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創新思維賦予民主理論新內涵、推動實踐新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縱觀人類發展歷史,創新始終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發展的重要力量,也始終是推動人類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不創新不行,創新慢了也不行。”[38]立足新時代,他要求各方面各領域都要創新,“讓創新貫穿黨和國家的一切工作”[39]。如果迷信盛行、思想僵化,只是堅守本本、教條、經驗,不敢質疑權威、超越前人,不能突破舊的觀念、體制、做法,那么新理念、新制度、新實踐、新技術也就不復存在。創新思維的意義由此可見一斑。
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既堅持馬克思主義民主觀、總結中國共產黨人對人民民主的理論探索,也結合新時代新實際,深化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認識,講了不少“新話”。這正是創新思維運用的真實寫照。比如,就社會主義民主本質,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地提出:“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40]民主“真諦說”揭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本質要求。就民主發展功能,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41]“保證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不是一句口號、不是一句空話,必須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保證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力”[42]。諸如此類的新觀點新論斷有很多,均是運用創新思維賦予民主以新的理論內涵。
除了理論與制度維度的創新,全過程人民民主論述也包含著一系列新要求新舉措,推動民主實踐新發展。比如,設立基層立法點,推進開門立法,“所有的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序、經過民主醞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產生的”[43]。截至2022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就132部法律草案、年度立法計劃等征求基層群眾意見,獲得建議11360余條,其中2300余條意見建議被不同程度采納吸收。[44]這些新實踐讓人民群眾的民主參與更廣泛,民主獲得感、體驗感更真切、更實在。
以法治思維推進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法治是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它不僅是一套法律制度,而且要轉化為價值觀念、思維方式,才能助力良治善政。法治思維是規則思維,主張用制度約束社會成員尤其是公共權力的行為;是程序思維,要求用科學周延的法律、機制和流程管人管事管權;是價值思維,倡導平等、自由、理性、權利等價值觀。習近平總書記要求領導干部,“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45]。在前進道路上,越是環境復雜多變、任務艱巨繁重,就越要堅持法治思維,用好法治力量。
在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論述中,法治思維得到了充分彰顯。法治與民主如同一個硬幣的兩面,法治為“表”,民主是“里”;沒有民主為條件動力,法治就無從進步,沒有法治作保障,民主就會蛻變為“大民主”“假民主”等。“民主是個好東西”,這里的民主本就是指由法治保障、與法治耦合的復合式民主。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46],這“三化”結合就是法治化,是法治思維的要求。堅持“三者有機統一”的民主發展道路,體現了法治思維邏輯。黨的領導就是組織動員、支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就是依憲執政、依法執政。只有運用法治規范民主行動中的所有參與者,才能將黨的權威、人民的活力與良好的秩序統一起來。
基于法治思維,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47]進一步看,這些民主制度和法律要真正運作起來,還必須實現制度化、形成制度體系,這是新時代對民主政治規律認識的重要方面。因為,“我們的民主法治建設同擴大人民民主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體制、機制、程序、規范以及具體運行上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發揮人民創造精神方面也還存在一些不足,必須繼續加以完善。”[48]所以,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49]關于協商民主發展,“必須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確保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50]。這種程序思維恰是法治思維的要求和運用。
要強調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弘揚法治精神,無論哪個組織或個人,無論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根據憲法和法律要求進行,沒有法外特權;無論是人民的民主參與,還是權利享有,也沒有法外特權,都必須依法施行,堅持平等原則。當然,“必須以規范和約束公共權力為重點”,[51]這是法治價值思維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