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數字經濟形態對我國政商關系產生了重大影響,既產生積極促進作用,也造成嚴峻挑戰,必須辯證看待。數字經濟形態下,受諸多因素影響,政商關系演變呈現三種畸形形態,即“親”而過度,造成數字經濟主體對政府權力的僭越;“清”而不“親”,對數字經濟干預過多或監管過度;形式數字化、過度數字化,使政商關系淪為“指尖上的形式主義”。處理好政商關系的核心是劃清政與商的邊界,實現“親”“清”相宜。聚焦當前畸形政商關系,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系統思維,在眾多要素的協同作用下整體變革、綜合治理。
【關鍵詞】新經濟形態 畸形政商關系 系統防治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辯證看待數字經濟對政商關系的影響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今世界,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日新月異,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深刻改變著人類生產生活方式”。放眼世界,以數字經濟為代表的新經濟形態正在全球興起,對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意義重大,同時,也對我國政商關系帶來一定影響。
首先,有助于改革牽引與數字賦能深度融合,重塑政商關系模式。改進和優化政商關系,關鍵在全面深化改革,塑造親清關系。數字經濟為這一過程提供了新的技術與手段。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及人工智能、互聯網等前沿技術,大力推進改革牽引與數字賦能有機融合,重構政府服務流程,實現政府服務從理念、行為、制度到方式方法流程的全方位創新,可重塑政商關系,改進監測評價模式。例如,運用數字化、信息化手段,杭州市打造的“直通車式”在線服務系統——“親清在線”數字平臺,就是明證。①“親清在線”平臺前端可向企業、政府部門提供政策兌現與互動交流服務等操作功能,其后端通過“城市大腦中樞系統”與各部門及區、縣(市)業務系統實施數字協同,實現政策服務、在線互動與政策支持多種功能。目前平臺設置了訴求直達、惠企政策、行政許可、服務績效、互動交流五大模塊,提升了政府服務社會的效率和質量,增強了政府績效,獲得企業訴求在線直達、事項在線許可、政策在線兌付、服務在線落地,以及績效在線評價等服務效果,達到權力運行“可追溯”,政策實施“實時可測”②,讓政府為民惠民便民的人性化服務充分體現,重塑了新型政商關系。
其次,有助于平等合作,增進政商互信。運用數字經濟打造政商交往的數字平臺,促使政企雙方以平等主體實現密切互動,及時溝通信息,政府適時收集民意,號準市場脈搏,依據企業需求精準施策,作出回應。政府從管理者轉變為服務者角色,致力為企業創造發展環境與適宜條件,提升企業對政府的黏度,在政企平等合作中推動新型政商關系發展。通過數字平臺,政府借助大數據,獲得企業經營狀況的真實數據,以此適時落實補貼與政策兌現,讓企業感受普惠政策的陽光,增進政企間的信任度,實現互信基礎上的良性互動。
再次,有助于創新政商溝通渠道。在傳統政商溝通方式中,政府與企業、領導干部與企業家之間,點對點溝通多于組織間溝通。受傳統文化尤其是“官本位”觀念影響,在政商溝通中,有的企業家表現出不敢說、不會說、不善建諍言的現象,致使溝通效果不理想。新經濟形態下的數字平臺,創新了政商溝通方式,破解了這一難題。在扁平化的數字化溝通平臺上,可設置訴求直達、互動交流版塊,企業家的真實訴求得以呈現,企業通過直接留言,坦陳面臨的困難和發展需求,提出意見建議。政府借助政策實施的實時反饋信息,獲得完善政策與改進工作的數據支撐。在數字化平臺上,政企溝通變得便捷高效、順暢可及,拉近政企間的距離。在此基礎上,聚焦企業訴求及痛點堵點,通過“企業訴求反映—政策制定—政策執行—效果評估”的全過程管理,調整優化政策,改善政商關系,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
