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保險業大有可為。4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2021年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服務鄉村振興的通知》,這是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的落實和具體部署。《通知》從八個方面提出了2021年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服務鄉村振興工作要求,其中涉及保險業的包括發揮保險保障作用、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內容。
我國從2007年開始實施農業保險補貼政策。在探索實踐中,中央及各地政府部門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扶持力度持續加強,農業保險覆蓋范圍逐年擴大,承保種類不斷增加,參保農戶迅速增長。據銀保監會數據,2020年,農業保險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815億元,同比增長21.3%,在財險領域各險種保費增速中位列第二,僅次于健康險,且保費增速大幅超越財險行業的增速。農業保險作為保障農業生產、穩定農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已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重要推手,被越來越多農民所認可和接受。隨著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不斷深入,農業保險的服務質量和供給能力也被提到了更高和更緊迫的位置。
當務之急是,要解決進一步提高創新力和創新投入的問題。十幾年來,雖然農業保險有了長足的發展,但總體來看保險服務的質量和水準還不夠高,供給力和覆蓋面遠沒有達到能與農業生產有良好匹配的程度。特別是受制于農業生產高風險等特點,不少保險公司在農業保險上的創新動力明顯不足,與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鄉村振興還有相當差距。對此,銀保監會《通知》提出,擴大三大主糧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險試點范圍,鼓勵發展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積極發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險,創新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針對縣域居民的健康險業務、定期壽險以及農村意外險等業務。
同時,保險業服務鄉村振興還需要解決好合作問題。農產品的脆弱性和農業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保險業難以獨立應對風險,而須在財政補貼的支持下,攜手各級政府、各地銀行機構通力合作。在金融服務鄉村振興過程中,銀保機構需要在更多領域精誠合作。此次《通知》提出,銀行業保險業要圍繞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確定的重點領域,加大信貸和保險服務供給,助力補齊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短板;保持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基本全覆蓋;進一步拓寬涉農貸款抵質押物范圍,建立完善農村產權抵押登記流轉體系和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要順利完成這些任務,無論是保險業還是銀行業,都不可能僅靠一己之力。銀保部門需要結成高效聯盟,在有關力量支持下,保險業提供前期風險保障和后期損失補償,銀行業做好中段信用評級和信貸服務,通過“1+1>2”的放大效應,使信貸資金盡最大可能實現低風險、高質量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