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黨的領導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是國有企業的“形”和“神”。2021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柳工集團時強調,要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在深化企業改革中搞好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企業改革發展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牢記“國之大者”,在不斷完善公司治理中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切實為加快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貢獻國企力量。
一、以強根鑄魂為源,把握兩者相統一的核心要義
保障“一個法定地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特”就特在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黨章明確了國有企業黨委(黨組)和黨的基層組織的功能定位,是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的行動指針。《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指出,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公司法》為黨組織內置于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提供了法律支撐。《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等其他政策性文件,為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提供了具體的制度安排。國有企業必須保障黨組織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理順黨組織與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使國有企業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真正成為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堅持“兩個一以貫之”。堅持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是新時代對國有企業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也是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要充分理解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關鍵是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正確處理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的關系。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必須一以貫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也必須一以貫之。前者是“立企之魂”,后者是“興企之策”。只有理直氣壯地把“兩個一以貫之”真正貫徹落實到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全過程,真正把企業黨組織的政治優勢與現代企業的治理優勢有機結合起來,才能確保國有企業健康發展、行穩致遠。
把握“三個關鍵環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使黨組織發揮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在決策環節上,國有企業黨組織對黨的建設等重大問題履行決定職責,對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履行把關定向職責。簡而言之,對于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黨組織研究“能不能干”,董事會決定“干不干”,經理層考慮“怎么干”。在執行環節上,黨組織圍繞貫徹各級重大決策部署,圍繞企業中心工作,為經理層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提供有力政治支持;堅持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建強基層黨組織,管好干部,聚好人才,保障企業中心工作有效完成、生產經營正常運轉。在監督環節上,緊盯權力運行各個環節,健全和完善監督體制機制,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增強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高效運行。
二、以各負其責為本,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體系
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體系中,明確了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的有效方式。目前,國有企業在執行“黨建進公司章程”“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上,實現了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但如何從簡單意義的“形入”,真正到深層內涵的“神入”,必須全面理解和落實“兩個一以貫之”,使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真正做到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確保企業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和各項工作的有效落實。當前,國有企業應在確保法定地位更加牢固的前提下,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黨的領導有效貫穿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落實到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國資委及企業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綱要等黨中央和上級重大決策部署實施全過程各方面,推動企業改革發展取得更大成效,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
在優化治理結構中提升治理效能。只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治理運行機制,才能有效實現“放得下”“接得住”“行得穩”。國有企業應牢牢把準國有企業發展道路和方向,進一步完善以黨委會領導為核心,各有關治理主體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體系,切實抓好國資系統關于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的實施意見等制度文件的落實見效,推動“把黨組織嵌入公司治理結構各環節、黨建工作融入生產經營全過程”落到實處,確保國有企業黨委會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董事會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經理層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各治理主體不缺位、不越位。
三、以協調運轉為要,明確各治理主體的職權
厘清主體權責邊界。國有企業按照公司章程建立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但在實際執行落實過程中還是不同程度存在“不到位”“不規范”等問題,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三重一大”事項的細化等問題仍需要操作層面的進一步明確。應理順并強化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的邏輯鏈條,完善“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清單管理,規范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三會一層”運行機制,動態修訂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議事規則,科學合理劃分權力范圍,厘清優化各個治理主體權責邊界。例如,明確黨委會在決定重大事項上“該不該干”的權力,明確經理層決定重大事項“怎么干”的權力,以細化的程序規范保障各治理主體的權力以及應盡的義務,避免權責不對等、邊界模糊現象。應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各治理主體行權層層遞進、逐級細化,形成權責法定、權責透明、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規范前置研究程序。“先黨內、后提交”的前置研究,為黨組織參與企業決策提供了制度平臺。但部分企業黨組織前置研究只顧制定清單,不研究程序及具體標準的可行性、有效性的問題仍然存在。國有企業應當準確理解黨組織參與公司治理決策的關鍵點是把好政治方向、改革方向和發展方向,使黨的創新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國有企業得到堅決貫徹落實。前置研究不等同于前置決定,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并動態調整完善企業黨組織前置研究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做到有事項、有內容、能把關,特別是準確把握好三個程序原則:一是黨組織按要求進行前置研究討論,但不是最終決策;二是黨組織“議”的是重大經營管理事項,而非一般性日常經營管理事項;三是黨組織前置研究明確不同意的重大事項,不再提交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避免黨組織前置研究程序泛化、模糊化、形式化。同時,兼顧好組織決策效率與企業風險管控,結合實際合理簡化商議程序,避免同一范圍人員對同一事項反復聽匯報、重復作研究。
四、以有效制衡為方,暢通行權監督路徑
構建協同高效監督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充分說明監督嵌入是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一環。國有企業應當認真審視治理體系與監督體系的基本狀況,將內部治理與合規監督有機融合起來,既要體系健全,又要有效監督。應發揮黨內監督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健全黨委全面監督、紀委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推動紀檢監察、內部巡察、審計、法律等各類監督更加貫通融合,監督體系與治理體系有效對接融合,切實發揮聯動作用,共同織密監督網絡,全面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抵御風險能力。
抓住監督嚴格重點內容。黨組織的監督權宏觀上重點監督決策事項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符合性,與國家戰略部署的契合性;微觀上重點監督是否有利于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是否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職工群眾權益等。國有企業應當做到工作職責和行使權力管到哪里,“監督嚴格”的職責就延伸到哪里。重點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確保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部署不偏向、不變通、不走樣,聚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重要論述、國有企業爭做“三個排頭兵”等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黨中央和上級重大決策部署、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以及企業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綱要等的順利實施、落實落地;二是強化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有效監督,制定形成加強對“一把手”監督、加強同級領導班子監督、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監督等方面具體措施,強化監督剛性約束,完善權力運行監督,確保“頭雁效應”得到最好發揮;三是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精準監督,緊盯投資經營決策、采購招標、工程建設、資金管理、選人用人、干部作風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加強日常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國有企業“做正確的事”“選合適的人”“正確地做事”。
(作者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國資委黨委,廣西柳州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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