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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反制裁制度體系的構建與啟示

【摘要】隨著技術的加速迭代與全球競爭的不斷加劇,反制裁體系的建設對我國構建高質量外貿體系和雙循環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戰略意義。本文從生態優勢、逆向創新、新經濟增長、內部化資源配置等四個方面對國際反制裁制度生態網絡的構建規律和特點進行分析,以制度體系建設為基礎,結合網絡科學、創新管理、技術經濟、公共治理等跨學科理論視角,討論了國際反制裁體系中關于次級制裁、長臂管轄等問題的形成機制和應對措施,為我國參與反制裁制度生態體系的全球治理提供前瞻性啟示。

【關鍵詞】反制裁體系 制度生態網絡 全球治理 【中圖分類號】D5 【文獻標識碼】A

伴隨著新興技術領域與傳統實體產業的融合迭代,技術的加速升級和經濟的創新發展將人類社會帶入了新的時代,同時也對企業全球化發展和國際競爭優勢重構提供了新的機遇和挑戰。以技術領先和知識集成為基礎的具有先入優勢的國家逐步通過制定技術標準和實施貿易政策,開展對競爭國家和后發型經濟體的限制,在進一步擴大技術博弈和知識驅動的優勢基礎上,逐漸加大對國際規則的影響力,形成全球競爭中的馬太效應。為進一步應對技術領先國在經濟、技術、金融等多個領域的制約,許多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應對措施。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法的出臺為我國全面深度參與重構國際制度生態、創新全球治理體系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據。

技術的創新使國際貿易中的供需規則進一步向知識密集型方向發展。具有先入者優勢的技術領先國為進一步限制其他各國出口競爭力的發展,通過貿易保護措施要求更大程度開放市場,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同時穩固自身技術領先優勢,貿易摩擦將不可避免。貿易摩擦源于認知上的差異和利益上的失衡,在增加稅收和成本的同時將對全球貿易格局產生重要影響,將導致外國企業進入制約國的門檻增高,遇到的市場阻力加大,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也將產生復雜的系統性影響。因此,對國際反制裁體系的研究可為我國構建有效的反制裁防御體系以應對全球競爭中的制裁措施提供重要參考。

制度生態的網絡外部性與反制裁體系的生態優勢構建

在全球競爭的生態網絡中,具有先入者優勢的技術領先國家往往通過叢林法則不斷擴大自身競爭優勢,同時通過制定各項技術標準和貿易政策對競爭國家和后發型國家構建進入壁壘和競爭壓力。隨著優勢地位的不斷積累,先入優勢國家逐漸進入制度生態網絡的核心地位,成為規則的制定者和仲裁者,形成對全球經貿體系的制約力和控制力。在制裁與反制裁的生態網絡中,反制裁國家與其他國家在經貿體系的邊緣位置不斷加強聯系與合作,從而逐漸通過建立獨立自主的邊緣—中心體系加強自身在邊緣位置的影響力,并進一步形成在邊緣位置的中心性和網絡外部性,通過不斷強化反制裁制度生態網絡中的優勢在國際事務和經貿規則中對處于原有制裁體系中核心位置的國家產生逆向談判力和制約力。

例如,美國在對外經濟制裁的過程中常常采用“美國優先”的政策理念,并且在初級制裁的基礎上通過次級制裁將制約范圍擴大至第三國自然人或實體,將單邊制裁體系擴大為多邊制裁體系。次級制裁以“屬地和屬人的混合主義”管轄權為基礎,將管轄范圍延伸至域外人和域外行為,極大地擴大了先入者優勢國家在全球競爭中的網絡外部性和制度中心性。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是美國執行經濟制裁的主要部門,能夠通過“特別指定國民名單”制約違反其經濟制裁法律的第三國自然人或實體,并且能夠在其《愛國者法案》和《銀行秘密法》的支持下通過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WIFT)系統獲取外國銀行涉及第三方國家的資金信息,在全球競爭的生態網絡體系中以美國為核心構建了較強的中心—邊緣經貿關系。

