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激情在线-天堂中文在线最新版地址-茄子视频破解永久ios-噜噜色图|www.bjxyzx.com

網站首頁 | 網站地圖

大國新村
首頁 > 原創精品 > 成果首發 > 正文

智能時代對勞動價值的影響與重塑

【摘要】智能時代勞動的新特征表現為,勞動主體人機并存,勞動對象、資料智能化,勞動形態多元化,勞動關系組織扁平化,過程控制技術化等。智能時代對勞動價值影響有利的一面是,勞動的目的是實現主體自身內在需要,勞動者地位不再分為三六九等,勞動過程也不再被視為“苦差事”;不利的一面是,人工智能或成為新的控制人的手段,生產和價值交換系統可能出現結構失衡,社會分工對抗性加劇等。勞動創造價值和勞動二重性是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理論內核,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在智能時代沒有過時,仍具有指導意義。智能時代勞動價值重塑的路徑是,積極推動人工智能發展,確立勞動幸福價值觀,保障全民基本收入,轉變勞動教育方式,加強勞動法律應對和規制等。
【關鍵詞】智能時代 勞動價值 影響 價值重塑
【中圖分類號】 F014.2/F4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08.003


進入21世紀以來,以大數據、人工智能、5G、物聯網等為核心的新技術風起云涌,迅速融入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領域的方方面面,標志著智能時代已經到來。尤其是人工智能技術在生產領域的運用,不但極大地提高了勞動生產效率,促進了經濟的革命性發展,而且對現有勞動價值及其相關觀念也造成了巨大的沖擊,“正如工業時代勞動價值觀完全顛覆了農業時代的勞動價值觀,人工智能時代的勞動價值觀也將發生徹底的變革”[1]。此次技術革命是前所未有的,其發展范圍之廣、速度之快、程度之深都迫使我們不能不對國家的經濟發展方式、勞動價值理論等進行重新思考。

