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充分體現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實現科技自立自強,順利實現科技強國建設目標,必須不斷提升國家創新能力。現階段制約我國國家創新能力提升的主要因素包括產學研融合水平有待提高、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亟需提升、基礎性研究能力相對不足、科技成果轉化效率不高等。新發展階段,通過加快構建和完善產學研深度融合和一體化發展的新型科技創新體系,加強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力度等,持續提升我國國家創新能力。
【關鍵詞】國家創新能力 基礎研究 科技創新體系
【中圖分類號】F124.3 【文獻標識碼】A
2021年9月20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在日內瓦發布的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GII)顯示,中國排名升至全球第12位,是前30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經濟體。自2013年以來,中國的GII排名穩步上升,已經確立了作為全球創新領先者之一的地位。然而與美日韓等創新強國相比,我國在國家創新能力方面還存在明顯差距,進一步提升國家創新能力還存在巨大空間。當今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面臨復雜嚴峻的國內外發展環境,進一步促進科技進步,持續提升國家創新能力勢在必行。
我國國家創新能力提升的主要制約因素
產學研融合水平有待提高。一是產學研融合的長效機制尚不健全。目前,我國的產學研合作多是圍繞項目進行的短期合作,合作關系不緊密,尤其是大學、科研單位與企業之間的合作較松散,合作機制不健全,創新合作主體在技術成果利益分配和知識產權歸屬上往往存在分歧,導致產學研合作不暢甚至失敗。另外,產學研合作各方在發展戰略、項目開發、平臺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尚未結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二是制約產學研深度融合的體制性因素尚未得到根本性改革。長期以來,我國科技與教育、科技與經濟以及教育與經濟之間處于相對分離狀態,三大系統各有其相對獨立的發展任務、目標要求、運行機制、組織架構和評價體系,在人才培養、知識轉移、成果轉化等方面處于脫節狀態,這一體制性根本缺陷一直未得到根本性解決,造成科技、經濟與教育“三張皮”問題,從根本上制約了國家創新能力的持續提升。三是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尚未得到充分體現。許多企業包括大型企業,研發機構薄弱,有的尚未設立研發機構;企業用于研發和創新方面的投入比例不高,特別是基礎研發方面的比重更低。許多企業尚未建立起促進企業創新的有效保障機制。企業之間,包括大中小企業之間、產業鏈各環節企業之間的協同、融通創新明顯缺乏。對于民營企業而言,創新能力的提升更因受制于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而難以實現。
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亟待提升。我國長期實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創新路徑,形成路徑依賴,國內企業存在較嚴重的重引進、輕消化問題,忽視二次開發,使企業愈來愈在核心技術環節趨于劣勢,陷入“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困境,造成自主創新能力不強。時至今日,在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多個領域,我們仍處于技術模仿階段,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緩慢。與此同時,跨國公司為保持技術上的優勢,對技術采取壟斷限制和封鎖,即使它們在我國設立研發中心,也是采取“技術封鎖”壟斷策略,在輸出技術時對關鍵部件封裝,在技術溢出時收取專利費。
基礎性研究能力相對不足。根據《2020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2020年,我國基礎研究經費為1467.0億元,占研究與發展(R&D)經費比重為6.01%。但歐美國家的比例多年來在15%—20%,相比而言我國基礎研究經費投入相對不足。企業偏重實用技術和解決短期問題,而基礎研究和基礎性技術供給能力不足。另外,基礎研究的創新環境有待改善。
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不健全,轉化效率有待提高。國家創新能力提升不只取決于創新成果的多少和水平高低,還取決于創新成果的產業化、市場化,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能力。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具體體現為:第一,創新成果的供需匹配性差。一方面,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的研究,并不是圍繞產業需求進行研究,企業承接意愿較低;另一方面,這些研究成果成熟度不高,市場風險較大,企業不愿或不敢承擔高風險進行成果轉化。加之目前我國技術市場不健全,技術供需之間缺乏暢通穩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導致供需雙方難以及時對接和完成交易。第二,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支持有待加強。資金問題是科技成果的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面臨的一個大問題。科技成果轉化是個復雜過程,實驗室開發出的樣機到產業化需經過中試、工程化等環節,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長期以來,我國科技成果的推廣和轉化階段一直缺乏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導致許多有應用前景的產品和項目停留在小試或樣機階段,制約了科技成果及時高效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特別是很多科技型中小企業本身就融資困難,難以拿出足夠的資金進行成果轉化。第三,成果轉化的相關制度、政策環境有待優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法律法規須進一步完善,特別是在所有權歸屬、成果定價、產權處置、轉化流程、收益分配等方面仍然存在制度和政策漏洞。面對關鍵技術高風險以及巨額投入等難題,尚缺乏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第四,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中介機構作用不明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科技成果轉化包括定價、風險投資、收益分配等,主要依靠市場化機制。在這一過程中,專業化中介機構發揮不可缺少的作用。目前在我國,中介機構體系建設較為薄弱,數量較少且職能單一,一些中介機構很難從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中獲益,在成果定價、風險投資、知識產權服務等方面的中介機構服務不到位,制約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轉化。
