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系列專家解讀之一
作者: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 唐麗霞
經過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現行標準下9899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832個貧困縣全部摘帽,12.8萬個貧困村全部出列。“十四五”時期,“三農”工作重心轉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討論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討論稿)》,明確提出“強化鄉村振興要素保障”。當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需要正確認識我國城鄉關系的變化,在城鄉融合背景下考慮鄉村振興的實現路徑。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這標志著從2002年開始我國調整城鄉關系的政策從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到構建新型城鄉關系、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轉變。統籌城鄉發展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核心還是側重城市發展,以城市發展帶動鄉村發展;而城鄉融合發展則是將農村作為與城市同等重要的有機整體,實現城鄉之間資源要素的自由流動,從而改變長期以來各種發展資源向城市單向流動的關系。2018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則為城鄉融合發展進程作了明確的階段性劃分,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到2035年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提出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這些政策文件的出臺意味著目前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時要考慮到城鄉融合發展的時代背景,在構建新型城鄉關系的基礎上思考鄉村振興的實現路徑和方法。
在城鄉融合背景下考慮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路徑的核心是要把發展要素從農村向城市單向流動轉變為發展要素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尤其是要促進發展資源,包括市場、資金、人才、管理等要素從城市向鄉村流動,這就要求鄉村建設除了需要考慮如何縮小城鄉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上的差距,還需要從能夠吸引發展要素向鄉村流動的角度提供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面臨龐大的資金缺口,僅僅依靠財政、村集體和個人難以實現鄉村振興,吸引社會資本投資鄉村就變得格外重要。早在2019年《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中就專門提出要“有序引導工商資本下鄉”。在城鄉融合背景下,鼓勵和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向鄉村振興,還需要從政策和金融等方面提供明確具體的配套。另外,還要避免出現資本下鄉方式的單一化,也就是目前各地普遍采用土地或者其他鄉村發展資源流轉的方式,而村集體和農民的收益主要依靠租金,雖然資本下鄉,但是并未形成村莊和農民的發展動力,導致后續發展能力不足。
鄉村振興目前面臨一個更大的挑戰是人才不足,促進人才的雙向互動也格外重要。雖然大學生村官、駐村工作隊以及駐村第一書記等方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鄉村人才不足問題,但是這些人才中的一部分進入鄉村的最終目標是為了離開鄉村。當前很多城市通過落戶、住房、財政、公共服務等多種方式吸引人才,但如何吸引人才下鄉仍然沒有推出太多具體措施。一些政策更多聚焦于吸引人才返鄉,而非人才下鄉,從而限制了人才的范圍,人才下鄉還面臨著政策和條件的雙重約束。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中,鄉村如何吸引人才、如何留得住人才,改變鄉村人才向城市單項流動的趨勢,是非常關鍵的。目前,在一些地方開始探討實施鄉村CEO計劃,即聘請專業人才來經營鄉村集體資產,從而壯大村集體經濟,這些嘗試為解決鄉村振興面臨的人才困境起到了探索性的作用。
鄉村和城市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其關系是連續的。當前城市發展面臨很多挑戰,尤其是城市空間的有限性約束了一些功能的發揮,城市的一些業態可以考慮向鄉村轉移。從公共服務產業化發展的角度來看,在鄉村旅游發展的基礎上,可將會議、養老、團建、研學、培訓等帶有公共服務性質的業態作為鄉村發展的新產業,從而拓寬鄉村產業發展的思路,通過產業轉移,使城鄉之間的關系更加緊密,為鄉村建設和公共服務體系的完善提供可持續的資金和建設標準。總而言之,在城鄉融合的背景下實現鄉村振興的有效路徑之一就是要考慮如何將城市動能轉化為鄉村發展動能,促進發展要素在城鄉之間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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