智能時代勞動的新特征

傳統勞動理論認為,“勞動首先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過程,是以人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的過程”[2],勞動創造了人,人在勞動中證明自己是類存在物,勞動是“個人的自我實現”[3],也是商品價值的來源和分配的尺度。同時,勞動是社會生產中最活躍的因素,決定了生產方式的選擇與變革。隨著智能時代的到來,一種不同于工業時代的新的勞動特征已初露端倪。
勞動主體人機并存,結構層次化。智能時代的社會生產對勞動力的水平、素質和技能要求大大提高,對勞動的創造性需求增加,從而形成勞動力的兩極分化。一方面,社會對與人工智能相關的高技術水平、復合型人才需求增加;另一方面,更廉價和高效的智能機器取代了原來由人類承擔的一系列工作。因為人類的勞動體能是非常有限的,智能機器不僅能夠彌補人類勞動體能的不足,而且可以減輕其部分腦力勞動負擔。但是,智能機器仍需要人類操作,在生產中需形成人機關系一體化局面,以實現人類和機器的優勢互補。由此導致勞動力需求和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大量低技能勞動者失去原有工作崗位,高技能人才卻依舊短缺。同時,勞動價值觀沒有與時俱進,使得傳統“勞動觀念、勞動精神和勞動意義在現實中被消解,勞動者之間的不平等地位被加劇”[4],在這種價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沖突之下,原本作為客體的人工智能,愈加使勞動者的主體地位受到挑戰。
勞動對象智能化,勞動資料虛擬化。智能時代的勞動對象不再是實實在在、有形可見的物質載體,而是大量的信息和數據,生產過程也被簡化為勞動主體“將勞動對象與勞動過程轉化成數值輸入智能機器,從而智能機器便能夠自動求解,甚至能夠在生產過程中自己總結經驗、反饋信息、優化自身”[5]。無論是智能技術本身還是其研發加工的事物,都是人類的勞動對象,這使得勞動的內涵有了進一步擴展。此外,包括數字化、智能化的電腦網絡以及各種電子媒介等在內的智能時代的勞動資料呈現虛擬化特征,其使用能突破現實條件限制,構筑虛擬化的數字空間。這就使得勞動資料突破了過去的物質性,“具有開放性、虛擬性和信息化特征,現實勞動過程中直接發生物質和能量交換”[6]。由此,以“人工智能+”為主的智能化、數字化生產資料,一方面提升了勞動者的勞動素質;另一方面提高了勞動效率,使整個社會物質生產體系發生了質的飛躍。
勞動內容主要是信息創構,結果數據化。在智能時代,信息越來越成為驅動社會發展的根本力量,人類勞動也從常規勞動轉向創新勞動,從物能性勞動轉向信息性勞動。具體表現為,在生產上游通過研發、編程等形式將具象化的產品性能轉化為數字化的操作程序,賦予人工智能機器圖像理解、智能控制、人機交互等多維人類技能,使其能夠精準開展商品生產、自主掌控生產進程,推進并保障智能化生產順利進行。在此過程中,智能勞動“呈現出鮮明的創造性、復雜性、抽象性,顯著區別于機械化生產中被動性、重復性、具體性的機器附庸勞動,實現人類勞動形態的迭代升級”[7]。智能時代勞動廣泛存在于虛擬世界,勞動結果呈現很大的數據化特征,傳統工業社會的財富結構和形式被重新定義。這種數據勞動被認為是一種元勞動,可以通過人工智能和機器人技術“轉化為任何一種勞動形式”[8],標志著勞動內容和經濟形態共同進入新階段。
