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常務副校長 徐 飛
【摘要】公平正義是共同富裕最根本的價值取向,也是探究共同富裕內涵和外延的邏輯主線。在公平正義原則下,從“是什么”和“不是什么”兩個維度厘清共同富裕的核心要義,即共同富裕是注重發展共享和公平正義的富裕,是在生活普遍富裕基礎上的差別富裕,是部分到整體的逐步富裕,是從低層次到高層次的過程富裕,是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削峰填谷,也不是用二次、三次分配來主導一次分配。應基于公平正義這一根本原則和價值取向,高度關切、時時警惕推進共同富裕過程中顯在的和潛在的不公平、不正義,及時調整和糾正效率和公平之間出現的各種偏差,切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關鍵詞】共同富裕 公平正義 效率 市場調節 政府調控
【中圖分類號】 F124.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10.001
前言
共同富裕是“富裕”和“共同”的有機統一,包含著生產力與生產關系兩方面特質,從質的規定性上確定了共同富裕的社會理想地位,使之成為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中國共產黨的重大使命和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1]。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期積極穩妥、扎實推進共同富裕,需要準確把握現階段共同富裕的要求,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結合上理解共同富裕的科學內涵。“富裕”反映了社會擁有的財富,是社會生產力水平的集中體現;“共同”則反映了社會成員對財富的占有方式,是社會生產關系性質的集中體現。“共同”用以說明富裕實現的范圍,是相對于私有制導致的兩極分化現象而論;“富裕”則表征生活豐裕的程度,是相對于貧窮而言。概言之,共同富裕就是消除兩極分化和貧窮基礎之上的普遍富裕。
共同富裕涉及效率與公平、市場與政府、做大蛋糕與分好蛋糕、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以及起點公平、過程公平與結果公平以及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等多對范疇,需要從經濟學、管理學、政治哲學和倫理學等多學科進行綜合審視。效率在經濟學中最簡單的定義是投入產出比,追求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產出;在管理學中按德魯克的說法,“效率就是以正確的方式做事”,旨在強調個人或組織高績效的達成、競爭優勢的獲取或收益的最大化。無疑,富裕關乎效率,需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大力發展生產力以“做大蛋糕”。公平最樸素的涵義是合情合理,不偏袒。經濟學上的公平是收入分配差距不能過分懸殊;管理學中的公平更多強調尊重個人(員工)權利和需求,尊重利益相關者利益,體現付出和回報的均衡;政治哲學和倫理學上的公平則是權利平等、分配合理、機會均等、司法公正,或曰“分好蛋糕”。公平注重生產關系,強調在市場調節的基礎上更多地發揮政府調控作用,同時處理好起點公平、過程公平與結果公平,以及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關系。
正義簡單直白的含義是公平、公正,但對其側重點和內涵學者們見仁見智。柏拉圖認為,“正義就是各盡其職”;烏爾比安認為,“正義就是給每個人以應有權利的穩定的永恒的意義”;凱爾森認為,“正義是一種主觀的價值判斷”,凡此等等,不一而足。一般而言,正義是人類社會普遍認為的崇高價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觀點、行為、活動、思想和制度等。簡言之,正義就是彰顯符合事實、規律、道理或某種公認標準的行為。在漢語中,正義的“義”指做應該做的事情,把應該做的事情做到位。《中庸》曰:“義者,宜也。”“義”即“合宜的道理或舉動”。本文在使用正義一詞時,不僅表征公平公正,亦指稱正確合宜的舉動,或正確應然之事。新時期的共同富裕可以形象地概括為既要“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如果說分好蛋糕是公平,做大蛋糕則是正義——正確應然之事,是共同富裕的題中之義。在共同富裕中若一味注重“共同”,而忘記“富裕”這個基礎前提和根本目的,這樣的共同富裕是“偽”共同富裕,其結果不過是共同貧窮。要富裕就必須仰仗有效率的高質量發展,必須把蛋糕做大。形象言之,一個直徑為一米的蛋糕的百分之一,也遠比直徑為一厘米的蛋糕的百分之百要多得多,這就是做大蛋糕的意義所在。
眾所周知,公平、正義屬于價值判斷;效率、收入、財富、富裕則屬于事實判斷,一般與價值無涉。然而,財富的形成過程和享用、處置財富的方式卻關涉公平正義。因此,本文不僅將公平正義作為共同富裕最根本的價值取向,還將其作為展開討論的邏輯主線。
共同富裕是什么
共同富裕是注重公平正義和發展共享的富裕。共同富裕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是中國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一個必然要求,[2]是我們黨在第二個百年宏偉篇章開篇之際作出的重大戰略延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在地方考察時強調扎實推進共同富裕,不斷展現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和本質特征,這既是我們黨初心使命的體現,也是對執政承諾的信守和堅持,必將推動社會主義向更高階段邁進。黨和政府一再強調,改革開放過程必須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保證人民占有、使用和支配生產資料的平等權利;必須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保證人民獲得財富的公平權利;必須加強宏觀調控,保證人民享有共同致富的權利。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新發展理念強調創新是第一動力、協調是內生特點、綠色是普遍形態、開放是必由之路、共享是根本目的,發展的最大受益者是人民,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終是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因此,尊重人民主體地位,保障人民各項權益,走共同富裕道路,就是要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其中所指的“人民”應該是也必須是“最廣大的全體人民”。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蛋糕”不斷做大了,同時還要把“蛋糕”分好。我國社會歷來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觀念。我們要在不斷發展的基礎上盡量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事情做好,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努力使全體人民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3]黨中央在當前提出扎實推進共同富裕,旨在強調在現代化國家建設新征程中更加注重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大多數人。在社會主義向更高階段邁進的當下,需要將從前的效率優先轉向保持效率和公平間的平衡,更加注重分配正義,使社會財富和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理論研究和現實情況均表明,貧富差距過大,會使得居民消費需求不足,從而導致經濟增長動力不足;會導致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無力積累人力資本,使他們長期陷入貧困,帶來社會階層的固化;還會導致社會成員之間難以建立起相互信任的社會關系,引發社會矛盾。推動共同富裕既是破除阻礙階層流動的物質性界限、防止階層固化之必須,也是社會公平競爭的實質性根基,在此之上人們才能夠真正追求個人的人生目標和實現人民對于美好生活的向往。
