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標志著鄉村振興戰略邁入有法可依、依法實施的新階段。該法蘊含的融合、科技、普惠、契約的金融意識不僅是金融部門的意志,也是黨和政府的意愿認識,更是圍繞金融助推鄉村振興的全社會共識。落實鄉村振興法治化要求樹立正確的金融意識、提升有效的金融服務和推進系統的金融法治。
【關鍵詞】鄉村振興 鄉村金融 金融法治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以下簡稱《鄉村振興促進法》),將推進鄉村振興各項工作納入規范性和合法性軌道,開啟了鄉村振興法治化的進程。該法明確規定了金融部門的相關條款,為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提出了法律性要求,也為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提供了全新視角。
從振興的視角,樹立正確的金融意識
現代金融是經濟的血脈,更是社會的潤滑劑。鄉村振興離不開金融,更需要全新、正確的金融意識。金融意識不僅是金融部門的意志,也是黨和政府的意愿認識,更是圍繞金融助推鄉村振興的全社會共識,金融意識覆蓋以下四個方面。
融合意識。金融不僅僅是資金、產品的提供,突破傳統的金融服務方式使金融與其他要素融合,才能構建優化的鄉村金融發展生態。融合是金融服務理念,更是金融服務方法?!多l村振興促進法》第七章專門規定了城鄉融合的內容,加快縣域城鄉融合發展,為金融的服務方向、功能發揮提出了新要求。
科技意識。該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國家鼓勵農業信息化建設,加強農業信息監測預警和綜合服務,推進農業生產經營信息化。”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科技在金融業的廣泛應用,拓展了鄉村金融的發展空間。數字鄉村建設及平臺經濟下農村場景的豐富,決定了今天的鄉村金融必然是以科技為特征。數據是金融的重要生產資料,平臺是金融的主要生產方式,廣袤的農村和廣大的農民需要依靠科技增強獲取金融資源的意識與能力。
普惠意識。金融的普惠性保障了大眾獲取金融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得性。鄉村金融發展的重要標志就是普惠金融在農村的落地實現。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普惠金融重點要放在鄉村。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支持市縣構建域內共享的涉農信用信息數據庫,用3年時間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梢钥吹缴孓r金融既是普惠金融中的重點,也是難點。當前《鄉村振興促進法》的正式施行,讓普惠金融落地農村有了法律保障依據。
契約意識。契約意識的核心要義在于:培育信用文化,構建信用制度,確立信用變現機制。鄉村振興最需要培育市場主體的履約意識和契約精神。農民并非沒有信用,其信用隱藏在鄉土社會之中。農村碎片化的信用信息沒有形成體系化的信用環境和信用制度,農民樸素的信用觀、未激活的信用資產沒能轉換成基本的契約精神,這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建立農村信用體系的制度基礎。
從促進的視角,提升有效的金融服務
《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了金融在鄉村振興中的作為和作用。金融促進不再僅僅將經濟的增長作為追求目標,而是以鄉村振興戰略20字方針“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為基本要求。這決定了金融促進不僅是資金的投入,還是信用、資源、科技、人力的疊加與復用;不僅要促進金融自身在鄉村的發展,更要促進鄉村金融發展環境的優化。
促進農村的全面進步。鄉村金融區分于傳統金融,要注重發揮金融的社會功能。除了發揮金融對經濟的推動作用,更要體現鄉村振興背景下金融對社會的服務功能,也就是推動農村的全面進步,這已成為時代對鄉村金融的要求和使命?!多l村振興促進法》堅持走城鄉融合發展的鄉村振興之路,順應鄉村社會結構的變化及農村全面發展的要求,提出大力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鄉融合,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法律性要求。城鄉融合的時代命題,為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刻劃了新路徑,金融的科技賦能、資金的融通融匯、數據的互通互聯,契合鄉村振興發展訴求,拓展了新的發展空間。通過鄉村建設的信貸投入和金融資源對社會其他有效資源的帶動促進城鄉之間的有序流動,通過金融助推城鄉之間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通過金融科技實現智慧政務在鄉村的落地等,都是該法期待的金融作為,也是該法賦予金融的法律任務。
促進農業的全面升級。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中之重,進入大數據時代的鄉村產業振興更是鄉村發展的希望之路。隨著我國從科技農業全面進入智慧農業的新階段,大數據在農業市場預測、農業種植、農產品上行和農資產品下行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數字化智能化的金融平臺、產品為金融服務鄉村產業發展提供了新思路、新道路?!多l村振興促進法》要求金融機構的信貸、保險等金融服務政策要向農業農村傾斜,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因地制宜打造惠農利民的金融產品與服務。今天的金融業借助互聯網平臺,融合電子商務、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具備了精準畫像、精準投放、精準服務的條件。產業發展離不開金融部門,其他的社會資源一樣離不開金融部門。該法從財政投入、政府引導基金、市場化鄉村振興基金、債券發行、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等方面,對建立健全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也提出了要求。因此,要充分利用金融的經濟優勢、海量的數據優勢、發達的科技優勢、成熟的信用優勢在金融與農業之間架起資金、服務的橋梁。
