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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邏輯

【摘要】近年來,數字經濟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進一步提高了生產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了科學化分工和創新生態系統。應加大數字經濟核心技術的研發力度,加快數字經濟基礎設施建設,培育數字經濟專業人才體系,加快推動數據開放共享和企業數字化轉型,促進各區域數字經濟協調發展。同時,進一步完善數字經濟相關法律規制,加強數字平臺治理,優化數字經濟行政管理模式,加快推進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建設。

【關鍵詞】數字經濟 數據治理體系 新基建 高質量發展 創新生態系統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6.007

喬岳,山東大學國際創新轉化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導,山東大學威廉姆森法律、經濟與組織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為產業經濟學、法經濟學、創新管理。主要著作有《網絡型產業的規制問題研究》、《法經濟學》(合著)等。

新世紀以來,我國數字經濟快速發展,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2019年數字經濟規模已達35.8萬億元,占GDP比重為36.2%,2020年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7.8%。[1]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數字經濟,2019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G20大阪峰會的數字經濟特別會議上強調,“要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互聯互通”。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針對“加快數字化發展”作出全面部署,要求“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

一般而言,數字經濟是指以使用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在其發布的《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2020年)》中,將數字經濟分為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數據價值化、數字化治理四個領域。數字經濟的相關發展領域均具備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潛力,數字經濟的發展有利于降低社會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分配效率,有利于推動我國經濟模式由工業經濟向信息經濟的轉型升級。

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諸多領域成長迅速,技術發展水平達到世界前列,尤其在移動支付、網絡零售、社交媒體等領域已具有顯著規模。當前,數字經濟處于密集創新和高速增長的階段,有望成為持續提升國家競爭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突破口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推動力。與此同時,數字經濟也存在著區域發展不平衡、治理體系不完善、人才結構不合理、創新研發不足等問題。如何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是當前學界和業界共同關注的問題。

本文從制度經濟學的視角出發,試圖對以下問題進行分析和說明:首先,數字經濟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邏輯是什么,數字經濟為何能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新引擎;其次,如何從規模和質量上提升數字經濟的發展水平;最后,如何建立和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通過對以上問題的梳理,提出對現階段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切實可行的合理化建議。

數字經濟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邏輯

創新是經濟持續增長的根本動因。與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相比,數字經濟具有更強的創新包容性和更廣的創新空間。數字經濟促進高質量發展,主要體現在其進一步提高了生產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優化了創新生態系統和促進了科學化分工等四個方面。

數據成為生產要素,改變了傳統生產模式,提高了生產效率。數字經濟對經濟發展模式的根本性改變在于其幾乎使所有產業的“生產函數”都發生了變化。生產要素的形態是隨著社會生產模式不斷變遷的。在農業社會生產模式中,土地和勞動力是基本生產要素;在傳統的工業社會生產模式中,資本、勞動力、土地作為生產要素,通過生產技術(生產函數)進行組合,最終產生商品的形式。這一模式從工業革命開始沿襲了200余年的時間,直到計算機廣泛應用后才發生變化。上世紀八十年代計算機數據處理能力(算力)大幅提升后,全球范圍內數據和算力的連接使數據成為了一種新的生產要素。傳統行業的數字化改造豐富了數據作為生產要素的功能,使數據可以直接融入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改變傳統的要素組合方式,實現生產效率的提高。生產控制系統的數字化賦能,使生產體系更為科學、生產分工更具效率。以出租車行業為例,在數據成為生產要素之前,出租車主要通過巡游或在固定地點等待進行攬客;在數據成為生產要素后,行業經營模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首先,通過導航定位系統將車輛信息實時轉換為數據,通過數據處理實現有效的路線規劃;其次,通過用戶數據與車輛數據的對比計算,更為快捷地匹配車輛;最后,基于大數據計算在用車高峰期和極端情形下有效調配車輛。融入數據要素后,出租車行業的效率實現了顯著提升,網約車逐步發展成為重要的交通出行方式。