勞動形態多元化,以自主擇業為主。智能時代的勞動不局限于集團化的流水線勞動,還可以單獨或組成臨時團隊協作進行,智能時代的勞動形態包括勞動時間靈活的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地點靈活的遠程勞動,突破單一雇主限制的派遣勞動、外包勞動、兼職勞動、共享勞動等,從屬性弱化甚至消失的自雇型勞動、個體經營、合伙經營、家庭工等。[9]其主要特點是,勞動時間和地點靈活,勞動者身份不明確,從屬關系模糊或弱化,居家、移動、遠程、平臺等多種工作地點可任由勞動者選擇,勞動的意義在一定程度上被第三維空間賦予和重構。智能時代勞動形態以自主擇業為主,個性化、獨立、創造性的自主勞動“占據主導地位,成為普遍形態”[10]。此外,過渡性的勞動形態大量存在,消費體驗也因具備參考價值成為一種勞動形式,使得勞動過程與消費過程界限模糊化。同時,由于勞動方式不再局限、單一,現行意義上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上下級關系很難再現。
勞動生產率大幅提升,經濟壟斷與勞動“原子化”并存。智能時代突破了工業化階段遇到的生產率提升延滯于技術進步的“索洛悖論”,使得社會生產率迅速提高。而且,智能機器可以承擔一些條件惡劣、環境艱苦或具有復雜性、危害性和危險性的工作,從而從心理和身體上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極大地改善勞動環境。由于智能機器輕松地擺脫了“傳統機器生產體系擴大再生產對勞動力的依賴以及由此衍生的新增勞動力培訓教育的巨大成本壓力”,可以快速“實現規模化進而實現產業規模跨領域拓展”。[11]這極大地節約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種節約既體現為“對勞動時間的度量”,也體現為“對時間背后隱藏的效率觀念的破除以及閑暇時間內個體自由個性的彰顯”。[12]但是,智能時代“去集中化”又使集體勞動大大減少,加劇了勞動的“原子化”趨勢。盡管原子化勞動形態能使勞動者獲得一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上的靈活性,但是也會造成勞動者嚴重的貧富分化。
勞動關系組織扁平化,過程控制技術化。由于智能機器廣泛應用,智能時代各類產業從業人數大幅減少,人力資本將普遍閑置。其中,一部分人從事以信息自動化技術為基礎的第三產業,大部分人可能選擇基于個人愛好、興趣或不以收入為目標的休閑職業,使得整個社會勞動就業結構日漸單一,勞動關系組織呈現明顯的扁平化特征[13]。這是因為,扁平化的勞動關系組織模式可以使組織結構更具彈性和靈活性,實現企業對人力資源的精準、快速匹配,“改變過去中心化的管理架構”,“進而重塑勞動管理、市場目標和勞動行為”。[14]在勞動管理上,膨脹的管理層級消失,傳統的金字塔式科層制管理被淘汰,資本對勞動行為和過程的控制策略由過去簡單直接的控制轉變為復雜的技術性控制,從而引發現行勞動關系的深刻變革。智能時代勞動者雖然被賦予更大的自主空間,卻面臨著更為狹隘的路徑依賴,而且處于非理性存在的人工智能的管控之下。