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社會整體福利不斷增進,實現了各行各業、各階層各地區都受益的普惠式增長,中國已成為中等收入國家。但是,經濟發展的惠及程度并不均衡,貧富差距擴大、階層固化、要素占有不公平等現象不容小覷,一些地區和行業勞動的邊際收益太低。此外,國家還面臨超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巨大挑戰。現階段既要保持合理的經濟增長速度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以保持充分的社會流動性,[4]在當下“做大蛋糕”的速度放慢時,“分好蛋糕”愈顯重要。“十四五”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國應在已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大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普遍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逐步縮小分配差距,堅決防止兩極分化,力爭在2035年前將基尼系數下降到0.35以內,[5]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從現在的2.56縮小到1.7以下[6]。這就需要進一步強化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堅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方向,社會福利向弱勢群體傾斜,加大對低收入和貧困人口的轉移支付力度,視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調整并縮小城鄉之間以及不同人群之間的基本社會保障待遇差別,提升共濟性和普惠性。特別地,盡快實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平衡各地畸輕畸重的企業養老保險繳費負擔;加快城鄉區域一體化發展和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暢通農民工在城鎮落戶的渠道,優化個體從業者就業環境。同時,強化分配機制的法治化,一方面鼓勵勤勞致富,保護合法收入,允許根據市場評價和貢獻程度形成的合理差距;另一方面,堅決清理規范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遏制以權力、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獲取收入,將收入獲取建立在公平競爭和要素貢獻基礎之上。
共同富裕是在生活普遍富裕基礎上的差別富裕。共同富裕作為目標能夠提供相對公平、差異較小的實質性福祉,如就業、教育、醫療、健康等方面的基本福利,以此建立起一個人與人起點相對公平的實質平等社會。然而,發展的惠及程度并不均衡,社會福利在人群間、行業間、城鄉間、地區間都有一定差距。此外,社會成員因各自素質能力、初始條件、約束條件、資源稟賦不同,對社會貢獻不同,財富占有的多寡也就不同。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并不否認企業家、經理人、科技人員等基于創新、技術、知識、管理、資本等生產要素可以獲取較高收入,也不抹殺和忽視個人努力、能力、選擇帶來的收入和財富水平差異。事實上,只有承認富裕程度上的差別性,才能調動人民群眾發展經濟的積極性,才能為高層次的富裕提供示范。沒有差別富裕,也就沒有人民群眾追求更富裕生活的動力,就不會有全體人民高層次的普遍富裕。多勞多得,既符合經濟學中的“激勵相容”,也為全社會實現“帕累托改進”提供物質條件和經濟基礎。
當年中央正是基于對共同富裕中所蘊含的差別富裕內涵的揭示,才勾畫出先富、共富的戰略構想,開辟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徑。通過推進與經濟市場化改革相伴的收入分配改革,中國打破了“大鍋飯”的分配模式,改變了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激發了企業和居民的生產活力,促成了40多年來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差別富裕的理想圖景是,通過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結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專門提出要“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指出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對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十分重要。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一項長期任務,需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解決好發展質量效益、擴大人力資本、發揮企業家作用、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建設技能型勞動者隊伍等重大問題。以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技能型勞動者、農民工等為重點,不斷提高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強發展能力,創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條件,給更多人創造致富的機會。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調節過高收入,逐步形成以“中等收入階層”或“中等收入群體”為主體的社會。
共同富裕是部分到整體的逐步富裕。共同富裕是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后富、幫后富,從而使人民大眾逐步實現并最終達到富裕。先富、共富是統一的,只是在不同的歷史時點上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兩者從來都不是割裂的。“先富”旗幟鮮明地表明“貧窮不是社會主義”,澄清了過去對社會主義的模糊認識,開辟了改革開放的新道路,中國由此取得了人類歷史上罕見的經濟成就。早在1986年3月會見時任新西蘭總理兼外交部部長朗伊時,鄧小平同志就談到,我們的政策是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以帶動和幫助落后的地區,先進地區幫助落后地區是一個義務。同年8月,鄧小平同志在天津提出:“我的一貫主張是,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大原則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區發展快一點,帶動大部分地區,這是加速發展、達到共同富裕的捷徑。”2021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新的征程上,必須緊緊依靠人民創造歷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推動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表明,共同富裕不僅是遠景目標、執政理想和國家意志,更要求在推進中舉措切實,見真章、求實效。