數字化匹配方式改變了傳統市場模式,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制度經濟學將阻礙市場機制有效運行的因素統稱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較小時,雖然會產生效率損失,但市場機制仍能運行;交易成本較大時,則可能引發市場失靈,導致市場機制崩潰。最為常見的交易成本包括搜尋成本、協商成本、契約成本、執行成本,而信息不對稱是增加搜尋成本和協商成本的最主要因素。在交易雙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搜尋交易對象、獲取信任、協商交易條件等過程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雖然在一些特定的雙邊市場中平臺廠商長期存在,但非數字化的平臺廠商無法有效解決實時信息匹配問題。數字平臺擁有海量的生產商和消費者數據,可通過大數據運算進行精準推送、精準評價和精準交易,實現搜尋成本和協商成本最小化,提高消費者剩余和生產者剩余。[2]與此同時,配置效率的提升也帶動了交易數量的增加。以網絡零售為例,近5年來,我國網絡購物市場交易規模的增長率始終保持在20%以上。除了商品和服務的供求端,數字平臺也能夠有效匹配產能,[3]以市場化方式將企業的生產資料、創新成果、生產和服務能力等要素進行有效匹配和共享,從而進一步盤活企業的資產價值,促進企業在價值鏈更為有效的分工。

新的產業發展方向改變了傳統產業鏈結構,優化了創新生態系統。信息交互技術的廣泛應用促進了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產業發展方向從產業鏈增長演變為生態系統增長。數字經濟的底層技術(5G網絡、衛星通訊、高性能芯片和傳感器等)與應用層技術(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等)相結合,形成了覆蓋經濟社會生活各層面的創新生態系統。一方面,數字經濟所形成的創新生態系統,通過人力資源、基礎設施、金融服務、文化建設等多環節的協同發展和有機整合,全面提升了范圍經濟和規模經濟發展水平;另一方面,數字經濟賦能傳統產業,推動農業、制造業、現代服務業之間的相互融和,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全面促進高質量發展。

大數據治理改變了傳統管理模式,促進了科學化分工,提高了治理能力。從社會治理的角度出發,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的廣泛應用有助于更為精準地分析社會運行規律、追蹤政策實施效果及變化趨勢,并對其發展方向進行有效預判,實現社會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指出,要“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建立重大風險識別和預警機制,加強社會預期管理”。宏觀治理層面,大數據應用有助于推動政府職能由社會管理向社會服務方向的轉變,進一步提高治理水平,提升財富再分配效率,節約社會成本。企業管理層面,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是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技術支撐。[4]根據交易成本理論,企業邊界取決于企業內部和外部交易成本的比較。大數據應用能有效提升企業信息系統的分析效率,促進內部分工協作的合理化,實現企業治理結構的轉變,從而進一步降低企業內部交易成本,擴大企業規模,增加產品種類和數量,有效提高生產者剩余。

數字經濟發展水平提升路徑

我國數字經濟雖已初具規模且增速顯著,但仍然存在數字核心技術不完備、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不充分、數字人才體系不健全、數字經濟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只有全方位、多維度推動數字經濟發展,才能充分發揮數字經濟作為高質量發展新引擎的重要作用。

加大數字經濟核心技術的研發力度。數據是數字經濟的核心生產要素,現代信息網絡是數字經濟的重要載體。在基礎研究領域,數據搜集處理、開發利用以及網絡迭代更新的相關技術是現階段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應重點關注核心算法、芯片、集成電路、云存儲和云計算、衛星通訊技術、數據存儲介質和傳輸材料等重點領域。一方面,基礎研發工作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能夠衍生大量的應用型技術和產品,對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具有明顯的帶動作用;但另一方面,這些技術多屬于急需解決的“卡脖子”關鍵技術,研發投入高、難度大,市場主體研發動力不足。應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以高校和科研院所為研發主體,結合國家在科研領域鼓勵“大項目、大團隊、大平臺”發展的契機,加大共性技術研發力度,健全研發成果全社會共享機制,提高研發和轉化效率。在應用研發領域,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與市場需求直接相關,且研發周期相對較短,研發成果可直接轉化為產品創造利潤,企業研發投入積極性高,對研發成果的專屬性要求也較高。應充分發揮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優勢,推動企業建立應用技術研發中心,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導向開展研發規劃。

