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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時代城鄉融合發展的著力點與新路徑

【摘要】穩步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是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隨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網等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與泛在應用,數字鄉村和智慧城市的融合成為數字時代新型城鄉關系建構的焦點議題。數字技術的興起和發展不僅促進了城鄉社會資源的挖掘、放大和利用,亦助推著傳統城鄉經濟發展關系、政策賦值關系、文化觀念關系和治理空間關系的解構與重構。數字城鄉融合發展的著力點應體現為產業結構、生產模式及生產要素等生產力結構的持續優化。包容性的數字城鄉融合機制建設儼然成為城鄉互補互促、互聯互通的路徑選擇。毫無疑問,建設數字中國,消弭數字鴻溝,以數字實踐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是推進城市進步與鄉村振興協同發展的關鍵環節。

【關鍵詞】數字時代 數字鄉村 智慧城市 城鄉融合

【中圖分類號】C93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2.003

眾所周知,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網等新興技術憑借低時延、低功耗、高速率的特性突破了傳統物理空間的束縛,建立了基于物理空間、人文空間與數字空間的三維立體場景。在新技術革命條件下,城鄉傳統的物理空間將更多地為數位空間所取代。數字技術正成為破解“城鄉分治,一國兩策”、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基于此,我們著重探討數字技術驅動城鄉關系融合發展的現實意義、著力點以及優化路徑。

數字時代建構新型城鄉關系的現實意義

在新興技術革命的語境下,數字概念的構建不僅驅動人類社會進入萬物互聯時代,亦催生了互促互融的社會共同體觀念,傳統二元分治的城鄉關系日漸式微。面向數字時代的技術話語,鄉村社會資源賦存被高效開采和利用,推動了城鄉失衡關系的修正。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推進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從經濟發展角度看,順利完成從傳統農業國向現代工業大國過渡的最佳途徑便是形成強有力的資本效應。傳統中國是典型的農業大國,自給自足的農耕經濟成為當時推動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農耕經濟規模狹小、抗風險能力差、資本積聚效應弱,導致中國向工業強國轉型乏力。為了快速實現落后的農業國向發達的工業國轉變,中國政府采用了工農產品價格的“剪刀差”,并建立了基于農業剩余的農產品統購統銷、農業集體經濟體制,這一系列制度共同構成城鄉二元經濟體制的核心部分,[1]形成了農業哺育和發展工業的城鄉經濟關系。眾所周知,佩魯的增長極理論指出,應將有限的資源、人力、財力歸置到發展規模宏大、增速較快且與其他部門緊密相連的產業中。[2]資本的高度積累推動了市場高度流通和勞動力的高度集中,使城市化進程加快推進,城市一躍成為生產和經濟的中心圈。《2019中國農村統計年鑒》數據表明,農業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占比由1952年的50.5%下跌至2018年的7.2%。該數據雖然直觀反映了中國經濟質態的飛躍,但也折射出城鄉經濟鴻溝的日漸加深。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使農村的剩余價值被放大,“數字經濟+產業布局”的規模效應和積聚效應推動了農村休閑游樂、休憩空間、民風民俗、農耕文明等優勢與城市科技魅力、現代風范等特征互補互促,有利于通過彌散與泛在的數字技術打造跨層次、跨區域、跨行業的數字農業、智能農業與品牌農業,提高農產品經濟附加值,并吸引更多的城市資本主體參與農村基礎設施數字化建設與傳統產業的智能化轉型,為乏力的農業經濟發展驅動安置“數字引擎”,幫助實現城鄉經濟發展戰略的雙頭兼顧、雙位驅動與雙向發展,進而彌合城鄉失衡的經濟位能差。