當前我國民生福祉雖已取得長足進步,但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仍有很大提升空間,需要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育幼、居住、環境等方面持續努力。同時,需要進一步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徑,把先前實施的東部率先、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東北振興等區域發展戰略提升到新的層級,恰如《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指出的那樣,推動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推動東北振興取得新突破,促進中部地區加快崛起,鼓勵東部地區加快推進現代化,支持特殊類型地區加快發展,在發展中促進相對平衡。在此基礎上強力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打造新增長極,從而實現從局部率先發展帶動全局加快發展,從部分地區特色發展、錯位發展到全國整體的協調協同發展,進而逐步實現從部分富裕到整體富裕。
共同富裕是從低層次到高層次的過程富裕。顯然,富裕是有層次的。以前需要解決“有沒有”問題,現在和未來則需要解決“好不好”的問題。以“民以食為天”中的“食”為例,其層次性表現為從“吃得飽”到“吃得好”,再到“吃得健康”。以后在吃的方面會更多攝入具有增強人體體質(如增強免疫能力)、預防疾病(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便秘和腫瘤等)、保持健康(控制膽固醇、防止血小板凝集、調節造血功能等)、調節身體節律(神經中樞、神經末稍、攝取與吸收功能等)以及延緩衰老等功能的“功能性食品”。[7]相應地,共同富裕也有其層次。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2035年目標是,“人民生活更為寬裕,中等收入群體比例明顯提高,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到2050年的目標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我國人民將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這兩個目標不僅鮮明地體現了改善人民生活、縮小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要求,也充分體現了實現共同富裕的階段性、層次性和過程性。中國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從基本小康到全面小康,再到高水平富裕,是一個接續奮斗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項長期任務,必須循序漸進,久久為功。幾十年來中國經濟的加速發展尤其是民營經濟大發展,使我國就業率大大提高(其中,民營經濟對新增就業貢獻率超過9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使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得到了較好保障,近幾年精準扶貧歷史性地消除了絕對貧困,區域性整體貧困得以解決,所有這些都為共同富裕打下了堅實基礎。
過去40余年,中國已基本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包括各類企業多種多樣的薪酬分配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分配制度,多種形式的經營性收入、資產性收入分配制度等;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框架也已基本形成,包括個人所得稅、五險一金、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城鄉居民最低收入保障體系、取消農業稅等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制度和惠農轉移支付均已建立。但是,我們要對共同富裕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有充分估計,推進中不吊高胃口,不搞“過頭事”,充分兼顧需要和可能,既盡力而為滿足實際需求,又量力而行保障持續供給,防止落入福利主義陷阱和中等收入陷阱。在社會民生領域需要特別強化系統觀念,將系統謀劃,辯證思維貫穿始終,要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科學確定合理的階段性發展指標和標準。在由全面小康邁向共同富裕的過程中,既要打攻堅戰,更要打持久戰,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經濟發展和財力可持續的基礎之上,重點加強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設。同時,堅持穩中求進,按照經濟社會發展規律,一件事情接著一件事情辦,一年接著一年干,接力全面小康,加速由中等收入國家發展成為高收入國家的建設進程,力爭早日實現共同富裕從低層次向高層次的躍升。
共同富裕是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富裕。按照薩繆爾森的定義,收入是指一定時期內的工資、利息、股息和其他有價物品的流入,財富則是某一時點民眾擁有資產的貨幣凈值。雖然收入和財富并不是一回事,但為行文方便起見,本文并不刻意區分二者而是根據上下文混用。顯然,共同富裕首先以經濟學中物質的富裕為基礎,這是共同富裕最重要的前提。經濟學中的“富”表示收入多、財富多,富裕表示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的數量多,貧困則是擁有這些資源數量少。眾所周知,僅有物質生活的富裕,絕不是現代文明意義上的富裕,物質富裕而精神空虛是畸形富裕,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雙重富裕,當是共同富裕的應有之義。共同富裕之“共同”,既是人與人之間的共同,也是物質與精神的共同;高度的物質文明和高度的精神文明,既是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也是共同富裕的必備內容[8]。展言之,共同富裕絕不單純是分配問題,而且是生產、交換、消費問題;它也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是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問題,[9]從根本上講,是每個人的全面發展問題。共同富裕的目標要求不應只把目光聚焦于經濟增長之上,而應該回歸人本身,[10]以人的全面進步來衡量,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依歸。這就要求在新發展階段更加注重包含智力、審美、素養、人格、個性,以及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公平、正義等知性美德的全方位發展,更注重發揮人的創新性和創造性,實現人的價值塑造與精神富足。
