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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罪拐點看社會長期穩定奇跡

【摘要】穩定奇跡的延續發展,有賴于對現實空間傳統犯罪與賽博空間網絡犯罪的有效治理。傳統的組織化調控手段日臻完善,尤其是對于盜竊等街面犯罪和現實空間的立體化防控推動了犯罪拐點的形成。隨著數字社會來臨,網絡犯罪成為影響社會長治久安的頑疾,網絡黑產的嚴峻挑戰使傳統的組織化調控暴露出系統性危機。為此,推動組織化調控的治理轉型成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的重中之重。

【關鍵詞】犯罪拐點 組織化調控 網絡犯罪 【中圖分類號】D924 【文獻標識碼】A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社會長期穩定奇跡,國內犯罪數量的變化構成了佐證穩定奇跡的重要指標。根據《中國統計年鑒》及《中國法律年鑒》,全國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立案數自2015年以來呈持續大幅下降態勢。犯罪拐點的出現成為新時代社會治理的新常態。在人類全面步入數字社會的當口,解讀犯罪拐點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穩定奇跡,還有助于思考穩定奇跡在數字社會的延續發展問題。

新時代犯罪拐點的形成及啟示

改革開放以來,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立案數呈持續大幅上升態勢,這是犯罪拐點出現的歷史背景。例如,2000年的立案數為363.7萬件,之后逐年遞增,2015年攀升至717.4萬件。理論界認為,犯罪在這一歷史周期持續增長的宏觀社會原因主要有四:一是全面城鎮化浪潮帶來的城市擴張及社會轉型的負效應,如外來人口流入帶來的社會失范、城市社區的社會解組、城市空間的犯罪盲區、治安防控的相對滯后等問題共同導致外來人口實施的街面犯罪暴增。二是刑法擴張、刑事法網愈發嚴密引發的犯罪標簽效應。1997年以來,刑法新增十個修正案,刑法的罪名增至469個,新增罪名擴大了犯罪圈,將此前行政違法案件升格為刑事案件。例如,新增的危險駕駛罪在數量上已成為法院審判階段的第一大案件。三是經濟高速增長使逐利行為在社會生活中愈發普遍,逐利行為一旦超出政策和法律底線,將導致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持續高發。四是犯罪治理能力的提升受制于社會整體治理能力的改善。社會的整體性治理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此前城市治理、社會控制、金融監管、治安防控等領域存在的問題加劇了犯罪增長。

隨著國家治理能力的整體性改善,前述引發犯罪快速增長的某些原因在相當程度上獲得改善。例如,快速城鎮化進程步入城市更新的全新階段;外來人口的社會融合度增強,社會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三治融合”的基層治理水平提高,社會保障體制等日臻完善;信息技術驟然增強了立體化治安防控的預防預警預測能力。《中國統計年鑒》顯示,2015-2019年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立案數持續下降(見表一),即從2015年的717.4萬件降至2019年的486萬件,其中,常見多發的盜竊、搶劫等案件降幅明顯。作為公安階段的第一大案件,盜竊占全部立案數的六成以上,犯罪拐點的形成與盜竊案件的下降極具相關性。同時,嚴重暴力犯罪持續下降,2019年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8年下降10.3%。2020年11月召開的平安中國建設工作會議指出,2020年1—9月,全國刑事立案下降4.5%,八類主要刑事案件下降11.6%。可見,犯罪拐點的下行趨勢在2020年仍將持續。

表1

犯罪拐點的出現成為社會長期穩定奇跡的鮮明印證。解讀犯罪拐點,可獲得如下啟示:第一,與我國經濟社會的整體發展具有同步性。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犯罪下降主要得益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我國經濟社會取得全面長足的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目標即將實現,引發盜竊、搶劫等傳統犯罪的結構性原因獲得實質性改善。第二,中國共產黨高超的組織能力、高效的動員能力及嫻熟的超大規模社會統籌發展能力的運用。四級政法委、五級綜治委、五級維穩辦及“兩院三部”的刑事司法系統共同構筑起縱向貫穿各層級、橫向整合各部門、覆蓋社會基本面的綜治組織網絡。組織化調控在理念、架構、體制、方法等方面的全面發展,構成了實現犯罪治理現代化的關鍵變量。第三,信息技術在犯罪治理中的泛在應用極大提升了犯罪治理能力。技術治理將各類社會風險和高危活動置于綜治組織體系的精準防控視野下。

網絡犯罪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新挑戰

從犯罪拐點入手,挖掘犯罪統計中蘊藏的深層信息,可發現如下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新挑戰:

一是傳統犯罪與網絡犯罪此消彼長,網絡犯罪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在盜竊案件減少的同時,其他類型犯罪處于增長態勢。2017—2019年,詐騙案件(以電信網絡詐騙為主)的立案數逐年增加,在全部案件中所占比例也在增加。在數字社會,傳統犯罪向網絡空間全面蔓延,網絡從犯罪對象和工具嬗變為犯罪的空間。由此,網絡犯罪是指在網絡空間內發生的各類違法犯罪。據公安部披露,網絡犯罪占我國犯罪總數的1/3,且呈不斷上升態勢;與之相伴隨的是,檢察機關辦理利用網絡實施的傳統犯罪的起訴人數也在增加。