為應對美國的制裁政策,歐盟1996年向WTO爭端解決機制提出美國出臺的《赫爾姆斯伯頓法案》違反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和《服務貿易總協定》。199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必須終止美利堅合眾國對古巴的經濟、商業和金融封鎖》的決議,要求美國遵守《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的相關義務。為應對美國提出的《赫爾姆斯伯頓法案》《伊朗利比亞制裁法案》等對古巴、伊朗、利比亞等國家實施經濟制裁帶來的負面影響,歐盟于1996年進一步頒布了《阻斷條例》以防御美國經濟制裁法律的域外管轄體系,為歐盟企業開展與目標國自然人或企業的正常經貿活動提供支持。為應對美國2018年重啟的對伊朗的制裁,歐盟修訂更新《阻斷條例》,禁止“歐盟人”遵守阻斷清單中的經濟制裁法律,支持受次級制裁的“歐盟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訴訟執行適用《關于民商事案件管轄權及判決執行的布魯塞爾公約》。同時,英、法、德三國于2019年建立“貿易結算支持機制”(INSTEX),以應對美國對涉及伊朗的金融交易監管;伊朗也同步建立了“特別貿易與金融機構”(STFI),為貿易結算體系提供信息支持。

事實上,貿易規則的發展與貿易摩擦的制約將影響各國在全球競爭中的生態優勢構建。傳統的國際競爭主要圍繞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構建,而在未來的全球競爭中,各國的生態優勢將成為構建競爭新優勢的重要渠道。全球價值網絡的發展將通過滲透性和倍增性等特點推動全球生態優勢的構建。網絡型的關聯結構將通過跨區域、跨網絡、跨行業的價值創造體系實現全球生態優勢的聯動效應和協同機制。同時,貿易摩擦背景下反制裁體系的建立將有助于全球生態優勢通過網絡外部性發揮資源整合與系統協調的功能,網絡外部性也將進一步提升雙邊平臺市場的運行效率。通過反制裁體系的建設,網絡外部性將在市場聯動機制和全球價值網絡的支持下進一步強化由生態優勢所帶來的網絡效應,為制度生態網絡中的各網絡節點和各節點所聯接的物流、商流、資金流、信息流協同運行提供更大的增值空間。充分利用制度生態的網絡外部性,建立各國間互助共贏的反制裁體系,對發揮全球競爭中的新型生態優勢具有重要意義。

全球競爭中的逆向創新與反制裁體系的時間擠壓效應應對

在技術加速迭代的全球競爭中,產品的生命周期進一步壓縮,跨國企業在技術追趕的過程中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博弈和時間擠壓效應。在國際產品市場中,新興市場對產品的技術研發逐漸形成后發引領與逆向創新作用,在小規模技術應用和技術地方化優勢的基礎上與先入優勢國家形成技術追趕和市場競爭的態勢。為有效制約競爭對手在新興技術領域的追趕速度和競爭強度,一些國家采用各種技術限制和進入壁壘增加競爭對手的競爭成本,通過各種制裁措施進一步實現對競爭對手的制約和限制。在競爭博弈的生態關系中,當一方競爭種群的生長成本與資源分配對另一方種群的生長構成一定的壓力時,雙方的競爭格局將由共生關系轉變為抑制關系,而制裁的實施將在全球企業的創新競爭與技術博弈中催化該時變關系。在各國加快發展新興技術的過程中,具有先入優勢的國家將通過制裁措施對后發競爭國家設置進入壁壘。國際反制裁體系的構建為后發競爭國家參與全球逆向創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持,通過應對域外制裁和長臂管轄所形成的時間擠壓效應重構競爭優勢。

例如,美國在全球競爭中具有較強的經濟和科技力量,通過金融制裁的渠道將域外案件納入長臂管轄范圍。長臂管轄源于1954年“國際鞋業公司訴華盛頓州案”中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根據“最低聯系地”原則將管轄范圍外的案件納入管轄。美國《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和《國家緊急狀態法》規定了總統可在緊急情況下對他國在美資產實施控制。美國的《赫爾姆斯—伯頓法》《海外反腐敗法》《愛國者法案》《國防授權法》《伊朗交易法》《清算敘利亞法案》等法案均為其采取長臂管轄和域外制裁提供支持。其中,美國《1974年貿易法》提出將對不公平的貿易活動采取必要處理行動。1985年,在美日半導體談判中,由于日本半導體產業迅速崛起,東芝、日立等芯片生產商在全球市場對美國的半導體產業形成較激烈的競爭,同時英特爾公司指控日本企業在可擦可編程只讀存儲器(EPROMS)產品的銷售中存在傾銷行為。美國在談判中通過301條款對日方施加壓力,不僅要求對日本在美市場銷售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而且對日本產品在第三方國市場的銷售進行監督,并在1987年基于對日本在第三方國的傾銷認定對日本電器設備加征懲罰性關稅。同時,美國主張對源于美國或使用美國技術的產品具有管轄權。2018年美國基于機上美制零部件比例超過10%的理由限制俄羅斯蘇霍伊民用飛機公司對伊朗的客機出口。