此外,“人民有信仰,國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越來越成為全社會共識,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物質財富要極大豐富,精神財富也要極大豐富,這就需要一以貫之地抓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全體人民提供堅強的思想保證、強大的精神力量和豐潤的道德滋養。黨的十九大報告對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作出與時俱進的新表述,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人們在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等物質需求得到滿足之外,一定會出現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等高層級精神需求。當前,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多元多樣,人們期盼在有更安全的食物、更穩定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的基礎上,渴求有更優美的環境、更好的教育、更豐富的文化,呼喚更豐沛的充滿正知、正見、正能量的“意義世界”和“價值空間”。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人民群眾的這些需求決定了我們的農業要更加綠色健康,工業要更加精密精良,文化產品要更加豐富多彩,教育要更加高品質,精神生活更加豐盈圓融。當今中國高質量發展之路,一方面,是大力增進民生福祉、促進物質的全面豐富之路;另一方面,也必然是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人民精神力量、增進人的全面發展之路。
共同富裕不是什么
共同富裕不是同時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更不是絕對平均、整齊劃一、齊頭并進的富裕。普遍富裕不是也不可能靠現有財富的平均分配來實現,我們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根本目標是共同富裕,然而平均發展是不可能的,那些聲稱共同富裕就是同步富裕、就是絕對平均主義的說法是錯誤的、片面的和偽善的,搞平均主義,吃“大鍋飯”,實際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貧窮,過去我們已經吃了這個虧;世界上一些國家超出發展水平搞過度福利化、導致公平效率不能兼顧、經濟發展活力不足,也給我們提供了深刻教訓。現在,應旗幟鮮明地反對不勞而獲、盲目仇富的思想,堅決不走共同貧困的老路。須知,公平與平等不是一回事。平等是一種狀態的描述,公平則附加了價值判斷情況下對平等狀態的認識,至少包括了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本質上,同時、同步、同等是相信和追求結果公平或終點公平,不僅理論上錯誤,實踐上也十分有害。為簡單和便于理解起見,用體育中的田徑賽類比略作說明。根據遵循和堅持“機會(起點)公平和過程公平”(簡稱原則A),所有參賽者都始于同時同地,經過同樣的賽道,獲得同樣的待遇,而由此得到的結果大家愿意接受也必須接受,盡管成績可能參差不齊。在原則A下,每位選手都是自由的,也被激勵奮勇爭先創佳績,不用揚鞭自奮蹄。
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基于信奉和謀求“結果公平或終點公平”(簡稱原則B),所有的參賽者都要同時抵達終點,而起點和過程以及規則也必然服務于這一目的。因此,為了同時抵達終點,必須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必須有一個監督組織;其次,確保速度快的慢下來。于是,那些速度快的反而會受到懲罰,整個過程不再有自由,比賽也不再有競爭。自十五大以來,黨的多個重要文件中都一再重申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并列,上升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2020年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還提出進一步完善勞動力等要素的市場化配置。只有堅持這三項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市場化配置,才不會重蹈平均主義大鍋飯的覆轍。
共同富裕不是坐享其成的富裕。堅持社會主義,建設比資本主義優越的社會主義,首先必須擺脫貧窮。貧窮不是社會主義,建設社會主義一定要使生產力發達。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要靠人人奮斗,共同富裕要人人參與、人人盡力,靠全體人民辛勤勞動、相互幫助,這是根本途徑。特別地,對于低收入群體來說,共同富裕絕不是不勞而獲,坐等財富劃轉。毋庸諱言,除資源、區位、政策等外部宏觀原因致貧,以及部分人(家庭)沒有勞動力或主要勞動力突然夭折,或遇到災難(疾病、天災),或受到盤剝、盜搶、意外等客觀不可抗、不可控因素陷入貧窮外,確有一些人是因好吃懶做、游手好閑而淪入貧窮。改革開放40余年來中國取得的成就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更不是別人恩賜施舍的,而是全國各族人民用勤勞、智慧、勇氣干出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是全體人民的共同事業,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根本上靠勞動、靠勞動者創造奮斗。當然,勞動不僅是出力流汗的生產勞動、日常勞動、服務勞動等一般勞動,還包括腦力勞動、創造性勞動等所有高(或超高)附加值的復雜勞動。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情系全國廣大勞動者,強調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崇高、勞動最偉大、勞動最美麗,勉勵大家為創造中華民族的美好未來而奮斗。他在多個場合強調,幸福是奮斗出來的,新時代是奮斗者的時代,并進一步指出,奮斗本身就是一種幸福,只有奮斗的人生才稱得上幸福的人生。
每個人都應樹立“奮斗幸福觀”[11],積極參與民族復興大業,在實現共同富裕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功崇惟志,業廣惟勤”,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雖然人均GDP已達11000美元,但距離中等發達國家人均40000~60000美元差距不小,全體人民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實現中國夢任重道遠。因此,全社會要持續弘揚勤勞致富、艱苦奮斗精神,厚植奮斗者文化,營造全民推動共同富裕的良好氛圍;激勵全體人民煥發勞動熱情,激發各類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最大程度地形成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強大合力,讓更多人深度參與到中國現代化進程,成為共同富裕的積極貢獻者、共同受益者;要尊重人民的首創精神,激勵創新創造致富,暢通社會向上流動通道,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和就業環境,繼續發揮好企業家的積極性,給敢于創業的致富帶頭人創造更多脫穎而出的空間;要構建良好的分配秩序,形成正確的激勵導向,給更多誠實勞動、辛勤勞動、合法經營的勞動者和創新創業者創造增收致富機會。同時,對“躺平”、等靠要、“窮有理”、不勞而獲、坐享其成,堅決說“不”。
