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消費互聯網行業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頭部平臺不當追求壟斷、非法套路欺詐、過度和非法采集數據、利用大數據實施“殺熟”等違規違法行為,從而導致行業無序發展。消費互聯網行業的無序發展阻礙市場公平競爭,抑制社會和行業創新活力,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誘發經濟與金融風險,最終有損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為此,需要本著激勵相容的監管理念,堅持底線思維,秉承規范與發展并重原則,充分運用先進監管科技手段,構建動態、適時和有效平衡包容監管與規則治理的監管治理框架,不斷推進互聯網平臺經濟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關鍵詞】消費互聯網 互聯網平臺 監管 失序發展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20世紀90年代以來,互聯網發展突破科學、國防等高尖應用領域,在世界范圍內迅速普及,走進普羅大眾生活,宣告互聯網商業化時代來臨。早期的商業互聯網發展主要依托網絡強大的信息和數據處理能力,改善和便捷生活,提升和創新服務體驗,具有典型的“以消費者為中心”的發展特征,因而亦稱之為“消費互聯網”。消費互聯網以資訊門戶網站為發軔,目前發展到包括電子商務、社交網絡、在線旅行、在線零售、引擎搜索、網絡游戲以及互聯網消費金融等多種業態和模式。消費互聯網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在促增長、惠民生、優化結構以及推動數字化發展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然而,隨著互聯網在消費領域發展趨緩,市場從自由競爭轉向壟斷競爭,互聯網發展重心從C端(消費端)走向B端(產業端),消費互聯網領域存在的諸如不正當競爭、大數據“殺熟”、非法采集和販賣用戶數據信息、互聯網欺詐等違規違法事件日漸頻現,阻礙了(消費)互聯網穩健發展,毒化了(消費)互聯網生態健康。為此,我們需要研究問題成因,探尋治理之策,完善監管體系,促進我國(消費)互聯網行穩致遠、健康發展。
消費互聯網行業發展的現狀及問題
當前,以信息驅動為中心、服務于消費者的消費互聯網已經從增量競爭階段走向存量競爭發展階段。消費互聯網通過建立商業平臺和網站,以第三方服務形式為消費領域供需雙方提供交易場所、中介和擔保服務,具有典型的平臺經濟特征。
縱觀互聯網商業化發展歷程,隨著互聯網和數字技術加速發展、智能化應用終端普及與創新,消費互聯網平臺的規模經濟、范圍經濟和網絡經濟的疊加效應在全球金融與產業資本的驅使和加持下,推動全球消費互聯網行業加速集中化和寡頭化發展,呈現“贏者通吃”局面,成長了一批諸如臉書、蘋果、亞馬遜、奈飛和谷歌等互聯網巨頭平臺。這些占據消費互聯網領域絕對主導地位的巨型經濟體,依托核心平臺,憑借龐大用戶規模,利用海量數據優勢,通過資本運作、并購合謀、縱橫跨界等諸多手段,打通線上與線下、移動與桌面、現實與虛擬界限,試圖實現(消費)互聯網生態系統統一融合,最大限度釋放平臺經濟正反饋效應,使得整個互聯網市場及其眾多細分市場均呈現高度集中的格局。例如,2019年,全球市值TOP10企業,互聯網平臺占據8家,市值總規模達6.23萬億美元。又如,截至2021年6月,臉書全球月活躍用戶超過29億,幾乎占全球總人口三分之一,在互聯網社交領域具有不可撼動的地位。①
中國消費互聯網發展基本與世界同步,借勢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東風,產生了如阿里巴巴、騰訊、京東等著名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國計民生作出了重要貢獻。在用戶規模及滲透率上,騰訊、阿里巴巴、百度都擁有海量用戶,滲透率幾近覆蓋國內全網用戶,同時,(短)視頻類互聯網用戶規模和滲透率亦呈現加速提升態勢。從營業收入上看,頭部平臺企業在把握住核心優勢的基礎上,擴展邊界,打造全方位生態平臺,實現營業收入多樣化和快速增長。例如,2005年至2020年,騰訊營業收入從14.3億元增長至4820.64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達47.4%;2012年至2020年,阿里巴巴營業收入從200.3億元增長至5097.1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達49.9%。②