智能時代對勞動價值的影響

人們有關勞動的觀念與社會的發展階段密切相關,在不同的生產力水平下,人們具有不同的勞動價值觀。正如馬克思和恩格斯所說:“手推磨產生的是封建主的社會,蒸汽磨產生的是工業資本家的社會”,“各種經濟時代的區別,不在于生產什么,而在于怎樣生產,用什么勞動資料生產”。[15]智能時代以信息創構和數字勞動為標志,不僅勞動形態發生了深刻變革,對勞動價值也產生了很大的沖擊和影響。
智能時代對勞動價值的正面影響。勞動的目的是實現主體自身的內在需要。在傳統勞動價值體系中,勞動是人們創造物質財富的主要手段。洛克最早指出,勞動是一切財產之源;斯密也曾斷言,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正是這種功利主義勞動價值觀,極大地促進了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發展。但是,在人類追求物質享受和效用最大化過程中,“精神世界卻日益萎縮,價值、意義世界不斷失落,有些人甚至為了實現自身利益而不擇手段”[16]。人們追求物質財富原本是為了實現生存和發展,結果卻“在資本增殖邏輯和功利主義價值觀驅使下發生了倒置”,使人“從最終的目的淪為手段”。[17]智能社會以非物質勞動為主,這類勞動主要指隨著生產發展和分工細化而產生的、脫離了物質勞動而專門從事的創造、科學、藝術等精神活動,其目的不再是最大限度追逐物質財富,而是為了實現主體自身的內在需要。
勞動者地位不再分為三六九等。傳統勞動價值論強調勞動的經濟價值,認為勞動是大多數人獲得發展、維持生存的主要途徑,是個人獲取名利、地位和權力的主要手段,“經濟價值大小”成為評價不同社會勞動的普遍和最高準則[18]。在智能時代,人們對于勞動的認識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對勞動的認可也不再僅僅依據其實用性和物質價值,勞動更多是一種自我選擇,勞動者的地位普遍較高。一方面,基于數據驅動下勞動去中心化和扁平化特點,脫胎于信息時代的遠程、共享、多重勞動形式將繼續存在,人機協同勞動更加普遍;另一方面,無雇傭關系的自主擇業方式大量出現,整個社會就業逐漸呈現出勞動關系主客體不清晰的狀態。總體上說,傳統“金字塔型”勞動分工底層日益空心化,頂層就業人數不斷增加,就業群體趨向高層次化,勞動主體的不平等地位最終將消失。
勞動過程不再被視為一種“苦差事”。在傳統觀念中,勞動是苦差,不勞動才是幸福,導致一些人在能夠滿足基本生存需要的情況下逃避勞動,有不勞而獲的心態。智能時代人工智能的應用極大地解放了人類的體力和腦力勞動,尤其是使人類擺脫了那些具有顯著危險性的勞動,并且能在單位時間內“使得活勞動生產出更多的價值量”,“增加了商品的使用價值量及幫助企業獲得超額剩余價值”[19]。因此,智能時代的數字勞動拓展并延伸了人的體力和腦力,使人類勞動逐漸得到解放,每個人能夠自由支配的時間也愈來愈多。人們不再為了生存而委曲求全,而是將勞動尊嚴看得越來越重要,從而不斷地接受再教育和再發展。同時,物質條件的豐富,社會保障的完善,為人的自由發展創設了新平臺,也鋪設了走向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的新橋梁。