為應對域外制裁和長臂管轄,除歐盟制定的《阻斷條例》外,英國的《保護貿易利益法》、加拿大的《外國域外管轄措施法》、澳大利亞的《外國訴訟程序法》、墨西哥的《保護貿易和投資免受違反國際法的外國法律規制法》均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制度支持。其中,英國于1980年出臺的《保護貿易利益法》要求英國國民不得遵守損害英國利益的外國制裁法令,同時拒絕向外國提供超出其管轄范圍的商業文件和信息,并支持英國企業和公民通過國內經營活動彌補在外國制裁中受到的損害。加拿大于1984年出臺的《外國治外法權措施法》阻止各主體遵守損害加拿大貿易利益的外國貿易措施,是繼其1975年修訂《聯合調查法》應對反壟斷政策后對域外管轄的進一步防御。

總之,新興市場在技術變革和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將逐漸建立新的競爭優勢,從而形成由后發國家推動全球市場技術發展的逆向創新。全球經濟一體化將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形成和發展,從而進一步加快產品市場的逆向創新。國際反制裁法體系的發展將有助于推動產業間的信息滲透和技術擴散,加快形成由傳統的垂直化方式向網絡化方式轉變的逆向創新機制。反制裁體系將通過產業融合推動實體經濟的轉型升級,加快產業間的跨界融合,以技術升級和知識經濟為紐帶,為全球貿易結構優化調整提供新的渠道,促進全球貿易快速平穩增長。該體系也將有助于新興市場積極應對與先入優勢國開展的技術競爭中產生的時間擠壓效應,為新興市場拓寬逆向創新的空間和渠道。

知識驅動的新經濟增長與反制裁體系的供需倒逼機制應對

各國間的經貿規則與制度差異對以知識技術為驅動要素的新經濟增長提出了新的挑戰。各國在新經濟增長中將進一步適應全球市場格局的變化,結合技術升級為市場中的范圍經濟和長尾效應提供知識密集型服務,以適應需求端向供給端形成的倒逼機制,同時應對各國通過制裁措施在供應鏈關系中由需求端向供給端施加壓力的議價力逆轉。反制裁體系的構建將有助于通過多邊協商機制有效應對新經濟增長在全球競爭中的馬太效應,為企業參與全球競爭和服務全球市場提供包容穩定的營商環境,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技術水平、拓寬市場渠道、突破市場壁壘,在競爭市場中定位新的發展方向。反制裁法將為知識要素在新型業態中產生的市場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充分結合新經濟增長的特征,通過多邊協商體系構建知識技術加速迭代環境下的有序市場競爭格局。

例如,美國對俄羅斯貿易中限制出口油氣開發設備,限制進口俄羅斯油氣,禁止對俄羅斯出口可能涉軍高科技產品。俄羅斯一方面平衡地區發展與投資,積極扶持中小企業,成立“政府進口替代委員會”,將“技術性能優先”原則改為“俄羅斯制造優先”,另一方面減少五年內國防、農業進口,加強與東亞國家的外貿合作,并于2018年通過了《關于影響(反制)美國和其他國家不友好行為的措施的法律》。面對制裁中的融資困境,俄羅斯石油企業從我國香港市場開拓融資渠道;面對制裁中的技術困境,俄羅斯石油企業積極開展與日本海洋鉆井、中國海油石油、英國石油等跨國企業的技術合作。同時,在農業受到美國制裁時,俄羅斯政府與化肥生產商迅速簽訂了價格穩定協議,加大對倉儲設施和出口終端的投資,以及對中國的大豆和葵花籽出口量,并同步支持奶農和優先采購國內產品。

