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通過的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設定了17項雄心勃勃的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SDGs首次包括了海洋可持續發展目標,即目標14及其10項具體目標:“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以促進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與否與世界主要經濟體的集體行動的成功與否息息相關。聯合國及其成員國要同舟共濟,克服重大全球不確定性,如期落實SDGs。不僅如此,聯合國及其成員國和有關國際組織,應該早日系統考慮下一代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推動海洋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及其具體目標在2030年前如期實現,并順利進入下一代全球海洋可持續目標,爭取保護更大體積的世界海洋。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 海洋可持續發展 全球海洋治理
【中圖分類號】 D63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15.009
【作者簡介】龐中英,四川大學經濟學院文科講席教授。研究方向為國際政治經濟、世界秩序和全球治理。主要著作有《全球治理與世界秩序》、《重建世界秩序》、《全球治理的中國角色》、《外交理論與實踐》(譯著)等。
導言
在科技、經濟和社會層面,盡管目前經濟全球化遭遇了重大結構性障礙,尤其是中美之間的“戰略競爭”,大國之間經濟關系“脫鉤”風險,以及世紀疫情的蔓延,但21世紀仍然是人類歷史上一個真正的全球化時代。
然而,全球金融危機、氣候變化、經濟社會不平等、公共健康危機等全球性危機使我們已經全球化的世界距離聯合國設定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更遠而不是更近了。2000年9月,聯合國千年首腦會議通過了首個未命名“可持續發展”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即千年發展目標(MDGs),該目標于2015年到期。2015年,聯合國在成立70周年時,宣布世界達成了千年發展目標,并開始追求下一個15年的“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即《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以下簡稱《2030議程》)。
若是在克服全球危機上獲得成功,21世紀有可能成為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全球治理世紀,即在21世紀,全球問題,包括可持續發展問題,得以在全球層面獲得解決。2015年是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的新起點。這一年,在聯合國主導下,除上述《2030議程》,各國還達成了關于治理全球氣候變化的《巴黎協定》等空前的國際協議。但是,全球治理本身也是全球危機的一部分,而真正的全球治理危機也許才剛剛開始。進入21世紀第二個十年,世界陸續迎來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和結束百年的時刻,有很多從全球挑戰的角度深刻反思一戰歷史和教訓的活動。一戰結束后,參戰國舉行了巴黎和會,建立了預防戰爭再次爆發的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并著手解決當時面對的世界性問題,但是,國際聯盟并未發揮作用,最終失敗。從20世紀20年代初到20世紀30年代末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有的歷史學家將這段時間稱為“二十年危機”。[1]當前,世界主要政治人物對于聯合國作為全球性主導國際組織的作用看法不盡相同。俄羅斯總統普京認為,“應該堅持國家的邊界,而非推崇國際組織和跨國公司的作用”,“在我們所處的世界中,單一國家或國家集團將更加獨立地進行活動,傳統的國際組織將失去其重要性。”[2]普京的講話使人聯想到美國前總統特朗普的“全球主義(又作:全球化或者全球治理)威脅美國主權”論調。在特朗普擔任美國總統的四年,其在聯大的致辭充斥了對“全球主義”(globalism)的否定,認為“全球治理威脅美國主權”。[3]德國前總理默克爾則認為,“2008年的金融和經濟危機、2015年尋求避難的人都清楚地展現了我們有多么依賴不局限于國家疆域的國際合作,也展現了國際組織和多邊機構在戰勝這個年代的諸如氣候變化、數字化、移民和難民等重大挑戰之時有多么不可替代。”[4]
關于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設定和執行,聯合國的作用不可或缺,但實際上《巴黎協定》和《2030議程》等全球性協議的執行前景令人擔憂。本文希望深入理解和再認識全球治理中的可持續發展治理,尤其是全球海洋可持續發展治理的意義。