智能時代對勞動價值的負面影響。人工智能或成為新的控制人的手段。智能時代可能加劇資本與技術對人的雙重宰制。一方面,在利潤的誘惑下,不受勞動時間、空間限制的數字勞動“會侵占勞動者的休息時間”,甚至使勞動演變為“肉體受折磨、精神受摧殘”的消極活動;另一方面,過分依賴數字技術的人“可能喪失腦力與體力的部分功能”,使“失去正確價值導向的數字技術反過來威脅人”。[20]從人的發展來看,由于每個人被分割在不同的活動領域,模式化地進行機械化操作,人的個性不是得到了發揮,而是被束縛了;人的發展空間不是擴大了,而是縮小了。由此,人們“在自己的勞動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發揮自己的體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體受折磨、精神遭摧殘”[21],這與馬克思在工業革命背景下引入的異化概念是一致的[22]。
生產和價值交換系統可能出現結構沖突失衡。智能時代帶來了財富生產的高效率,必定導致“社會物質產品急劇增長,財富創造系統迅速膨脹”;同時,智能機器的廣泛使用必然大量替代工人,使得“從事生產的勞動者人數逐漸減少”,造成產品中“活勞動”凝結的價值量越來越少。[23]由于機器只生產不消費,勞動者想消費卻因收入有限而不能擴大消費,長此以往,最終可能出現整個生產系統和價值交換系統結構沖突失衡。其中,生產系統失衡主要表現為產能過剩,“生產力效率和水平越高,生產過剩則越嚴重”;價值系統失衡則表現為“社會財富分配兩極分化,窮者越窮,富者越富”。[24]這種結構性沖突失衡繼而可能引發有關人類進步方式的擔憂,即失去勞動的人類會不會“由此就失去進化發展的推動力”,社會的進步會不會“因此停止,甚至退步”呢?[25]
社會分工的對抗性可能加劇。如前所述,智能時代必將使人類面臨空前的失業風險,并且加劇社會分工的對抗性。一方面,智能機器大量使用“降低了生產對人的技能的依賴程度,社會之間橫向分工進一步縮小”;另一方面,技術壟斷“阻隔了社會縱向分工”,“鞏固了機器分工體系”,[26]造成資本進一步排斥勞動力,社會資本收益率進一步攀升。因此,智能機器可能使大多數人徹底淪為“無用階級”,這擴大了不同階層之間的差距。按照傳統勞動功利主義價值理論,人類最終可能像尤瓦爾·赫拉利所描述的那樣徹底“分化為兩個物種”,“一類是絕大多數無用的普通人,另一類是一小部分經過升級的超人類”。[27]這對個體勞動者來說,或許只是工作機會的喪失和人生價值無法真正實現,而對整個人類來說,則可能是傳統勞動價值和生存意義的消解。
勞動的主體性和財富分配方式將受到挑戰。智能時代不但會對個體謀生勞動形成巨大沖擊,而且會對勞動者的主體性乃至生存本身構成深層次挑戰。由于智能機器削弱了勞動的主體性,人不再像以往一樣在勞動過程中占主體地位,其主觀能動作用也難以發揮,結果可能造成人類生存意義的失落,甚至“能使人徹底喪失自身的類特性”[28]。不僅如此,智能時代還會改變人類的財富分配方式。在工業時代,人類財富分配最合理、最公平的辦法是按照勞動付出量來分配,即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智能機器的應用盡管會造成普遍沖擊,但更容易對窮人和工人階級這些弱勢群體產生負面影響,對高學歷和富裕的人群卻不會如此。[29]在絕大部分勞動被智能機器取代后,人類就失去了“按勞分配”這一傳統財富分配方式,必須尋找新的分配方式。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分析

