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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重在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

摘 要:優化營商環境,市場化是基礎,法治化是保障,國際化是動力。在新的起點上改善營商環境,應當聚焦市場環境、政務誠信、法治保障、發展不平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以便利和公平為導向推進市場化改革,建立政務誠信約束機制,構建公正、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加快改革步伐,提升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水平。

關鍵詞:營商環境 市場化 法治化 國際化

中圖分類號D630文獻標識碼A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個顯著標志。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深入領會和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對于找準改革方向,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促進高質量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內涵及關系

營商環境是影響市場主體活動的制度性安排。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首先需明晰其內涵及相互關系,把握改革的方向和重點。

營商環境的市場化是指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破除制約市場作用發揮的體制機制障礙,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主要包括深入簡政放權,放寬市場準入,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保障市場公平準入;推行公正監管,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促進公平競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業生產成本;優化政府服務,為市場主體辦事提供便利。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方向,是為了轉變政府職能,重塑市場與政府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

營商環境的法治化是指通過法治建設為市場主體活動提供公正、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涵蓋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多個層面。包括加強法律的“立改廢釋”,建立一套系統完備的法律制度體系,并且公開透明,不溯及既往;依法保護各類所有制企業合法權益,清除歧視性和差異化限制;在法律面前各類市場主體一律平等,在監管、執法、司法等活動中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做到公平公正。經驗表明,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可有效提升營商環境的公正性、穩定性和可預期性,為各類市場主體活動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營商環境的國際化是指擴大對外開放,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推動相關領域改革創新。要加強與國際通行經貿規則對接,推動規則等制度型開放,改善營商環境,包括規則、監管、管理、標準、法律法規、跨境投資貿易等方面。要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就需要擴大開放水平,以開放促改革、促創新、促發展,不斷提升我國營商環境的層次和水平,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增強中國市場吸引力和國際競爭力。

提升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水平,“三化”之間不是簡單的并列關系,而是相互融合、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其中市場化是基礎,是核心要義,市場化改革旨在破除不合理的體制機制障礙,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把市場機制健全起來,把市場主體活力激發出來,以此來促進投資興業,經濟發展;法治化是保障,是基本方式,優化營商環境必須借助和依靠全方位的法治保障,將市場化改革成果以法律規范的形式固化下來,確保營商環境的公正、透明、穩定和可預期,使各類市場主體都能放心創業發展;國際化是開放,是改革動力,通過對標國際通行規則和國際一流標準來改善營商規則,可拓寬視野,找差距,補短板,增強改革動力,不斷提升營商環境的水平。因此,優化營商環境需要整體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改革,使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強大合力。

目前營商環境亟待解決的問題

近年來,通過深入推進“放管服”等改革,我國營商環境明顯改善,為經濟穩中向好提供了有力支撐。據世界銀行發布的營商環境報告顯示,中國(內地)營商環境在全球的排名由2013年的96位提升到2019年的31位。同時,從市場主體的期盼來看,從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要求來看,目前我國營商環境仍存在不足,一些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還有待破解。

市場環境問題。以市場化標準衡量,現在政府對微觀經濟和資源配置仍干預較多,存在不少束縛市場主體活力的障礙。在市場準入環節,一些不必要的審批許可、資質要求、變相審批等問題仍然存在,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在企業開辦、項目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方面還面臨各種“玻璃門”“旋轉門”,特別是“準入不準營”問題仍是一個制度性“堵點”。一些地方和行業對民營企業、異地企業設置差別待遇、歧視性限制,形成市場壁壘。在生產經營環節,企業稅費負擔仍然相對較重,企業用能、物流、電信、人工、訴訟等成本還較高,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尤為突出,這些成為企業發展的痛點堵點。同時,市場監管中存在著標準不一、執法隨意、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等問題,市場壟斷、不當競爭等情況時有發生,影響公平競爭。在市場退出環節,企業注銷手續多、時間長,企業破產更是存在諸多制度性障礙,涉及部門眾多,清算手續復雜,辦理耗時耗力。如何解決以上這些問題仍是“老大難”問題。

政務誠信問題。一些地方政府不講誠信、違約失信等問題突出,致使政務環境缺乏穩定性和公信力;有的地方政策多變,朝令夕改,不可預期;有的以政府換屆、機構變動、上級政策變化等為由,“新官不理舊賬”,對原來作出的政策承諾不兌現,訂立的合同不履行,拖欠的款項不歸還,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損失和困難;有的“看人下菜碟”,在政府審批、監管和服務中,對大型企業、有政府背景的企業辦事快捷寬松,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則辦事拖拉嚴苛;有的地方“先上車后補票”,在招商引資時笑臉相迎,降低門檻,但在項目資金落地后立馬變臉,提出不同監管要求或增加手續,甚至加收稅費、滯留資金等,使企業面臨停業罰款、信心受挫、進退兩難的困境。