由此可知,國際反制裁體系的構建將有助于新經濟增長充分發揮知識要素在經濟增長中的內生驅動作用。伴隨著知識和技術的迭代,以知識技術為要素驅動的新經濟增長在全球市場迅速發展。反制裁體系的構建將促進網絡化的全球貿易聯接方式建立,鼓勵各國充分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制定,推動共商共建共享共贏的國際分工合作,通過多邊協商機制積極推動國際化包容性經貿體系的發展。在貿易摩擦的背景下,反制裁體系與產業鏈兩端的融合將改變制造業的發展模式,形成新的制造模式、市場組織模式和資源配置模式,推動大規模的業態創新和模式創新,形成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導的制造業服務化發展形態,從而應對各國通過制裁措施從需求端向供給端施加的市場壓力。國際反制裁體系的構建將促使全球市場競爭關系發生轉變,在新經濟增長中應對市場需求與制度環境對行業供給端形成的倒逼機制,調整企業競爭中的資源配置關系,從而推動構建全球市場有序競爭格局。

內部化構建的競爭優勢與反制裁體系中的知識重構

隨著各國在經貿和技術領域的競爭和摩擦加劇,制裁措施逐漸呈現系統性和集群式的特點,往往由于技術競爭或經濟糾紛對競爭國家采取組合式和系統性的制裁措施,通過對關鍵技術和優勢產品的系統性制裁和打擊達到對競爭國家的最大限制。制裁措施的系統化特征將造成各國在外部市場資源配置的不經濟和不效率,進一步提高各國在競爭中的交易成本和制度壁壘。針對系統性制裁措施構建有效反制裁體系,對各國建立自身應對措施和防御體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國逐漸開始通過獨立自主的內部化運行體系構建新型競爭優勢。在國際反制裁體系的構建過程中,內部化的知識重構將有助于應對制裁措施對原有經濟和技術體系造成的沖擊,為各國在全球競爭中的經濟安全、技術安全、金融安全提供重要支持。

例如,美國在對俄羅斯企業和個人實施金融制裁的同時,還制定了一系列針對貿易流通與支付結算領域相關的制裁措施,針對被制裁企業構建了較為系統性和高密度的限制系統。美國進一步禁止其他商業主體與被制裁名單中的企業與個人開展交易,禁止金融機構向被制裁企業和個人提供貸款,并進一步切斷了俄羅斯對外的結算渠道國際支付體系SWIFT。在應對美國系統性制裁體系的限制影響的過程中,俄羅斯積極重構了內部化獨立應對體系,對被制裁企業提供較為積極的政府支持和經濟政策支持,并同步降低美元資產在國際儲備中的比例,有效應對以美元為儲備的外資風險管理。同時,積極發展獨立自主的支付系統Mir銀行卡,并推出SPFS金融信息傳輸系統,降低對原有國際支付體系的依賴性。俄羅斯通過制定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有效重構了原有的以美元支付體系為基礎的金融結算與運營體系,也重構了具有較強獨立性和自主性的內部化反制裁金融技術體系。

綜上所述,反制裁體系將進一步推動內部化資源共享和協同管理。在資源配置不合理的市場環境下,內部化通過對內部資源的有效運用提升整體運行效率和核心競爭優勢。內部化的知識重構通過信息和資源的加速流動,在技術迭代和制度制約的全球市場進一步推動研發創新力向全球競爭力的轉化。反制裁體系有助于進一步發揮政府和市場結合激勵相容機制和柔性治理體系的推動作用,從技術迭代的制度視角通過智能化、自動化和數字化的多元途徑推動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同時,各國通過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加強質量管控和知識產權保護,鼓勵企業在價值網絡各環節的內部化優勢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反制裁體系中的自主創新和研發能力,服務新一輪知識重構和轉型升級。

我國反制裁體系的發展將深入推進國際制度生態重構

我國于2021年6月10日通過并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在未來的反制裁體系構建過程中可進一步發揮該法的作用,創新全球治理體系。

