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鄉村振興的前提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要持續抓緊抓好,讓脫貧群眾生活更上一層樓。脫貧攻堅勝利后不能掉頭就走,要持續推動同鄉村振興戰略有機銜接,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支持力度,抓緊完善和落實監測幫扶機制,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我國脫貧攻堅戰的全面勝利,為實現城鄉共同富裕奠定了堅實基礎。進入新發展階段,堅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對加快形成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體的橄欖型收入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扎實推進城鄉共同富裕意義重大。
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持續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
脫貧攻堅戰的全面勝利,對于我國區域平衡、民族團結、國家安全、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示范效應和制度溢出效應。我國區域性貧困的消除與貧困縣脫貧摘帽大部分集中在“十三五”中后期,其中深度貧困縣的數量所占比重較大。這些深度貧困縣致貧因素復雜多元,抵御市場風險能力不強,動態返貧致貧的概率仍然較大。有必要設置一個過渡期,持續鞏固,不能急踩剎車。必須鞏固好脫貧攻堅成果,才能實現脫貧攻堅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平穩過渡,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致貧,持續增加脫貧低收入群體收入,促進區域平衡發展。
一是延續并發揮好貧困治理過程中形成的成功經驗和作法。脫貧攻堅取得勝利,我國在貧困治理過程中形成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和作法,應延續并發揮好這些成功經驗和作法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中的積極作用,主要包括:堅持垂直治理五級書記抓扶貧,堅持橫向聯動的東西部扶貧協作,堅持頂層設計下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大扶貧格局,鼓勵和引導各方面人才向三州三區流動,繼續培養一批懂農村、懂農民的基層干部,留下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隊、留下一套高效管用的鄉村治理體系。
二是繼續鞏固對脫貧摘帽地區的政策傾斜和資金支持力度。我國大部分已脫貧的深度貧困區資本短缺現狀依然存在。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等領域仍需要持續性的財政轉移支付或配套支持。過渡期內對農村進行水、電、路、網投資,不僅可以鞏固脫貧成果,而且形成的增量資產還能顯著發揮溢出效應促進區域平衡發展。繼續鞏固農村金融扶貧政策,在貸款額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為低收入和低保人群邊緣戶、扶貧產業等主體提供持續的金融支持。
三是持續鞏固易地扶貧搬遷脫貧成果。以跨區域整體性協同治理為特征的易地扶貧搬遷脫貧,不僅已成為我國深度貧困區脫貧與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而且通過區域再平衡,為推進共同富裕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十三五”期間,全國累計投入各類資金約6000億元,建成集中安置區約3.5萬個,960多萬建檔立卡貧困群眾已全部喬遷新居,其中城鎮安置500多萬人,農村安置約460萬人。通過易地扶貧搬遷,加速了鎮域經濟、縣域經濟發展。未來需要繼續推進城鄉就業協同,將易地搬遷與搬入地產業發展結合起來,形成戶戶有就業、村鎮有產業、產業有特色的局面,通過提高就業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
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持續擴大農村中等收入群體規模
我國人均GDP已超過一萬美元,跨入上中等收入國家行列,但城鄉收入差距依然顯著。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一個重要任務就是通過持續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做大農村產業“蛋糕”,擴大農村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加速形成農村橄欖型收入分配結構。
一是持續激發和提升脫貧地區內生動力。脫貧攻堅過程中,各地通過基層黨建、勞動獎補等多種形式,激發群眾思想轉變,從背著手“看”、伸著手“要”,轉變為甩開手“干”。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也要持續激發和拓展脫貧地區內生動力。首要激勵有勞動能力的中低收入人口、貧困邊緣人口追求勤勞致富,引導脫貧人口從前期的財政轉移性收入和股金分紅占大頭的補貼型收入增長,轉變為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為主的內生性收入增長。進一步發揮好致富帶頭人的作用,持續帶動中低收入戶、邊緣戶依靠提升自身的發展內力,通過勤勞致富,邁入中等收入群體。
二是持續推進農村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在堅持退耕還林、退耕還草等生態獎補“輸血”式綠色扶貧的基礎上,大力探索資源變資產“造血”式綠色發展模式。目前,部分有代表性的脫貧地區已嘗試通過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特色產業經營及農村三次產業融合發展,將綠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將金山銀山變成增加群眾收入的“金碗銀碗”,最終形成綠色發展與產業脫貧的良性互動。而有些地區依托資源優勢,通過“旅游+創業”“旅游+特色產業”“旅游+就業”“旅游+電商”等形式大力發展鄉村旅游與產業融合,正在加快形成高附加值創新型的鄉村產業發展模式。