加快數字經濟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作為公共產品和共享資源,在我國通常以國有經濟為主體的方式投資興建。數字經濟基礎設施作為支撐新經濟持續增長的基礎性投資,首先要保證其中立性和開放性,堅持以國有經濟為主體的投資方式。2018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強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由此,數字經濟基礎設施被納入“新基建”范圍。2020年以來,“新基建”的界定范圍進一步拓展,涵蓋信息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創新基礎設施三大類,5G基站建設、特高壓、城際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和工業互聯網七大領域。具體來看,在信息基礎設施層面,5G基站建設、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和工業互聯網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本保障,其與數字經濟的結合能夠有效提升數字經濟效率。應加快建設國家和地區網絡交互中心和數據存儲中心,通過5G網絡建設完善區域工業互聯網和物聯網體系,通過電網、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推動管網數字化改造,為數字經濟發展構建強健的“骨骼”。其次,融合基礎設施可以在應用層面為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鋪平道路。傳統的經濟模式下,互聯互通指物理結構上的聯通;而在數字經濟模式下,則更多指線上與線下、數據與物質、虛擬與現實的聯通。應在傳統產業中尋找與“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經濟的融合點,完善基礎設施的數字接口,為數字經濟與傳統產業融合預留空間。最后,創新基礎設施是數字經濟未來發展的有力保障。應面向數字經濟的未來發展方向,通過建設標準化、通用性的平臺設施,激活數字經濟的創新潛能。

培育數字經濟專業人才體系。目前,我國諸多地區尚不具備與數字經濟發展相匹配的人力資源體系和人才培養體系。通過政策支持和全社會協作的方式提高專業人才的數量和質量,有助于提升數字經濟發展水平。首先,應完善針對數字經濟業態的社會保障體系。當前,數字經濟發展衍生出多種形式的就業方式,靈活就業日漸普遍。然而,針對這些創新型就業方式的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相關公共服務尚難以全面覆蓋數字經濟行業從業人群。[5]因此,應探索建立數字經濟就業服務保障體系,加大政策性補貼的覆蓋力度。其次,高等院校應積極培養數字經濟專業人才,完善人才培養模式,重點培養兼具數字經濟技術知識和經營管理能力的新型創新轉化人才。同時,積極響應市場需求,深化校企合作,開展數字經濟發展所急需的非學歷教育和企業專題培訓,讓高校的創新能力和教育資源更有效地服務于社會發展。最后,通過政府與企業共同參與的方式,努力提升就業質量。政府層面,采取政策引導、稅費減免、創業補貼等形式;企業層面,通過強化勞動保護、加強技術培訓、完善人才激勵機制等方式,共同提高數字經濟就業水平。

加快推動數據開放與共享。數字經濟是以數據為生產要素的經濟活動。數據的開放和共享,是決定數據價值的關鍵。數據具有價值,通過數據采集、數據儲存、數據加工、數據集成、數據分析,實現數據作為生產要素驅動經濟增長。[6]加快數據開放和共享,首先要建立統一的數據標準體系,健全數據質量管理體系,使不同渠道不同來源的數據能夠在統一標準下交互共享,從數據結構層面消除數據壁壘和數據孤島。其次,要加快推進政府數據的適度公開及其與社會數據的融合。從數據發展的現狀來看,政府所擁有的政務數據體系相對完整、數據質量也較高;而社會層面的數據主要集中于人工智能、可穿戴設備、車聯網、物聯網等領域。推動政府數據與社會數據的共享,能夠產生規模效應,更好地實現數據價值。最后,要建立跨地區、跨行業的數據共享平臺,推動社會各領域數據資源相互融合,有效減少數據重復采集,消除冗余數據,降低數據獲取和存儲成本,提高數據使用和處理效率。

加速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企業是經濟活動的主體,數字經濟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的數字化發展狀況。首先,要推動基礎較好的平臺型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平臺企業具有雙邊市場的優勢,可依托大數據、工業互聯網等資源帶動中小廠商進行數字化轉型,進一步提高數據交融的速度和廣度,拓展數字經濟的產業范圍,推動形成數字經濟新業態。其次,要推動制造類、能源類、建筑類和服務類企業進行數字化轉型。制造類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應以實現智能制造為目標,通過裝備、工序、管理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提升企業效率,加速產業鏈資源的共享和協同;能源類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應以智能化管理和運營為目標,提升企業全業務鏈的協同能力,實現企業價值提升;建筑類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應以智慧城市建設為著力點,推動數字化與建造全業務鏈的深度融合,提高勞動生產率;服務類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應以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的數字化創新為主,通過數字營銷、智慧物流、互聯網+供應鏈等形式,實現實體服務向虛擬智慧服務的轉變。同時,應建立與數字化轉型相匹配的金融投資模式,通過市場機制的有效配置資源,為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有力支撐。

