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關于什么是共同富裕、如何實現共同富裕的討論比較多。其中也存在一些誤讀和曲解。
“富裕”二字很容易理解,少有爭議。而人們對“共同”二字的理解就五花八門了,有人認為是同時間、同步調、同標準,有人認為是每個人的收入水平、財富水平都差不多,也有人認為是平均化分配社會財富。顯然,這是把“共同”二字簡單化為一個字“同”了,是不準確的。共同富裕,是指人們在意愿上、程序上、法治上、結果上都做到相互兼顧、整體考慮,一起推進經濟包容發展和社會公平分配。
共同富裕這個命題,并不是首次提出,而是人類社會長期的追求。在不同歷史時期,共同富裕的內涵也不同。站在當前歷史坐標軸上,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共同富裕,是指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基礎性制度更加協調,推進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要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同時遵循社會發展規律和經濟發展規律。
所謂社會發展規律主要是指,生產關系一定要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當社會財富分配出現嚴重失衡時,即分配不能適應社會成員的現實需要時,社會各階層之間的相互信任就會嚴重受損,合作共識減弱。無論歷史上還是現實中,都有正反兩方面的例證。近年來,受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和疫情不斷蔓延的影響,不僅一些發展中國家社會矛盾凸顯,一些傳統的發達國家也在就業、社保等方面出現危機,族群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不平衡問題導致了更多社會紛爭。這凸顯了共同富裕制度建設的迫切性。
所謂經濟發展規律主要是指,必須適應市場發展方向,處理好各經濟部類之間的平衡關系,保持投資、生產、流通、消費等各主要環節的暢通循環。同時,要特別注重減少人類生活生產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努力實現更清潔、更低碳的經濟發展模式。經濟可持續發展依賴于科技創新、經營管理創新、生產效率不斷提高。社會分配制度的價值取向不能偏離這樣的基本原則。因此,推進共同富裕,應當與激勵創新、鼓勵多勞多得、兼顧按勞分配和按各種要素投入分配相互統一起來。沒有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成果,共同富裕就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
共同富裕作為一個社會分配概念,兼具促進社會發展平衡和經濟發展平衡的雙重功能。在經濟發展的進程中,不能漏掉相對弱者的基本福祉,要讓分配更加公平,讓普通勞動者獲得的分配份額更多一點。必須強調的是,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合理調節高收入,都必須依法進行。
“共同富裕”的制度建設應努力達到“共同滿意”的效果。要通過社會協商的方式,增進對共同富裕社會制度的共識,講清楚共同富裕的原則、實現路徑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難。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絕不能無所作為。急了,可能會把好事辦壞;不作為,對社會失衡問題聽之任之,可能會帶來更多更大的問題。
完善三次分配制度,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加強法治保障,是穩步推進共同富裕進程的正確方向。要在一次分配環節,適度加大對普通勞動者的薪酬分配,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適度調減對資本的分配;在二次分配環節,要加大稅后、社保、轉移支付等環節的調節力度,同時要形成穩定預期,防止預期焦慮;加強三次分配制度建設,鼓勵富有人群自愿捐贈,豐富捐贈渠道和方式,建立和完善榮譽授予、稅收減免、包容激勵政策的匹配度。
從經濟學和社會運行機制兩方面來看,社會財富的積累不可能單靠富人群體的努力來實現,也不可能單靠普通勞動者的努力來實現,而一定是各個階層的人們“合成作用”的結果。但從社會現實來看,每個人對生產要素的掌握和占有能力存在差異。一個公平的社會,應當對普通勞動者的收入水平給予更多關注,要增加這些社會成員的獲得感。這有利于激勵他們參與社會創造,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平衡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實現14億人共同富裕,必須腳踏實地、久久為功,不是所有人都同時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區同時達到一個富裕水準,不同人群不僅實現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時間上也會有先有后,不同地區富裕程度還會存在一定差異,不可能齊頭并進。這是一個在動態中向前發展的過程,要持續推動,不斷取得成效。”這深刻指明了實現共同富裕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也提供了務實的方法論。實現共同富裕,要努力推進全社會收入分配格局向理性、向善、科學的方向調整,營造更加公平、可持續、良性的社會分配生態。在此過程中,要準確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堅持依法推進,也要警惕一些人在輿論上圍繞共同富裕制造恐慌。
(作者系證券日報社副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