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集中體現。共同富裕擁有豐富內涵,是包括政治權利以及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福利的全結構福祉。共同富裕立足于共同權利,其中,共同權利指一種個人權利集合而成的總體性權利。同時也要認識到,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而是以過程公正和結果公正為保障的、在容忍度范圍內有差別的富裕。
關鍵詞:共同富裕 差別原則 容忍度 觀察指標
【中圖分類號】F124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強調,在新的征程上要“推動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共同富裕”具有嚴密的馬克思主義歷史邏輯和豐富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實內涵。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要求,是新時代全體城鄉居民的全結構福祉
馬克思在《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指出,未來社會的“生產將以所有的人富裕為目的”。恩格斯指出,只有實現“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創造出來的福利”,方可使“社會全體成員的才能得到全面發展”。列寧認為,在社會主義社會,大家都應該做工,共同勞動的成果歸全體勞動者享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集中體現,是我們黨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重要體現”。
鄧小平同志指出:“社會主義原則,第一是發展生產,第二是共同致富。我們允許一部分人先好起來,一部分地區先好起來,目的是更快地實現共同富裕。”提高生產力發展水平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前提。“允許一部分人先好起來,一部分地區先好起來”是馬克思主義生產力決定論的要求。實施先富帶后富,“目的是更快地實現共同富裕”,這是社會主義上層建筑的內在規律。黨和政府始終堅持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強調經濟發展的基礎地位。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促進社會全面進步,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證人民共享發展成果”。
從社會政策視角看,共同富裕立足于共同權利、生成于共同發展、實現于共同享用。也就是說共同富裕意味著全體人民的共同權利覆蓋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共同勞動、共同占有、共同享用、共同處置機制覆蓋了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基本社會制度、基本文化制度和生態文明制度。正如鄧小平強調的,“一個公有制占主體,一個共同富裕,這是我們所必須堅持的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只有公有制才能保障全體人民的共同權利及其實現機制。
從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表述到中國共產黨人的發展,再到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的深刻洞察,“共同富裕”主要體現為“大家創造出來的福利”“共同勞動的成果”“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等。筆者認為,新時代的“共同富裕”內涵超出了單純的物質豐富范疇,而是全國人民共同創造和發展的總體成果,是包括政治權利以及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福利的全結構福祉。如綠色生態發展為民眾提供了公共環境產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德國學者舍爾認為,以綠色經濟為基礎的生態制度有利于“從少數人的富裕,如個別的人,個別的企業或社會,慢慢地走向全人類的富裕,財富將會獲得更為公平與廣泛的分布”。[1]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態價值可以更廣泛轉化為人民的共同財富和福祉。
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早就創造出了巨量物質財富,但為什么沒有實現共同富裕?原因在于私有制的經濟基礎。資本主義國家人民沒有共同權利,所以,資本主義發展成果不可能為全體公民共享,而成為了一種“異化”人類的物,它“在承認人的假象下,無寧說不過是徹底實現對人的否定而已”。[2]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關于共同富裕的系列論述建立在“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之上,是馬克思主義科學理論與中國具體實踐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的產物。中國文化“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的基調,注定中華民族從來不是以培養“財主”品性而自居,而是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內在邏輯的進取。所以,新時代的共同富裕不能簡單理解為財富占有和收入分配的中和轉移,而應該是以“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為宗旨的全結構福祉。
共同富裕具有歷史階段性漸進邏輯和以需求為基礎的差別原則
1953年,由毛澤東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中首倡“共同富裕”,其是指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這一特定歷史條件下,通過引導廣大農民走社會主義農業生產合作化道路而達到城市工人生活水平的過程和結果[3]。所以,共同富裕是個相對概念,“會經歷一個由初級共同富裕到中級共同富裕再到高級共同富裕的歷史”,在由社會主義向共產主義逐步推進的過程中表現出不盡相同的內涵,體現出歷史階段性特征。