其次,矯正城鄉失衡的政策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經濟發展的城市偏向性促使城鄉政策出現分化。在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和福利政策的驅動下,農民選擇了就業機會更多、發展前景更廣、福利待遇更好的城市,具體表現為農民遷入城市的數量逐年增多、城鎮化率及城鎮人口數持續增長、農村面臨嚴重的空心化問題(見圖1)。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在北京聯合發布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20》數據顯示,到2025年,保守估計農村遷往城市人口在8000萬以上,農村60歲以上人口的占比將達25.3%,約為1.24億人。[3]長期以來,受城鄉建設路徑慣性的影響,城鄉政策的重點仍是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犧牲農村來推進城市,始終突出城市的中心位置和輻射作用,而未能體現鄉村的內在優勢與價值。一言以蔽之,由城鄉二元經濟體制附加的政策杠桿促使鄉村出現“遷出熱潮”,造成農村資本、勞力、技術、土地等要素的大量外流,不利于農村生產力的創新發展和生產關系的變革,進而阻滯城鄉共融、共促發展。數字技術驅動城鄉地域性特征逐漸淡化,整體性色彩凸顯。無邊界的信息聚合使分散、游離的個體連成緊密的一體,城鄉儼然構成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的社會統一體,傳統的具有明顯城市中心論或排鄉性的政策制度正在為數字驅動下的新型城鄉關系所取代。面向數字時代的農村彰顯出巨大的經濟價值,農風、農景、農味不僅成為農村獨有的產業、產品與產值,亦成為城鄉融合發展的關鍵觸點。城鄉交互點的挖掘有助于矯正只突出城市中心地位或輻射作用的政策視角,形成鄉村特色要素與城市優勢要素共發展共為中心的政策體系。

圖1

再次,彌合城鄉治理的空間區隔。城鄉治理牽涉農村社會與城市社會的諸多面向,構成了中國現階段整個社會治理的兩大空間區域,[4]城鄉協同治理效能勢必關乎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城鄉規則的巨大差異使城市和農村社會治理差別較大。[5]傳統中國“皇權止于縣政”的社會治理體系促使“鄉紳—宗族”的倫理自治成為鄉村社會生動的政治場景,清末民初的經紀人治理體制、新中國成立初期的人民公社治理結構與改革開放以來的“鄉政村治”治理結構既凸顯了國家行政控制與社會自治的張力,[6]亦表現出城市治理邏輯形塑鄉村治理結構的動態過程,而且這種結構性張力的加劇引起“自治行政化”和“自治虛弱化”兩大悖論,最終引致鄉村處于“他治”而不是“自治”的治理場景。這種城鄉治理關系的空間失衡不僅湮沒了農村獨有的治理秩序和政治生態,還削弱了農民投身于新農村、新農業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隨著以實現鄉村振興為抓手的數字鄉村建設工程的推進,鄉村治理經技術賦能邁向智能化、數字化與互聯化,鄉村治理的觸角得以延展與深入。一方面,面向新技術革命的鄉村治理,更多表現出治理自主性與創造性空前提高,如基于智慧云終端形成了農村黨務、政務、財務的信息公開和村民意見數字表達機制。另一方面,借助智能通入、萬物互聯的技術手段,不僅能分別搭建基于鄉情、城情的治理云平臺,還能基于社會發展現實構建平行的城鄉之間對話端口,塑造新型的城鄉治理關系。

最后,消解城鄉文化的觀念壁壘。城鄉之間的經濟分化、政策差異與治理區隔導致了農村文化的價值危機和城鄉文化認同障礙。雖然城市的急遽發展和工業文明的猛烈擴張帶來了強勁的經濟磁力和產業的多重革新,但鄉村圈地運動及村莊吞并浪潮導致了農耕文明的遺失以及農村環境的破壞。[7]“離鄉又離土”的社會流動使城市和鄉村的多元文化價值發生碰撞、沖突,享樂主義、利益至上、消費主義等城市文明的消極文化價值動搖了村民對尊老愛幼、淳樸好客、誠信和睦等傳統優良民風的尊崇,[8]并日益侵蝕鄉村社會中農耕文明的積淀和傳承,[9]導致了農村文化價值危機。此外,農民從熟悉的農村社會向陌生的城市社會過渡的過程中,不僅存在居住習慣、語言交流、休閑方式等融入障礙,也會面臨“保守文化”與“開放文化”之間的矛盾與沖突,由此產生城鄉文化認同障礙。數字技術為推動城鄉之間文化互構式發展注入動能,打破了鄉村文化與城市文化之間固化的壁壘。數字平臺相較于傳統媒體,在傳輸方式上具有低時延、低功耗、高傳速的優勢,在傳輸內容上具有多元、自由、開放的特點,在傳輸體驗上具有即時、交互的特征,[10]不僅能實時、動態地為城市居民體驗逼近真實觸感的鄉村風土人情、傳統文化景觀提供活載體,還能讓村民享受并感觸城市的主流文化、潮流文化與數字文化,有助于實現城鄉多元文化的交融,消除城鄉之間的文化隔閡與沖突,進而形成城鄉多元文化并行互補和相互認同的新格局。

