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京大學信息管理學院黨委書記、哲學系教授 姜迎春
“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的重要戰略目標和戰略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將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使環境污染治理和整個生態文明建設的格局發生了顯著變化,生態文明建設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
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重在全面,這個全面包括多方面內容,生態環境是其中重要內容。首先,我們黨將更優美環境納入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內容,不斷滿足人們對優美環境的需求、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的更高要求。其次,將生態扶貧作為解決貧困問題的重要舉措。在生存條件差、但生態系統重要、需要保護修復的地區,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探索生態脫貧的新路子。最后,將良好生態環境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和優先目標。在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實踐進程中,我們黨認識到,沒有良好的生態環境,就沒有全面小康,有無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我們判斷小康社會建設水平的重要標準。
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全面深化改革。治理環境污染、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涉及社會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加以改善和提高。保護生態環境最重要的是要改革和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使之成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導向和約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定要徹底轉變觀念,就是再也不能以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來論英雄了,一定要把生態環境放在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的突出位置”,同時“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將生態建設融入全面依法治國。治理環境污染往往涉及不少違法行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依法治污,加大環境立法和環境執法力度,為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基礎。如,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就對如何利用法律保護生態環境作了專門闡述:“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法律制度,完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態補償和土壤、水、大氣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將生態文明建設融入全面從嚴治黨。環境污染問題的存在同一些黨員干部的思想水平、責任擔當、履職能力直接相關,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是黨在新時代的重大實踐任務,必須通過全面從嚴治黨,提高黨員干部的環境意識和生態自覺。一方面扭轉在環境問題上的錯誤認知,這是從嚴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的重要方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生態環境保護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樣對待生態環境,在生態環境保護上一定要算大賬、算長遠賬、算整體賬、算綜合賬,不能因小失大、顧此失彼、寅吃卯糧、急功近利。”另一方面嚴明責任擔當。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一些重大生態環境事件背后,都有領導干部不負責任、不作為的問題。為完善責任擔當,嚴格落實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