共同富裕基于的共同權利是一種個人權利集合而成的總體性權利。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共同權利對個人的保障機制是以機會平等為特征的過程公正和以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為條件的結果公正。所以,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即使進入文明程度極大發展的共產主義社會,由于每個公民的需求存在差異,福祉在客觀上也不是平均分配的。所以,共同富裕無論在哪個發展階段都不是簡單的“均貧富”。基于個人機會平等的過程公正和基于有條件或者有選擇差異的結果公正,是最大程度保障公民發展和共享權利的中國特色共同富裕思想的重要機制。
那么,如果我們認為共同富裕始終都是有差別的富裕,這個差別的容忍度有多大呢?在中西方的哲學體系中,不同國家和不同民族的公民都認同個人權利和個人自由,但同時都意識到個人權利和自由的伸張會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產生影響,因此會遇到來自他人的社會容許和制約,即對權利和自由的容忍度。所以無論東方還是西方,都沒有絕對的個人權利和自由,而只存在胡適所指出的“容忍的自由”和容忍的權利。同理,共同富裕設置中也存在一種可以容忍的差別。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從中我們可以得出,如果差別從過程上是由剝削機制產生,或者從結果上造成兩級分化,那么這不是社會主義制度所能容忍的。所以,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們首先消滅了剝削和絕對貧困。
西方資本主義制度也表現出了對絕對貧困的不容忍,通過以福利國家制度或者社會保障體系為核心內容的社會政策體系為貧困者提供了基本物質保障和社會支持。西方學者也看到了其中的本質,如阿瑪蒂亞·森認為窮人和脆弱群體之所以淪為絕對貧困者,原因在于其可行能力,即“免受困苦的基本可行能力,以及能夠識字算數、享受政治參與等等的自由”被剝奪。[4]但是,西方社會福利制度安排只能提供基本生活所需,不能解決私有制剝削根源所導致的財富集中和兩級分化問題。
美國學者德尼·古萊(Denis Goulet)認為“美好生活”的根本內容是全面人性的實現,包括“最大限度的生存、尊重與自由”。德尼·古萊同時指出,作為有機體的人為了“豐富自己的存在”,諸如發展感情、欲念、選擇等,就必須從自身以外汲取并“擁有足夠”財富。在此,“足夠”是一個相對性原則的表達,指“于滿足人類需要的某些物品數量”的汲取,不一定是法理關系上的獨自占有。而且,需要的滿足也是存在個體差別的,如“自由”不是無限膨脹的需要,“只是參與他們所勝任的活動領域和滿意地施展他們技能所需要的那種程度的自由”。[5]德尼·古萊論證了發展應有的倫理之義,但他無法證明西方社會已經取得了發展實然的倫理之果。
理解共同富裕的觀察指標
消滅絕對貧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促進共同富裕奠定了堅實基礎。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推進共同富裕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2035年“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的遠景目標。
富裕是人類在比較體系中界定的一種生活狀態,所以不但具有不同發展階段的歷時性,更具有當下比較水平的現時性。新時代的富裕在內涵上是全結構福祉,但在操作化測量時,學術界和政策部門一般用家庭恩格爾系數、人均國民收入來觀察富裕的程度,用收入基尼系數和財富基尼系數指標來觀察富裕差距即平等水平。其中暗含的假設是,人均國民收入水平越高,其全結構福祉也越高;年度收入分配和長年積累財富的基尼系數越大,全結構福祉的差別不平等也越大。
恩格爾系數指居民家庭中食物支出占消費總支出的比重,一般用來測量從貧困到小康生活水準的變化,2019年,我國居民恩格爾系數降為28.2%,達到聯合國20%—30%的富足標準。2019年,我國人均國民總收入達到10410美元,進入中等偏上收入國家行列,但與富裕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如同年日本和美國人均GDP(略高于人均國民總收入)分別達到40247美元和65281美元。所以,從恩格爾系數和人均國民總收入來看,我國目前處于從衣食住行富足的全面小康社會向富裕社會邁進的階段。
基尼系數用來測量年度國民收入或長年累積財富的不平等狀況。2019年,我國收入基尼系數為0.465,雖然低于美國2018年的0.485,但持續多年高于0.4的收入差距警戒標準,說明當前我國每年社會生產的分配結果仍然在制造著收入不平等。2019年,我國長年累積的財富基尼系數為0.702,雖然遠低于美國的0.852,但明顯高于日本的0.626,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確實有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了,而且積累的家庭財富已經不可小覷。
消滅絕對貧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我國初步形成了紡錘體社會結構,也建構了步入初等共同富裕的保護性社會機制,為向共同富裕持續邁進提供了必要的社會政策保障,然而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目標依然任重道遠,需要全黨全社會付出持續努力,久久為功。
【本文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本文系2020年國家社科基金重點課題“大變局視角下我國群團組織賦權結構擴展與發展機制研究”(批注文號:20ASH016)階段性成果之一】
注釋
[1][德]舍爾著、黃鳳祝等譯:《陽光經濟:生態的現代戰略》,北京: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第340頁。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13頁。
[3]《毛澤東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42頁。
[4][印]阿馬蒂亞·森著、任賾等譯:《以自由看待發展》,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30頁。
[5][美]德尼·古萊著,高铦、高戈譯:《殘酷的選擇:發展理念與倫理價值》,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第86頁。
責編:臧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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