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閱監察官法總則部分,對監察官依法履職提出了一系列原則要求。比如,“監察官應當忠誠堅定、擔當盡責、清正廉潔,做嚴格自律、作風優良、拒腐防變的表率”,“監察官應當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
監察官法第二章“監察官的職責、義務和權利”中,列出了監察官應履行的六項職責和九項義務。其中,第九條對監察官的法定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并強調監察官在職權范圍內對所辦理的監察事項負責,確保監察機關的各項職責落實落地。
此外,在應當履行的義務上,監察官法將“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勇于擔當、敢于監督,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忠于職守,勤勉盡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等明確為監察官的法定義務。在責任追究上,具體列明了應當追究監察官責任的情形,規定了暫停履職、終身追責問責等制度。
落實政治過硬、本領高強要求,推動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
監察官法第三至六章,對監察官的條件、選用、培訓、考核等作出了一系列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負責人表示,這些規定全面落實政治過硬、本領高強要求,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提供了法律保障。
監察官法高標準設置監察官的條件。比如,在任職條件和選用標準上,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突出政治標準;在任職限制上,設定更為嚴格的底線,如規定曾經受到黨紀、政務重處分的不得擔任監察官,確保隊伍過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