促進各區域數字經濟協調發展。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具有明顯的區域集聚特征,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城市群是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區域,中西部地區數字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且與東部地區的差距逐漸擴大。[7]應積極倡導數字經濟平衡發展,制定區域性發展策略,加大對中西部數字經濟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努力縮小數字經濟發展的質量差異。產業政策能夠有效引導企業加大科研投入的規模和力度,提高創新活躍度,[8]從根本上提高數字經濟發展質量。應完善產業政策,釋放制度紅利,建立數字經濟引導基金,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并通過差異化的發展策略,突破地理條件和資源稟賦的限制,為縮小數字經濟發展區域差距提供新動能。

數字經濟的治理體系建設

當前,數字經濟發展正在從根本上改變社會運行方式。在關注數字經濟帶來的正向效應的同時,也要充分認識到其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和治理問題,進一步建立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基于數字經濟的多元化發展特點,其治理體系建設需要遵循以下原則和目標。第一,明確數字經濟發展規制。在市場機制下,明確的規制是市場健康有序競爭的制度保障。應從立法和執法層面完善頂層設計,制定基本制度規劃,確定數字經濟發展的基本框架,并通過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社會服務等方式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優質公共產品。第二,處理好產業發展與監督管理的關系。數字經濟所帶來的密集創新必然會導致新的監管問題和風險,應探索建立一套既能保障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又能保護企業和消費者權益的監管機制。第三,全面提升企業治理能力。企業是數字經濟的主體和數字經濟持續創新的動力源泉。“企業通過合作或競爭的方式推出新產品、滿足客戶需求,并最終在下一輪的創新活動中繼續配合。”[9]應充分利用企業與需求端緊密結合、反應迅速的資源優勢和特點,提供有效激勵,鼓勵企業創新,賦能數字經濟發展。具體而言,數字經濟治理體系的建設應從完善相關法律規制、加強數字平臺治理、優化數字經濟行政管理模式等三方面入手,逐步構建完善的治理體系。

完善數字經濟相關法律規制。完善的法律規制是數字經濟有效運行的基本保障。第一,應建立數據標準化規則。通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區域標準等分類標準,使數據成為標準化的生產要素。數據標準化規則的建立方式,可以由行業領軍企業協同制定,也可以將企業現行通用的數據規則上升為技術標準。以企業主導的數據標準化規則能夠及時有效地反映市場變化,減少規則制定中的交易成本。第二,完善數據采集法律規定。數據不僅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依據,也是企業的重要戰略資源,往往能夠通過交易直接產生利潤(如消費者個人數據)。當前,關于數據采集權的相關法律規定還不完善,數據采集者和被采集者的權利義務并不明晰。要在嚴格保護個體權益的基礎上擴大數據規模,必須先從法律的角度明確相關規則,降低數據采集雙方的風險。第三,建立數據安全體系。數據安全是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進一步完善數據生產、儲存、應用等全過程的安全管理。根據數據的安全級別和應用范圍明確數據的所有權主體和使用權主體,界定數據是否可以交易、交易范圍和交易類型,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防止數據泄露和數據外流。第四,健全數據使用規則。近年來,通過人工智能技術與大數據的結合,在網絡零售領域出現的“大數據殺熟”、在金融領域出現的高頻交易都引起了監管機構的關注。應進一步明確數據使用的基本法律規則,對于數據的采集權、所有權、使用權、存儲權、監管權、交易權、定價權等進行規范,推動數字經濟良性發展。第五,完善數據交易規則。數據交易機制的完善是健全數據要素市場的重要環節。數據的特殊性在于其兼具公共價值和私人價值,因而數據的定價機制無法完全市場化。健全數據交易機制應在數據分類分級的基礎上,構建數據交易平臺,完善公開數據交換機制和數據隱私保護機制,逐步推進數據交易標準化、規范化,實現數據價值的增值。

加強數字平臺的治理。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在網絡效應、規模經濟、邊際成本的共同作用下,數字平臺逐漸演化為滲透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超級平臺。針對數字平臺無序擴張可能帶來的壟斷,2020年11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統籌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反壟斷、公平競爭審查等工作,促進創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動、高效配置”;同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2021年2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發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明確了數字平臺治理的法律框架。總體而言,對數字平臺的治理應秉持包容審慎的原則,在鼓勵數字平臺創新發展的同時,規范數字平臺的競爭行為。在行政執法層面,要“避免從不監管、松監管的極端走向嚴監管、過度監管的另一個極端”[10]。現階段,數字平臺治理的首要問題是防止數據壟斷和濫用。數字平臺擁有線上企業和消費者的海量數據,要防止平臺利用數據優勢進行不公平競爭,損害平臺用戶權益。此外,由于部分數字平臺的業務與社會服務功能相融合,平臺數據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不能單純作為平臺私有資產進行處理。[11]應制定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和操作流程,將其納入有效監管,以保障數據的客觀中立、公開透明。