共同富裕不是削峰填谷、劫富濟貧。社會上對共同富裕的誤解中,削峰填谷、劫富濟貧或是最典型的。不能任由這類偏激輿論盲目煽動仇富心理,夸大社會矛盾,人為撕裂社會,搞亂社會輿論。當下,特別需要客觀、冷靜、理性地辨析那些似是而非的說辭和論調,以正視聽。凡此種種的說法或認識,既不符合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精神,也不符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十四五”規劃。其次,進入新時期中國的富人大多數不同于之前通過血腥原始積累獲取資本的“資本家”,他們大多數的財富是靠艱苦創業積攢而成。雖然確有侵吞國有資產發財的,或通過官商勾結掠奪國家資源的,以及通過壟斷地位獲取超額收益的,但并非富人主流。再次,富人財富中除資本報酬、風險報酬和作為管理者、經營者的勞動報酬外,大部分超額利潤來自于創新[12]——包括產品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以及技術創新。此外,不管富人名義上擁有多少財富,其自身和家庭消費也是有限的,更多的是為社會提供產品/服務,解決就業,貢獻稅收。因此,共同富裕不是、也不能削峰填谷、劫富濟貧,更深層的邏輯是:宏觀上看,社會發展當是讓財富總量不斷擴大,依靠“劫富濟貧”——把富人的錢轉移到窮人身上,是“零和博弈”而非創造增量的“正和博弈”,[13]對社會整體發展的邊際貢獻為零。中觀上看,運動式的打土豪、均貧富,將導致整個富人階層的消失,對社會而言無異于一場災難。劫富濟貧本身屬于竭澤而漁、飲鴆止渴:社會可以沒收已有的財富,但不可能沒收本來可以創造出來但沒有人愿意創造的財富。由此,現有的富人不想繼續富,潛在的將富者也不敢富。不保護產權,誰還有長期打算?誰還有奮斗動力?長此以往,經過“逆向淘汰”后整個社會將不再有富人。中微觀上看,在一個法制健全的公平社會,最能創造財富的人(不包括天然壟斷),大體上是最有理想、最聰明和最有創造性的那些人。1800年,法國經濟學家J·B·薩伊在首次定義“企業家”時,其表述就是“將經濟資源從生產力較低的領域轉移到較高的領域的人”。劫富濟貧必然導致社會最有活力和最能創造價值的那部分人失去動力和意愿,[14]這會讓社會整體萎靡停滯不前甚至倒退。堅決保護財產權,保護他們積極性,鼓勵他們創造更多財富,百利無一害。此外,高水平共同富裕的基本邏輯,不是把高者往下拉,而是把低者往上提;換言之,不是把“方差”降下來(劫富或削峰),而是把“均值”升上去,即把中等收入群體數量變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從根本上講,是要通過做大蛋糕(做加法),而不是只通過分蛋糕(做除法)來實現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不是用二次、三次分配來主導一次分配。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在《建議》第42條“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中指出: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資制度,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著力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類生產要素由市場決定報酬的機制,探索通過土地、資本等要素使用權、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群體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機制,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準性,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亦再次強調并明確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概言之,初次(一次)分配是按照各生產要素對國民收入貢獻的大小進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再分配(二次)是在初次分配基礎上,對部分國民收入進行的重新分配,重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校正市場的“馬太效應”,[15]這主要由政府調節機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習慣等影響下,社會力量自愿通過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愿行動等方式濟困扶弱的行為,是對再分配的有益補充。中國現已進入“三新一高”(新發展理念、新發展階段、新發展格局,高質量發展)階段,在這個發展階段,關注重心將由先富轉向共富,強調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強化二次分配的“平衡作用”,[16]把民生短板通過再分配盡快補上。眾所周知,就業、教育、醫療、養老、健康等都是政府職責,都需要通過二次分配優化提高,這將是新階段特別是“十四五”期間政府的重要工作。民生各項事業不僅是共同富裕的重要表現和基本內容,也是對共同富裕的托底和保障。
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得出可以用二次分配來主導一次分配的結論。二次分配的基礎是一次分配,如果未能調動社會各階層市場競爭的積極性,讓一切能夠創造財富的源泉都充分涌現出來,使社會各階層擁有充裕的、合理合法的一次分配收入,國家就難以建立規范的包括基本社會保障、稅收和財政轉移支付等在內二次分配制度。況且在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之間,在市場配置機制和政府調節機制之間,市場的基礎性毋容置疑。一次分配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礎,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最重要的還是必須堅持合理的初次分配機制。我國過去一段時間過分注重經濟實力增長,各地大多依賴投資拉動經濟增長,國民收入分配長期傾向于資本所得,充分市場化的工資收入機制也未建立健全,廣大基層普通員工尤其是農民和農民工的收入低,這種狀況亟待從一次分配的機制上加以解決。
同樣地,三次分配是自愿而非強制的慈善捐贈,雖然很有必要,國家也會通過稅收政策給予適當激勵,但尚不是當前的工作重點,對改善分配結構只能起補充作用。在“市場之手”不到位,“政府之手”缺位的情況下,指望“道德之手”去實現共同富裕目標,顯然靠不住。因此,理論和實踐上共同富裕在過去、現在和將來都不可能用二次、三次分配來主導一次分配。當前我國的一次分配中,國民收入結構中的居民收入相對于財政收入和企業收入,比重仍然偏低,亟需加大勞動者在初次分配當中的比重。盡管這些年來中國的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有所上升,但就過去30年平均而言仍處于較低值,最低時還不到40%,作為參照,包括美國在內的主要國家該占比大概在70%左右。[17]為此,需要健全完善真正實現充分就業的市場化和合理的工資形成機制。此外,在一次分配中,還要強化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術、管理人才,建立健全數據權屬、公開、共享、交易規則,以更好實現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要素的價值。
共同富裕過程中的不公平、不正義
貧富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貧”通常表現為相對的貧,只是相對于富有者階層財富增長的速度或相對于社會財富增長的速度來說,貧窮者群體在社會總價值“蛋糕”中,所分得的量越來越少。下面討論中的窮人(或弱勢群體甚或普通人)和富人也是在這種相對意義下的稱謂。
起點(權利、機會)不公平。起點公平是社會成員在參與經濟活動時依法享有平等的權利,享有平等的參與機會、發展機會與共享機會,即權利公平和機會公平。當人們在社會公共資源的分配上面臨機會不公平時,人們的分配公平感就會降低。[18]起點公平意味著不因性別、年齡、民族、地區、文化、經濟能力及家庭背景不同而受歧視,每個公民都可以依法平等享有諸如受教育、就業和自主擇業等權利和機會,[19]都可以在同一起跑線上起跑。理論上,在起點公平條件下,所有人不分民族、種族、階級、財富都可以靠自己的努力成為社會精英,[20]向上參與治理國家,向下提升自己和家族的社會地位,所謂“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就是人們期待的愿景。判斷收入分配狀況是否公平并不在于結果(收入)均等,收入差異若因學識、能力、業績、努力程度等內在因素而形成,人們并不認為不公平;若因關系、圈層、地位、平臺等外在因素導致收入差異,則被認為不公平。[21]