西方有些學者否定勞動是價值創造的源泉,如英國的卡特勒、德國的羅雪爾等提出“機器創造價值”,美國的托夫勒等提出“知識創造價值”的觀點。[30]我國也有學者認為剩余價值理論不再適用于智能時代,提出“不應據此認為弱人工智能是一種新型的人類勞動工具”,“應該確認弱人工智能勞動者地位”,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已經“過時”并“需要創新”。[31]面對爭議,我們有必要重溫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理論內核。亞當·斯密提出,勞動是財富唯一真正的源泉。馬克思繼承了這一思想,并建立了完整的勞動價值學說。他高度評價斯密為“國民經濟學的路德”,稱贊其抽象一般性勞動的提出大大地前進了一步,而“這一步跨得多么艱難,多么巨大”。[32]馬克思區分了活勞動與物化勞動的范疇,認為前者創造價值,后者只是保持、轉移商品的價值。[33]在《資本論》第三卷中,馬克思指出,價值由“社會平均生產條件下生產市場上這種商品的社會必需總量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34]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體力和腦力的消耗是價值的唯一來源。馬克思強調勞動主體在價值創造中的獨特作用,不僅在于“為各種不同商品相互交換找到了共同的基礎,確定了商品交換比例的客觀依據”,更在于“突出了人類勞動創造價值的經濟哲學意義:人的勞動力是唯一由人自身輸出的經濟資源”。[35]因此,價值在本質上是人的活勞動的消耗,是人的生命時光不可逆轉的流逝,構成社會生產的終極成本。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第二個理論基點是勞動二重性學說,這一點從他自己的評價中就可以看出。他說,“我的書最好的地方是:(1)在第一章就著重指出了按不同情況表現為使用價值或交換價值的勞動的二重性”[36],“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這種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證明了的。這一點是理解政治經濟學的樞紐”[37]。他將勞動分為生產和非生產勞動,認為人的勞動具有二重性,即自然物質性和社會關系屬性,前者指改造自然或技術性的具體勞動,后者指耗費一般人類勞動力的抽象勞動;任何勞動既是具體勞動,又是抽象勞動,前者創造商品的使用價值,后者創造商品的價值。馬克思的勞動二重性學說具有特殊的經濟哲學意義,使得建立在社會化大生產基礎上的勞動概念內涵有了兩個重大變化:一是由協作和分工決定的“總體工人”的聯合勞動成為“商品價值的生產者和創造者”;二是使“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有了明確區分”。[38]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沒有過時。美國學者尼爾提出,由于智能技術“發揮決定性作用”,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觀“自然也要隨之改變”;[39]卡特勒認為,自動化設備的應用“使直接勞動者喪失了在生產過程中的主體地位”,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根基“已不復存在”。[40]然而事實上,智能機器在本質上仍是生產工具,沒有從根本上脫離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馬克思很早就對自動化生產有過論述,“當工作機不需要人的幫助就能完成加工原料所必需的一切運動,而只需要人從旁照料時,我們就有了自動的機器體系”[41]。他同時指出,“機器不創造創值,但它把自身的價值轉移到由它的服務所生產的產品上”[42],因此“無論是絕對剩余勞動,還是相對剩余勞動,并非來源于機器所代替的勞動力,而是來源于機器使用的勞動力”[43]。在馬克思看來,價值在本質上是“在勞動者方面曾以動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東西,現在在產品方面作為靜的屬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現出來”[44]。
另一方面,智能化生產勞動過程是協作過程,表現為間接勞動逐漸取代直接勞動,而直接勞動的減少,不代表抽象勞動的消失和勞動價值論失靈,也不會對價值創造產生影響。反之,智能時代的“無人化”生產正是對馬克思剩余價值規律的證明。正如馬克思所說:“勞動資料發展為機器體系,對資本來說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使傳統的繼承下來的勞動資料適合于資本要求的歷史性變革。”[45]因此,智能時代的活勞動只是以一種更間接、隱蔽的形式創造價值。此外,智能化生產是復雜勞動,復雜勞動“這種勞動力比普通勞動力需要較高的教育費用,它的生產要花費較多的勞動時間,因此它具有較高的價值。既然這種勞動力的價值較高,它也就表現為較高級的勞動,也就在同樣長的時間內對象化為較多的價值”[46]。可見,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沒有質的不同,區別主要在于智能技術使生產工人的活勞動能在相同時間內生產出比以往技術水平下更多的價值量。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分析視角。如何運用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來分析智能時代的勞動價值,“建立科學系統的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話語體系,掌握經濟解釋的話語權”[47]是一個重要問題。首先,智能勞動的主體仍然是人。無論人工智能如何發展,其在本質上仍然是勞動工具,不能離開人的控制自主進行生產,因此無法取代人在勞動中的主體地位,人始終是唯一的勞動主體。其次,勞動方式變革不屬于勞動本質變革,它沒有改變勞動是人與自然之間中介的本質,而且無論勞動方式出現了什么樣的變革,其推動人類社會發展的目的沒有改變。再次,人類勞動仍是財富增長的唯一源泉。因為“只有勞動者、勞動工具與勞動對象相結合,才能夠創造出財富”,“在智能機器成為新型勞動者之前,人類是唯一的勞動者”[48]。由此可見勞動對人類及社會的重要意義。
從價值生產的角度來看,智能機器屬于生產力范疇中物的要素,創造價值的仍是消耗人的生命的活勞動,即價值仍是人創造的。作為勞動資料,盡管智能機器延伸了人的身體器官,放大和增強了人的勞動能力,但其自我勞動“只是人與自然的自然物質過程”,“只具有一重性”,只能創造商品的使用價值,而不能創造商品的價值,其價值量也“仍然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決定的”,[49]這是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基本立場。那么,智能時代“無人工廠”的高額利潤來自哪里呢?一是操作、維修、管理智能機器進行生產的人的“活勞動所創造的價值”;二是智能機器“自身價值發生轉移的設備折舊價值”;三是“分割其他生產者創造的剩余價值”。[50]馬克思在論述超額剩余價值時指出,商品的現實價值是“用生產它所必需的社會勞動時間來計量”[51]。由此可見,智能時代勞動生產率極高的“無人工廠”的高額利潤,主要是通過分割其他生產者創造的剩余價值而獲得的。

