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在線訴訟過程中出現的庭審秩序問題,《規則》規定了在線庭審紀律,要求出庭人員參加在線庭審應當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其中,除確屬網絡故障、設備損壞、電力中斷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在線庭審,視為“拒不到庭”;在庭審中擅自退出,經提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視為“中途退庭”。在線訴訟司法實踐中,一旦出現“拒不到庭”和“中途退庭”,分別按照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上述規定明確了在線庭審秩序規則,確保了在線庭審的嚴肅性和規范性,有利于更好保障程序正義,堅決捍衛司法權威。”最高法司改辦副主任劉崢說。
李少平介紹,《規則》強調訴訟的規范性、穩定性和權威性,避免部分當事人濫用權利影響訴訟進程。為確保在線訴訟活動合法、真實、有效,《規則》細化明確了身份認證規則,確保訴訟主體身份真實性,有效防范虛假調解、虛假訴訟。
經法院審核通過后的電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訴訟中使用
在一起網絡著作權糾紛中,原被告用上了北京互聯網法院與北京市版權局共同搭建的“版權糾紛非訴調解平臺”,通過調解解決糾紛。經雙方同意,法院將雙方協議部署至區塊鏈上,如被告在履行期內未履行義務,將通過區塊鏈智能合約技術自動執行。
“本案通過區塊鏈智能合約技術實現自動執行,是利用區塊鏈技術在司法場景特別是執行場景的變革性創新探索,有利于切實解決執行難。”北京互聯網法院院長張雯介紹,2018年以來,北京互聯網法院構建了“天平鏈”司法區塊鏈平臺,著力解決電子證據存證、上鏈證據在線驗證問題,并逐步將區塊鏈拓展至執行、訴源治理等領域。
近年來,隨著區塊鏈技術的逐漸成熟以及公證機構、第三方存證平臺等大力推廣,區塊鏈存證使用愈發廣泛,涉區塊鏈糾紛也日益增多。然而,區塊鏈存證的審核一直是司法實務中的難題。對此,《規則》首次規定了區塊鏈存證的效力范圍,明確了區塊鏈存儲的數據具有推定上鏈后未經篡改的效力。“這有利于規范區塊鏈技術司法應用,嚴格區塊鏈存證審查標準,充分發揮區塊鏈技術優勢,進一步促進區塊鏈存證行業有序發展。”劉崢說。
針對電子化材料是否可以直接在訴訟中使用的問題,《規則》指出,人民法院審核通過后的電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訴訟中使用,但同時為確保電子化材料形式真實性,在四種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原件、原物。
“這意味著經人民法院審核通過的電子化材料具有‘視同原件’的效力,當事人不必再重復提交實體原件材料,很大程度上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負擔,更好發揮了在線訴訟便民利民的作用。”何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