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下,我國已經逐漸走向實現共同富裕的過渡階段,大力加強反壟斷法治效力,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打造高效能法治市場,提升市場競爭力已經迫在眉睫。壟斷作為弱化市場競爭公平性、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主要障礙,必須通過構建全面且完善的法治治理體系以實現有效治理。為此,需要厘清反壟斷立法實踐的具體思路,突出對數據、算法、技術以及平臺規則的規制,遏制資本無序擴張,統籌創新發展與競爭,均衡反壟斷與創新之間的關系,補足反壟斷立法短板,為反壟斷法治實踐提供支撐。
【關鍵詞】共同富裕 反壟斷 立法 經濟發展 【中圖分類號】D992 【文獻標識碼】A
壟斷是阻礙共同富裕的障礙
2021年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下發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中指出預防平臺經濟壟斷的核心目的在于維護市場競爭的公平性,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的意見》,也提出要強化反壟斷、促進共同富裕。
壟斷是弱化市場競爭公平性的主導性因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質是通過市場的供求、價格以及競爭來實現對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完善社會分工,提升社會生產力水平,并讓所有的勞動者共享發展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能夠保證共同富裕實現的重要基礎在于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在市場中,一旦出現寡頭壟斷,壟斷企業就可能會濫用市場來操控商品與原材料的價格,并逐漸提升產業壁壘,中小企業無法與其進行公平的市場競爭,市場競爭環境將出現持續惡化。
壟斷直接損害了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壟斷在收入分配上表現為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由于贏得了市場競爭的壟斷者勢必會不斷提升商品價格,進而獲得更多差額利潤,資本與權力將不斷向少數社會群體集中。壟斷在消費層面的表現主要為商品的定價權,也即價格壟斷,交易中消費者在壟斷企業面前并不具備議價權,其消費只能被動接受企業定價。在平臺經濟時代,價格壟斷更具隱蔽性,“大數據殺熟”允許壟斷企業精準識別用戶畫像并制定差異化定價方略,“割韭菜”早已司空見慣。此外,價格壟斷已經逐漸滲透到供給端,近年來,頻頻爆出的“二選一”問題充分證明產業鏈供給側服務主體在壟斷企業面前也無法掌握話語權,壟斷企業在強迫供給側主體“二選一”的同時也會不斷壓低服務價格。
面向共同富裕的反壟斷立法需要厘清思路
共同富裕與反壟斷不是劫富濟貧,而是創造更高效的市場經濟體制與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改革開放初期,為了實現國民經濟總量的快速增長,鄧小平同志曾在多個場合多次提出要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后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事實證明,這樣的做法是非常有效的。經過改革開放40多年的發展,我國的經濟總量不斷提升,但我國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這一客觀事實并未改變,中國的發展還必須要保持有活力的市場競爭以提升綜合國力與國際競爭力。實現共同富裕是我們黨的初心,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要戰略目標。但共同富裕需要建立在較大規模的經濟總量之上,有賴于人民群眾的共同努力,而不是絕對的拉平均搞全民福利,絕不能搞不同標準的“劫富濟貧”,而是要通過競爭制度的完善來為人們提供實現共同富裕的機會。
界定反壟斷的范圍。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壟斷可以劃分為完全壟斷與不完全壟斷兩種類型,完全壟斷是絕對性的壟斷,市場競爭基本消失,不完全壟斷的壟斷程度相對較低。比如,強制壟斷、贏家壟斷屬于完全壟斷,贏家通吃成為行業慣例,而由發明專利、版權等特定性生產要素所產生的壟斷則屬于不完全壟斷。完全壟斷與不完全壟斷對市場的影響存在較大差異,完全壟斷賦予了壟斷寡頭強有力的市場支配地位,市場效率將大幅度下滑;而不完全壟斷則強調了對特有資源所有者的市場保護,從更深層次上來看,則有利于促進創新,創造更科學的創新市場保護機制,為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與市場經濟運行效率的提升提供良好的范式。此外,在石油、煤炭等能源領域,以國企為主體的市場壟斷為穩定社會發展與市場秩序奠定了重要的基礎,但以國資為主體的市場機制也存在著市場活力偏低等問題,社會資源的利用效率不高。由以上兩點可知,壟斷的形成具有深層次的社會根源,在客觀上也難以消除,對社會發展的影響也極為復雜。面向共同富裕的反壟斷,要深入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規律,精準界定反壟斷的領域范圍,兼顧市場效率與競爭公平性。
反壟斷的復雜性要求立法必須要精準嚴謹。隨著我國經濟總量的攀升,我國的產業集群規模也逐步擴大,隨著供給側改革的全面實施,我國的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持續推進,經濟結構的復雜性也不斷提升。壟斷主體、壟斷方式多元化現象突出,反壟斷立法面臨著立法公共選擇與社會利益之間的深層次博弈,再加之受制于轉型發展階段相關配套制度體系的變遷,反壟斷立法的掣肘較多,這也意味著反壟斷立法必須要既精準又嚴謹,否則很可能“好心辦壞事”,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矛盾將變得更為尖銳,產業發展也難以充分享受反壟斷所帶來的紅利,合理的產業壁壘也將被打破。另外,反壟斷法治實踐也面臨著技術創新的挑戰。在新技術時代,“科技新貴”是更先進的生產力代表,但技術創新也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傳統的生產關系,映射到法律關系與法理邏輯上則表現為大范圍的法治真空。比如,近年來,大量的互聯網企業以科技公司的名義開展金融服務,并已經被市場所接受且形成了實際上的壟斷。反壟斷立法實踐必須要綜合考量技術創新對經濟、法律與社會體系所帶來的沖擊,精準把握反壟斷法治實踐的現實性需求,以維護市場公正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導向,重塑市場關系,優化反壟斷司法、執法程序,提升反壟斷法治效率。