最后,數字經濟也對政商關系造成嚴峻挑戰。數字經濟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具有新優勢,但作為一種新經濟形態,目前規范其發展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這對政商關系帶來嚴峻挑戰。一些數字經濟領域業態的野蠻生長,以及一些城市對數字經濟過分的倚重,導致政商關系發生變異。同時,還存在數字技術嵌入政府治理危機,信息安全風險增加,以及政府監管不適應等挑戰。③嚴峻現實表明,數字經濟的發展趨勢,對規范政府行為、深化有利于數字經濟發展的政府監管創新、推進與數字經濟相適應的組織架構變革與行政流程再造提出了新要求。要求推進“柔性化監管”,按照在“監管中體現服務,服務中加強監管”的理念④,加強對相關企業的督促、引導與規范,引領企業守法經營、健康發展。質言之,既要用好數字經濟形態新機遇,又要正視問題和回應挑戰。
數字經濟下畸形政商關系的新形態及特征
當前,面對數字經濟下潛在的新風險,受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各方面錯綜復雜因素的影響,政商關系演變出現一些畸形形態。
“親”而過度,造成數字經濟主體對政府權力的僭越。政商關系中,政商應“親”而有度,各守其責。伴隨數字經濟影響力的提升,一些市場主體,尤其是頭部企業擁有了海量用戶數據,表現出鎖定消費者或商家并增強市場支配地位的力量,如一些企業對用戶進行分類管理,利用算法技術實施歧視性定價進行大數據殺熟,從而影響經濟安全和網絡安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資源成為重要戰略資源。然而,大數據使用誘發的數據產權歸屬、隱私侵權、數據分享、濫用及數據驅動型經營者過度集中滋生壟斷等問題,彰顯出市場主體(企業)對政府公權的僭越。例如,數字治理領域公私合作的發展,導致一些私人部門甚至獲得部分“公權”,造成潛在的“尋租”空間。在國家實施“互聯網+”戰略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完成任務的考量,除提供大量政策支持外,還主動向互聯網企業“讓權”,用以提升區域互聯網水平。在此過程中,互聯網企業不僅深度參與政府治理活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政府的決策行為,致使企業越過行為邊界,例如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事項等。這反映出,地方政府對自身權力與責任認識不到位,對企業監督不力,甚至放棄監管職責,過分倚重甚至偏袒新經濟主體,對數字經濟主體“親”而過度,造成其對公權僭越。
“清”而不“親”,對數字經濟干預過多或監管過度。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和政府持續高壓反腐震懾下,官商勾結、過于親密而不“清”得到遏制。然而,一些地方政商關系出現矯枉過正,走向另一極端,為“清”而放棄“親”,政府疏遠數字經濟企業等市場主體,放棄對企業的積極主動服務。其表現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企業進行不合理干預,加劇了數字經濟的市場壟斷。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在新經濟領域設立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門檻。這些不科學的準入門檻妨礙市場新主體的進入,不利于解決“一家獨大”的問題,限制了公平競爭,并增加了少數寡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損害了營商環境。
另一種是政府監管過度,抑制數字經濟市場活力。數字化時代飛速發展的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要求服務者、決策者與管理者深刻把握數字市場競爭動態、主體運作方式及新經濟特征,善用數字經濟方法與互聯網思維,對市場運作與企業行為精準把握。然而,現實中一些政府監管部門對數字經濟主體存在刻板印象,固守簡單化思維,動輒將其正常商業行為與壟斷掛鉤,進行過度干預與執法,并誤將對中小企業的保護視為對數字經濟市場的保護,如此等等。這些過度干預或過度執法的亂作為,不利于“優勝劣汰”市場競爭機制的發揮,不利于激勵企業的創新行為,嚴重抑制了數字經濟的市場活力,不利于親清政商關系的建構。