應對智能時代與重塑勞動價值

盡管智能時代勞動創造價值的形態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勞動創造價值的本質沒有改變;盡管智能機器帶來社會轉型、失業等問題,但最終也將人類從各種繁重的勞動中解放出來。因此,我們要采取主動的應對策略,立足馬克思勞動價值論,“運用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解決當下人工智能時代的新問題,賦予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以新的時代意義”[52],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發展及人的自由全面發展。
積極推動人工智能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人工智能是引領這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戰略性技術,具有溢出帶動性很強的‘頭雁’效應”[53]。因此,應緊跟時代步伐,抓住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機遇期,迎接智能時代的到來,這既是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堅持,也是剩余價值規律發展的必然結果。首先,可以利用智能化大生產為社會主義經濟服務,為國家和人民創造更多的財富服務。[54]其次,合理引導人工智能利用的價值取向,實現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真正實現智能社會人的全面發展。再次,加強對數字資本的管理,注重對人工智能技術的進一步研發與運用,防止技術對人的壓制與奴役,從源頭上應對新的勞動異化。其中,最理想的途徑就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因為只有以公有制為特征的制度模式才能完全超越數字資本私有化帶來的種種困境。[55]
確立勞動幸福的價值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勞動是一切幸福的源泉”,“全社會要崇尚勞動、見賢思齊,弘揚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崇高、勞動最偉大、勞動最美麗的社會風尚”。[56]具體來說,就是要“認識到勞動對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本真意義,認識到勞動創造人、成就人的本體價值,認識到勞動是幸福的唯一源泉,主動追求自由自覺的創造性勞動,在勞動活動中感到享受、愉悅,并積極通過勞動實現自我”[57]。在智能時代,人可以通過自由勞動發揮創造性,從而獲得自身的“類特質”[58]。其中,勞動幸福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人工智能廣泛使用,降低了勞動的體力和腦力消耗;二是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歸全體勞動者所共用;三是提高了全社會的勞動生產力;四是勞動者在一程度上實現自由自覺的勞動。[59]因此,應重新確立勞動在人類生活中的地位,樹立勞動是手段而非目的的觀念,即勞動不是人類生活的目的本身,只是創造社會財富的一種手段。
保障全民基本收入。在勞動功利主義價值觀下,智能社會帶來的不是“勞動解放與勞動幸福”[60],而是一部分人生存價值與意義喪失并淪為無用階級。因此,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再適宜于智能時代,必須走向共享財富、全民保障的新分配制度。也就是說,勞動與財富分配將逐漸分離。事實上,全民基本收入制度決不是對窮人的恩惠或施舍,而是“奪回我們失去的數據公共產權”,這也是認知智能時代和維護社會穩定“最緊迫的政治任務”。[61]那么,保障全民基本收入的資財來源于何處呢?一個可行的辦法是對人工智能征稅。這種方案最早由美國提出,目前韓國已經頒布“機器人稅”相關條例,是世界上首個頒布此類規定的國家。歐洲議會也在歐盟首次提出“機器人稅”概念,擬將稅收專款直接用于失業的勞動者。[62]正如泰格馬克所說,“在持續變大的經濟蛋糕中,只需要切下小小的一塊進行重新分配,就能讓每個人過上更好的生活”[63]。
轉變勞動教育方式。智能社會的財富和福利保障使得人們能夠衣食無憂,更有時間和條件學習提高,應將教育改革提上議事日程,培養更多能適應智能時代的新型人才。首先,勞動教育要積極應對智能技術帶來的就業形勢挑戰。一方面,在職業教育上將人機協作作為人的“全面發展的重要維度”;另一方面,將現代技術注入勞動教育,“形成大中小學一體化的智能教育體系”。[64]以此提高人們學習和掌握人工智能的能力。其次,重塑大學生的勞動價值觀念。明確“以勞育人”的精神理念,向大學生傳達正確的勞動價值觀念,使其理解勞動生產中人的主體地位以及技術的手段作用。再次,提高人類自身的智慧水平和能力,以尋找更加智慧的新型勞動。智能時代的某些工作很難被機器徹底取代,需要通過教育發揮人類自身的智慧優勢以從事更加智慧的工作,[65]使人類在未來依然能夠找到自身的存在價值。
加強勞動法的相關應對和規制。智能時代需要正確的勞動價值引領和先進的社會制度予以保障,使智能技術成為“可知、可控、可用、可靠的技術”,使之“服務于人的美好生活,服務于人的全面發展”。[66]首先,要加強資本治理。具體就是,構建抵制“資本拜物教”的精神防火墻,對資本走向進行嚴格監控,當資本的目的與公共利益相悖時,加強對其法律規制,將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放在首位。其次,以制訂《勞動法典》為契機,不斷健全和完善法規體系,充分考慮被替代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加強數字勞動保護和法規建設,強化對勞動者的保護。一是明確新型勞動形式的法律屬性地位,包括用工主體的法律責任、非典型勞動的適用范圍等;二是研究“工傷保險與勞動關系脫離的可能性”,“將靈活就業者也納入工傷保險的保障范圍內”;三是勞動保障的責任“從主要由企業承擔轉向社會化共擔模式”。[67]同時,加強國與國之間立法的協同性,增強其國際效應。