法治保障問題。在立法上,一些與營商環境相關的立法滯后,如在知識產權保護、“證照分離”、一網通辦、社會信用體系等方面,都涉及現行法律調整問題,對改革形成制約。另外,一些地方習慣以“紅頭文件”、政策文件推進改革,缺乏穩定性和規范性。在執法上,監管不公、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等現象較為普遍。一些地方對不同類型企業、外來企業采取不同標準,處罰不一,有的甚至違法違規對企業財產和經營者個人財產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一些地方熱衷“運動式”執法,在專項整治、上級檢查等活動中,采取行業性或區域性停產停業,給企業正常經營造成困擾和損失。在司法上,對企業權益保護不夠、司法不公、訴訟成本過高等問題突出。有的仍用行政權力干預司法活動,使相關企業受到不公正對待。

發展不平衡問題。通過比較分析發現,近年來我國改善營商環境成效顯著,但也存在著改革有快有慢,發展不平衡問題。從不同地區看,經濟發達地區、大中城市改革力度較大,進展較快;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地區改革往往慢些,進展相對滯后。從涉及部門看,改革力度有大有小。有的部門改革決心大,力度強,成效明顯;有的部門則積極性不強,瞻前顧后,進展遲緩。從涉及領域看,也存在進展不平衡情況。以世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評估為例,在評估的10個領域中,中國在執行合同、獲得電力、開辦企業、保護中小投資者、建筑許可等領域排名靠前,但在辦理破產、跨境貿易、獲得信貸、納稅等領域排名則靠后,存在“短板”和薄弱環節。

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在新的起點上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方向,聚焦突出問題,加大改革創新力度。

市場化改革要突出便利和公平。通過改革把市場主體活力激發出來,把市場機制作用發揮出來。一是放寬市場準入,繼續清理和簡化審批事項,全面推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加快“證照分離”、投資建設審批改革,清除各種差別化設置,實現公平準入。二是加強公正監管,創新監管方式,著力解決困擾企業的經營成本高、融資難融資貴、注銷破產難等突出問題,重點推動企業產權保護、公平競爭審查、反不正當競爭、要素交易、知識產權保護等市場制度建設,建設高標準的市場化環境。三是優化政府服務,全面推行“一網通辦”、“一站式”服務、 “一次辦”等便利化服務,提升投資建設、納稅、用電、不動產登記等事項辦理效率和水平。

建立政務誠信約束機制。在某種程度上說,政務誠信就是營商環境。政府講誠信,政策穩定,具有公信力,市場主體才能放心投資創業。政府要帶頭重諾踐約,對政府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合同協議,作出的承諾,不得以政府換屆、機構變動等為由不履行;因公共利益改變約定、影響企業權益的,應依法予以補償;設置暢通、管用的投訴渠道,對政府和公共部門違規毀約、不守承諾、拖欠賬款、執法不公等損害市場主體權益的行為,應對相關責任人問責并依法追究責任。

從立法執法司法三個層面提供法治保障。一個公正、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是市場主體放心投資興業的必要條件。首先,要開門立法,加強法律“立改廢釋”。對時過境遷、不符改革方向的法律及時修訂;對經驗成熟的改革做法,要以法律法規形式出臺或提高規范位階,統一實施;對普遍性的涉企案件,加強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應用,促進“同案同判”。其次,實行公正監管和依法行政,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依法平等保護各類所有制企業權益。建立懲罰和賠償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使違法者得不償失。再次,加強司法保護,重點是提升公正性和便利性,杜絕權力干預司法和地方保護,創立更加簡易便捷的司法訴訟平臺和程序。

對標國際先進推進改革。按照以開放促改革的思路,主動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和世行營商環境評估標準,深化重點領域和環節改革,補短板強弱項,特別是在融資信貸、納稅、辦理破產等領域取得更大突破,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在涉外投資貿易領域,應當通過改革加速與國際經貿通行規則接軌,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減少外資企業投資經營限制,完善保護和服務制度,簡化進出口通關手續,促進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要完善安全審查機制,重視運用國際通行規則維護國家安全,提高監管水平。

運用制度拓展改革成果。在以往改革基礎上優化營商環境,應堅持頂層設計與試點探索相結合的改革思路,對近年來的改革探索和成熟做法加以提煉,系統集成,提升到制度層面,在各地區各部門乃至全國統一實行,如全面推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涉企審批分類管理制度,分領域分行業監管規則和標準,社會信用管理制度,政務服務標準化便利化制度等。這是改革進入新階段的思路選擇,也是化解改革進展不平衡問題、提高治理效能的有效途徑。

【本文作者為中國行政管理學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政府管理與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編:賀勝蘭 / 蔡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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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uotin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