形式數字化、過度數字化,使政商關系淪為“指尖上的形式主義”。數字經濟下,運用數字技術賦能治理,提升政府效能和水平,推進數字治理是大勢所趨。然而在數字治理實踐中,形式數字化,以及過度數字化現象比較突出。一些政府實施的數字治理需求動力不足,問題導向不明,只是為了滿足考核的功利需要。即為了數字化而數字化,非但沒有達到便民惠企目的,反倒增加企業負擔和成本,一些事項線下辦完后,還要在線上再“跑”一次。基層實踐中,一些地方政府的數字治理衍生出大量“指尖上的形式主義”,服務企業變為官場作秀,整體化推進演變為碎片化建設,多元主體協同治理變成政府一元化管理,提高效率淪為增加負擔。政府治理中的簡單數字化,或形式數字化并沒有使政府服務發生實質性變革,而是浮于表面,流于花樣繁多的APP、公眾號、微信群等形式,好看而不中用,并沒有給企業帶來更好的服務體驗,⑤也沒有提升效能,更遑論深層次的改革和轉型了。可見,過度依賴數字化與形式數字化,忽視政商交往中人的主體性與能動性,會助長形式主義,造成主體責任模糊與問責困難,損害政商關系。
如上三種畸形政商關系,與過去的政商畸形有所不同,呈現出與數字經濟的深度勾連,打上了數字經濟的鮮明烙印,其基本特征是,沒有正確處理好政府與新經濟主體“親”而有度,“清”上加“親”的關系(彼此權利責任不明確,甚至越界),沒有處理好數字化技術在政府治理中的關系。這啟示我們,政商關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不能僅靠單一數字技術賦能,還應有理念、制度、法治、文化等多個維度的協同作用與規范制約。
如何有效防治畸形政商關系
處理好政商關系的核心是劃清政與商的邊界,規范政商行為,做到彼此各安其位、各守其責、各司其職、各得其所,達到君子之交,實現“親”“清”相宜、良性互動、共同發展。實現這樣的目標,僅靠單一維度、單一要素(如技術賦能)遠遠不夠,必須以系統思維,在眾多要素的協同作用下整體變革,綜合治理。聚焦當前畸形政商關系,要堅持問題導向。筆者認為,有效防治畸形政商關系,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運用數字化思維與理念改變政府形態與社會治理模式。作為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后出現的一種全新經濟形態,數字經濟具有不同于以往經濟形態的特征:創新性、跨界性、虛擬性、平臺化、共享化與多元性,其呼喚數字化思維與理念。
從數字化思維與理念看,政商之間有三種關系:一是平等關系。這既體現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兩個毫不動搖”,以及對待非公有制經濟的“三個沒有變”的重要論斷上,也體現在它們都是享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法人組織。必須自覺確立政府與非公有制企業的平等關系,用平等意識與觀念妥善處理二者關系。二是合作互利關系。政府以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發展,非公有制企業以創造財富、促進經濟增長推動發展,二者共同創造社會化公共利益,而且是一種合作互利、共生共贏關系。現代化建設既離不開政府,也離不開非公有制企業。三是彼此監督關系。政府是社會治理的主導者,也是非公有制經濟(企業)的監督者,負有監督責任與義務。非公有制企業也是社會治理主體(市場主體),有權對政府行為進行監督。事實上,這樣的監督可避免政商“不親”與“不清”行為的發生,也有助于政商各循其章、各守其道,實現和而不同,交往而不交易。
政商關系中最復雜、最微妙、最難處理的關系,就是政府與非公有制企業的關系,這是政商關系的焦點。用數字化理念,妥善處理好這一關系,對于引領政商關系健康發展,防止走偏走斜意義重大。數字經濟下的政府應當是一種服務型政府及善治政府,社會治理應當是融合信息技術與多元主體參與的開放多元治理體系。為此,要以平等合作、互利共贏、互相監督理念,協調政府和非公企業關系,形塑服務型政府與多元主體協同共治模式。
第二,變革不適應數字經濟形態的落后文化,創新發展親清文化和新型政商理論。文化深刻影響人的思想與行為,價值觀是文化的核心與靈魂,是文化建設的深層力量。新經濟形態下的畸形政商形態都與一定的落后文化有關。例如,“清”而不“親”與“懼擔風險”“明哲保身”的惰性心理與保守文化有關;“親”而過度,與GDP至上的政績觀有關;過度數字化與技術主義至上的工具理性觀念有關。