隨著消費互聯網行業從增量競爭走向存量競爭③,市場結構從自由走向壟斷,以及數字經濟規范化發展,消費互聯網行業累積問題亦漸次顯現,制約和阻礙了數字經濟和互聯網平臺經濟進一步高質量發展。
一是采用不當競爭手段,追尋壟斷地位。消費互聯網行業經過多年發展,目前已形成大平臺主導、行業集中度較高的市場格局,呈現很強的壟斷特征。互聯網巨頭利用自身市場力量和優勢,通過橫向和縱向跨界尋求壟斷地位④。在縱向跨界中,平臺作為經營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既有動力也有能力濫用市場勢力,通過不正當競爭實施壟斷。例如,平臺以管理者的身份對自營產品和第三方產品進行區別對待,在搜索排序、廣告促銷和流量引導等方面自我優待。在橫向跨界中,平臺利用原市場中的市場支配地位和用戶規模優勢,通過兼并、協議(包括壟斷和排他性)、捆綁銷售等不正當行為,實現壟斷勢力的跨市場傳導,排擠新市場中的競爭者。互聯網平臺濫用市場優勢,尋求壟斷地位,短期內可能會讓消費者暫時獲益,長期而言,會提高行業進入壁壘,降低市場效率,傷害行業創新動力,最終損害消費者和社會福利。
二是實施流量競爭,借機設計陷阱套路。異于傳統的以商品和服務為中心的經營模式,互聯網經濟的商業模式天然的要求以用戶流量規模為中心。互聯網平臺如果不能在初期吸引到足夠的用戶流量規模,平臺用戶流量就會在網絡效應的反向作用下迅速減少,最終導致平臺被市場淘汰。互聯網行業發展歷史表明,互聯網行業真正是一個“其興也勃,其亡也速”的領域。用戶流量是決定互聯網平臺成敗的關鍵,平臺只有突破最低用戶流量規模,才能實現自我增長。因此,為爭奪用戶流量,各大小平臺使出渾身解數,進行激烈競爭。當前,隨著消費互聯網行業流量逐漸見頂,競爭從流量轉向存量,有的大平臺通過降低傭金費率,提高轉換成本,甚至通過高額補貼等不正當手段提升消費者和用戶歸屬感,以擴大和保持壟斷地位。有的中小平臺為了生存和發展,通過強制推送廣告、強制安裝應用、非法鏈接等手段增加自身能見度,甚至不惜利用人性弱點,采取諸如所謂高額抽獎、情色視頻等進行套路設計,實施灰色營銷,誘使消費者和用戶上當受騙。消費互聯網行業這些非法和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行業市場秩序和未來發展。
三是過度采集用戶數據,不當利用數據牟利。數字經濟時代,數據已成為關鍵生產要素和重要資產。互聯網頭部平臺作為商家和消費者交易中介和場所,天然地匯聚了海量的用戶數據,既擁有微觀個體用戶數據,又掌握行業和市場動態即時信息。不僅如此,鑒于當前數據治理和監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有的平臺利用自身角色和場所優勢,過度采集用戶數據,沒有底線的利用數據進行不當牟利。例如,有的互聯網平臺要求用戶提供的數據與平臺提供的服務明顯不對等;有些平臺利用通過概括授權等方式,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販賣用戶數據;甚至有個別平臺通過內置或遠程控制,非法獲取消費者麥克風和視頻應用使用權限,干起諸如非法竊聽、盜賣隱私等違法犯罪勾當。盡管頭部平臺在規范經營方面優于其它平臺,但仍然可能濫用數據優勢地位,實施壟斷,妨礙市場競爭。例如,有的平臺利用對手數據進行市場決策,減少自身市場風險。平臺濫用數據優勢,實施不正當競爭,削弱其他平臺的競爭力,這不僅傷害消費者和第三方商家切身利益,長此以往也會對行業整體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四是任性利用信息優勢,借助大數據實施“殺熟”。在大數據、信息和技術上,互聯網平臺對消費者和客戶擁有壓倒性優勢。在利益驅動使然下,某些互聯網平臺可能會做出不利于消費者和行業健康發展的非法、違規行為,大數據“殺熟”就是典型案例。大數據“殺熟”是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互聯網平臺根據大數據分析,在獲得用戶的消費習慣、能力、偏好和價格敏感性基礎上,將用戶劃分成不同類型,進而根據用戶類型進行歧視性定價,以至對老客戶收取比新客戶更高商品和服務價格。近年來,大數據“殺熟”常發生于酒店、旅行和網約車行業。大數據“殺熟”本質上是平臺利用客戶對商品和服務的信息不對稱和不透明進行非法和不正當牟利,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不利于消費互聯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對于大數據“殺熟”的監管與治理,應抓住保護消費者權益這一核心議題,規范數據保護和使用,厘清個人數據的所有權和應用范圍,提高相關行為的違法成本。
