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企業研發和抗風險能力,提高中醫藥產品的有效性。中醫藥行業現代化建設完成后,對于保障國民健康具有長期的正面社會效應,但是在建設過程中存在建設項目周期長、前期投入資金量大的特點,而且投資后的經濟效益也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收回投資的風險較高,這就影響到投資方對中醫藥企業現代化建設的投資熱情和投入強度。因此,當前我國的中醫藥企業,能夠長時間、持續不斷、大規模地進行研發投入的企業屈指可數。這就迫切需要國家采取有效的財稅政策,通過制定鼓勵政策、加大財政投入、優化稅收杠桿、引導社會投資、優化社會資金籌集渠道等措施大力支持和幫助中醫藥企業進行現代化改造,盡可能避免行業發展風險所產生的危機。
二是對資源進行合理調配,優化產業布局。中醫藥行業屬于發展潛力較大、發展周期較長、發展中變量較多的行業,市場投資主體并不能立即獲取利益反饋,這影響了投資者對中醫藥行業長期投資的積極性。但是當國家通過一系列的財稅政策,向社會投資者傳遞了國家堅定扶持中醫藥行業發展的導向后,可以有效影響投資人和企業的投資預期,吸引他們順應潮流,作出符合利益的判斷,敢于加大對該行業的長期投資。在吸引社會投資者的同時,國家通過合理的財稅政策使得資源在中醫藥行業和其他行業之間進行配置,使資源配置朝著有助于中醫藥行業現代化的方向傾斜。
三是理順醫藥行業所具有的公共產品的屬性,強化社會服務屬性。醫療需求對于群眾來說屬于剛性需求,缺乏彈性,且該行業存在著一定的自然壟斷屬性。因此,政府部門就需要采取不同的調節手段,遵從市場規律,把醫療行業中的競爭性和盈利性業務推向市場,確保醫藥行業具有競爭活力;對醫藥行業中的非盈利或者公益部分予以補貼或者減免,如財政直接補貼、財政轉移支付、財政直接投資等。通過精準分類調節,既能幫助醫藥行業保持活力,又能對群眾的醫療需求提供高質量的公共服務。
財稅政策如何推進中醫藥產業傳承創新發展
制定財稅政策,助力中醫藥產業發展,應當堅持現代化導向。通過努力提高中醫藥的藥物效果、規模標準化生產銷售能力和社會服務意識,進一步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中醫藥業發展路徑。
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扶持力度。第一,進一步提升各級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對中醫藥改革發展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率先發力,既能有效彌補企業進行產品研發方面的缺口,進一步提升中醫藥品的醫藥性。同時,還能釋放積極信號,引導地方財政和社會資金向中醫藥行業傾斜,從而打造多元化資金渠道。通過不斷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實現中醫藥支出占財政總支出比重穩步增長,不斷提高中醫藥報銷目錄范圍和報銷比例,使中醫藥產業投入與經濟增長水平相適應。這既能促進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也有利于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現實問題。
第二,考慮將中醫藥產業現代化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公共預算。在地方政府預算制定時,應使中醫藥產業現代化建設所需資金在政府預算的分配結構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在地方政府經常性預算中,中醫藥產業現代化建設支出應作為經常性支出預算予以確立,地方政府可以把每年增加的一部分財政收入用于中醫藥產業現代化建設預算資金,設立中醫藥產業現代化建設支出科目,安排相應的中醫藥產業現代化建設支出預算,并保持一定增長比例。
第三,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財政對中醫藥產業現代化建設的專項撥款制度。中央和地方財政的專項撥款不僅可以在加速中醫藥產業現代化目標的實現過程中,緩解財力不足的困難,而且資金使用上的附加條件也能保證資金能夠被專門用于中醫藥產業現代化建設。同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資金的規定,可以使地方政府也擔負起一定責任,讓專項撥款制度提質增效。
打造支持中醫藥產業現代化的政府投融資制度。中醫藥產業在前期的原材料基地建設、企業升級改造和產品研發階段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需要政府對民間資金投入加以合理引導。政府可以通過多渠道、多途徑籌集科研經費,引導中醫藥企業、高校、科研機構走向市場,構建以財政投入為導向、企業投資為基礎、銀行資金為依托、外部籌資為補充、政府優惠政策為支持的中醫藥行業現代化投融資體系。
政府應建立適合中醫藥科技研發特點的風險投資機制,優化中醫藥科研風險投融資的組織形式和退出制度,鼓勵科研實力強、科研成效轉化效益好的中醫藥企業掛牌上市;激勵金融機構拓展對中醫藥企業科技研發的貸款規模,提高科研資金投入;倡導金融機構向中醫藥研發領域進行資金傾斜,支持金融機構向中醫藥企業發放低息或財政貼息貸款,強化中醫藥科研與金融的聯系程度;盡快設立地方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構建中醫藥科研成果轉化中的風險防范機制。
完善稅收制度設計。目前在實踐中,稅收制度優惠主要分為兩種:直接優惠和間接優惠。前者是指在一定時期對企業實現的稅收實行免征、減征或執行優惠稅率,一般而言直接優惠方式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作用更加突出、見效更快,但也存在著優惠時間短、優惠政策不穩定、增加稅收征管成本等缺點。后者是通過費用全額或加計扣除、結轉扣除、加速折舊等方式,減少企業計稅基礎,實現減輕企業稅負的目的,但間接優惠對企業要求較高,對中小企業的稅收獲得感不強。結合當前我國中醫藥發展企業多、規模小、創新能力弱的實際情況,在擬定鼓勵中醫藥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時,要將研發環節置于其發展核心,要有所側重地鼓勵企業研發創新。稅收優惠要從以直接優惠為主要形式過渡到以間接優惠為主,引導企業加強研發投入。
一是增值稅政策優惠應貫穿全產業鏈條。中醫藥產業鏈涉及從選種、栽培、采摘、炮制、制造、研發、銷售、出口等環節,如果只對其中的一個或幾個環節進行鼓勵,不能有效促進行業協調發展,應結合增值稅特點,進行全鏈條支持。具體來看,可以對涉農環節實行增值稅完全免稅政策,激勵農民種植積極性;對中醫藥生產企業采取低稅率政策,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對于中醫藥企業中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采用增值稅減免或即征即退政策,促使研究成效產業化,從而提升企業盈利能力,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是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研發激勵作用。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或企業,可以自投產之日起減征或免征若干年所得稅,促進其技術進步和創新。也可以對中醫藥企業在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設限制比例,甚至可以采取發生費用加計扣除的辦法幫助企業分擔研發風險。還可以考慮對企業與科研機構合作而發生的合理支出,允許在稅前列支。另外,對企業進行的先進儀器研發費用還應當允許設備投資款在每年新增所得稅稅額中進行抵扣。
三是完善其他稅種的配套措施。對于土地使用稅、房產稅以及地方各種附加稅等,也要一并進行考慮。如對中藥業企業生產用地可以采取免征或者減征土地使用稅;對生產、科研用房可以免征或減征房產稅;將示范園區和種植基地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并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作者為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責編/賈娜 美編/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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