數字技術驅動城鄉融合發展的主要著力點

在數字時代的語境下,以數字技術為驅動力破解城鄉之間失衡關系、推動城鄉之間融合發展的策略應得到高度重視。如前所述,經濟分化影響并制約著城鄉的政策賦值、文化建構和治理生態,加之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孕育著豐富的旅游資源、傳統工藝、農特產品等經濟價值,城市社會富含市場需求、先進理念、現代文明等現代產物,因此,以數字技術驅動城鄉融合發展的著力點理應主要體現為產業結構、經濟要素和生產力狀況等生產力結構的持續優化。

以數字技術推動城鄉產業結構優化。產業結構的高度化與合理化構成產業結構優化的兩個關鍵基點。產業結構的高度化表示產業水準按次序的高低遞進,合理化是指各產業之間有機的聚合質量,即整合性的產業產值優于各產業之和。[11]目前,由經濟發展后勁乏力、政策的城市化偏向以及生產工具的落后導致的產業結構低值化是阻礙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2019中國農村統計年鑒》顯示(見表1),2014~2018年農村第一、二、三產業的投資額度呈現不規則跡象,第二、三產業投資額明顯小于第一產業,第三產業大于第二產業,間接表明了農村各產業的實際占比。雖然農村實現了由較低水準的農業向較高水準的工業、服務業的過渡,但仍未實現產業結構的高度合理化,由此引致農村產業結構畸形發展,不利于城鄉產業的互補互促。隨著數字社會變革進程加快,城市正步入高質量發展征程,鄉村正跨入由技術變革帶來的高速發展階段,城鄉第一、二、三產業的關系在技術變革的作用下被解構與重構,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從縱向上看,數字技術變革打破了各產業間明晰的邊界,削弱了各產業的顯著差別,形成了以特色農業為主體的休閑農業、觀光農業、制造農業、創意農業等現代化有機農產業與城市數字旅游、“數字蔬菜”、社區團購等數字產業相融匯的局面。從橫向上看,數字技術的泛在連接與極致計算使農業技術被植入靈活、便捷、高效的元素,推動農作物的種植、培養、采摘全過程在城市空間重現,農作物栽種的時空影響因子被“格式化”,同時,城市第二、三產業反向輸出農村的物理時空束縛也被打破,有助于推動城市第二、三產業的發展理念、流程模式、先進技術流入鄉村社會,推動農村第二、三產業的蓬勃發展。由此,數字鄉村與智慧城市的產業融合發展能有效化解農村產業價值鏈短小、產業融合層次低以及農產品加工粗放等痼疾,進一步實現農村產業結構高度化合理,提高農村經濟發展活力,促使城鄉之間平等、互促、共融的關系形態生成。