促進農民的全面發展。該法第4條明確,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維護農民根本利益。這是“堅持農民主體地位”第一次被寫進鄉村振興的法律中,也是把黨的意志轉換成法律規范的代表,體現了該法鮮明的政治特色和人本屬性。只有農民成為鄉村振興的參與者、支持者和受益者,鄉村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振興。為此,金融業的基本任務在于:一是因地制宜支持發展特色產業,為生產端的成本到加工端、銷售端的變現提供信貸和保險投入,突出農民自身信用的金融資源獲得,為不斷提高農民收入創設金融服務模式和產品;二是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支持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的發展。以金融之力加大對農業生產的社會化服務水平,促進小農戶與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有效銜接;三是創新金融賦能的模式方式,為農民提供教育培訓、技術支持、創業指導等服務。
促進責任的全面落實。責任是法律的核心,是法律強制性、約束性的集中表達,也是貫徹落實法律的重要制度設計?!多l村振興促進法》對金融的責任約束,至少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法定責任。鄉村振興不再只是一種號召,而是法定的社會發展目標,是社會相關主體的法定責任。該法63條至66條,明確規定了金融服務鄉村的條款,既有對黨委政府的要求,也有對金融、證券、保險等行業的要求。金融服務鄉村振興,不只是金融部門、金融業的事,也是全社會的事,國家首次從立法上厘清金融責任源頭以及部門、行業的邊界,既是立法的思路,也是鄉村振興的基本思路和要求。
社會責任。層層壓實推進鄉村振興的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比如,過去大銀行服務農村市場,因為缺乏發現和管理農村信用的手段,服務成本高,風控能力跟不上。現在金融科技已經具備整合多方數據的能力,迫切需要構建由政府部門統籌、多方參與的統一涉農數據平臺,建立形成農業經營主體生產數據、農業服務平臺建設數據、政府機構管理數據、金融機構應用數據的“三農”大數據機制。
機構責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金融部門、機構承擔著金融促進的主體責任,一方面要積極創新發展,利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主動履行職責,構建鄉村金融的長效發展機制;另一方面要承擔防范鄉村金融風險責任,增強防范風險的主動性、科學性、長效性。唯有這樣,鄉村金融才能健康持續發展。
從法律的視角,推進系統的金融法治
政策和法律之間的區別在于強制性、規范性、約束性和穩定性,因而只有上升為法律條文的政策,才能產生持續的推動力?!多l村振興促進法》是為了保障鄉村振興戰略有效貫徹實施而制定的,既是規范,更是指引,其目的就是把黨中央關于鄉村振興的任務、目標、要求和原則等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法律規范,標志著鄉村振興戰略邁入有法可依、依法實施的新階段。該法明確了振興的基本原則,對五個振興的具體路徑和措施、城鄉融合發展的具體要求以及對鄉村振興進行監督檢查等,都有明確的法律程序性、實體性規定。
法治思維,堅持依法辦事?!多l村振興促進法》是黨和國家關于鄉村振興重大決策部署的法律體現,也是調整鄉村振興中各種社會關系的基本法律規范。不僅有了依法辦事的總要求,也為依法辦事提供了總依據。比如,該法中“政府應當”的表述出現了51次,第9章還明確了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該法第63條為財政、金融部門服務鄉村振興提供了義務性規范和職責性要求。該法第5條規定,國家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發展壯大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第6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這些規定為建立相應法律體系制度、構建基本法律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據。
《鄉村振興促進法》集合了鄉村領域的法律法規,包括金融監管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也提供了法治思維體系框架,金融服務的認知、行為、產品、模式正是基于法治的思維與邏輯。金融既要關切如何維護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農戶、土地經營人三類主體的合法權利,又要創設出滿足現代農業生產力提升、生產方式變革的農業發展新要求的服務方式方法,同時還能滿足金融風險管理的要求。這既是落實政策的需要,也是履行法定義務的需要。
及時立法,引導鄉村振興。把實踐中創造的經驗上升為法律,是構建我國法律制度的重要方法?!多l村振興促進法》通過法律條文的形式,把農村的政策改革法律化、制度化,使一些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固定為法律條文,將改革成果固化為法律成果,為我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實踐中很多政策措施的針對性、創新性都很強,很多規定甚至突破了現有的金融支持政策,因而迫切需要通過立法解決創新、業務拓展的合法性、合規性、正當性的問題。比如建立國家級、省級金融支持鄉村振興風險的補償機制以及涉農貸款實施單獨的準備金等政策,都迫切需要法律化以更好地服務實踐需求。
加快配套,更好依法盡責。推進《鄉村振興促進法》在金融部門、金融業有效落地,一方面需要增強金融促進鄉村振興的自覺性,另一方面也需要強化促進行為的約束力。因此還要加快完善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種子法、畜牧法等涉農法律配套制度體系,將法律確定的重要原則和制度要求等轉化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制度措施,為金融要素的有效落地提供制度保障。如該法第19條規定支持特色農業、休閑農業、鄉村旅游、康養和鄉村物流、電子商務等鄉村產業的發展。針對如何發展就需要出臺相關的規章、政策。這既是對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基本要求,也是金融業的發展空間和市場機遇。
(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中國金融與保險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導)
【參考文獻】
①張才明:《大數據助力鄉村振興》,《學習時報》,2021年5月7日。
②栗戰書:《在鄉村振興促進法實施座談會上的講話》,《中國人大》,2021年6月5日。
③李秀萍、侯馨遠:《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農民日報》,2021年5月1日。
責編/靳佳(見習) 美編/楊玲玲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