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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摘 要:解決好“三農”問題始終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尤其是脫貧攻堅取得勝利后,我們要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走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通過對我國農村改革幾十年來的歷程進行深入梳理,可以發現,在推進農村改革的過程中,存在著相關決策者因缺乏對中央頂層設計的正確認識,而導致部分地區農村改革實踐出現了偏向性錯誤,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發生形變便是其中的典型。進入新發展階段,推動鄉村全面振興,要切實完善好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奠定鄉村振興的制度基礎。

關鍵詞:鄉村振興 統分結合 農村改革 農村經濟

中圖分類號 F321文獻標識碼A

推進鄉村振興,需直面真問題、明確大思路

以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搞農業大包干為起點,我國農村改革已經有了四十多年的實踐積累。進入新發展階段,回望歷史,對全面推動鄉村振興及相關問題進行討論研究,一方面,要看到農村發生的翻天覆地巨大變化,充分肯定農村改革對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歷史價值和歷史意義。另一方面,也要敢于直面自推行農村改革以來出現的問題,如:很多農田被粗放經營甚至被撂荒;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務農的越來越少,一些村莊的正常農業生產經營活動難以為繼;小農戶進入市場難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農村集體經濟實力普遍薄弱;農村基層黨組織虛化弱化邊緣化現象比較普遍;財政涉農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等等。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就要針對這些實實在在的真問題,找到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

那么,到底該如何解決農村改革以來積累的問題呢?筆者認為,首先需要充分理解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第八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中央已經明確了鄉村振興的頂層設計,各地要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實施方案,科學把握鄉村的差異性,因村制宜,發揮億萬農民的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善于總結基層的實踐創造。”然而現實中,部分領導干部和專家學者因為缺乏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深入學習領會,就貿然作出評斷,既缺乏政治上的嚴肅性,又缺乏學術上的嚴謹性。要想扎扎實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各級領導干部和專家學者應在學懂弄通黨中央對鄉村振興的頂層設計方面下一番真功夫,明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一致,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鄉村振興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學深悟透。

筆者體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鄉村振興系列論述的核心思想內涵,就是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但是,我們也必須認識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必然不會是輕松愜意的,而是充滿艱辛曲折的。2017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改革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法寶,要解放思想,逢山開路、遇河架橋,破除體制機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籬,讓農村資源要素活化起來,讓廣大農民積極性和創造性迸發出來,讓全社會支農助農興農力量匯聚起來。”這明示我們,農業農村發展仍存在諸多問題難以解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深化改革。這也是解決農村改革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必須明確的大思路。

注重“分”忽視“統”是現行農業經營體制機制的基本特征

眾所周知,施行農村改革前的人民公社體制存在政府對農村集體的生產經營活動統一管理過死過寬的問題,不符合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可以分戶進行的特點,導致利益分配上“吃大鍋飯”,壓制了農民生產經營積極性,集體經營的土地農作物產量普遍低于分戶經營的自留地,導致農產品供應短缺問題長期解決不了。正因為如此,農業大包干經驗推廣、定型后,形成了宜統則統、宜分則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并且將這一體制載入憲法。

然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自人民公社解體后并沒有得到很好的鞏固和完善。早在三十年前,時任福建省寧德地委書記的習近平同志就在調研、指導農村改革和發展中發現:“在有關脫貧致富的宏觀決策中,沒有把發展集體經濟實力擺到應有的位置。特別是一些農村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時,沒有很好地理解統一經營和‘歸大堆’的區別,放松了‘統’這一方面,需要統的沒有統起來,不該分的卻分了,其結果是原有的‘大一統’變成了‘分光吃凈’,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在有些地方,合作化以來積累起來的集體經濟實力的絕大部分化為烏有,幸存下來的集體經濟實力也失去發展的基礎與動力”。可謂一針見血。但通過對當前農村改革現狀進行分析研究發現,有關決策部門并沒有給予這個問題足夠的重視,圍繞雙層經營體制采取的農村改革舉措仍然是把“分”進行到底,而對于完善和加強“統”的功能,既看不到短期舉措,也缺乏長遠見效的政策。

由分而私的體制機制弊端:務農成本上升,收益下降

1982至1986年,黨中央連續發了五個“一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但是,1987年,農村改革出現了一個方向性偏差:當時的貴州省湄潭縣進行了俗稱“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驗,即土地承包到農戶之后,永遠不再調整了,土地產權由農戶自行處置,發包土地的集體無權干預。如此改革,土地集體所有制雖然名義上還沒有廢止,但集體對土地既喪失了處置權,又沒有收益權,土地的私有產權在事實上確立起來了,可謂由分而私。對此,筆者認為,注重“分”而忽視“統”,甚至由分而私,必然導致本文開篇列舉的種種問題,這在學理上也是可以解釋的:

首先,隨著市場經濟體制背景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不斷推進,農民獲得了自主擇業的選擇權,在非農產業收入較高的利益機制引導下,務農機會成本提高,越來越多的農民脫離農業農村進城經商務工,無法專心致志甚至無力照看原來的家庭農業經營項目,導致土地粗放經營甚至撂荒就是必然的。這種現象在各地農村普遍存在,在不便使用農業機械的山區丘陵地帶尤為明顯。

其次,承包土地的農民外出就業后把土地流轉出去收取租金,增大了土地承租人的農業生產成本;租金歸土地承包戶所有,不僅集體的土地所有權被架空,更重要的是集體經濟組織喪失了收入來源及相應的統一服務功能,農田水利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及公共服務無法進行,無形中加大了留在農村務農者的生產成本,降低了務農收益。數目巨大的租金總量既是集體收入的流失,也是農業生產成本的增加,大大削弱了農業經營主體的市場競爭力。

本文特別把“務農”強調出來,是因為在村務農與外出就業兩部分人構成了不同的利益格局。農業經營體制由分而私,在事實上鼓勵外出就業者在農業領域不勞而獲,對農業發展動力造成損耗。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當年以推廣大包干經驗為基本內容的農村改革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進行的,同時也為徹底改革計劃經濟體制打開了一個缺口,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即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奠定了基礎。進入新發展階段,遵循黨中央確立的頂層設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改革由分而私的農業經營體制,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使之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激發出農民務農的內生動力。

首先,學黨史,悟思想,保護務農農民利益是根本。百年黨史,光輝偉業,其中有兩次正確的道路選擇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次是以打土豪、分田地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包圍城市的革命道路,另一次是以改革開放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為主要內容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這兩次道路選擇能夠形成推動中國走向現代化的強勁動力,都源于滿足了務農農民的根本利益訴求,那就是土地產權歸務農農民支配,農業生產成果歸務農農民占有享用。但由分而私的農業經營體制誤導農戶把土地作為私有財產看待,脫離農業后仍然不肯放棄土地,導致農村務農的新增勞動力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么無田可耕,要么為了擴大經營規模向“不在地主”支付租金,違背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景。

其次,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充分自主權。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資源與勞動力資源如何配置,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微觀決策問題,應當由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行民主決策,政府部門不能橫加干涉。早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鄧小平同志就按照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支持人民公社體制中的生產隊有更多的經營管理的自主權。正是在這一精神指導下,當年作為生產隊的小崗村行使經營管理自主權,搞了大包干,并得到了黨中央的認可和支持。筆者在農村調研中了解到,尊重農村集體經營管理自主權這一歷史經驗對于消除由分而私的體制機制弊端仍然十分有效。比如,廣東省清遠市的新城村和葉屋村,都屬于村民組即原來的生產隊,曾經陷入過土地撂荒、村民矛盾重重的困境。為了突破困境,這兩個村自發建立起村民自治制度,民主討論土地承包辦法,把滿足在村務農者的土地承包權益放在第一位,同時適當收取承包費用于增強集體統一服務功能,極大減少了本文開篇例舉的種種問題發生率。這類典型是由農民自發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展現了中國農民的首創精神,應當得到尊重和推廣。

再次,重新認識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優勢。當年農業領域推廣大包干經驗,建立分戶經營體制,理論根據主要是農戶把經營者和勞動者統一于一身,也有權責利統一的優點。那么,像新城村、葉屋村這樣的農村,加強“統”的功能,收到了良好效果,其理論根據是什么呢?當我們把最初的小崗村與后來的新城村、葉屋村等一并放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考察,就會像在泥土里翻出一塊金子一樣喜出望外:中國農民在毛澤東同志創立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經過鄧小平同志領導的市場化改革,創造出了新的農業經營模式,本文稱之為“村民組土地經營市場”。這個市場的邊界在人民公社時期確立的生產隊(時稱農村集體的“基礎”)范圍內,通常擁有幾百畝耕地、幾十個農戶;打破了農業集體統一經營模式后,生產隊即現在的村民組作為土地所有者,把土地發包給本組農戶,實現了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分離;土地所有者與土地經營者之間以承包費為紐帶確立雙方的經濟關系,構建了符合世界通例的農業經營市場;承包費形成集體積累,為繳納承包費的農戶提供統一經營服務,消除了私有制基礎上土地所有者與農業經營者的利益對立,彰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

在這一制度中,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是根本,真正地做到了“耕者有其田”,即農民尤其是務農農民之間不會像私有制那樣占有土地數量差距懸殊,做到了勞動力與土地兩個基本農業生產要素之間的零成本結合;集體土地由農戶承包經營,集體獲得承包費等財產性收入形成集體積累,用于為集體成員服務,形成了土地集體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三者和諧統一的利益共同體,是先進的土地制度和農業經營制度。

【本文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授】

責編:李 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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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