表1

以數字技術促進城鄉生產要素流動。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偏向性政策的實施打破了農村“超穩定結構”的狀態,出現了政府主導下的農村勞動力、資金、公共服務等推動生產力變革的基礎要素大量流向城市,以滿足城市快速發展的經濟需求。隨著經濟體制的更替及所有制結構的變遷,市場經濟體制大幅降低了資源要素配置的扭曲程度,[12]但由于城鄉二元體制的烙印比較深刻,城鄉之間要素的非均衡性流動仍然存在,由此引致的要素錯配是阻滯城鄉經濟結構融合發展的重要原因。[13]目前,城鄉間要素配置失衡主要表現為勞動力分布呈現不均質性、信息投資數額懸殊、醫療資源分布疏密程度顯著、教育資源優劣不一等(見表2)。主要原因有:一方面,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主要緣于高回報率、高就業率,[14]涉農事業和事務的低值性和弱態性誘使社會資本主體蜂擁至非農部門、行業,繼而強化了城市對農民的虹吸效應;另一方面,農村仍存在交通不便、位置荒僻、設施陳舊以及居民散居等困局。在數字要素空前活躍的背景下,數字孿生技術折射的城鄉泛而深的映射關系和相互作用,致使農村經濟要素單向流出亦被視為偽命題。數字技術驅動城鄉之間融合使得兩者流動的邊界逐漸模糊,其間的經濟引力與位能發生明顯偏轉,二元空間流向出現了由高低引流向平行互流的轉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農村產業鏈價值被重組,頗具開發價值且頗顯特色的農產品、鄉文化、農技術、鄉域情吸引更多城市居民和資本主體前往,甚至出現了“逆城市化”,特別是“數字村居游民”的出現,使久居城市的人口離開喧囂的城市,涌進靜謐的鄉村,進而產生新型城鄉關系的良性互構;另一方面,數字化技術搭建了吸納經濟、政策和服務資源的城鄉一體化“云端”,實現了城鄉關鍵信息要素的交互共享和重要異地文件申辦的在線集中審批、統一出窗。概言之,數字鄉村與智慧城市的要素融合不應是城市單向的資本、勞動力、服務資源的“返還”,而是農村與城市之間特色要素和關鍵信息的平行雙向輸送。

表2

以數字技術提升農村生產數字化水平。生產數字化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技術狀況的優劣。傳統中國是典型的農業大國,自給自足的小農耕作模式是支撐農業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傳統小農耕作模式遭遇市場經濟的洗禮后,日益凸顯傳統農村生產模式的生產效率低、抗風險能力弱等尷尬境況。效率低下的農業生產模式帶來農業收入與村民生計之間的張力,最終導致大量農村人口涌向城市,鄉村社會日趨凋零。由于農村交通閉塞,地理位置偏遠,加之城鄉經濟吸附力與政策扶持度的二元分化,致使農村的生產技術和裝備水平較低,從而造成農村生產數字化水平偏低,繼而產生城鄉“生產鴻溝”。截至2018年年底,農業生產數字化水平僅為18.6%。從具體行業看,農作物種植信息化水平為16.2%,設施栽培信息化水平為27.2%,畜禽養殖信息化水平為19.3%,水產養殖信息化水平為15.3%。[15]由此可見,農村生產數字化改造水平較低,仍處于起步階段。隨著信息技術的泛在應用,數字技術的普及日益成為推動農村生產數字化的外在動力,由此成為影響城鄉融合發展的關鍵因素。數字技術能夠有效地推動城市先進的數字裝備、設施和技術輸入偏遠的農村地區,助力提高農村生產的數字化水平,而數字化能通過互聯網紅利共享、設施硬件協同與技術擴散等方式反向推進資金、人才、科技、公共服務要素在城鄉之間的經濟、社會和生態系統中加速流轉與轉化,從而實現城鄉的永續互促,最終為建構數字城鄉互補互促的新型農村生產模式奠定基礎。

數字時代城鄉融合發展的優化路徑

數字技術驅動新型城鄉融合發展的本質優勢在于消解傳統的城市偏向性制度政策、農村單一性的產業結構、單向度的城市要素匯入及非對等的治理空間等影響城鄉良性關系的頑疾,但由城鄉規則差異引致的數字投資鴻溝、生產鴻溝、技術鴻溝、消費鴻溝、知能鴻溝成為數字鄉村良性發展的癥結,[16]導致農村剩余價值被忽視和遺漏,繼而阻礙了數字鄉村與智慧城市的融合性發展。由此,建構城鄉融合機制與消弭數字鴻溝將成為推動數字時代城鄉融合發展的路徑選擇。