當前我國消費互聯網行業存在的失序發展問題
首先,存量競爭階段,更加殘酷的生存與發展環境是平臺經濟行業階段性失序的歷史成因。在消費互聯網行業發展初期,平臺企業之間雖競爭激烈,但有持續新增用戶,各自能夠實現規模擴張。當行業發展到飽和階段后,用戶流量規模接近上限,平臺規模擴張見頂,此時,行業整體發展從增量競爭階段轉變為存量競爭階段。相對于增量階段競爭,存量階段競爭可以說是生死之戰。頭部平臺企業為了繼續發展壯大、立于不敗之地,可能會利用自身的市場地位和優勢,通過橫向和縱向跨界手段,采取諸如價格戰、限制性競爭、簽訂獨家交易協定、強行捆綁和默認安裝等非正當手段打壓中小微企業。同時,巨頭之間競爭也趨于白熱化。一方面,平臺利用原市場擁有的龐大用戶規模,將新產品和新服務推送給自己客戶,從而就可能迅速突破新市場開發臨界點,在網絡效應和正反饋作用下實現業務和規模擴張;另一方面,平臺還可利用自身的數據優勢,通過大數據的處理和分析,基于分析結果實施產品開發和經營戰略擴張轉型。至于廣大中小平臺,在存量競爭階段,為了生存,甚至會走販假售假、坑蒙拐騙的歪門邪道。如網購中屢禁不止的假冒商品,直播帶貨中頻現爭議的偽劣產品等,阻礙市場健康發展,損害消費者利益。
其次,包容性監管治理態度,在監管缺位與治理漏洞并存的環境下誘發監管套利是行業失序發展的體制成因。以互聯網平臺為代表的數字經濟在調結構、惠民生、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我國政府對這一新興經濟形態也一直持包容和支持態度,鼓勵互聯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畢竟,數字經濟還處于些許野蠻而又迅猛發展的初期,政府監管治理在理念、方法和手段上相對滯后,甚至在某些領域存在監管缺位和不足狀況,從而導致市場套利和違規違法行為頻發。少數頭部平臺企業惡意利用監管漏洞,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壓制創新,限制市場競爭,套取超額壟斷利潤;有的平臺非法或者不正當采集和使用用戶數據、販賣和侵犯客戶隱私以獲取非法利益。
最后,互聯網消費經濟快速發展,為資本狼性投機和野蠻“賺錢”提供了溫床和工具是行業失序發展的深層成因。資本是金融核心,金融資本是資本的純粹形式。馬克思認為,生息資本讓資本關系取得了最具有拜物教的表現形式。在此,資本表現為自我增值的、自行創造的物,生產過程和流通過程已經看不到了。“正因為價值的貨幣形態是價值的獨立的可以捉摸的表現形式,所以,以實在貨幣為起點和終點的流通形式最明白地表示出資本主義生產的動機就是賺錢。生產過程只是為了賺錢而不可缺少的中間環節,只是為了賺錢而必須干的倒霉事。”⑤相較于實體經濟而言,互聯網平臺經濟固有的網絡效應和正反饋機制為全球資本(主要是金融資本)實現快速“賺錢”目標,而又不必理會“生產”這一“倒霉事”提供了最為理想的手段和渠道。同時,資本隱于平臺背后,對整個行業攪弄風云,以實現資本最大利益。幾乎所有巨頭平臺在發展初期無一不是資本“燒錢”獲得市場地位的。誠然,在行業發展初期,資本“賺錢”動力在客觀上確實推動了行業繁榮發展,但隨著行業進入穩定發展期,不受約束的資本的狼性投機本性就可能是造成行業亂象叢生、野蠻發展的一個重要根源。在資本的操弄下,我國網絡游戲行業被培養成具有千億產值的行業。同樣,在資本運作下,各種網絡化的校外教育培訓已嚴重擾亂了我國正常教育秩序,加深教育內卷化。
我國消費互聯網平臺的野蠻發展積累了諸多問題,引發系列后果
一是抑制社會和行業創新活力。互聯網平臺行業從自由競爭走向壟斷,如果不受到政府的有效監管和治理,市場創新和活力在狼性資本和巨頭平臺的合謀下可能會遭受扼殺和抑制。互聯網行業創業者流行的“學成文武藝,賣給A和T”(A代表阿里巴巴,T代表騰訊)的說法可能就是這種現實的真實寫照。創業者們主動抑或被動把企業平臺做到一定規模,再尋求機會讓阿里巴巴、騰訊等行業巨頭投資和收購。顯然,中小平臺和創業者在缺少做強做大的意志和動力的情況下,很難做出影響深遠的顛覆性創新產品。相應的,取得壟斷優勢地位的頭部平臺企業既無壓力也無意愿進行創新活動,甚至,出于資本利益最大化目標,頭部平臺通過收購、重組和技術購買與存儲等手段扼殺和抑制行業、市場的創新與活力。巨頭利用壟斷優勢控制行業和市場創新活力既是對公平競爭的扼殺,也是對消費者和用戶選擇權的剝奪,阻礙了社會福利的增進。
