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國際投資研究室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 高凌云
近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我國吸引外資的多方面有利因素沒有改變。今年以來,中國利用外資穩定增長,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中國市場引力不減;二是開放政策落地見效;三是投資環境持續優化。商務部將和各地方、各相關部門一道,繼續全力做好穩外資各項工作,為外資企業在華發展提供更優環境、更好服務。
2021年,中國實際使用外資11493.6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4.9%,為近10年來首次實現兩位數增長,不僅圓滿完成了全年穩外資的工作任務,引資規模更是再創歷史新高。規模增長的同時,我國吸引外資的結構也在不斷優化。從流入產業看,服務業特別是高技術服務業引資增長較快,實際使用外資同比分別增長16.7%和19.2%,高于全國引資增速。從來源地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東盟實際投資同比分別增長29.4%和29%,大幅高于全國引資增速。從目的地看,“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下,中西部地區引資優勢和市場潛力不斷挖掘,平均增速超過東部約2.8個百分點。
當前,全球經濟復蘇并不均衡,西方大國的宏觀經濟政策溢出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今后一段時期我國“穩外資”工作仍然面臨大量挑戰。為了更好推進我國外資存量結構的調整和增量結構的優化,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需要繼續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持續擴大外資市場準入。進一步縮減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盡快在全國推行已在自貿區經過試驗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定自貿試驗區和全國版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全面清理取消未納入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性措施,及時修訂或者廢止有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完善有關辦事程序;在深化制造業開放的基礎上,深入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不斷推進與人民群眾生活品質息息相關領域的開放;為外國投資者轉移先進技術、知識產權等創造更好的條件、提供更好的保護;穩步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
更好引導外資融入新發展格局。全面提升外資企業對國內外需求的適配性,引導外資開展多層次的產需對接,通過綠色、安全、優質的新消費引領新供給和塑造新市場,更好滿足既有需求和開創新需求;完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支持外資加大對中高端制造、高新技術、傳統制造轉型升級、現代服務、節能環保、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和價值鏈高端環節的投資,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研發中心、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機構;鼓勵外商企業向中西部地區投資,推動中西部地區外資經濟的快速發展,優化外資區域分布格局;進一步深化改革招商引資工作評價體系,轉向以質量和效益為主,逐步形成招商引資的正向引導機制。
切實推進產業鏈招商。高度重視跨國公司產業鏈外遷趨勢,與外國在華商會和大型跨國公司建立密切聯系,指導各地開展產業鏈精準招商,推動國際國內產業鏈對接融合;健全外商投資服務機制,強化重點外資企業聯系服務,確保產業鏈供應鏈重點外資企業穩健運營,推動重點外資項目加快落地和建設;加強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縱向合作和相關產業鏈企業之間的橫向互動,探索發展基于國內的國內國際產業配套體系,釋放產業集聚效應,促進國外高端產業向國內延伸和跨境融合,提高產業集群競爭力;依托共建“一帶一路”,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產業鏈、供應鏈方面的合作,穩固我國在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網絡中的樞紐位置。
加強對外資合法權益的保護。繼續完善外資法律體系,堅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完善市場準入、政府采購、知識產權、監管執法等領域政策措施,強化監管政策執行規范性;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提升對外商投資的服務水平,保障境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加大對外資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建立健全外資投訴機制,認真對待外資企業關切的各類問題,特別是加強對新制定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公平競爭審查,積極落實“競爭中立”原則。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強與國際投資規則的接軌,加快向制度型開放轉變,營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良好投資環境;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簡化外資項目核準手續,進一步提高外商來華投資及開辦企業的便利化程度;完善自貿試驗區布局,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的改革自主權,推動國家級經開區創新提升,從制度、技術、規則上打通國內循環與國際循環相互融合、相互促進的痛點和堵點;加快雙邊和多邊投資協定談判,推動構建新的多邊投資框架范本,建立更加完善的雙邊和多邊投資體系。
進一步完善外資監管體系。健全外資預警監測體系,提升外資監測和預警能力;完善外資進入對我國各領域、各類別安全影響的評估機制,加大重點領域的監管力度,持續完善外資安全審查制度,警惕外資對我國部分行業的直接或間接壟斷,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加強跨境短期資本流動監測,加快與國際監管標準和規則的對接,深化與其他國家的宏觀政策協調和監管合作,切實做好外部金融風險向國內傳遞的防范和應對,確保金融安全與經濟社會穩定;加強監管方式創新,完善信息化監管模式,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的應用,推進各監管部門信息共享,提高監管的精細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