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后 趙東來;中國浦東干部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院特聘研究員 李 德
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治理得到長足進步和明顯躍升,尤其是經過脫貧攻堅戰、疫情防控人民戰爭、搶險救災考驗等,極大提升了基層治理能力。當前,黨的執政環境和歷史任務發生深刻變化,經濟社會發展格局深刻變革,基層治理任務更加艱巨繁重,基層治理還存在一些問題和短板,比如,一些地方一些部門職能權責不對等,出現“小馬拉大車”現象;一些干部能力水平與新時代基層治理要求有差距;基層治理運用現代科技的水平不高等。
我們要深刻認識到基層治理在人民幸福安康、社會長期和諧穩定、黨的事業持續發展、國家長治久安中的功能定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推進基層黨建和基層治理深度融合、相互促進,切實把黨的領導優勢轉化為基層治理效能,著力強基固本,讓風險在第一線化解,矛盾在最末端解決,共識在最基層凝聚,由“基層善治”實現“大國之治”。
堅持黨建引領,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做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是堅持和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的應有之義,是中國基層治理最鮮明的特點,也是深入推進基層治理的最大動力源。中國的基層治理,最大的特色和優勢就是黨的領導與基層治理的有機統一。提升基層治理效果,關鍵在于發揮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開展基層治理,就是要善于把黨的領導優勢轉化為基層治理效能,著力推進基層治理科學化、智能化、精細化、法治化、系統化、常態化。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治理實踐中,使基層黨組織建設與基層治理工作有機銜接、良性互動,把黨的建設貫穿基層治理全過程,為基層治理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充分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群眾工作優勢轉化為基層治理效能。
黨建引領是基層治理的根本內容和要求,但需要指出的是,黨建引領不能泛化,黨領導一切不是黨包辦一切,更不是“黨建是個筐,什么都往里面裝”。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創新是一種工作機制,主要是指通過基層黨組織將條塊資源整合、形成合力,解決沒有行政隸屬關系單位調動不了資源的問題。黨要集中力量抓方向、議大事、作決策、管全局,對基層治理創新的各個方面全面領導、全面負責,發揮黨的政治引領、資源整合和服務群眾等方面的優勢,提升基層治理水平。
黨建引領基層治理,主要是以區域化大黨建、全域黨建的形式,構建區域統籌、條塊協調、上下聯動、共建共享的嚴密組織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切實形成黨委領導、權責明晰、上下貫通、層層推進的基層治理架構。充分整合各領域、各行業黨建資源,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推動基層黨組織同向而行、同頻共振,凝聚起強大組織力、戰斗力、影響力,做實基層治理“主心骨”“壓艙石”“定盤星”,提升基層治理水平。在橫向上把相關職能部門和人民團體納入基層治理體制機制,實現“一體運行”。在落實上堅持條塊結合,做到“縱橫交織”,在基層治理過程中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
堅持人民至上,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們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及時解決好人民群眾身邊的急難愁盼問題。把服務群眾、造福群眾作為基層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和創新基層治理的目標是人民滿意,基層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同群眾協商、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把社會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基層治理中,黨員干部要心懷為民理念,讓人民群眾滿意,無論作決策還是抓工作、促落實,都要體現宗旨意識、人民立場,都要貫徹黨的群眾路線。
基層治理的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必須緊緊依靠人民群眾,積極構建社會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基層治理共同體。加強居委會、村委會、業委會、物業公司等群眾自治組織和企業規范化建設,完善新形勢下基層治理動員參與機制。制定村級組織履責事項清單制度,明確基層自治組織工作職責及流程,為基層干部松綁減負增能。群團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應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在凝聚群眾、參與基層治理方面的作用。在黨的領導下,積極培育公益性、專業性社區社會組織,激發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的活力。
堅持統籌兼顧,構建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治理格局
基層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堅持統籌兼顧。在實際工作中,各個單位、部門往往會把落實本系統的工作目標作為首要任務,但有時存在多個部門從上至下布置工作、多個目標重疊、考核評價取向時有沖突等情況,導致上頭“神仙打架”,下頭“左右為難”。治理不同于管理,治理具有多元主體參與、互動協商、利益調和、系統持續的特征,破解基層治理難題具有很強的跨部門、跨層級、跨條塊屬性,需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牢固樹立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理念,通過部門聯動、上下互動、群眾參與,形成合力,既要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多元主體參與基層治理的活力與動力,最大限度在基層治理過程中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也要有效維護社會秩序,達到最佳治理效果。
