夏華夏 美團副總裁、首席科學家
提出后疫情時代現有AI技術可能帶來的問題:身份識別、LBS行程提取對大眾隱私的影響、自動駕駛等技術在后疫情時代對于安全的關注以及機器人對就業的沖擊等。面對這些問題,可以通過技術的提升去解決,但同時也需要通過法律來規范技術的應用。
史軍 商湯科技亞太業務事業群總裁、戰略規劃副總裁
后疫情時代,仍工智能成為全球競爭的新焦點,面臨法規和監管的巨大挑戰。AI倫理風險的邊界和核心要求是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具有健全、合規、合力三個特點。同時,企業需要建立起動態機制進行管理,將人工智能與商業戰略相結合,確保組織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托馬斯·戴文(Thomas Davin)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全球創新主任
目前人工智能發展有以下兩方面問題:一是能力問題;二是技術方面的差距:由于人工智能學習是基于數據集的,然而全球仍有37億的人沒有聯網,也就是說現在的數據集主要來自相對富裕的人群,從數據產生的維度上來說就已經是不平等的。首先我們要加大投資,先讓更多人可以用上技術,進而再尋找更好的解決方案;其次是我們需要一個第三方評估機構來保證人工智能的使用是不傾斜于任何人群的。
曾毅 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中英人工智能倫理與治理中心主任
據目前數據分析,已有八百多萬的科學研究論文跟人工智能相關,但其中只有0.1%同時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相關。人工智能目前固然是我們發明的有用工具,然而目前的人工智能只是停留在處理信息,而非真正的理解世界,希望未來人類與人工智能可以深度協作。
齊亞·汗(Zia Khan) 洛克菲勒基金會高級副總裁
有人擔心在人工智能的發展初期,治理會阻礙其創新發展。但是,如果我們不為人工智能的發展制定其合適的治理框架,其發展會受到現有政策和法規的約束,從而阻礙其發展和使用,也無法實現人工智能的社會價值。
楊子健(Yeong Zee Kin) 新加坡信息通信媒體發展管理局(IMDA)首席執行官助理
促進更多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的國際合作是當務之急,這樣的合作將有利于產業發展和創新,并有助于相關從業人員間的交流切磋。國際人工智能治理框架應具有較高的包容性,比如能適用于不同的社會經濟、國際司法體系等。同時由于人工智能是一個需要“應用”的技術,人工智能治理框架也應當是貼合實際的。在人工智能治理層面,良好的“伙伴關系”應符合兩個要點:首先,要符合現行的政策治理框架;其次,需要了解人工智能開發者、產業發展的挑戰是什么,創造一個能為他們賦能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