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汽車是技術革命的重要應用載體,汽車的智能化、網聯化發展,將引發出行模式、交通安全和效率、能耗等方面的質的變革。面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制造業尤其是汽車產業,數字化轉型能否成功對于今后發展至關重要。以中國一汽為代表的汽車制造業,目前在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數字化探索已初見成效,但基于分析,其仍存在較大數字化轉型空間。從領導層的公司治理理念轉變這一角度來看,建立投資者(股東)關系管理網絡、董事會信息網絡,推行網上股東大會,可為企業數字化轉型起到重要推動。
關鍵詞:中國一汽 數字化轉型 制造業轉型 公司治理
【中圖分類號】F426 【文獻標識碼】A
中國一汽在技術和管理方面的數字化探索
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共享化是汽車產業的發展趨勢,而這種趨勢發展之快令人驚嘆。汽車制造技術、企業組織、管理和治理的數字化轉型等各環節無不涉及到這“四化”。汽車是技術革命的重要應用載體,數字技術更可能使汽車行業迎來顛覆性革命。汽車的智能化、網聯化融合了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將引發出行模式、交通安全和效率、能耗等方面的質的變革。因此,很多國家和企業都將智能網聯汽車作為重要的發展戰略。中國一汽也不例外,其在數字化轉型中已經涉及研發和管理多個方面。
在研發上,中國一汽構建了基于數字孿生的協同設計和虛擬仿真平臺,實現了多專業、一體化、全天候的在線協同開發,產品開發周期縮減6個月以上。其中在智能網聯開發方面,創建了世界先進的在環仿真、智能駕駛、智能人機交互、整車網絡及網聯等四大數字化開發平臺,具備了全功能全場景的智能駕駛云端建模測試和分析評價能力。在制造上,中國一汽打造了基于5G+工業互聯網的數字化工廠,實現了沖壓、焊裝、涂裝、總裝四大工藝全流程智能化生產;基于5G+混合現實技術,實現了生產場景實時模擬和設備預測性維護;運用智能輔助裝配、超視覺高清質量檢測、設備定位、多維視頻監控等先進技術,顯著提高了生產效率和制造質量。在營銷上,中國一汽構建了營銷領域客戶全生命周期數據管理分析,精準識別用戶偏好及潛在需求。以數據平臺為建設基礎,拓展數據采集手段,精細化數據分析能力,助力營銷業務用戶運營,大大提高了用戶滿意度。在管理上,中國一汽基于釘釘系統創建了“一汽EASY”專屬協同辦公平臺,實現了辦公移動化、數字化、千人千面,提升辦公效率30%以上,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復工復產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構建了自主可控的全新一代ERP,實現了經營全過程的在線化、實時化、智能化,全面提升了運營效率。
對中國一汽實現公司治理數字化轉型的建議
建立投資者(股東)關系管理網絡,暢通投資者之間,以及投資者與公司之間的信息通道。良好的投資者關系是企業穩定發展的重要前提。投資者關系既包括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關系,也包括股東與企業之間的關系。股東參與公司決策與監督是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法定權利,而股東履行決策與監督權的前提是及時獲得準確和完整的信息,因此,加強投資者關系管理至關重要。可以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更好地實現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以及股東與企業之間的快捷溝通,由此能夠提高投資效率,在更大程度上消除彼此的利益沖突,使中小股東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決策過程以及決策落實情況。當然,這需要企業尤其是領導層樹立“能說的都要說”的現代信息披露理念。
建立董事會信息網絡,暢通獨立董事之間、獨立董事與執行董事之間、獨立董事與其他相關者的互動溝通通道。董事會肩負公司戰略決策以及對經理層落實戰略決策的監督之責,是公司的核心治理機構。在現代公司治理制度下,董事會越來越多的由獨立董事和其他外部董事構成。我國公司董事會要發揮獨立的決策和監督作用,獨立董事人數和比例也必然會增加。獨立董事作為外部董事,為了保證決策的科學性、精準性和對經理層監督的有效性,必須要及時獲得充分、準確、完整的信息,為此,需要在獨立董事之間、獨立董事與其他外部董事之間、獨立董事與執行董事之間,以及獨立董事與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如其他高管、財務人員、董事會秘書、關鍵員工、供應商、關鍵客戶等)之間建立暢通的互動和溝通通道,以避免信息不完整、不及時、不準確帶來的決策和監督失誤以及合規風險,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公司損失,而通過現代信息和數據技術可以使這種互動和溝通通道變得更加便捷,并能大幅降低決策和監督成本。另外,通過數字技術,總經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工作以接受董事會監督也變得更加便捷。
推行網上股東大會,激勵更多投資者參與公司決策與監督。股東參與股東大會是其法定權利。長期以來,由于行使權利的成本較高,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的意愿并不高,這在某種程度上加大了大股東與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不平等程度,而通過現代數字技術實施網上股東大會,由于中小股東行權成本可以大幅降低,無疑會提高他們參與決策和監督的意識從而大幅提高參與率,這對于實現股東權益的平等保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需要注意的是,網上股東大會同樣是以及時、充分、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為前提的。
【本文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二級教授】
責編:李 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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