起點(權利、機會)不平等不僅不公平,也不正義。美國學者羅爾斯提出了正義的兩個原則,其中原則一要求平等分配基本的權利和義務,由此還給出了更一般的正義觀:“所有的社會基本價值(或者說基本善)——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自尊的基礎——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對其中一種價值或所有價值的一種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個人的利益”[22]。羅爾斯的正義觀闡述了這樣一種理念:堅決糾正由形式上的正義而導致的實質上的不正義,實現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統一。在《正義新論》中,羅爾斯將相關表述更準確地表達為:一是每一個人對于一種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適應體制都擁有相同的不可剝奪的權利,而這種體制與適于所有人的同樣自由體制是相容的;二是社會和經濟的平等應該滿足兩個條件:其一,它們所從屬的公職和職位應該在公平的機會平等條件下對所有人開放;其二,它們應該有利于社會之最不利成員的最大利益(差別原則)。[23]
中國同世界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大部分貧困人口(最不利人群)由老人、婦女、少數民族、殘疾人等組成,在貧困人口中大多數又生活在農村,低收入人群中農民占比很高。我國農村一些地區由于生產條件差,自然環境惡劣,農民辛勤勞動一天除去各種物質投入成本,勞動純收益幾近為零,有時甚至是負值。阿瑪蒂亞·森認為,農民貧困的根源并不在于貧困本身,而在于權利貧困。一般地,貧困弱勢群體的不公平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權利貧困,城鄉二元結構引發的機會短缺便是權利貧困的表現之一。長期以來,中國社會結構最重要的特征是城鄉二元結構。客觀地講,最近幾十年來政府在戶籍制度的部分放開、新農合醫療保險的推廣、農業稅的取消,以及農民開始領到(微薄)養老金等方面,已經作出了巨大努力,但城鄉戶口差距、農村土地流轉受限等問題,仍然使農民工戶口自由遷徙受限制、就業遭歧視。中國現有2.9億農民工,占城鎮總就業人數4.4億的66%,雙軌就業體制下他們缺少市場議價權,工資被過分壓低,加之市場在勞動報酬與資本收益之間偏向資本[24],其邊際生產率跟實際報酬存在巨大差值。之所以出現這些狀況,根本上還是我國尚未建立城鄉統一完善的勞動力市場,實現平等就業。此外,教育對機會公平有獨特影響,因為教育為人們提供了社會經濟地位向上流動的基本動力,戈利等學者研究發現,戶籍因素對教育不平等中的機會不平等影響最大[25]。眾所周知,農村教育條件落后,家庭重視程度低、師資力量與城市學校也根本不能相提并論。這些年來,雖然國家越來越重視教育公平,教育部先后推出針對貧困地區的“自強計劃”和針對農村學生的“專項計劃”,城鄉間的教育公平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過程(規則、程序)不公平。人們在判斷資源分配是否公平時,不僅要考慮分配結果,而且要考慮分配過程。公正啟發理論認為,過程公平會影響人們對結果公平的判斷。過程公平要求所有社會成員參與經濟社會活動的規則、過程必須公平,即規則公平或程序公平。公平的結果是由公平的程序產生的,沒有任何理論可以在不檢驗程序公平性的基礎上得出結果公平[26]。研究發現,利用手中的權利(或權力)對收入分配進行干預、權錢交易、官員腐敗等現象是人們產生分配不公平感的主要微觀原因。[27]從宏觀上看,以下五方面政策(規則或制度)的偏差和不完善增加了弱勢群體的不公平感。
一是勞動報酬占比政策。托馬斯·皮凱蒂在《21世紀資本論》中將收入分為勞動收入和資本收益兩部分。從統計數據來看,國民收入的大部分是勞動收入,然后才是資本收益,也就是財產收入。以美國為例,1970年以來,工資、津貼等勞動收入,在美國國民收入中占比是62%至68%[28]。中國底層民眾幾乎沒有資本收益,只有勞動收入,因此,提高勞動報酬占比就顯得尤其重要。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勞動收入份額占國民收入的比重,以及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整體呈下降趨勢,2008年之后有所回升,但至今仍低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雖然與歐美國家同一經濟發展時期相比,我國勞動報酬處于中等水平,但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大部分經濟體都存在勞動收入份額持續下降、資本收入份額不斷上升的現象。勞動者收入和工資呈現持續下降的趨勢值得高度警惕。“十四五”及今后一個時期,應該堅持多勞多得原則,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二是工資市場化形成機制。當下,市場的自發性調節和收入分配機制不健全,一些部門尚未真正建立起充分市場化的工資合理形成機制,導致收入分配規則和收入分配形式扭曲。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進一步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包括勞動報酬增長機制和薪酬支付保障機制。同時,進一步完善勞動力供求雙方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參照市場工資水平,合理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使教育、醫療、政府部門等非物質生產的勞動者也要獲得合理收入。
三是農民和農民工的財產性收入政策。土地要素的城鄉二元分割至今仍嚴重制約農民工和農民的總體收入,為此需要進一步打破土地要素的城鄉行政分割局面,將附著在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的巨大潛在財富轉化為農民工和農民可以平等交易的財產權益,多個研究報告指出,相關收益比農民工打工收入還要高。有資料顯示,因為大量農民工常年外出,各地農村的農房空置率普遍在20%以上,沿海很多地方在40%左右,最高達70%。[29]農村宅基地流轉不暢,使農民財產性收入無法提高。因此,要盡快將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和十九屆五中全會再次提出的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加以落實。
四是貨幣政策。由于央行的供應貨幣往往服務于宏觀經濟目的,容易導致貨幣超發。但大量貨幣投入市場后富人“富上加富”卻更方便,資本可以輕易獲得廉價貨幣向各個領域投資。同時,資本流通比勞動力流通更自由,勞動力只能被動獲取貨幣,由此使勞資雙方或窮人與富人之間的收入持續分化。
五是稅收政策。全球流行的房產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三大“富人稅”在我國均未實行,需要適時推出。
只看到結果不均等的不公平。結果公平是指生產成果在分配上的均等,收入差距合理,強調社會成員之間所擁有的收入份額的相對關系。通常,人們在生產成果分配上如果獲得了正當的利益,付出與所得相符、貢獻與收益相稱,則認為初次分配狀況是公平的。[30]現實世界中,社會和經濟結果的不平等(不均等)客觀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并不能就說此為不正義。根據羅爾斯正義原則之二,“只要其結果能給每一個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會成員帶來補償利益就是正義的”。再則,起點公平和過程公平并不必然保證結果公平,因為其中每個人的努力和能力不盡相同,甚至迥然有別。公平也不意味著均等或均分。干和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差一個樣,必然導致懶惰成性、缺乏主動。
結論與建議
