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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智慧城市建設的階段特征與實踐研究

【摘要】智慧城市建設能夠應對快速城市化所帶來的一系列“城市病”,為城市治理范式的轉變提供了現實可能。中日智慧城市建設的主要任務、階段特征和實踐特征各不相同。中國智慧城市建設發展迅速,這主要得益于集中力量辦大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主力企業積極開發的先導性技術及商業模式,同時也離不開國民的積極配合,共同構筑了中國智慧城市建設的良好生態。

【關鍵詞】中國智慧城市 城市化 中日對比

【中圖分類號】C31 【文獻標識碼】A

在中國快速的城市化進程中,城市治理面臨諸多問題,傳統的城市治理模式已不能有效解決日益突出的“城市病”難題,城市治理日趨復雜化,城市治理模式急需創新轉換。伴隨信息技術廣泛運用于城市治理的各個環節,智慧城市概念應運而生。智慧城市使信息化、工業化與城鎮化深度融合,有助于緩解“城市病”,提高城鎮化質量,實現精細化和動態管理,并提升城市管理成效、改善市民生活質量,為城市治理模式轉換升級提供了可能。目前,在世界范圍內來看,智慧城市尚未形成統一的定義,各個國家智慧城市發展歷程及實踐也呈現出多樣性。探索我國和周邊典型國家日本在智慧城市建設階段演進和實踐發展方面的特征,能夠為我國智慧城市建設提供新視角。

中日智慧城市建設階段演進

智慧城市作為“數字中國”“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智慧社會”等國家戰略實施的重要載體,引領著我國城市發展的新方向。歷經多年發展,中國智慧城市建設大致經歷了四大階段。

第一階段(1999年—2008年)是中國智慧城市建設的初始形成期。當中國進入“十一五”規劃時期后,提出了“2010年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標”,這一降能減排的目標對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作為智慧城市建設初始形態的數字工程建設為中國城市治理提供了新的契機。典型的例子就是湖南、福建等省啟動的數字工程建設,這為中國智慧城市初始形態提供了實踐性探索,并為中國智慧城市初期發展模式積累了基本經驗。

第二階段(2009年—2015年)是智慧城市發展的布局期。我國智慧城市概念于2008年提出以來,2011年第一批中國智慧城市建設試點在深圳和武漢啟動,隨后國家層面出臺了智慧城市試點建設方面的通知、管理辦法及評價體系等文件。2014年8月,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建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中國智慧城市建設進行了國家層面的頂層設計,并對中國特色智慧城市建設的目標進行了規劃。2015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部際協調工作組”,提高了中國智慧城市建設的高度,中國智慧城市建設進入初步布局期及調整期。

第三階段(2016年—2018年)為中國智慧城市建設新型轉換期。“十三五”規劃綱要于2016年3月正式發布,提出了包括“基礎設施智能化、公共服務便利化、社會治理精細化”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工作的重點。在2016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提出分級分類推進智慧城市建設的要求。特別是提出智慧城市建設“三融五跨”的新理念、新模式,這些為我國智慧城市建設指明了新的方向,提供了信息保護新機制,并提出了更好的發展要求,這也標志著我國智慧城市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因此,可以說這一時期中國智慧城市建設實現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的轉換。

第四階段,即2020年以來,中國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區塊鏈技術在智慧城市建設中逐步運用,數字孿生技術逐步推廣,加之2020年新基建投資的推動,中國新型智慧城市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一是智慧城市將成為新基建最主要的“服務對象”,也是新基建上層應用的“主戰場”;二是智慧城市將從“縱強橫弱、數據不通”邁向“縱強橫通、數據融通”的新階段;三是智慧城市評價體系向驅動“橫向規建營評一體化”模式興起,可持續運營價值更被重視;四是智慧城市建設將加速下沉,三四五線城市及縣域將成為新的增長極。未來通過虛實交互、仿真推演等新階段新特征的普及應用和不斷創新,城市將進入決策智能階段,完成智能化向智慧化轉型。

與中國智慧城市建設所呈現的四個階段相比,日本智慧城市建設也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概括來講,分別是數字城市建設階段、實施智慧城市建設的三大構想階段、智慧城市建設戰略提升階段、“超級城市構想”階段。智慧城市是實現新技術應用和應對城市發展新挑戰的必然選擇,本質是用前沿技術手段賦能現代城市,重塑城市發展模式。由于現代信息技術融入智慧城市建設的共同性,中日智慧城市在建設階段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有各自不同的特征。

中日智慧城市建設階段特征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一直快速推進。2012年1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開展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指出:“建設智慧城市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創新驅動發展、推動新型城鎮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我國智慧城市試點建設從一開始就被賦予了為城市化服務的性質。2014年3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正式公布《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在該規劃中,對中國智慧城市建設的任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統籌城市發展的物質資源、信息資源和智力資源利用,推動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實現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促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政務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信息資源社會化開發利用,推廣智慧化信息應用和新型信息服務,促進城市規劃管理信息化、基礎設施智能化、公共服務便捷化、產業發展現代化、社會治理精細化。增強城市要害信息系統和關鍵信息資源的安全保障能力”。而智慧城市建設已成為推動新型城市建設的三大目標(加快綠色城市建設、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注重人文城市建設)之一。2016年正式公布的“十三五”規劃提出“新型智慧城市”概念,將智慧城市建設提升為國家戰略,并將智慧城市列入“新型城鎮化建設重大工程”。可見,從社會經濟發展來看,中國智慧城市發展演進目標一直伴隨并服務于中國城市化進程。

與此相比,作為發達國家的鄰國日本,在老齡化程度快速提高、東日本大地震、應對全球變暖政策的大背景下,自2008年以后提出三大智慧城市構想等智慧城市理念,這一理念主要被定性為“環境考慮型城市”,所采取的相關措施旨在應對打造環境產業并通過環保技術的海外輸出提高經濟增長及解決老齡化問題等。

由于社會經濟發展的程度及各個階段城市治理所面臨的問題各不相同,從社會經濟發展程度及城市治理主要目標的邏輯來看,中國智慧城市發展被賦予的主要任務是應對快速城市化所出現的“城市病”及經濟高速成長的問題。而日本智慧城市發展主要被賦予的是應對環境及經濟增長問題,屬于建立環保城市的路線圖。智慧城市發展階段因各個國家的具體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而呈現出多樣性,其發展演進所遵循的邏輯也呈現出不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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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于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