走向共同富裕的反壟斷立法實踐要點
加強市場反壟斷力度、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是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爭取早日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題中之義。當前,世界范圍內各個產業都強化了對互聯網技術的應用,平臺化趨勢愈發明顯,平臺匯集線上技術優勢與線下資源儲備,最終實現了“贏者通吃”。近年來,國際范圍內針對平臺經濟的反壟斷調查也越來越頻繁,Facebook、谷歌等國際化平臺也在多個國家和地區被要求接受反壟斷調查。可見,強化反壟斷立法實踐并非是我國不鼓勵平臺經濟發展,而是希望通過強化反壟斷立法實踐來解決壟斷所造成的弊病,創造新的發展格局。
反壟斷立法要重點突出對數據、算法、技術以及平臺規則的規制。在傳統的市場壟斷中,壟斷協議占據了主導性地位,壟斷的顯性特征突出,壟斷取證簡單,法治治理難度相對較低。然而,以互聯網技術為導向的平臺經濟強化了數據、算法、技術等多元化科技的利用,算法共謀已經成為強化壟斷的重要手段。例如,平臺可以通過對用戶數據的搜索,構建算法模型來分析用戶消費行為,區分用戶群體畫像,從而實現精準營銷、差異化定價,提升流量變現能力。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修正草案)》送交審議,此次修訂案中首次增加了與數據算法相關的內容,明確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以及平臺規則等設置障礙,對其他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的行為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但此次修訂案并未對具體壟斷行為的法治規制進行說明,從平臺經濟發展規律與我國的反壟斷法治實踐來看,需要持續關注如下幾點:一是要規范平臺對數據的搜集與使用行為,將不當的數據搜集也納入到壟斷行為之中;二是要強化平臺算法反壟斷審查,遏制算法共謀;三是要增進數據互通,嚴厲打擊屏蔽外平臺鏈接等行為,增進數據利用公正性。
遏制資本無序擴張,謹防市場支配壟斷。市場支配地位是壟斷得以形成的基石,在互聯網時代,網絡平臺打造了突破時空束縛的業務交易平臺,市場支配地位的影響范圍更廣,壟斷程度更深。從近年來平臺經濟反壟斷的實踐來看,追求市場支配地位也已經成為平臺企業的主要壟斷手段。市場支配地位的形成往往需要長期的消費行為培養,這就需要在初期為消費者讓利,資本實力成為形成市場支配地位的核心驅動。但資本的擴張必然以追求利潤為第一要義,在形成市場支配地位后,價格壟斷也將形成。為進一步強化反壟斷效力,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軟性環境,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謹防市場支配地位所導致的壟斷,已經成為反壟斷立法實踐的必然選擇。一方面,要提升對無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以排出、限制市場競爭行為的懲處力度,避免市場支配地位的生成,提升市場競爭活力。分析是否構成低于成本銷售,要重點考慮經營者的動機是否在于排擠其他競爭者以及市場支配地位形成后的預期收益,同時以潛在不當得利、資本投放力度為依據對經營者進行經濟處罰。另一方面,加大對限定交易的法律規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可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交易相對人進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場競爭。比如,許多平臺都會利用自身的市場支配地位,強制用戶“二選一”。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經濟體系的日趨復雜,限定交易的實現方式也變得多種多樣,除傳統的書面協議、口頭協定之外,還可以通過流量渠道、算法技術等實現,反壟斷立法要明確對限定交易行為的認定并明確與之對應的懲處方式。
統籌創新發展與競爭,均衡反壟斷與創新之間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提出了要“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在產業結構全面升級轉型的階段,創新將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驅動力。專利制度作為創新保護的重要制度,其原理也是為創新行為提供行政化市場壟斷保護,從而打造可持續的市場創新。反壟斷立法要將知識產權保護從反壟斷中剝離出來,構建反壟斷與促創新相協調的發展新格局。此外,還應整合專利保護配套法律法規與反壟斷立法的融合,加強對專利惡意申請、批量申請等不正當專利申請行為展開打擊,以防專利市場化保護淪為市場壟斷的助推器,對于惡意利用專利保護來實施市場壟斷的行為應給予必要的打擊,全面打造有利于創新的市場發展新格局。
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是我們黨矢志不渝的奮斗目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下,反壟斷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經之路,在新發展格局下,反壟斷立法必須要考慮平臺經濟等新型經濟業態的壟斷特征,兼顧好發展與均衡之間的關系,創新壟斷法治治理手段,構建多主體協作、全方位覆蓋的反壟斷治理新格局,為市場主體提供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全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好創新主體的合法權益,實現全方位價值利益的最大化。2021年11月18日,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掛牌,將有利于加強競爭監管執法,進一步保護公平競爭。
(作者分別為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湖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①時建中:《強化反壟斷 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人民日報》,2021年10月13日。
②周子勛:《中央深改委會議:強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助力實現共同富裕》,《中國經濟時報》,2021年9月1日。
責編/周小梨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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