本文基于公平正義這一根本的原則和價值取向,從效率與公平、市場與政府、做大蛋糕與分好蛋糕、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以及起點公平、過程公平與結果公平和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等多對范疇的視域,從經濟學、管理學、政治哲學和倫理學等多學科視角,對共同富裕進行綜合審視,尤其注重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結合上揭示共同富裕的科學內涵:“富裕”反映的是社會所擁有的財富,是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集中體現,“共同”反映的是社會成員對財富的占有方式,是社會生產關系性質的集中體現;“共同”強調富裕實現的范圍,“富裕”則彰顯生活豐裕的程度。為更深刻、全面、辯證地洞察共同富裕的核心要義,本文從共同富裕“是什么”和“不是什么”兩個維度進行進一步闡釋。其要義是:共同富裕是消除兩極分化和貧窮基礎之上的普遍富裕,是注重公平正義和共享發展的富裕,是在生活普遍富裕基礎上的差別富裕,是部分到整體的逐步富裕,是從低層次到高層次的過程富裕,是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富裕。但共同富裕不是同時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更不是絕對平均、整齊劃一、齊頭并進的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削峰填谷、殺富濟貧,不能坐享其成,也不能用二次、三次分配來主導一次分配。這樣的剖析不僅更深入地揭示共同富裕的科學內涵和核心要義,也是對理論和實踐中存在的似是而非的有關觀點、言論的有力澄清。
多年來中國經濟轉型中居民收入差距擴大乃至貧富兩極分化加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市場經濟秩序的失序和漏洞,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階段性的“野蠻生長”,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經濟改革的不完善,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的地區傾斜,收入分配體制的不健全,以及國家宏觀調控不力、城鄉分割的體制性障礙、居民個人稟賦條件的差異以及腐敗等。解決這些問題和挑戰需要基于公平公正的根本原則,以共同富裕愿景為“目標導向”,結合“問題導向”,從全局出發,綜合考慮,系統設計,精準施策,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通過公開、透明、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構建初次(一次)分配、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適時制定出臺有效的收入分配與再分配政策,以抑制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加快推進由“先富”向“共富”的戰略轉換。本文給出的建議主要有五點。
一是在推進共同富裕中,必需更加重視“富裕”這個基礎前提和根本目的。在當下的語境和背景下,很容易過分(乃至)一味強調“共同”而忘記“富裕”。須知,這樣的共同富裕不過是“偽共同富裕”,其結果是共同貧窮。要富裕就必須仰仗有效率的高質量發展,必須把蛋糕做大。要秉持“發展是硬道理,發展是第一要務”的指導方針,馳而不息地釋放中國經濟的活力和潛力,進一步提升做大蛋糕的速度和效率。為了不影響“做蛋糕”的積極性,最好在“做蛋糕”之前就把分蛋糕的原則和方法,以及一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原則和方法通過憲法和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31]
二是繼續堅持改革開放以來的普惠式增長模式,高度關切、時時警惕推進共同富裕過程中顯在的和潛在的不公平、不正義,及時調整和糾正效率和公平之間出現的各種偏差,切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在推進共同富裕的進程中,既要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要堅持市場調節、政府調控,要堅持注重效率、維護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創造機會公平的競爭環境,維護勞動收入的主體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縮小收入差距。
三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要素配置和價格形成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控作用。基礎民生的普惠性平等性,是國之所需亦是民之所需,是新發展階段政府職能特別需要強化的部分。中國多年積累的民生問題欠賬較多,一方面與公共基礎領域投資渠道不暢、機制不順有關,另一方面也是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造成的,不能讓醫療、住房和教育等民生問題成為新發展階段阻礙高質量發展的新桎梏。
四是完善再分配機制,加大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準性,發揮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增強社會保障待遇和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完善兜底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完善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健全現代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
此外,要聚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三大難點和三大挑戰,持續發力,見真章,求實效。三大難點分別是:如何持續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并使其收入增速超過高收入人群,如何擴大中等階層的規模,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調節高收入;三大挑戰分別是:如何調節壟斷部門的高收入,如何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中排除既得利益群體和部門的阻撓,如何加快政治體制改革進程以遏制腐敗。
注釋
[1]習近平:《扎實推動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
[2]張明:《共同富裕是中國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必然要求》,《21世紀經濟報道》,2021年8月21日。
[3]習近平:《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上來》,《人民日報》,2014年1月1日。
[4]權衡:《70年間為何能創“兩大奇跡”?新中國史給出答案》,文匯客戶端,https://wenhui.whb.cn/third/baidu/202006/21/355857.html,2020年6月21日更新。
[5]宋曉梧:《實現共同富裕要研究怎么把房產稅等稅種建立好才是干實事》,經濟學家圈,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9780566184878059&wfr=spider&for=pc,2021年9月2日更新。
[6]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實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有關資料綜合整理后的估值。
[7]葉明春:《功能農業:未來高端食品的發展方向》,農業行業觀察,http://www.nyguancha.com/bencandy.php?fid=71&id=10924,2021年5月19日。
[8]Cropanzano, R.; Goldman, B. and Folger, R., "Deontic justice: The role of moral principles in workplace fairness", Journal of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2003, Vol.24, pp. 1019-1024.