二是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互聯網平臺在為客戶和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同時,也積累了大量客戶和相關行業數據。誠然,這些集中化的數據會給平臺創造巨大商業利益,但是,在監管存在漏洞和行業發展失序的情況下,可能會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近年來,巨頭平臺屢屢發生數據失竊案,屢禁不止的數據非法采集和販賣案,對社會穩定和居民隱私造成無法估量的精神和物質損害。另外,在全球互聯互通以及資本全球運作的環境下,平臺收集的可能涉及國家和公共安全的數據一旦失竊或者泄露,將嚴重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
三是誘發經濟與金融風險。依憑數據優勢,互聯網平臺一旦達到規模化發展,無一例外的都涉足到金融領域。誠然,互聯網金融在促進普惠金融和金融數字化發展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也可能造成金融和經濟風險。例如,前幾年的P2P網絡借貸由于業務發展和模式選擇錯誤導致行業集體沉淪,給金融和經濟體系造成較大沖擊;再如,頭部平臺利用數據優勢與傳統銀行等機構進行聯合貸款,將本應承擔的風險轉嫁于合作機構,在獲得超額利益的同時,也給金融系統造成巨大風險。另外,電商平臺通過消費貸款售賣平臺商品,兩頭獲利,誘使部分家庭和居民過度和超前消費,累積金融、經濟和社會風險。
四是妨礙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目前,黨中央已經明確提出,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發展,擴大服務范圍,提高服務效率,促進經濟社會的公平與普惠,最終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然而,不加規范的野蠻式和壟斷化的互聯網平臺經濟不僅會損害社會福祉的整體增進,更是與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目標背道而馳。互聯網平臺不受約束的野蠻、無序生長,一方面剝奪了廣大中小企業平臺生存、發展空間,更有甚者,嚴重扭曲了市場分配機制,導致國民收入和財富分配過度向資本集中。因此,加強互聯網平臺經濟監管治理,既是其健康有序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內在要求。
針對消費互聯網行業存在的問題的治理對策與路徑
互聯網平臺融合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關聯和涉及國民經濟各個行業與部門。相較于傳統監管治理,互聯網平臺經濟之于監管者和社會存在更多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也更為嚴重。為此,需要結合國內外監管實踐和經驗,本著激勵相容的監管理念,堅持底線思維,秉持規范與發展并重原則,充分應用先進監管科技手段,構建動態、適時和有效平衡包容監管與規則治理的監管治理框架,不斷推進互聯網平臺經濟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其一,圍繞著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保障國家、社會和居民的數據、信息和隱私安全,構建和完善互聯網治理與監管法律體系,嚴格依法監管。激勵相容的監管理念要求監管當局在保護社會大眾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和保護被監管平臺企業的自身利益。法律體系的完備性和一致性可保證監管部門在監管治理過程中,以法律規定作為監管治理的底線和紅線,正視和尊重平臺企業的正當利益訴求,引導平臺企業自覺自愿依法合規經營,維護監管與治理公平性和一致性。目前,為適應互聯網平臺和數字經濟的發展要求,我國已修訂完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正在修訂之中。今后,應根據互聯網和數字經濟發展態勢,持續完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為主體的法律體系,制定分領域分行業的法律執行指南和實施細則,為監管提供法律依據。