可持續發展概念溯源
必須指出,早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可持續發展思想、主張,以及實踐就呈現增長勢頭。羅馬俱樂部(Club of Rome)在20世紀60~70年代對全球問題的研究和對解決全球問題的建議被公認為是先驅性貢獻。羅馬俱樂部于1972年發表的第一個研究報告《增長的極限》(The Limits to Growth),[5]預言經濟增長不可能無限持續下去,因為石油等自然資源的供給是有限的。《增長的極限》影響巨大,催生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
20世紀80年代一開始,在諸多利好因素下,世界經濟迎來一次大繁榮。然而,全球性的資源和環境問題卻更加明顯。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發表了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又稱《布倫特蘭報告》。這一報告引起全球巨大反響。今天,一般認為,該報告標志著聯合國首次接受和主張“可持續發展”概念:“可持續發展是這樣的發展,即滿足當代的人類需求卻并不以未來世代的人類需要為代價的發展。”[6]該報告直接促成了在冷戰剛結束的世界歷史條件下,聯合國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首屆地球峰會(Earth Summit)。地球峰會開啟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等一系列全球治理進程的大幕,包括對可持續發展問題的全球治理。[7]
布倫特蘭(Gro Harlem Brundtland),1939年生于奧斯陸,自1981年起到1996年,作為挪威工黨領袖,曾3次出任挪威首相。由于《布倫特蘭報告》的成功,她在國際上被稱為“可持續發展之母”(Mother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1998~2003年,布倫特蘭任世界衛生組織(WHO)總干事。自《布倫特蘭報告》發表到今天,35年過去了。在聯合國主導下,可持續發展治理成為主要的全球治理進程之一。但是,世界可持續發展的總體形勢和前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持續發展危機依然是當今世界主要的全球危機之一。
美國經濟學家薩克斯(Jeffrey D. Sachs)在2020年出版的《全球化時代》(The Ages of Globalization)一書中,用了很多篇幅專門討論可持續發展問題。他肯定了《布倫特蘭報告》首先提出可持續發展概念的歷史貢獻。在書中“可持續發展的挑戰”一章,薩克斯指出,之所以可持續發展問題不但沒有獲得根本解決,反而危機重重,是因為持續惡化的全球不平等、環境危機以及和平的脆弱性。[8]他認為,可持續發展應該是“指導21世紀的全球化”,即“全球化的數字時代”(the digital age of globalization)的首要原則。在21世紀,與以往的“全球化世紀”不一樣,不能僅追求財富,而要把繁榮經濟、降低不平等性、追求環境的可持續性等結合起來。“經濟,社會和環境之間的三位一體”是底線。[9]
薩克斯所說的“全球化的數字時代”對判斷我們所處的時代具有重要價值。《全球化時代》的第六章是關于1500~1800年的“全球化的海洋時代”(the ocean age of globalization),即列強利用海洋從歐洲走向全球的時代。在這三百多年的海洋時代,“誕生了全球資本主義”。很明顯,在那個全球化的海洋時代,不存在當代意義的海洋可持續發展問題,對于當時的殖民主義者和帝國主義者,以及他們在世界各地的后代子孫,海洋資源似乎是取之不竭、用之不盡的。
薩克斯關于全球化的歷史分期,以及“當代全球化是數字全球化”的看法對我們有很大啟發,在全球化的數字時代,可持續發展的全球危機能否獲得根本緩解甚至解決?在全球化的數字時代到來前,20世紀末,世界發生了發展的全球悖論,一方面是發展的空前大繁榮,另一方面是愈加明顯的傳統發展模式的不可持續性。《布倫特蘭報告》等于在“全球化的數字世紀”或者“信息時代”全面到來之前,宣布了傳統發展模式的不可持續性。
全球化的數字時代,包括數字經濟、數字國際關系,有可能產生解決不可持續的發展危機的全球治理方案。當然,我們對此也不能過分樂觀。21世紀有21世紀的問題。任何解決方案在解決問題的同時也會產生問題。聯合國《2030議程》誕生在數字時代,但針對的卻是數字時代來臨前19世紀和20世紀累積起來的可持續問題,其設定的目標如果能夠在2030年前大體實現,并開啟下一個15年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后2030議程”),則發展的不可持續性將在21世紀中葉獲得全球性治理,21世紀后半葉才有可能是第一個真正的可持續發展時代。
《2030議程》的海洋可持續發展概念也是源自《布倫特蘭報告》。該報告首先提到了海洋領域面對的可持續發展挑戰,提出比之其他部門,海洋領域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聲音本來就不大,呼吁海洋部門發出更大的可持續發展聲音。在《布倫特蘭報告》等推動下,1992年6月8日成為事實上的第一個世界海洋日(World Oceans Day)。
