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提高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水平,要從完善政策、健全體系、落實責任、創新機制等方面入手,及時反映和協調農民各方面利益訴求,處理好政府和群眾利益關系,從源頭上預防減少社會矛盾,做好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到發現在早、防范在先、處置在小,防止碰頭疊加、蔓延升級。要學習和推廣‘楓橋經驗’,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2016年4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農村改革座談會時指出:“農村改革發展離不開穩定的社會環境。穩定也是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村地域遼闊,農民居住分散,鄉情千差萬別,社會管理任務繁重。”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推進平安鄉鎮、平安村莊建設,加強農村社會治安工作,推進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建設,構建農村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開展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整治,對擾亂農村生產生活秩序、危害農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活動要嚴厲打擊,對邪教、外部勢力干擾滲透活動要有效防范和打擊。要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廣大農民增強守法用法意識,發揮好村規民約、村民民主協商、村民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在鄉村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是實現鄉村善治的有效途徑。”2017年12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指出,“要以黨的領導統攬全局,創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要豐富基層民主協商的實現形式,發揮村民監督的作用,讓農民自己‘說事、議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著辦。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時代精神的新鄉賢文化,發揮其在鄉村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法治是鄉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要把政府各項涉農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完善農村法治服務,引導干部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依法表達訴求、解決糾紛、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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