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游部聯合印發《網絡主播行為規范》。該規范針對網絡主播從業行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規定了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和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要求。
近年來,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型商業模式,不但能增加就業、促進經濟,還起到擴大內需、刺激循環的作用。然而,伴隨行業蓬勃發展,虛假宣傳、價格誤導、偷稅漏稅、言行失當等違法違規問題日益增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數據顯示,2021年有關直播帶貨消費者投訴達2026件,比上一年增加了近一倍,給行業長遠發展埋下巨大隱患。
要想讓直播帶貨良性發展,就必須理清其根源。行業亂象的本質是一定程度的市場失靈,是直播平臺、網絡主播以及相關企業缺乏法律意識、社會責任和誠信觀念的體現。在行業發展初始階段,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缺失、監管處罰力度不夠以及網絡空間道德約束機制欠缺等,市場主體難免過度逐利。這就需要有關政府部門、市場主體和公眾共同努力,推動直播行業行穩致遠。
為促進直播帶貨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相關監管政策和規范措施陸續出臺。去年3月份,中國廣告協會發布了《網絡直播營銷選品規范》,4月份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本次印發的行業規范則進一步要求專業主播“持證上崗”,對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為規范的網絡主播進行正向激勵,對出現違規行為的網絡主播強化警示和約束。應繼續加強監管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改善監管模式,積極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完善監管手段,同時應出臺針對網絡直播人才和數字平臺的扶持政策。
直播平臺也要加強對直播間運營者、平臺內經營者的主體信息披露,加大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主播行為的管理力度。帶貨主播應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自覺提升職業素養。此外,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要積極發揮監督作用,社會公眾應提高數字參與能力與維權意識。
總之,應以直播帶貨亂象治理為契機,積極規范并推動直播帶貨等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充分發揮好數字經濟在暢通國內經濟大循環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