全球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設定和目標實現
在全球治理中,為特定的全球問題的解決而確立目標(goal),即目標設定(goal setting),被廣泛認為是一種有效的治理策略(治理路徑)。以聯合國為主導的全球治理進程,幾乎無一不是使用目標設定策略推進的。
美國學者揚Oran R. Young以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形成和確立為例專門研究了全球治理中的目標設定。[10]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指出:“2030年全球日程是我們的路線圖,其設定的目標和具體目標是到達目的地的工具”。[11]國內有學者把全球治理中的目標設定理解為一種“基于目標的全球治理”。[12]
今天我們在深刻反思《2030議程》時,有一些大問題需要未雨綢繆地提出來。
第一,關于《2030議程》的可持續性,即調整《2030議程》和規劃“2030后”的發展議程,遭遇許多新情況。至少從中國和亞洲的角度,《2030議程》已經有調整或者修改的必要,但我們不清楚聯合國是否將在全球集體層面進行調整或修改。我們總是能聽到“2030后”,或者“后2030”(post-2030)之類的全球聲音,但不清楚聯合國何時開始這一全球談判。需要關注的是,新的“后2030議程”(The post-2030 Agenda)是否汲取了《2030議程》的經驗教訓?在雄心勃勃的同時是否對未來的挑戰有足夠的預估?
第二,關于《2030議程》的貫徹落實。以下是《2030議程》的“執行手段和全球伙伴關系”部分。
“第60條:我們再次堅定承諾全面執行這一新議程。我們認識到,如果不加強全球伙伴關系并恢復它的活力,如果沒有相對具有雄心的執行手段,就無法實現我們的宏大目標和具體目標。恢復全球伙伴關系的活力有助于讓國際社會深度參與,把各國政府、民間社會、私營部門、聯合國系統和其他參與者召集在一起,調動現有的一切資源,協助執行各項目標和具體目標。”
“第61條:本議程的目標和具體目標論及實現我們的共同遠大目標所需要的手段。上文提到的每個可持續發展目標下的執行手段和目標17,是實現議程的關鍵,和其他目標和具體目標同樣重要。我們在執行工作中和在監督進展的全球指標框架中,應同樣予以優先重視《議程》規定了方法或者路徑,實際上是對路線圖作出規劃。”
《2030議程》還包含“后續落實和評估”部分。
“第72條:我們承諾將系統地落實和評估本議程今后15年的執行情況。一個積極、自愿、有效、普遍參與和透明的綜合后續落實和評估框架將大大有助于執行工作,幫助各國最大限度地推動和跟蹤本議程執行工作的進展,絕不讓任何一個人掉隊。”
“第73條:該框架在國家、區域和全球各個層面開展工作,推動我們對公民負責,協助開展有效的國際合作以實現本議程,促進交流最佳做法和相互學習。它調動各方共同應對挑戰,找出新問題和正在出現的問題。由于這是一個全球議程,各國之間的相互信任和理解非常重要。”
《2030議程》的路線圖沒有充分考慮到可能出現的重大不確定性。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發和蔓延對聯合國可持續發展進程構成了最嚴重影響。由于世紀疫情的嚴重沖擊,現在看來,可持續發展目標很難在從現在起到2030年的余下8年時間內如期實現。
根據上述后續“評估”的要求,2021年聯合國可持續發展高級別政治論壇(the United Nations High-Level Political Forum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于2021年7月6日~15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聯合國負責經濟與社會事務的副秘書長劉振民主持發布了《聯合國秘書長可持續發展目標進展報告》。該報告評估了“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涵蓋的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進展情況。結果顯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努力不同程度地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某些領域數年來的進步化為烏有。[13]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和高級別政治論壇2021年總主題為“以可持續、有適應力的方式戰勝COVID-19大流行,從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層面促進可持續發展:在采取行動實現可持續發展十年背景下,為落實《2030議程》開辟一條包容、有效的途徑”。[14]
“可持續發展目標”作為21世紀的國際規則或者國際規范“內化”進入一些國家的國內治理進程。全球治理總是充滿悖論,因為聯合國不是“世界政府”,所以全球治理主要依靠成員國的“自愿”或者自主的“陳述”和“貢獻”。為了實現全球治理,聯合國希望或者要求成員國把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充分“內化”(internalizing)到各成員的國內治理中。[15]但是,到底如何知道各成員是否真正內化了可持續發展目標?
