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教授、博導 賈玉嬌
在經濟社會發展發生重大轉型的歷史時期,如何在遵循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發展規律、順應經濟社會發展大勢的前提下,重新審視中國貧困發生發展規律與治理機制,進而為完善國家治理體系、提升國家貧困治理能力提供前瞻性研判依據,成為一個具有重要學理意義和政策討論意義的主題。為此,通過結合我國實現人民美好生活愿景的發展目標,闡釋2020年后相對貧困的概念及治理機制,將治理機制理解為通過宏觀和中觀層面的制度優化改革,提高微觀層面個體的“可行勞動能力”,增大“可持續生計維持機會”的可及性。
在宏觀制度層面,理順經濟發展與民生保障的關系,構筑具有韌性的國家治理體系。第一,繼續完善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增強勞動者與勞動力市場的契合度,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加強勞動者就業權益保障制度建設,通過制度形塑勞動力與機器、人工智能技術的和諧共在關系。第二,研判因技術進步而產生的必要剩余勞動力的經濟、社會與家庭的屬性和特征,通過地域發展政策如鄉村振興、城鎮化建設等對該群體進行吸納、消化。根據現代技術在地域上的梯度分布,疏導勞動力與之匹配,從而建構人力資本與地域發展相契合的共生體。同時,順應未來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優化現階段的教育與人才培養政策,做好未來勞動人口升級轉化的籌備工作。第三,在激發經濟發展活力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與社會保障制度。在黨中央審時度勢提出國內大循環發展戰略的情境下,尤其要進一步提高中低收入群體的勞動收入,通過社會保障縮小低收入群體與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差距;要總結此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制度實踐經驗,提煉形成國家治理與民生保障的應急制度體系、協同機制與操作流程。
在中觀制度層面上,基于2020年后相對貧困的新內涵,建立與現實貼合力更強、更具彈性的社會救助制度。第一,遵循相對貧困人群的多元、異質性需求,打好“現金保+物資保+服務保”的組合拳,實現救助資源的動態精準供給,進一步落實分階段、分梯度原則。第二,運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建設智信型社會救助制度,實現政府業務流程、經費使用方面的信息網絡化、痕跡化以及監督智慧化。第三,完善社會救助法制。深入推進社會救助法制化和法治化進程,有助于保障救助對象的信息安全、保護救助對象和行政人員的權益,實現程序正義。第四,進一步優化社會救助對象識別與分類系統。現行以測量生存貧困為主的標準未能反映出社會成員在實現全面發展中的困境,而貧困測量指數的設定直接關乎社會救助制度能否識別真正意義上的貧困人口。
在微觀層面上,增促個體“可行勞動能力”,增加“可持續生計維持機會”的可及性。上述宏觀與中觀的制度設計最終都將作用于受助個體,并在受助個體生活與發展能力的改進狀況中得到檢驗。通過外在制度建設,激發受助主體擺脫生活現狀的主觀積極性,彌合與修復個體社會支持網絡,補償個體參與、融合社會系統的功能性缺陷。除了塑造與宣揚積極進取、拼搏奮斗的社會價值觀外,還應在各行各業樹立自強不息、奮斗進取的典范,形成對拼搏進取的社會獎勵。另一方面,有的放矢地彌合斷裂的個體社會關系網,提升個體可行勞動能力。應通過信息化手段精確捕捉貧困群體的發展需求,據此設計相應的扶助方案。例如,為教育缺失的群體提供教育保障,為生產技術缺失的群體提供技術支持,為缺乏就業機會的群體提供就業機會,為易因家庭金融鏈條斷裂而陷入貧困的家庭購買商業保險,等等。
貧困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一部分。有效的貧困治理離不開國家治理體系的優化升級。要形成科學有效的貧困治理制度,需要進一步推進以下改革。第一,進一步破除部門壁壘。精準瞄準貧困群體需要掌握其家庭固定資產、金融資產、消費支出結構與偏好、社會保險繳費與支出情況、家庭人口變動與流動情況等信息,而這些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門,實際的信息整合效果依然不夠理想。第二,全面推進新基建,加快建立全國統籌的大數據平臺。缺少基礎設施與設備支撐的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往往會流于形式,互聯網信息技術的深入發展、5G時代的到來,對我國的基礎與公共設施建設提出了新要求。在此背景下,建設國家治理、社會治理與民生保障的信息化“高速公路”具有十分前沿的時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