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鄉村振興的實現不僅需要激發不同主體參與的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而且要在行動者的主體性中引入公共責任、公共利益和公共價值基礎,納入公共文化認同和制度體系,進而實現主體性和公共性的融合。從主體性到公共性的融合是不同主體之間凝聚群體理性、協調不同利益和行動、走向共建共享的過程,需要從利益聯結、組織聯結、公共文化認同構建以及制度建設等方面進行改進和完善。
【關鍵詞】主體性 公共性 鄉村振興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和推進,各項政策、設施、資源和力量不斷向鄉村積聚,公共服務也在不斷向鄉村覆蓋,鄉村的面貌和村民的生活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方面,村民收入逐漸增加,生產生活條件大為改善,村民的主體性不斷增強,對個人利益和自身發展的關切與日俱增,對村落的疏離感逐漸加深,公共性參與逐漸減少。村民之間、不同主體之間的合作精神日漸匱乏,鄉村的公共生活日漸衰微。另一方面,鄉村振興各項政策和任務的落地,需要不同的行動主體共同參與、共同建設,需要不同群體的合力支撐。在多元主體參與鄉村振興的背景下探究主體性與公共性之間的內在關系,找出兩者的融合路徑,對于實現鄉村振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主體性、公共性的內涵及兩者之間的關系
人的主體性是人作為活動主體的質的規定性,是在與客體相互作用中得到發展的人的自覺、自主、能動和創造的特性。主體性既存在于實踐技術層面又存在于意識心理層面;既有個體的規定性又有群體的規定性,這兩方面相互滲透、不可分割,只有同時具備時,主體性才會完整。
公共性在不同學科的知識和話語體系中表述不盡相同。在交往互動層面上,強調以交往理性進行對話,在生活世界里形成一種公共領域,形成公共民主意識的社會整合機制。在制度層面上,認為社會整合的機制來源于法律程序制定的體系所具有的正當性和唯一性。在原理性價值觀層面上,是以正義論的形式展開的。整體而言,學者們大多是從公共性的形成要素來理解其內涵的。這些要素主要包括:公共性參與以及參與的公開、公平,對公共利益和公共精神的需求和維護,有公共空間和公共性參與主體的在場。具體到鄉村社會,公共性專指鄉村公共空間的公共性,即基于公共需求產生的鄉村公共空間在其所處的空間場域中以其自身所擁有的資源為基礎,以集體參與的公共活動為載體,以平等、多元、自由、包容等為核心理念,以實現公共利益為價值追求的過程中所體現出的一種社會屬性。
主體性和公共性的關系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人本身出發,主體性的生長是人發展的基礎和標志,公共性的擴展是人發展的需要和要求,主體性和公共性在人的自由全面發展上存在價值耦合。也就是說,對于全面發展的個體而言,主體性和公共性缺一不可,主體性的發展需要公共性的融入,公共性的獲得會促進主體性的完善。當個體表現為積極參與公共活動,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標時,既是公共性的獲得,也是主體性的成熟。二是從社會來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需要不同主體之間增強聯系和有機合作,形成強主體性,進而發展出公共性,促進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務的增長。可以說,從主體性到公共性的融合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邏輯。
鄉村振興不僅要激發主體能動性、創造性,還要彰顯公共性
主體性與公共性的融合是不同主體之間凝聚群體理性、協同能力和行動、走向共建共享的過程,需要從利益聯結、組織聯結、公共文化認同構建以及制度建設等方面進行改進和完善。
利益聯結是鄉村振興主體性與公共性融合的現實基礎。鄉村振興的目標之一是讓全體村民和行動者共享發展成果。通過利益聯結可以發現不同主體之間利益的契合點,滿足不同主體的利益訴求,激發其主體性。利益聯結的關鍵在于深化農村改革,把鄉村經濟發展的利益“蛋糕”做大。一方面,相關責任主體應立足于當地的區位條件和資源稟賦,盤活土地、人力、技術、文化以及資本等資源,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具有明顯區域特色的產業類型和產品形態。實踐證明,那些在鄉村振興中比較成功的個案,都是立足自身的比較優勢,通過特色產業的帶動不斷延伸產業鏈,以進一步保障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相關責任主體需要創建多樣化的利益聯結,公平合理地進行利益分配。一是明確村集體產權是村民參與利益分配的重要保障。可以將土地、房屋建筑、水域、山林、文化遺產等要素,按照國家評估標準置換為村集體和村民的集體產權,作為村集體和全體村民分享收益的重要依據。同時鼓勵村民通過“租金動態上漲”“收益保底+利潤分紅”“碳匯交易”等多種方式,與經營主體合作共享各種收益。二是加強政府監督職能,注重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既要支持農業經營主體按照運作市場化、要素規范化、經營規模化的要求合法盈利,也要通過相關制度明確相應的公共責任,將村民入社的人數、入社后的權益保障、對鄉村公共事業的貢獻作為衡量經營主體社會效益的重要指標,確保公共利益的優先性。總之,穩定、合理、公平、多層次的利益聯結有利于不同主體的分工與協作,是形成利益共識、增進公共利益和公共責任的物質基礎。
