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營經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要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重點是要加強法治建設,以法治手段規范市場經營秩序,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經營環境。目前,優化法治環境需要從立法、執法與監督各個環節著手發力,提升法治水平,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關鍵詞】民營經濟 法治環境 營商環境 法治監督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識碼】A
當前,我國正處于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全面深化改革也逐漸進入了深水區,各種社會矛盾愈發尖銳復雜,企業營商環境也有待進一步改善。為此,需要全面推進法治建設,優化市場法治環境,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優化法治環境是培育良好營商環境的邏輯起點
自改革開放以來,為實現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我國陸續對保障市場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的配套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完善,市場經濟的法治化程度逐步提升。尤其是在黨的十八大以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兼顧經濟發展的靈活性與穩健性,從知識產權保護、化解市場壟斷等多個角度進一步加強了市場法治建設,有效改善了營商環境,使各個市場主體站在同一平臺上參與公平競爭,民營經濟的發展也開始步入快車道。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法治基礎依然薄弱,民營經濟發展賴以生存的市場環境法治化程度依然有待進一步提高,進一步優化市場營商環境已經成為推動民營經濟快速發展的關鍵舉措。
營商環境的培育要以強有力的法治約束為基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同時我國的法治經濟也需要在法治約束之下建立契約關系,完成市場經濟活動。實際上,在資本逐利性的驅使下,市場競爭的盲目性與無序性會造成資源的浪費與市場環境的惡化,只有加強法治建設,營造積極向上的法治環境才能約束市場主體的行為,塑造科學合理的市場秩序,降低市場經營成本,確保經濟活動的有序開展。營商環境建設就是要以法治為手段,將公平公正、遵紀守法等法治理念融入到商業活動的各個環節,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前提上,提升全產業鏈的運行效率。在當前,法治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的制度基礎,改善營商環境需要運用法治手段,全面優化法治環境。如果市場營商環境的法治基礎無法得到有效鞏固,那么勢必會導致市場主體陷入到無序的市場競爭當中,不正當競爭將成為常態,民營企業將喪失和諧的市場環境,市場經濟體系也可能會分崩離析。
堅持將相關法律的制定和完善相結合,鞏固營商環境基礎
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制度設計,激發民營企業創新驅動發展熱情。民營企業已經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的主力軍,但在原創保護機制還不夠完善的情況下,民營企業在原創成果保護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些中小民營企業雖然有好的創意,但在面對抄襲與山寨時往往無能為力,只能被擠出市場。反之,一些具有雄厚資本實力的企業一旦發現有一定創新能力的小微企業時,往往會憑借自身的經濟與市場實力對其進行打壓、排擠甚至是直接復制小微企業的創新點與經營模式。當前,各地區和部門要把握住創新驅動發展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現實性需求,總結既有的成熟經驗與保護措施,并將其逐步上升到制度層面,以立法的形式固化。尤其是對于那些經實踐檢驗有良好效果但缺乏法律依據的創新做法,應及時納入到法律法規監管和保護之中,并對原有做法進行修訂與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還應認清當前的社會、技術、市場背景,兼顧多方面要素,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效力。
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經歷了改革開放四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經濟體量越來越大,市場經濟體系也日趨完善,同時一些經濟領域也逐漸從增量競爭階段過渡到存量競爭階段,市場競爭程度逐步加劇。而且近年來,伴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異軍突起,有的企業與經濟組織在資本力量的裹挾之下非理性地支配自身的市場地位,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例如,在電商、在線出行、生活服務等平臺中出現的大數據殺熟現象,這些平臺在初期會通過燒錢的方式占領市場,而在后期會利用自身的市場支配地位獲取超額利潤。為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需要通過進一步完善反壟斷法從而打破個別企業的壟斷地位,為各類型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具體而言,一方面要通過完善反壟斷法遏制市場中個別企業的壟斷行為。為進一步彰顯公平正義,應采取法律手段限制資本型、金融型壟斷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要通過完善反壟斷法規范大型企業的市場經營行為。大多數壟斷性市場行為都是通過市場經營來實現的,這就意味著對反壟斷法的完善需要延伸到企業經營當中。為此,應以產業政策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為基礎,對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進行限制,避免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加快“放管服”改革步伐,適當簡化市場管理中的行政治理程序。在我國,政府宏觀調控為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但過度的行政干預也可能會降低市場的自由度,阻礙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放管服”改革既降低了政府中相關部門的工作壓力,也提升了市場的自由度。推行“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需要對相關配套法律法規進行修訂與完善,一方面應強化政府部門必要職能的發揮,對政府相關部門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予以明確細化,以法治手段提升政務服務效率。例如,可以采用地方性行政法律法規的方式推出目標責任狀。另一方面要保障民營企業相應的法律權利,“放管服”改革凸顯了市場的主體性,捍衛了市場經營主體的權利。然而,在市場經濟中,有的企業本應具備的法律權利并沒有得到有效保障。為此,應尊重企業的實際發展訴求,尤其是民營企業經營發展中的現實性需求,捍衛其法律權利。