其二,秉承規范與發展并重原則,加強互聯網平臺監管的頂層設計,構建動態、適時和平衡包容監管與規則治理的監管治理框架,防范監管套利,維護監管公平性與統一性。互聯網平臺經濟在促發展、惠民生,引領數字經濟發展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國家對互聯網平臺經濟監管也持包容性態度。然而,包容性監管在法律體系不健全、監管標準不統一的環境下,如果按照屬地監管和規則導向監管模式進行監管治理,可能會喪失彈性而陷入進退失據的境地。互聯網平臺經濟所具有的跨界融合性、跨地域性和全球可達性特點,使得傳統監管架構和模式不能適應互聯網平臺經濟的發展要求⑥。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要構建統一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著力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當下,當務之急就是嚴格遵循法律制度,根據《意見》要求,著眼頂層設計,平衡包容監管與規則治理,盡快構建全國統一的監管治理框架體系,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和互聯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其三,適應數字時代技術發展要求,運用先進監管科技手段,提升互聯網平臺監管水平和效率。互聯網平臺企業利用算法操縱、算法合謀、大數據分析、技術性拒絕等高技術手段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更為隱蔽復雜,難以發現,單純依靠傳統監管手段,很難對互聯網平臺企業各種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識別和評估。為此,需要積極采用現代監管科技手段,輔之以相應的稅收和財政政策,提高互聯網平臺企業經營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收益之間的正相關性,適當限制平臺企業通過資本運作、投資并購獲得資本性收益,抑制資本在行業興風作浪和無序擴張。
其四,進一步完善互聯網和數字經濟監管組織體系,加強監管人才培養和儲備,提高監管協調性,消除和減緩監管重疊和監管盲區并存現象。當前,我國涉及數字經濟和互聯網平臺經濟的監管部門包括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稅務總局以及各級地方數據、信息、公安、金融、市場和財稅監管等多個部門,可能會出現監管協調不暢、監管重疊和監管空白并存以及監管人才質量和數量有待提高和擴大的難題。鑒于此,可考慮在中央層面上成立統籌數字經濟和互聯網經濟發展、治理和監管的協調機構,同時,加強人才隊伍的建設和培養,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博導,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投融資研究中心主任)
【注釋】
①2019年全球市值Top10企業數據來源于中國信息通訊研究院;臉書(Facebook)月活躍用戶數據來源于它發布的2021財年第二季度財報。
②騰訊和阿里營業收入及其增長數據來源于靳相宜編寫由華創證券發布的《2021年互聯網行業新趨勢》報告。
③曲創、王夕琛:《互聯網平臺壟斷行為的特征、成因與監管策略》,《改革》,2021年第5期。
④平臺同時跨越自身所在的市場和平臺內市場,這里稱之為縱向跨界;平臺同時跨越不同行業,這里稱之為橫向跨界。
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68頁。
⑥王磊:《加快推進互聯網平臺競爭監管現代化》,《宏觀經濟管理》,2020年第11期。
責編/謝帥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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