第一,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構建有機制度生態網絡。通過在反制裁防御體系建設中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與各國構建有機的制度生態網絡,并且積極運用國際規則應對制裁措施和次級制裁措施,通過WTO爭端解決機制建立制裁措施的多邊解決機制。美國提出的“屬地和屬人的混合主義”管轄權并不符合國際法的管轄權原則,聯合國大會第51/22號決議已于1996年否認二級制裁的合法性。同時,我國可充分發揮“一帶一路”倡議的合作機制,加強與沿線各國在合作共贏中的制度聯系,結合RCEP(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FTAAP(亞太自由貿易區)、eWTP(世界電子貿易平臺)等合作框架深度開展多邊區域性合作,調動合作伙伴國家的參與積極性、治理能動性、創新協同性,為國際反制裁制度生態的建設和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第二,積極發揮逆向創新作用,推動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具有先入者優勢的技術領先國家往往依托技術和經濟的優勢,通過貿易制裁對其他國家形成進入壁壘和時間擠壓效應。我國在反制裁防御體系建設中可進一步發揮新興市場的逆向創新作用,深度參與全球市場的資源配置,在技術地方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速研發創新活動中的聯動性、推廣性、融合性;在自主創新的基礎上,以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為突破口,積極掌握創新發展主動權,在關鍵領域下功夫,加快實現整體科技水平從跟跑向并行、領跑的戰略性轉變;在創新發展的過程中,進一步發揮制度優勢,貫徹高質量發展的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從而增強在應對域外制裁和長臂管轄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全球治理能力。

第三,積極培育新經濟增長點,加快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在新經濟增長的推動下,信息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國際貿易的產品將逐漸由資源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向信息密集型轉變,貿易產品對技術引進和結構升級的要求將日益迫切。我國在反制裁體系的構建過程中可進一步加快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全球前沿數智領域與傳統實體經濟的結合,加快推動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建設。同時,可結合智慧零售、智慧交通、智能制造等智慧經濟領域的前沿技術,進一步加快推動產業升級、產業融合,積極推動新興業態和商業模式發展,提升管理創新驅動能力,充分延伸數字經濟、共享經濟、賽博經濟與全球前沿市場對接,以第四次工業革命為契機積極參與國際創新鏈,加快實現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的轉變,完成中國制造由大變強的戰略任務,從而結合高質量貿易體系進一步應對單邊主義和逆全球化所帶來的貿易風險和制裁措施。

第四,積極開展內部化知識重構,促進軟科學生產力轉化。全球市場信息和技術的高速迭代將對知識的生產、分配、交換、傳播和消費起到重要推動作用,同時信息流和技術流的發展規模將超過商品流和物流。由于貿易供求雙方的信息更加公開,出口產品同質性將更為嚴重,先入優勢對企業參與全球競爭具有重要戰略意義,也對企業在創新學習中進行知識重組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促進軟科學向生產力有效轉化對于各國開展內部化知識重構應對制裁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可與各國合作建立全球知識密集型服務體系和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有效協調各國在全球競爭中的信息和技術資源,結合柔性治理、軟法治理、敏捷治理推動包容性國際化的反制裁體系發展,為促進軟科學向生產力的有效轉化提供制度支持。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發展和全球競爭日益激烈,各國在國際事務中的摩擦和沖突進一步升級。單邊主義和逆全球化進一步加劇了各國通過制裁方式構建貿易壁壘和技術門檻的態勢。我國反制裁體系的發展將深入推進國際制度生態重構,為構建多邊機制下的國際反制裁體系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作者為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教授,國際商務系主任,國際商務系教工黨支部書記)

【注: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新冠肺炎疫情下貿易摩擦對跨境電商的經濟效應與對策研究”(項目編號:20BJL055)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朱玥:《反制美國次級制裁的歐盟經驗及啟示:單邊抑或多邊》,《中國流通經濟》,2020年第6期。

②梁冰潔、孟剛:《美國二級制裁法律問題研究》,《財經法學》,2020年第1期。

③李婧、李世恒:《美國長臂管轄下受制裁中資企業的特征研究》,《國際貿易》,2019年第11期。

④Paul M. Romer, "The Origins of Endogenous Growth."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8.1(1994):3-22.

責編/鄧楚韻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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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一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