嚴格規范市場行政執法行為,優化市場經營法治環境
規范市場行政執法程序,提升行政執法中的程序正義。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對市場行政管理與執法機制進行了多次改革,市場經營行政治理體系也日趨完善。但為了滿足市場經濟發展對靈活性的要求,市場行政執法的規范性有所下降,具體體現為市場經濟行政執法中注重實體正義,忽視了程序正義,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高,存在選擇性執法等不良現象。與此同時,伴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逐步完善,市場對行政執法的精細化程度要求進一步提升,在行政執法主體能力與精力的約束下就更需要著手提升行政執法程序的公正性。各職能部門要因地制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強化應用現代化行政管理手段,優化行政執法流程,兼顧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比如,應采用實時錄像等方式將行政執法過程上傳到專業監管平臺以約束執法者行為。
打造聯合執法新模式,形成市場行政執法合力。從塑造營商環境的具體實踐來看,由于不同市場行為所涉及的主體并不相同,以及同一市場行為法律后果的難以分割性,針對市場經濟行為的執法往往并不能依賴于某一單位或某一主體單獨完成。近年來,伴隨著跨界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打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迫切需要構建聯合執法新模式。當前,應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以工商、稅務等部門為主體,多部門聯合發力的市場行政執法模式。要始終堅持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經濟發展各方面,打造統一化與標準化的市場行政治理新模式,提升行政執法的科學性,降低執法成本。要在政府部門的協調下建設貫穿多層級的行政執法體系,實現對市場經濟行為的全方位監管,例如,可以建立包括相關部委以及地方性行政機關在內的多層級聯合執法機構,以解決跨區域、跨領域的經濟活動執法監管問題。
制定權責清單,提升執法效率,全面凈化市場環境。制定權責清單是依法行政的關鍵所在,也是市場行政執法的重要依據。長期以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執法監管所涉及的主體眾多,利益關系錯綜復雜,行政執法存在利益博弈,執法真空與重復性執法并存,民營企業的發展存在諸多制度性壁壘。為此,應尊重民營企業的實際發展需求,立足市場監督執法需求,厘清不同部門的執法權限,并將具體責任落實到個人,優化營商環境,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公平公正的賽道。
創新法治監督方式,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在加強法治建設的同時,監督必然不能缺位,在講究人情世故的傳統商業文化的影響下,行政執法也可能存在選擇性執法、權錢交易等問題,既阻礙了經濟增長,又影響了市場營商環境。因此,在新形勢下,需要創新執法監督手段,提升市場經濟法治水平,引導民營企業與政府構建起親清政商關系。
強化紀檢監察部門職能發揮,加大對行政職能部門的執法監督。行政職能部門作為監管主體是決定市場法治水平的關鍵性因素,民營企業進行市場經濟行為難免要與政府相關部門接觸,為此,必須要加大對行政職能部門的執法監管,以全面提升行政執法水平,為民營企業營造健康有序的法治發展環境。紀檢監察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對行政執法主體與執法過程進行全方位的監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對公職人員的監管工作。對于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徇私舞弊、瀆職等行為的公職人員要按照黨的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理,從而營造風清氣正的法治市場環境。
拓寬并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凝聚社會執法監督合力。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量的提升,民營企業數量不斷增多,市場法治建設的覆蓋領域也逐步提升,對于市場行為的執法監督完全依賴于組織監察并不現實。為此,應全面拓展社會化監督空間,提升市場執法監管效率,約束企業行為,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政府在監管角色方面應有所轉變,既要充分發揮應盡的監管職能,也要調動公眾參與市場監管的積極性,實現監管職能的有效轉移。應向各市場主體,尤其是民營企業宣傳市場經濟下法治建設的核心要義,增強市場主體在參與市場執法監督過程中的責任意識,并引導市場主體通過參與執法監督來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打造政府領導、人人參與的市場監督新模式。政府相關部門還應聯合市場經濟執法部門、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網監部門等相關主體利用新媒體搭建面向公眾的市場監督檢舉平臺,暢通市場監督渠道,充分凝聚社會監督合力。
(作者為山西大同大學法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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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帥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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