優化數字經濟的行政管理模式。政府行政管理模式的轉變是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標志。要結合“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助推數字經濟發展。首先,打破政府部門間的數據壁壘。目前,政府雖擁有海量的高質量公共數據資源,但在數據管理、融合和應用方面存在諸多不足。要打通政府部門之間的“數據孤島”,建設數據實時共享的新型政府信息平臺,降低政府內部的信息獲取成本。同時,明確公共數據資源公開范圍,助推公共數據賦能智慧城市和工業互聯網建設。其次,提升管理服務能力。一方面,繼續完善政務數字化系統建設,打造一體化的移動端業務平臺,避免企業與政府各部門多重對接所造成的效率減損,節約政府行政成本和市場主體的辦事成本;另一方面,提升政府大數據管理部門、統計部門的服務水平和能力以及對新問題新現象的反應速度和應對能力,實現數字經濟下政府和市場融合發展。最后,增強科學決策能力。強化經濟圖譜、科技圖譜、管理信息系統在政府決策中的輔助作用,提升政府決策科學化水平,有效降低政策的試錯成本和執行成本。

結束語

進入新發展階段,數字經濟對經濟質量的提升帶動作用日益顯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首次將“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單獨列為一篇,指出要“迎接數字時代,激活數據要素潛能,推進網絡強國建設,加快建設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以數字化轉型整體驅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變革”。數字經濟通過減少社會交易成本和增加經濟創新能力賦能高質量發展的潛力是極其巨大的。有效提升數字經濟發展水平,不僅需要多方協同,盡快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建設,更需要有效發揮政府在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將進一步帶動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成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注釋

[1]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2020年)》,2020年7月,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007/P020200703318256637020.pdf。

[2]唐國華、李庭燎:《數字經濟助推高質量發展》,《光明日報》,2021年3月9日,https://news.gmw.cn/2021-03/09/content_34670260.htm。

[3]盛磊:《以數據要素資源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20年第17期,第13~21頁。

[4]陳春花:《傳統企業數字化轉型能力體系構建研究》,《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19年第18期,第6~12頁。

[5]戚聿東、劉翠花、丁述磊:《數字經濟發展、就業結構優化與就業質量提升》,《經濟學動態》,2020年第11期,第17~35頁。

[6]李海艦:《五方面理解“新基建”內涵與重點》,《經濟參考報》,2020年7月7日,http://www.jjckb.cn/2020-07/07/c_139193489.htm。

[7]財新智庫:《中國數字經濟指數》,財新網,2020年1月,https://nei.caixin.com/upload/22lxhpbsd.pdf。

[8]張杰等:《中國創新補貼政策的績效評估:理論與證據》,《經濟研究》,2015年第10期,第4~33頁。

[9]Moore, F. J., "Predators and prey: a new ecology of competitio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1993, 71(3), pp. 75-86.

[10]王先林、方翔:《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的趨勢、挑戰與應對》,《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2期,第87~97頁。

[11]劉曉春:《建議建立超級數字平臺監管制度》,中國智庫網,2020年12月19日,https://www.chinathinktanks.org.cn/content/detail/id/l48txp62。

責 編/張 貝

The Internal Logic of the Digital Economy Promoting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Qiao Yue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digital econom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actor for promoting economic growth. Its rapid development further enhances the efficiency of production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helps with the scientific division of labor and innovation ecosystem. We should increase R&D on the core technologies of the digital economy, accelerate construction of the digital economy infrastructure, establish a professionals training system for digital economy, speed up the opening and sharing of data and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enterprises, and make the digital economy develop in a coordinated manner in all regions.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further improve the relevant legal regulations of the digital economy, step up efforts to govern the digital platforms, optimize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mode of the digital economy, and quickly strengthen the governance system for the digital economy.

Keywords: digital economy, data governance system, new infrastructur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innovation ecosystem

[責任編輯:張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