第一,制定推進城鄉數字一體化建設的包容性政策。城市偏向性政策是城鄉融合發展的核心掣肘,是促使城鄉差距愈演愈烈的本質原因。[17]基于此,我們試圖打破傳統城市中心論的窠臼,立足具有數字包容性的城鄉共同體政策制度,致力于激發新技術革命下數字鄉村和智慧城市的潛在力量,以此推動數字城鄉的融合發展。數字包容性的制度政策不僅囊括傳統意義上民生服務、市場競爭、資金投入的“接納”“一體”與“融合”,也包括數字技術的“賦值”“增益”。因而,數字包容性的制度政策應當包括以下維度:(1)資金投入維度。注重中央或地方對城鄉資金的投入均衡度,避免明顯的城市投入偏向,尤其是防止信息技術投資的城市偏向,必要時可適當增加對鄉村數字化公共服務、設施設備、產業、教育、醫療的投資力度。同時,政府采取適當的市場介入手段,規范并引導資本主體的投資傾向和行為,對信息投資下鄉的企業主體實施適當的減稅免稅政策,以縮小由信息技術投資鴻溝帶來的“衍生性差異”。(2)技術開發維度。打通城市先進技術設計藍圖、產業開發流程模式和研發技巧的下鄉渠道,引進一批基礎性的技術研發設施設備,并依托鄉村本色產業打造系列性的技術研發試點基地,以此增益農業生產全過程。(3)人力資本維度。依據時代特色內容,參照城市教育設施的配備和教育體系的建設標準,引入數字技術的培養課程和裝備設施,打造一批教學質量好、教師隊伍強、教學設施齊全且符合農村本土情況的現代化信息技術教學示范點與標桿基地,通過示范點向線、面的推進,由內而外提高農民數字內生力和數字素養。此外,政府需引導志愿服務鄉村的有志、有才、有德的“三有”之士建設數字鄉村,提高農村整體性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4)公共服務維度。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制度一體建構、標準統一、均等分布、異地享有,以實現農村公共服務的提檔升級與長效管護,[18]并利用數字技術實現城鄉電子檔案統一管理,在線業務異地審批辦理,以此突破城鄉居民流動限制,縮小數字城鄉的服務差距。概言之,助推包容性的制度政策與數字視角結合是實現數字城鄉融合并進的首要途徑,需作為前置性的融合發展工程加持推進。

第二,促進數字產業與傳統產業的城鄉協同聯動。產業結構的低度化、單一化影響著農村產業價值面的拓展與產業鏈價值的延展,阻礙了農村產業與數字化產業的聯動與融合,進而阻滯城鄉協同向前擴進的步伐。因此,建構數字產業與傳統產業的城鄉聯動需從以下幾點出發:(1)挖掘與開發農村多功能價值。結合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等數字化產業的技術優勢,推動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的變革。利用云協同的泛在計算能力推進農產品由粗加工、單極化向精加工、細加工、集約化、規模化轉變,形成以高新科技產業園區為樞紐,以資源集聚帶和物流站為關鍵節點的集農產品研發、生產、流通、分配、銷售于一體的農產品產業鏈環。(2)促進城鄉產業結構的優勢互補。以精細化、智能化農業和農產品為圓心,以5G技術、互聯網行業為基本載體,引導農村實現跨邊界、跨時域的產業要素流動。一方面,實現特色農產品、農地與旅游業、制造業、服務業等二、三產業的融合,形成村莊田園、“民宿+園地+農產品”、制造農業、“土字號”文化品牌、都市農業等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另一方面,加快農村現代農業向城市產業結構滲透的步調,打通農村傳統產業與城市新興產業聯動的渠道,推動“農文化”“農產品”“農品牌”與城市的“宅經濟”“互聯網經濟”“中央廚房”等新業態、新消費有機融合,以實現城鄉產業結構的優勢互補。[19](3)創新城鄉產品的營銷模式。推動以“互聯網+農村實體經濟”為代表的“淘寶村”建設,利用農村特有資源比較優勢,打造線上特色產業集群和線下一體的產輸銷渠道,形成線上線下、境內境外統一口徑的農村淘寶運營策略,最終實現產業增值、農民增收、農業提質、城鄉融合的多元共贏格局。