注釋
[1][16][17][57]生蕾等:《從勞動功利主義走向勞動幸福——人工智能時代人類勞動價值觀的變革》,《財經問題研究》,2021年第12期。
[2][3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01、54頁。
[3]《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4頁。
[4][12]張自永、吳宏洛:《人工智能時代勞動解放的四維解析》,《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6期。
[5][19][47][64]劉偉兵:《過時還是證明:人工智能時代的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2020年第6期。
[6][30][39][40]鄧少川:《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與當代虛擬勞動價值問題的思考》,《福建商學院學報》,2020年第6期。
[7][11]劉儒等:《人工智能時代價值和剩余價值源泉再認識》,《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研究》,2022年第1期。
[8][61]夏永紅:《人工智能時代的勞動與正義》,《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19年第2期。
[9]田思路:《勞動關系非典型化的演變及法律回應》,《法學》,2017年第6期。
[10][67]田思路、劉兆光:《人工智能時代勞動形態的演變與法律選擇》,《社會科學戰線》,2019年第2期。
[13]Referred to Ekkehardt Ernst, et al., "Economic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mplications for the Future of World", IZA Journal of Labor Policy, 2019, p. 4.
[14]陳丹:《人工智能勞動關系主體性證成與制度改進》,《前沿》,2021年第5期。
[15][41][42][44][51]《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0、438、444、211、369頁。
[18][28][58][60]《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04頁。
[20][66]付秀榮:《勞動方式轉型與人類文明形態變革》,《人民論壇》,2021年第23期。
[21]《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9頁。
[22]Referred to M. S. Silberman, "Fifteen Criteria for a Fairer Gig Economy," in M. Graham & J. Shaw (eds.), Towards a Fairer Gig Economy, Meatspace Press, 2017, pp. 16-19.
[23][24][49][50]王永章:《馬克思勞動價值在人工智能時代的指導意義》,《北方論壇》,2018年第1期。
[25][48][65]黃欣榮:《人工智能對人類勞動的挑戰及其應對》,《理論探索》,2018年第5期。
[26]張衛良、何秋娟:《人工智能時代異化勞動的技術形態及其揚棄路徑》,《理論探索》,2019年第3期。
[27][以]尤瓦爾·赫拉利:《未來簡史:從智人到神人》,林俊宏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第295頁。
[29]Referred to R. Levy, "Taking Aim at Biased Algorithms", Math Horizons, 2017, 25(1), pp. 5-7.
[31]胡斌、何云峰:《弱人工智能時代的勞動價值論與勞動制度》,《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19年第4期。
[3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1頁。
[33][52]張曉雪、孫迎光:《人工智能背景下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三維審視》,《江蘇社會科學》,2021年第3期。
[34]《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22頁。
[35][38]余靜:《對勞動和勞動價值論的經濟哲學思考》,《華南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
[36][4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31、92頁。
[43][4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71、58頁。
[53]《加強領導做好規劃明確任務夯實基礎 推動我國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發展》,《人民日報》,2018年11月1日,第1版。
[54][55]張雯:《數字資本主義的數據勞動及其正義重構》,《學術論壇》,2019年第3期。
[56]《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隆重舉行》,《人民日報》,2020年11月25日,第1版。
[59]張淼:《危機與突圍:人工智能時代的馬克思勞動幸福觀》,《北方論叢》,2022年第1期。
[62]馬萌婉:《人工智能時代,應對勞動法律關系的新挑戰》,《人力資源》,2020年第14期。
[63][美]邁克斯·泰格馬克:《生命3.0:人工智能時代人類的進化與重生》,汪婕舒譯,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8年,第168頁。
責 編/桂 琰

余少祥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戰略研究院“創新工程”首席研究員、博導,國家機關運行保障研究室主任,國務院辦公廳、中宣部智庫專家組成員。研究方向為社會法與國家治理。主要著作有《社會法總論》、《弱者的權利:社會弱勢群體保護的法理研究》、《弱者的正義:轉型社會與社會法問題研究》、《弱者的救助:中國農民醫療保障調查報告》(第一作者)、《弱者的守望:社會保險法的理論發展與制度創新》(主編)等。

[責任編輯:肖晗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