一是完善政策體系,規范治理之“要”。街道和鄉鎮處于基層治理的第一線,離群眾最近,能夠直接傾聽群眾呼聲、準確把握群眾關切,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是社會穩定和諧的基石,是一切工作的落腳點,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單元。因此,基層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街道、社區。通過建立健全各級基層治理領導體制機制,推動解決基層問題,協調整合部門資源,齊抓共管,推進構建基層治理新格局。
二是完善保障機制,夯實治理之“基”。通過強力推進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推動落實社區工作者薪酬體系和待遇正常增長機制,加強對基層治理人才的培養使用,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實現崗位留人、待遇留人。加大工作經費、服務經費等投入,夯實基層治理基礎。
三是推動共建共治共享,激活治理之“力”。當前,我國基層治理面臨的問題呈現出跨行業性、跨地域性、既關聯又復雜的特征。單純依靠黨委和政府部門的力量,難以實現基層治理效能最大化。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共建”反映主體維度,通過黨建引領、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多元組織協調,回答基層治理依靠誰的問題。“共治”反映機制維度,通過民主協商、法治保障、科技支撐探索“硬治理”與“軟治理”結合,“智治理”與“善治理”兼具,“精治理”與“微治理”相融,回答基層治理怎么辦的問題。“共享”反映價值維度,指通過基層治理實現群眾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人人幸福安康的目標,回答基層治理為了誰這一根本問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把以人民為中心作為根本立場、把活力和秩序作為根本目標、把民主和法治作為根本方式、把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作為根本保證,符合當代中國國情和當前社會實際。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有利于更好地解決基層治理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新矛盾,提高基層治理水平和效能。
四是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維護社會之“序”。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強調要建立起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自治為基,反映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特征。法治為核,反映全面依法治國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上的保障作用。建立健全依法治理機制,發揮法治保障作用。運用法治思維謀劃基層治理,運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瓶頸,運用法治手段化解治理風險,以積極優質的基層治理成效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通過立法程序將黨的主張變成國家意志,通過建章立制不斷固化改革創新成果。基層治理是系統工程、長期工程,最要緊的是抓常抓長、久久為功,最忌諱的是“一陣風”“拉抽屜”,這就需要將建章立制貫穿改革創新始終。在推動更高水平良法善治的新征程上,我們要愈加重視法治、運用法治,把依法治理作為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保障,充分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基層治理效能。德治為要,反映涵育基層民眾美德善行,推動基層社會和諧有序運轉。“共建共治共享”激發活力,“自治法治德治”維護秩序,有助于加快形成活力與秩序同頻,發展與治理共振的善治格局。
堅持科技支撐,不斷提升基層治理智能化水平
科技支撐是提升基層治理智能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以高智能及時有效解決廣大群眾身邊的難題和需求,用現代信息科技提升廣大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基層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趨勢。要從做好頂層設計、整合數據資源、拓展應用場景等方面入手,加快促進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深度嵌入基層治理,構建精細化服務感知、精準化風險識別、網絡狀行動協作的交互式智慧治理平臺。推動基層治理的便捷性、包容性、安全性和友好性,提供線上線下互通互聯的多樣化服務渠道,節省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能。
積極建立數字化基層治理新渠道,推動形成社會各方開放共治、聯動融合的新格局,為群眾參與基層治理提供多樣的數字化參與途徑。積極構建數字化基層治理新生態,推進智能治理技術建設,打造數據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的智能治理模式。積極研究網絡基層治理新手段,運用大數據等新技術、新手段,全力維護網絡社會安全,積極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建立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輔助科學決策和基層治理的機制,實現政府決策科學化、公共服務高效化、基層治理精準化,積極推進政府管理和基層治理模式創新。針對基層治理存在的信息碎片化、條塊化等問題,可以實施“互聯網+基層治理”行動,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實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與基層治理的深度融合,努力提升基層治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實現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基層治理的新需求、新期待。
當前,我國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以系統思維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續寫社會安定有序、人民安居樂業、國家長治久安奇跡的基本保障,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