第三,積極推進城鄉數字要素的調配與流動。開放性、發散性的基礎要素流動是推動數字城鄉優勢互補,社會數字經濟長足發展的基礎條件,數字城鄉間的基礎要素主要包括信息服務、服務信息、信息技術和信息人才。在推動發散性的基礎要素在數字城鄉流動的同時,也應聚焦基礎要素的精效調配,即調配的精細、精準與高效、長效,以提高要素配置的效益。基礎要素的精效調配可以從以下方面展開:(1)信息服務的精細開發。推動城市數字支付、數字資產、數字購物、數字旅游等數字服務向鄉村滲透、扎根,促進鄉村傳統服務的數字化、信息化變革。依據農民文化活動種類和娛樂傾向不斷細化信息服務,以形成農村本土的數字廣播、智慧廣電、數字文化館、數字文物博物館等“微智服務”,同時將農村特色數字文化資源、數字“鄉土文化”推廣至都市,緩解城鄉的文化沖突與矛盾,提高城鄉文化認同度。(2)服務信息的高效傳輸。依托新興技術優勢,接通城市信息“天線”,打造完備、高效、開放的鄉村服務信息查詢、咨詢“云平臺”,并開通“金農熱線”,為農民提供最貼切、最便捷、最細致的服務答疑,從而破解城鄉信息的非對稱現象,破除信息傳輸壁壘。(3)信息人才的精準適配。通過采取市場調節與政府政策引導的雙輪驅動策略培養并引導既懂農村、農業、農民,又具備開拓創新精神的青年才俊滲透至農村、扎根于農業,并依據農產品生產特點組建技術研發團隊和技術實驗團隊,分門別類地開發農村新業態、新產業、新產品,為吸引城市人群前往農村就業提供助推力。(4)信息技術的長效開發。發揮城市先進技術的示范與引領作用,打造農村與城市的信息技術開發經驗對話平臺,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地推進農村5G技術、大數據集庫、專家智庫、人工智能技術、傳感器、遙感等信息技術的投入、研發與實驗,對于有條件的農村地區,引導科技企業與高校形成“研學—研發—生產—試點”一體化的信息技術循環開發路徑,助力實現農村信息技術開發周期縮短、實驗次數穩定、成果轉化率提高。

第四,創新城鄉融合發展的智慧治理機制。作為智能社會兩個獨具特色的面板,數字鄉村與智慧城市的協同治理、整合性治理已成為提高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的應有之義。整體性的城鄉智慧治理有助于改變城鄉治理的“斷層”現象,維護鄉村數字主權,推動城鄉數據共享,提高基層治理水平。構建城鄉整體性智慧治理機制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1)數字城鄉并聯管理。通過基于云邊協同的大數據智庫與人工智能技術啟動“城鄉智慧大腦”的建設工程,聚合城鄉經濟治理、政務服務、公共安全、人居環境、文化治理等板塊,由省級政府集中統籌管理“城鄉智慧大腦”的數據流通、權益分配與銜接節點,實現“1+2+N”的一體治理框架,即形成省統管、城鄉并管的統一標準,同時打通基層政府數據接收、采集的“大動脈”,實現數據自治、民主自決和民主監督的基層民主治理模式。(2)數字城鄉業務協同。依托“城鄉智慧大腦”的海量數據集成和極致算法的支撐,打造城鄉居民業務在線申辦、集中審批、統一結辦的“云平臺”,實現城鄉數據全面感知,業務辦理跨界集成,業務流程整合再造,業務事宜協同審批,從而促成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3)數字城鄉監管一體。持續推進并拓展“城鄉智慧大腦”的延伸范圍與深度,確保數據感知器在鄉(街道)、村(社區)的泛覆蓋與細布局,通過智能門禁、智能“天眼”、智慧電網、環境監測等物聯傳感設備,建立風險研判預估、安全事故分析、流動人口管控、環境污染指數生成等城鄉數字監管系統,實現城鄉監管的標準化、專業化與一體化。