三是進一步鞏固和拓展東西部協作模式。東西部扶貧協作是我國貧困治理的獨特性制度創新。“十四五”時期,要積極引導東西部扶貧協作向東西部協作的拓展,立足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引導東部產業向西部梯度轉移,增強國內產業鏈的厚度和可控力,提升產業鏈附加值。東西部協作是實現區域均衡發展、促進國內大循環的內在要求,要通過東西部協作增加西部欠發達地區低收入群體收入,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東西部協作可以探索園區合作、勞務協作、供銷合作等多種模式。參與主體可以從政府協作、部門協作拓展至企業協作、社會協作,強化市場體制在東西部協作中的作用。
四是拓展鄉村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農村集體經濟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在農村的重要體現。集體經濟占比不僅是脫貧攻堅進程中貧困識別的一個重要指標,也是農村收入分配結構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補充。鑒于當前我國東西部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非均衡性,應積極探索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路徑模式。對基礎好、實力強、有管理能力的農村,引導其走自主發展型集體經濟道路;對有資源、無致富路徑的農村,要重視培養致富能人、培養農村企業家,激勵鄉村“能人”在整合社會資本、壯大集體經濟、領頭脫貧脫困中發揮作用;對有資源、有項目,但無管理能力的農村,可引導走“企業代管”和引入外部職業經理人的集體經濟道路;對缺資源、缺項目、無管理能力的農村,可引導走“國資搭臺”型集體經濟道路;對鄉村低小散的集體經濟,可選擇區域集中、抱團發展、股權化、資本化運營的發展模式。通過集體經濟多種模式探索,以高質量發展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增加農民收入。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促進城鄉共同富裕
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平穩過渡,推動“三農”工作重心歷史性轉移。基于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的現實,只有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才能最終實現城鄉共同富裕。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我國的低收入人口主要集中在農村,城鄉發展不平衡是現階段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表現之一。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讓更多的社會財富惠及農村人口,可以有效擴大農村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與脫貧攻堅相比,鄉村振興的期限更長、難度也更大。從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到促進共同富裕,既不能等,也不能急,必須立足于我國地區發展不均衡的現狀,分階段有序推進。
鄉村人才振興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及共同富裕的基礎。鄉村振興要做大蛋糕,實現高質量發展,人才振興是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才振興是鄉村振興的基礎,要創新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充分激發鄉村現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鄉村創新創業。”實現鄉村人才振興,需要推動人力的集聚,筑巢引鳳吸引外部人才下鄉,引鳳歸巢吸引勞動力回流;重視人力資源開發,推動農村勞動力從實現就業的短期目標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轉變,通過“比、學、趕、超”大力培育內源型人才;重視農村代際人才的培育與人力資本提升,促進農村教育實現高質量發展。
鄉村產業振興是匯聚英才、促進城鄉共同富裕的平臺依托。逐步實現農村產業集群化、集群產業園區化、園區產業生態化,通過產業提質增效推動鄉村高附加值農業、數字農業、智慧農業的聯動發展。深度推進東西部協作,主動進行國內產業鏈分工合作及產業梯度轉移,重點實施水、電、路、網等基礎設施提升工程,增加欠發達地區資產存量,為后續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始終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實現農村生態文明與產業振興協調推進。統籌發展與安全,通過鄉村振興持續推進農業現代化,實現糧食安全與糧食產業現代化。
以鄉村體制機制創新促進城鄉共同富裕。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引入社會資本,壯大鄉村集體經濟。正確處理鄉村振興中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實現初次分配、再分配與三次分配的協同互動,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形成橄欖型分配結構。增強鄉村發展的包容性,積極引導要素流動,通過就地城鎮化和異地城鎮化加快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進程。繼續加強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動態協同,秉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進一步密植社會保障安全網,扎實推進共同富裕階段改善型民生保障體系建設。
(作者:程世勇,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首都師范大學副教授,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0BZZ076〕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