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積極探索推廣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路徑,選擇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探索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圍繞我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法治保障問題,環境法學從概念內涵、方法路徑等角度進行研究探索,努力為把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提供法學智慧。
正確認識生態產品價值。一般認為,生態系統是維系生態安全、保障生態調節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環境的自然要素的總和,生態產品是生態系統自身或與人類共同作用產生的產品或服務。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態產品需求方愿意為獲得生態產品價值而付出成本,生態產品供給方因此獲得經濟利益,生態產品價值在這種市場交換中得以實現。從環境法學角度來看,生態產品價值體現為受法律保護的生態產品的利益、效用等。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意味著要創造更多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包括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環境法學圍繞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從法學角度深入研究生態產品及其價值,為運用法治手段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奠定基礎。
探索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法律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不是矛盾對立的關系,而是辯證統一的關系。”綠水青山既是自然財富,又是經濟財富。把生態保護好,把生態優勢發揮出來,才能實現高質量發展。近年來,我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更加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途徑更加多樣。我們鼓勵和引導地方進行實踐探索,總結成功經驗加以推廣,開始形成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濕地、沙化土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領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同時,通過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使環境侵權行為的受害人能夠通過法律訴訟獲得補償。在這個過程中,環境法學深入研究環境賠償、生態補償制度建設經驗,分析探討各類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優劣得失,探索解答生態環境破壞者、保護者、受益者等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問題,為促進微觀層面生態資源有效配置貢獻了法學智慧。
解答實踐提出的新的法律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展經濟不能對資源和生態環境竭澤而漁,生態環境保護也不是舍棄經濟發展而緣木求魚,要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使綠水青山產生巨大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當前,我國還不同程度存在生態產品有效供給不足、供需關系區域分離、市場化運作不健全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在更廣范圍、更大程度上實現。這就需要深化生態產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和水平,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渠道。從法律角度看,要完善促進生態產品生產和交易市場化運作的保障機制,以法律規范經營活動和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為此,環境法學對許多新的法律問題進行了研究。比如,研究如何建立生態產品調查監測和價值評價機制,助力形成有效的市場價格,培育規范、可預期的生態產品交易市場等。環境法學要通過不斷研究新問題,更好促進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讓人民生活的家園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
(作者為安徽省委黨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