公共文化認同是鄉村振興主體性與公共性融合的價值基礎。鄉村公共文化是在鄉村公共活動和生活中形成的具有社會性評價意義的系統,既包括外部輸入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也包括鄉村內生的基于集體性活動而產生的文化形態:村域公共空間、集體儀式以及村規民約等。鄉村公共文化認同是不同的行動者在參與鄉村公共文化實踐過程中對這種文化及其價值的肯定和體認、傳承和發展,反映了行動者對自我與群體關系、自我與村落關系的主動塑造,是行動者主體性和公共性融合的意義來源和價值基礎。增強鄉村文化認同,一方面,要激發村民的主動性,不斷優化鄉村文化環境:一是公共文化活動要自組織化和多樣化,即大力扶持鄉村自組織發展(如自樂班、興趣社、互助隊等),創設豐富的文娛活動,以加強村民和集體的聯結感、存在感和歸屬感;二是公共文化空間要行為化,即對那些承載集體記憶的公共空間進行功能重塑,使之成為村民表達和創造集體文化、傳播鄉風文明的新載體;三是公共文化遺產要活化,即讓更多的人在保護、傳承和發展中共享公共文化遺產的物質福利和精神福利;四是村規民約要實在化,村規民約的作用不僅要體現在文字上,而且要通過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機制創新,使其具有執行力和公信力。從實踐上看,真正有效的村規民約都是主體性與公共性的統一。另一方面,外部的公共文化供給要努力尋求與鄉村內部文化需求之間的契合,建立“需求—供給—效果反饋”的互動模式。比如,由政府提供資金、協調相關平臺,讓村民通過微電影、短視頻等形式,呈現獨特的鄉景、鄉愁、鄉趣。此外,還應積極發揮大數據、人工智能、5G等新技術在傳播文化、聚合民意等方面的作用。
組織聯結是鄉村振興主體性與公共性融合的結構化載體。村民不僅需要通過一定的經濟組織增強競爭力,以應對市場風險、獲取相應收益,而且也需要通過其他的組織形式,與他人、與群體形成互動,在具體實踐中獲得發展。所以,組織聯結解決的是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的融合問題。村民從私人領域走向公共領域并獲得組織身份的過程,正是公共性構建的過程和體現。公共性水平越高,組織的凝聚力就越大,組織行為與個體行為就越具有一致性,個體的利益訴求就越容易得到滿足,個體參與集體活動的主體性就越強。實現組織聯結的基本路徑是“他建”與“自建”相結合。“他建”方面,主要是發揮政府在政策、資源以及人才等方面的聚攏優勢。一方面,要求政府對有成熟項目、成熟產品以及市場渠道的市場主體重點扶持,引導其不斷規范化和組織化發展。另一方面,要求政府著力推進鄉村公共服務均等化、系統化和日常化,以貼近民心、體恤民情、順應民意的服務引導村民組團建社,共同參與管理鄉村公共事務。“自建”方面,主要是村民之間基于需要自愿、自主聯合建立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參與相關的經濟或公共活動。值得強調的是,無論是哪一種方式,組織聯結都應嵌入鄉村具體的社會結構和社會關系中,發揮鄉村精英在人脈、民意、社會輿論等方面的正向促進作用。
制度建設是鄉村振興主體性與公共性融合的根本保障。鄉村振興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只有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不同主體之間的分工與協同才能真正實現。一方面,各領域和各事項內部需要不斷制度化,發揮出其導向和規范功能。比如,吸引村民加入合作社,必須要有明確的實施辦法和風險應對、責任義務以及進入退出等的具體辦法。另一方面,有關主管機構要統籌協調和推動不同事項制度之間的關聯和互動,通過制度與制度之間的承接性、相倚性和互補性,釋放出更大的機制活力。在實踐中,保證制度建設的公共性必須遵循兩個原則:一是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制度建設既要契合鄉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內在規律,也要與鄉村振興階段性的具體任務及其要達成的目標相一致。二是效率性與公平性的統一。制度建設最重要的目標是持續增加村民的收入以及資源收益和公共利益,而這種促進和增加應當符合社會價值的公共導向,體現基礎制度的公平性。在制度的組合架構中可以通過公共協商提升“民主的分量”和“民意的尺度”,增強市場組織、社會組織、村民個體以及民間自組織在制度制定中的參與性。只有所有的制度和政策在執行和運用過程中公開、透明、可監管、可矯正,才能確保效果不斷趨近于公共性目標。總之,持續推進鄉村振興的制度體系愈成熟、愈貫通,其所蘊含的公共性就越充分,就越能激發主體的積極性。
(作者分別為齊魯工業大學(濟南)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齊魯工業大學(濟南)藝術設計學院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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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渴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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