要防治畸形政商生態,就要破除落后文化觀念,對不適應新經濟形態和法治社會的落后文化進行大膽改造與變革,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弘揚公平、公正、誠信、法治、創新,以及敬業、清廉、清明、清正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通過培育透明、法治、公正、高效的營商生態,營造親而又清、崇親尚清的政商文化氛圍,滋養更清爽、純粹、公正、高效的政商關系。同時,圍繞數字經濟知識、大數據與互聯網思維,聚焦新時代的親清理念,組織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機關干部、民營企業家等開展親清政商哲學研討與調研,結合生動的政商實踐,總結親清智慧,創新親清文化,熔鑄政商新思維新理念,為破解畸形政商關系提供精神給養。
第三,扎實推進政治建設和制度建設,以黨風政風的朗朗乾坤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奠定堅實政治基礎,圍繞保障、維護和實現政商之間的親清二字進行制度設計。一方面,政商關系中,“政”是矛盾主要方面,起主導作用,決定并支配著“商”。例如,新經濟形態下的“親”而過度,“清”而不“親”,以及形式數字化、過度數字化形態,很大程度上與政府權責體系不健全,部分領導干部能力素質不高有關。所以說,改善政商關系,優化營商環境,關鍵在于政。“政”的貫徹和執行要靠黨員干部落實。抓好矛盾主要方面,必須抓住黨員干部這一關鍵少數,持續推進反腐敗斗爭,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培植涵養健康政商關系的政治生態。在政商關系中,黨員干部要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理念,做到信念堅定、勤政務實、恪盡職守、勇于擔當、清正廉潔,使政商關系風清氣正、健康發展,避免出現畸變。
另一方面,制度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問題。當前,在一些地區政商關系扭曲乃至畸形發展,如企業越界、政府亂作為、指尖上的形式主義現象,根源在于法治和監督體系不完善,政商關系不規范。根治畸形政商關系問題,要從法治化建設入手,讓“親”“清”理念與要求入法入規,把政商權利義務,用明確、具體、可操作的法律規范確定下來,構筑起調整政商關系的宏觀法律保障,健全完善公權監督體系。以辯證思維和統籌協調的系統觀念進行政商制度設計與整體建設。長期以來,政商之所以出現各種畸形形態,從哲學視角看,在于以形而上學的片面化思維對待“親”“清”,沒有把“親”和“清”作為一個有機整體統籌考慮與系統謀劃,沒有做到不加偏廢與同等發展。以辯證思維看,“親”與“清”在政商關系中相輔相成、相互牽制、統籌發展。因此,要圍繞保障、維護和實現政商親清二字進行制度設計,建構一整套協調配合、緊密銜接、一體運作的制度體系。
綜上所述,深刻認識新經濟形態對政商關系的影響,適應新經濟形態發展要求,準確識變、科學應變,從多方入手,有效防治畸形政商關系,改善政商關系,讓數字經濟對經濟社會發展放大、疊加、倍增效應充分釋放,就能以良好的營商環境有力推動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作者為西安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重大培育項目“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重要論述研究”(項目編號:SK2020005)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陳宇:《“親清在線”數字平臺重塑新型政商關系》,《杭州》,2020年第5期。
②陳明星:《加快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河南日報》,2020年12月25日。
③徐越清、宋淑溶:《數字技術對政商關系的影響機制研究》,《電子商務》,2021年第7期。
④杜慶昊:《優化數字經濟提升營商環境》,《學習時報》,2020年8月7日。
⑤鄭磊:《數字治理的效率、溫度和尺度》,《治理研究》,2021年第2期。
責編/李丹妮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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