對全球高端創新資源的集聚利用能力有待提升。一是吸引國外人才和投資的能力明顯不足。我國企業、科研機構等不僅難以吸引國外高水平人才,并且國內人才也存在流失現象。跨國公司為了獲取領先技術,采取各種優越條件招納國際高水平技術人員、吸引更多的大學與科研院所與之合作,造成我國科技資源流失和研發機構研究能力的損耗。二是技術聯盟平臺建設緩慢。一方面,在合作創新伙伴的選擇上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導致無法確定合作創新聯盟的作用,通過結成聯盟獲得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先進技術的成效不明顯。另一方面,由于我國企業與國外企業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差距,技術聯盟的管理水平偏低,聯盟運行效率有待提高。總體上看,我國企業與國外企業的技術合作尚處于初級階段,合作產品相對單一,跨行業合作較少。三是參與國際技術合作的能力較弱。近年來,我國的國際技術合作發展迅速,數量逐年增加,但高技術出口的比例偏低,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較大。在與外方合作中,出現了因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和法規的缺失,研發創新技術成果、專利權被國外合作方獨占的情況。國內一些企業在進行技術引進方面缺乏專利意識,盲目引進,花費大量資金買進了一些不合法的專利技術或低效技術,給企業帶來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
提升我國國家創新能力的路徑思考
進一步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和一體化發展。首先,優化政府對科技資源組織和配置方式,更好地引導高校和科研院所將研究興趣轉向現實產業需求,扭轉單純以論文、專利和課題驗收等作為主要形式的科研導向,真正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開展科學研究。其次,進一步推動創新鏈和產業鏈深度融合。積極探索應用開發類科研機構建設的新機制和共性技術研發提供的新形式,彌補創新鏈條的不足。組建更多高質量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通過金融、財稅政策等對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給予支持,完善創新聯盟的協同創新機制,提高聯盟持續創新效率。最后,打造更多高水平共性技術創新平臺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打造共性技術平臺是打通創新鏈與產業鏈的重要通道。在發達國家,一般是通過政府研究機構、政府社會資本合作研究計劃、技術創新網絡、技術聯盟等多種形式推動建設共性技術平臺,對行業共性技術進行創新突破。要充分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更好地組織科研機構和上下游企業,合作建設高水平共性技術創新平臺,加強對產業共性技術合作攻關。各級政府應加強前瞻謀劃和統籌協調,通過完善制度和政策,促進共性技術平臺形成創新合力,更好地解決跨行業、跨領域的關鍵共性技術問題。為此,要建立共性技術平臺的資源開放共享和利益合理分配機制,實現共性技術平臺的良性循環。搭建更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推動科學資源開放共享,讓“養在深閨”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走出校門、走出實驗室、走出科研機構,成為推動企業科技創新的“利器”。
進一步強化企業的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推動企業與科研院所合作,圍繞企業產業發展需求進行創新。通過期權、技術入股、股權獎勵、分紅權等激勵形式,有效激活、釋放企業創新人員創新動力和活力。重點促進大中型企業建立企業研發中心,鼓勵行業龍頭企業與中小企業開展融通創新、共享創新。同時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目前重點要加強對創新能力強、引領示范作用大、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要重點建設好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充分發揮其對企業創新的引領作用。鼓勵企業與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聯合展開基礎性研究,進一步強化企業的基礎研究能力。在頂層設計上將科技領軍企業納入國家創新戰略和創新政策的總體設計,通過調整改革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完善促進企業創新的財政與稅收政策,以及建立由企業牽頭的創新共同體等措施,為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提供更有力的動力驅動和制度保障。
進一步提升基礎研究能力,加快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基礎研究是提高我國原始創新能力、實現科技自立自強的必要條件,對我國科技創新能力的持續提升具有基礎性、持久性作用。目前,我國科技創新已進入“無人區”,與此同時,國際創新競爭進一步向縱深發展,更多研究深入到基礎層,這對加強基礎研究提出更高要求。為此,要從國家戰略需求出發,圍繞基礎前沿領域和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科學問題,進行持續性攻關。要強化基礎研究系統部署,完善學科設置,加強對關鍵領域重大科學問題的超前部署,強化重大原創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
首先,進一步優化基礎研究平臺。著力提升高校和社會科研機構的基礎研究能力,特別是原始創新能力,努力實現更多“從0到1”的創新突破。鼓勵高等學校與科研機構結合國際一流科研機構、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抓緊布局,推動基礎研究高質量發展。鼓勵科學家圍繞重要基礎性研究課題開展長期、持續性研究,敢啃硬骨頭,挑戰最前沿科學問題,努力開辟新領域、提出新理論、創造新成果。