二是司法“漏斗效應”反映出網絡犯罪破案率不高的困境。公安機關立案數的驟降并未傳導至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階段和法院審判階段,這也稱司法“漏斗效應”,即刑事案件數量從偵查到審判環節呈遞減走勢(見表二)。真實的犯罪數量高于公安機關的立案數,公安機關的立案數遠高于法院審理的案件數,檢察機關起訴人數亦超過法院的判決人數。公安階段的立案數遠高于法院收案數,既有并案處理的緣由,也有在“少捕慎訴”理念下微罪案件被檢察機關不批捕、不起訴處理的法律原因,還有破案率不高(如網絡犯罪的破案率較低)的現實原因。當前頻發的網絡詐騙、網絡傳銷、網絡賭博屬于遠程非接觸型犯罪,不法分子跨區域、跨國作案系常態,案件偵破、罪犯引渡、電子證據固定、刑事司法協助的難度極大。此外,不能僅憑數量多少評價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非法集資類涉網涉眾型經濟犯罪每年立案數不足一萬起,但一起“雙百案件”,即涉案金額超百億、涉集資參與人超百萬的案件,要遠超過上萬起盜竊造成的危害。對此,如何提高預防預警能力成為治理網絡犯罪的有效手段。

表2

三是網絡犯罪滋生于網絡黑灰產業的土壤之中,傳統的組織化調控應對乏力。各類網絡犯罪分屬網絡黑灰產業鏈中緊密關聯的不同環節。完整的黑產包括提供賬號進行虛假認證、撞庫盜號,運用木馬程序、刷庫軟件等工具,打造網站論壇、社交組群等交易平臺,依靠技術輔助推廣犯罪信息、攻擊流量,實施下游犯罪環節、轉移贓款進行第四方支付、分拆轉賬、點卡回收,等等。從犯罪易感性看,“實施下游犯罪環節”因有具體被害人而易被感知,但此環節僅為黑產“冰山一角”,黑產的中上游治理難度較大。早在2016年,《法治周末》就報道,中國網絡黑灰產業從業者已超150萬人,市場規模達到千億元級別。而以事后打擊為主要策略的組織化調控對網絡黑產的治理距離過遠,針對現實社會和傳統犯罪的組織化調控與黑產治理幾乎是兩個時代的問題。因此,對隱匿且龐大的黑產,僅打擊下游犯罪如同割韭菜一樣無法治本。

以平臺治理助推數字社會的穩定奇跡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更高水平”既是穩定奇跡在今后延續發展的基本保證,也為組織化調控的治理轉型提出了更高要求,即組織化調控須適應數字社會的發展趨勢,善于利用數字社會的新型組織機制和組織方式,以新型組織方式推動犯罪治理從事后打擊向事前預防、事中干預轉型。具體而言,數字社會的新型組織方式源自在線數字平臺,基于在線平臺的犯罪治理構成了穩定奇跡延續發展的金鑰匙。這種平臺治理的內在邏輯及內涵如下:

數字社會是以在線平臺為組織中樞的社會新形態。作為一種全球性數字基礎設施,社交、金融、購物、移動辦公、出行等在線平臺全面吸納和接管了數字世界,平臺已滲透至社會的核心,改變了傳統的治理體系和治理方式,并與信息技術的泛在應用形成了結構性耦合。從個體與平臺的關系上看,個體的數字身份系平臺用戶,平臺與用戶之間形成了穩定的約束和依附關系,平臺成為個體在數字社會賴以生存的必要條件。

數字平臺系感知、控制新型網絡犯罪的第一道防線。平臺企業并非是外在的調控主體,而是平臺的搭建者,擁有極為豐富的組織資源和組織機制,商業平臺防控網絡犯罪的治理距離比政府更近。基于社會防衛的需要,平臺企業有義務對違規違法的用戶數據進行檢索、關聯及自動化處置,這種數據控制機制亦是企業履行平臺責任的基本形式。在“用戶即數據”的平臺文化中,平臺對違法用戶的數據監控包涵數據化、評分、干預三個步驟,通過對用戶行為做出自動化檢測和精準干預,平臺以控制者在場的方式能夠更及時、更精準地感知和干預用戶實施的網絡違法。

引入市場化機制的平臺治理改變組織化調控的底層邏輯。商業平臺兼具市場和社會的雙重屬性,具有提供平臺服務與監管用戶平臺活動的雙重職能,引入平臺企業等市場主體參與網絡犯罪治理,既是政府與平臺企業之間組織分工的體現,還蘊含著犯罪治理的市場化機制。這種市場化機制改變了政府包攬的組織化調控方式,實現了網絡犯罪治理的關口前移。因此,相關法律法規要引導平臺企業履行義務,包括平臺規則的制定及實施、日常性監管、網絡安全保障、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實名登記和準入審查、內容審查、不良及違法信息阻卻、協助執法等。

綜治組織體系的平臺化重塑構成平臺治理的另一面。數字平臺不僅在網絡犯罪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還以數字政府變革的形式被引入到綜治組織體系的智慧建設中。綜治政務平臺成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評估和預警社會風險、整合社會治理資源、精準干預高危行為的治理載體。在杭州,綜治組織體系依托“城市大腦”平臺,針對不同業務場景設計出各類數字駕駛艙,以實現對綜治問題的智慧治理和整體性治理;在嘉興,基于社會治理云平臺,“一朵云、五平臺、百系統”的治理架構推動了平臺型政府的崛起。

如今,犯罪的平臺治理日漸成型且呈全面擴張之勢,綜治政務平臺和頭部商業平臺構成了數字社會有序運行和有效治理的組織樞紐,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創新典范。可以說,平臺治理為穩定奇跡在數字社會的延續發展提供了堅實支撐。

(作者為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注:本文系2020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數據正義視閾下犯罪的技術治理均衡發展研究”(項目編號:20BFX066)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靳高風、郭一霖、李昂霖:《疫情防控背景下中國犯罪形勢變化與趨勢——2019—2020年中國犯罪形勢分析與預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3期。

②唐皇鳳:《社會轉型與組織化調控——中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網絡研究》,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年。

③單勇:《犯罪之技術治理的理論內涵》,《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20年第3期。

責編/張忠華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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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于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