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系列專家解讀之三
作者: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劉合光
城鄉融合發展是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關鍵思路。近年來,我國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取得了重要進展,為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城鄉要素雙向流動逐步暢通;農村產業融合與發展能力大幅提升;城鄉發展鴻溝進一步縮小,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障礙。我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推進城鄉融合發展,以促進“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目標落到實處。
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是一項長期歷史任務,必須明確改革的大方向大原則。一是明確改革的總方針,就是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二是明確改革的抓手,就是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三是明確改革的目標,就是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促進實現共同富裕。四是明確改革的路徑,就是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
城鄉融合發展改革的突破口是利益共享機制改革。城鄉融合發展要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以共同富裕為目標,創建利于城鄉居民共建共享共贏的城鄉利益聯結機制,以促進城鄉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一是存量利益的共享。城市作為市場機制的主要受益區域,要放開大門降低門檻,接納農民工,讓為城市建設和發展付出汗水的農民工群體有效分享城市發展成果。要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進程,降低農民定居城市的成本,重點是住房成本,對農民工放開城市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準入。二是增量利益的共享。要在城鎮化進程中統籌考慮城鄉利益,尤其對平臺型產業發展項目,要給予鄉村集體參股和分享收益的機會,確保城鎮化進程中鄉村有充足的發展空間。要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對于城鎮新建項目、新開發的建成區,要探索通過股份共占、建設合作等方式,保證農村集體和轉入城鎮農民在未來城鎮發展中獲得持續收益流。要落實《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逐步達到土地出讓收益至少50%用于農業農村。要充分發揮城市與鄉村的比較優勢,推動城鄉要素對接,對于城市居民攜帶先進技術、資本到農村發展產業項目,要建立和完善城鄉投資者雙方的利益保障和共享機制。通過充分對接,促進各類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在鄉村形成人才、土地、資金、產業、信息匯聚的良性循環,使城鄉產業發展保持動態均衡。
城鄉融合發展要用好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戰略兩個抓手,建立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雙輪驅動的機制,統籌建設美麗鄉村和宜居城市。要著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加快實施以促進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提高質量為導向的新型城鎮化戰略,增強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承載、資源優化配置能力,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把鄉鎮建設成為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推進城鄉產業融合發展,壯大縣域經濟,承接適宜產業轉移,培育支柱產業,為融入城鎮的農民提供充足就業崗位。加快小城鎮發展,發揮小城鎮連接城市、服務鄉村作用。要大力推進鄉村振興,重點是激活農業農村發展活力,一是激發農業農村主體積極性,發揮主體能動性,建立新型經濟組織和社會治理組織,把農民有效組織起來,提升農民經營能力和治理能力,使之真正成為農業農村發展與現代化治理的主導力量;二是深化農業農村改革,破除城鄉要素流通的障礙因素,促進現代科技、管理、信息等先進要素流向農業農村發展項目,促進農業農村發展速度和質量提檔升級;三是持續推進農業農村創新發展,建立健全有利于鄉村經濟多元化發展的體制機制。鄉村經濟的發展方向,是以現代農業為基礎,以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鄉村文化旅游等新產業為重要補充。要瞄準這個發展方向,完善農企利益緊密聯結機制,實現鄉村經濟多元化和農業全產業鏈發展。
城鄉融合發展要走好“試點—總結—推廣”路徑,重點落實四類融合政策措施。要以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為突破口,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舉措落實落地。要邊試驗、邊總結、邊推廣,條件成熟時以法律等形式將行之有效的體制機制規范化。試驗區試點的目標是實現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基本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形成,城鄉普惠的金融服務體系基本建成,農村產權保護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顯縮小。要在試點基礎上,認真總結提煉試驗區典型經驗,研究推廣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不斷把改革向縱深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要落實四類重點政策。一要落實城鄉經濟融合政策,包括生產要素融合政策和產業融合政策兩個方面,堅決破除妨礙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和產業融合的體制機制壁壘,促進各類要素有效實現城鄉雙向流動;二要落實城鄉社會融合政策,推動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社會事業向農村覆蓋,健全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制度并軌;三要落實城鄉空間融合政策,統籌城鄉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均衡發展,統籌建設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生態保護和產業布局;四要落實制度融合政策,改革戶籍制度,弱化戶籍的身份屬性和福利屬性,充分發揮居住證制度的功能;改革集體土地制度,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城鄉治理機制,加強城鄉融合治理,立足城鄉發展實際和人民需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不斷提升城鄉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系列專家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