其次,進一步優化重大基礎研究項目評價制度,為基礎研究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遵循基礎研究的規律與特點,推動基礎研究分類評價,探索支持非共識項目的機制。破除“四唯”傾向,建立促進原創的基礎研究項目評價制度。區分基礎研究項目與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的評價重點,前者重點評價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的原創性和科學價值;后者重點評價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需求中關鍵科學問題的效能和應用價值。
最后,加快形成基礎研究經費的多元化投入格局。2019年,中央政府基礎研究資金699.1億元(104.5億美元),占政府基礎研究經費的85%左右。在此基礎上應進一步探索、加強地方財政和社會資本對基礎研究的投資方式和力度,特別是加大地方財政對基礎研究的投入規模,通過中央科技轉移支付等政策工具放大財政對社會資本投入的引導和撬動作用。
引導和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加大對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推動企業基于長遠發展和競爭力提升,前瞻部署基礎研究。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基礎研究機構進行合作,共建相應研究開發機構和聯合實驗室。促進現有企業實驗室與高校和科研院所實驗室的實質性合作。在一些條件較好的企業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有效銜接基礎研究和應用需求,促進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與企業發展對接融通,提高企業基礎研發能力。同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聯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圍繞市場需求技術開展創新活動,建立權責清晰、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聯合創新運行機制。將企業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更好地結合起來,形成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關系。一方面,用基礎科學的革命性的突破引領創新發展的方向,從而開辟新的研究領域;另一方面,在應用研究中提出新的基礎科學問題,反哺和推動基礎研究的發展。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人才隊伍建設,聚焦科學前沿建設高水平創新團隊,優化科研隊伍結構,穩定支持一批優秀創新團隊持續從事基礎科學研究。
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首先,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研發及產業化平臺。鼓勵企業聯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需求對接、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的科技成果轉化平臺,面向市場需求共同開展技術定制、測試檢驗、中試熟化、產業化開發等活動,從源頭上助推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市場。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為依托,各創新主體共同參與的創新創業聯合體,通過轉讓、并購、合作研發、參股、產權買斷等方式,加快創新成果轉化。其次,加強技術交易市場建設。建立信息渠道暢通、服務功能齊全、交易活動有序的技術交易市場,發展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規范技術交易市場運行。完善全國技術交易信息發布機制,依法推動技術交易、科技成果、技術合同登記等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再次,進一步完善科技評價機制。鼓勵技術轉移轉化機構專業化、市場化、規范化發展,面向市場開展科技成果專業化評價活動。建立以技術經理人為主體的評價人員培養機制,鼓勵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發明披露、評估、對接談判,面向市場開展科技成果專業化評價活動。最后,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的中試環節。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引入風險投資方,運用市場的力量強化中試環節,加強同企業技術和產品的對接,促進更多原始創新成果實現產業化。
推進開放性創新,借助全球創新資源提升我國科技創新能力。首先,進一步加強對外國跨國公司研發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引進,鼓勵它們與我國企業、高校及研發機構結成創新聯合體,進行合作研發。其次,深度融入國際產業鏈和全球創新網絡,圍繞國際產業鏈關鍵環節與重要節點的關鍵共性技術進行研發。通過全球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合作創新,實現技術成果共享、知識溢出與創新能力提升。最后,加強國際創新合作平臺建設。加大國家科技計劃開放力度,鼓勵國際科研合作交流,積極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通過建立國際創新合作平臺,聯合開展科學前沿問題和基礎研究。當然,我國的開放性創新絕不是一味地追求開放,更不是為開放而開放,而應著眼于借助全球創新資源,實現我國科技創新能力的持續提升。在實施開放式創新過程中,既要避免因為過度開放而導致的核心創新能力缺失和“卡脖子”問題,又要防止因過度強調自主而喪失對全球創新網絡、創新資源的利用。
(作者為南開大學經濟與社會發展研究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中國制造業關鍵技術缺失、成因及創新突破路徑研究”(項目編號:19AZD015)的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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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徐康寧:《國際視野中的中國創新能力:現狀、障礙與突破》,《閩江學刊》,2019年第1期。
③王元豐:《基礎研究投入支撐強科技戰略》,《環球時報》,2020年11月2日。
④杜傳忠、劉忠京:《基于創新生態系統的我國國家創新體系的構建》,《科學管理研究》,2015年第4期。
責編/銀冰瑤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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