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考察時提出:“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繼去年秦嶺一行首提“國之大者”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生態領域為這一概念再立新論。秦嶺是“中央水塔”,青海是“中華水塔”,都關系著澤被子孫的重任,一路走來,總書記多次談及生態,可見生態保護在他心中分量之重。生態是資源和財富,是我們的寶藏,我們要時刻對“國之大者”心中有數,站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戰略高度,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在保護“中華水塔”、推動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等重大使命中,讓綠水青山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永續發展的優勢和驕傲。
心懷“國之大者”就是要扛牢生態責任。肩扛千斤謂之責,背負萬石謂之任。習近平總書記著眼國家未來發展大勢、高瞻遠矚擘畫生態藍圖,這就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千秋大計、事關黨和國家事業興衰成敗的戰略部署,也是沉甸甸的責任,更是我們必須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到實處的“國之大者”。青山綠水,關乎民生福祉、關系發展全局,保護好才有出路。我們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始終繃緊生態環保的“緊箍咒”,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環境、像呵護生命一樣呵護生態,切實把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轉化成建設綠水青山的生動實踐。保護生態,每個人都是受益者,也是建設者,惟有以自上而下的責任理念和自下而上的全民行動,把生態文明建設成為人人有責、共建共享的工程,方能匯聚出最強大的“綠色合力”,堅定不移走好腳下的路。
心懷“國之大者”就是要找準生態坐標。生態文明的核心問題就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要在尊重客觀規律前提下,把生態問題放到“國之大者”中謀劃,才能順勢而為、有所作為。從“沙進人退”到“人進沙退”再到“人沙和諧”的毛烏素變綠記,從“賣石頭”到“賣風景”再到“賣品牌”的浙江余村,無不是生態與發展雙贏的綠色實踐。找準生態坐標,就是要全力以赴“保”,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謀劃實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工程;就是要系統全面“治”,鐵面鐵腕抓治理、重拳出擊抓環保,統籌推進落實生態治理規劃方案;就是要有的放矢“取”,既“綠”中掘金、做好“生態寶藏”轉化,也紅線管控、把生產生活控制在生態承載限度內,如此方能實現對自然生態獲取和給予的平衡,實現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的發展。
心懷“國之大者”就是要嚴格生態制度。制度是綱,綱舉目張。要以法律法規為基礎,讓制度成為保護生態環境的剛性約束和高壓線。我國古代的虞衡制度、《伐崇令》等,為生態制度化法治化提供了早期典范。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頂層設計和制度體系建設,相繼出臺多項涉及生態文明建設的改革方案,從總體目標、基本理念、主要原則、重點任務、制度保障等方面對生態文明建設進行全面系統部署安排。特別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建得好、用得好,敢于動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問題不放松,成為推動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硬招實招。要創新生態補償制度,根據各領域各地區特點,分門別類制定生態補償標準;要創新生態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反映市場供求、稀缺程度,能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體制機制;要創新生態文明考核評價制度,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生態相關指標納入評價體系,使之成為各級政府部門、廣大干部推進工作的重要導向和約束。如此,方能通過久久為功、馳而不息的生態制度,以“青山”為筆、“綠水”為墨,在建章立制中,繪就“紅”“綠”輝映的美麗中國。(作者:黃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