[9]高培勇:《為什么說促進共同富裕要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光明日報》,2021年10月6日,第2版。
[10]王若磊:《準確把握共同富裕的內涵與要求》,《光明日報》,2021年6月11日,第11版。
[11]張璐:《習近平主席的“奮斗幸福觀”》,《學習時報》,2018年3月28日。
[12]Simonton, D. K., "Scientific creativity as constrained stochastic behavior: The integration of product, person, and process perspectives", Psychological Bulletin, 2003, Vol.129, No.4, pp. 475-494.
[13]張維迎:《企業家與觀念現代化》,《管理世界》,1985年第1期。
[14]Murphy, J. G., Getting Even: Forgiveness and Its Limits,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15][29]宋曉梧:《如何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光明日報》,2021年10月9日,第2版。
[16]Alesina, A. and Angeletos, G., "Fairness and Redistribut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05, Vol.95, No.4, pp. 960-980.
[17]張軍:《實現共同富裕,要用市場機制取代計劃經濟時期的低工資政策》,新浪財經,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8943988906563430&wfr=spider&for=pc,2021年8月24日更新。
[18]孫敬水、吳娉娉:《初次分配公平滿意度研究——基于起點公平、過程公平、結果公平的微觀證據》,《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4期。
[19]Romer, J. E.,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20]Eisenkopf, G.; Fischbacher, U. and Follmi-Heusi, F., "Unequal Opportunities and Distributive Justice",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 2013, Vol.93, pp. 51-61.
[21]Comeo, G. and Gruner, H. P., "Individual Preferences for Political Redistribution",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002, Vol.83, No.1, pp. 83-107.
[22][美]約翰·羅爾斯:《正義論》,何懷宏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
[23][美]約翰·羅爾斯:《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姚大志譯,上海三聯出版社,2002年。
[24]Rainer Z., The Power of Capitalism: A Journey Through Recent History Across Five Continents, London, UK: LID Publishing, 2019.
[25]Golley, J. and Kong S. T., "Inequality of Opportunity in China's Educational Outcomes", China Economic Review, 2018, Vol.51, pp. 116-128.
[26]Lind, E. A. and Tyler, T. R., 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Procedural Justice, New York, NY: Plenum Press, 1988.
[27]Jasso, G. and Wegener, B., "Methods for Empirical Justice Analysis: Part 1. Framework, Models, and Quantities", Social Justice Research, 1997, Vol.10, No.4, pp. 393-430.
[28]Kapteyn, A., Smith, J. P. and Soest, A. V., "Are Americans Really Less Happy with Their Incomes?", Review of Income and Wealth, 2013, Vol.59, No.1, pp. 44-65.
[30]Schlenker, B. R.,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pplications of the triangle model",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1997, Vol.19, pp. 241-301.
[31]滕泰、張海冰:《分蛋糕不影響做蛋糕的積極性,才能實現共同富裕》,經濟觀察網,http://www.eeo.com.cn/2021/0925/505797.shtml,2021年9月25日更新。
責 編/趙鑫洋
徐飛,上海財經大學常務副校長、二級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戰略管理、競爭戰略與博弈論、高技術創新戰略、創新創業與跨文化戰略領導力。主要著作有《戰略管理》《管理學中的偉大思想:經典理論開發歷程》《縱橫“一帶一路”:中國高鐵全球戰略》《戰略聯盟穩定性、破缺性與演化實證》等。
The Core Meaning of Common Prosperity under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Xu Fei
Abstract: Fairness and justice are the fundamental value orientation of common prosperity and also the logical guideline for exploring its connotation and denotation. Under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this article defines the core meaning of common prosperity from the two dimensions of "what it is" and "what it is not", that is, common prosperity requires paying attention to shared development and fairness and justice, is differentiated despite the generally prosperous life of the people, gradually progresses from one sector of society to another, is a process of improving from a low level to a high level, and indicates all-round affluence in both the material life and spiritual life; common prosperity is not to make up the deficiency with the surplus, nor to use secondary and tertiary distribution to dominate primary distribution. Based on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and value orientation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this article proposes to pay close attention to and always be vigilant against the unfairness and injustice that are explicit or implicit in the process of advancing common prosperity, adjust and correct various deviations between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in a timely manner, and effectively promote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Keywords: common prosperity; fairness and justice; efficiency; market regulation; governmen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