(本文系教育部后期資助重大項目“社會5.0時代的智慧社會與智慧治理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JHQ014;廣州大學南方治理研究院研究生王鵬對本文亦有貢獻,廣州大學臺灣研究院助理研究員郭明博士對本文修改提供支持)

注釋

[1]張海鵬:《中國城鄉關系演變70年:從分割到融合》,《中國農村經濟》,2019年第3期。

[2]Perroux, F., "Economic Space: Theory and Application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50, 64(1), pp. 89-104.

[3]王賓、于法穩:《〈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20〉發布》,http://www.cssn.cn/xnc/202008/t20200819_5171677.shtml,2020年12月1日引用。

[4]喬耀章、鞏建青:《城鄉一體化進程中的城鄉社會協同治理》,《行政論壇》,2016年第3期。

[5]羅光華:《城鄉治理體系的現代化與鄉村治理能力塑造》,《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14年第6期。

[6]陳潭等:《治理的秩序——鄉土中國的政治生態與實踐邏輯》,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14頁。

[7]張玉林:《當今中國的城市信仰與鄉村治理》,《社會科學》,2013年第10期。

[8]劉志剛、陳安國:《鄉村振興視域下城鄉文化的沖突、融合與互哺》,《行政管理改革》,2019年第12期。

[9]孫斐娟:《進入現代世界的農民文化命運與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民文化認同再造》,《社會主義研究》,2009年第6期。

[10]楊吉華:《數字鄉村:如何開啟鄉村文化振興新篇章》,《安徽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6期。

[11]何平、陳丹丹、賈喜越:《產業結構優化研究》,《統計研究》,2014年第7期。

[12]龔關、胡關亮:《中國制造業資源配置效率與全要素生產率》,《經濟研究》,2013年第4期。

[13]王頌吉、白永秀:《城鄉要素錯配與中國二元經濟結構轉化滯后:理論與實證研究》,《中國工業經濟》,2013年第7期。

[14]Harris, J.R. and Todaro, M.P., "Migration, Unemployment & Development: A Two-Sector Analysi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70, 60(1), pp. 126-142.

[15]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2019全國縣域數字農業農村發展水平評價報告》,北京: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2019年,第4頁。

[16]陳潭、王鵬:《信息鴻溝與數字鄉村建設的實踐癥候》,《電子政務》,2020年第12期。

[17]武小龍、劉祖云:《城鄉差距的形成及其治理邏輯:理論分析與實證檢驗—基于城市偏向理論的視角》,《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13年第4期。

[18]王衛星:《我國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進展與對策》,《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年1期。

[19]何平均:《提升農產品加工業核心競爭力》,http://www.cssn.cn/gd/gd_rwhn/gd_ktsb/xccyzxzlnyncgzlfz/202009/t20200902_5177914.shtml,2020年12月4日引用。

The Focus and New Path of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in the Digital Era

Chen Tan

Abstract: Steadily promoting the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is the only way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 and it is also the proper meaning of modernizing China's system of governance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and ubiquitous application of big data, block-cha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mobile Internet and other digital technologies, the integration of digital village and smart city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new urban-rural relationship construction in the digital era. The rise and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 not only promotes the exploration, expansion and utiliz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social resources, but also promotes the deconstru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traditional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relationship, policy assignment relationship, cultural concept relationship and governance space relationship. The focus of digital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should be reflected in the continuous optimization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production mode and factors of produc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clusive digital urban-rural integration mechanism has become the path leading to urban-rural complementarity and connectivity. There is no doubt that building a digital China, eliminating the digital divide and promoting the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through digital practice are the key links in coordinating urban progress and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words: digital era, digital countryside, smart city, urban-rural integration

陳潭,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數字中國與智慧治理。主要著作有《大數據時代的國家治理》(合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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