不得不指出的是,僅有上述經社理事會的“評估”和聯合國秘書長的《進展報告》是完全不夠的。聯合國及其成員國需要全面評估《2030議程》在執行過程中遭遇的重大困難和結構性障礙,以便重新規劃,即調整“路線圖”。聯合國秘書處及其聯合國體系所屬專門國際組織,將在后疫情時代聚焦這件事情。
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實現的關鍵問題之一是融資。2018年9月召開的第73屆聯合國大會,落實《2030議程》是重點,具體來說是“為可持續發展目標融資”(Financing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可持續發展融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關鍵環節,時任聯大主席埃斯皮諾薩(María Fernanda Espinosa)表示,聯大將著重“對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施進展進行評估”,以“建設一個更加平等和自由、更加可持續、更加尊重自然、更加包容和相互扶持的世界”。[16]聯合國秘書處隨后發表了《秘書長可持續發展議程融資路線圖(2019-2021)》(United Nations Secretary-General's Roadmap for Financing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19-2021)。[17]
幾乎所有聯合國發起的或者主導的全球計劃或者項目都面臨融資問題,落實《巴黎協定》和《2030議程》的資金缺口尤為巨大。
海洋領域的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
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MDGs)沒有明確的海洋可持續發展目標,只是在其環境目標中含糊地包括或者涉及海洋可持續發展目標。《2030議程》則進了一大步,聯合國首次設立與整個全球可持續發展息息相關的海洋可持續發展目標——第14可持續發展目標“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Conserve and sustainably use the oceans, seas and marine resource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為貫徹落實第14目標,聯合國成立了“海洋大會”(UN Ocean Conference)。首屆聯合國海洋大會于2017年6月初在美國紐約隆重舉行,就海洋污染、海洋生態保護、海水酸化、可持續漁業、海洋科研能力等議題舉行了系列對話會。但是,第二屆聯合國海洋大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卻從2020年一直推遲到2022年,最終于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舉行,由葡萄牙和肯尼亞共同主辦。
如同其他聯合國主導的全球治理進程(如氣候變化大會),在以主權國家為主體的國際體制(國際體系)中,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落實主要依靠各成員國。上述2021年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會議指出,聯合國已有42個成員國對其實施《2030議程》的情況進行國家自愿檢視(VNRs)。[18]42個成員國只約占聯合國成員的五分之一。中國在2016年發布了《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國別方案》[19],并于2019年和2021年分別發布了2019版、2021版《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進展報告》。[20]這些文件包括中國貫徹落實第14目標及其具體目標的方案和落實情況。現在,考慮到變化了的重大情況,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全球海洋可持續發展目標及其未來?
第一,可持續發展是綜合性的或者系統性的。如同其他目標及其具體目標,第14目標及其具體目標存在著模糊性,即原初的目標設立存在問題。比之《千年發展目標》,海洋可持續發展目標提出的時間更晚,2015年首次被提出且與SDGs的其他16個目標放到了一起,但海洋可持續發展目標與其他發展目標之間的相互聯系還是不夠清晰。海洋可持續發展問題與其他領域問題高度相關,海洋領域的問題會加劇其他領域的問題。由于世界多數人口居住在沿海,尤其是居住在各國沿海城市,SDGs第11目標“建設包容、安全、有抵御災害能力和可持續的城市和人類住區”等與第14目標最為相關。聯合國在協調SDGs17個目標之間的聯動方面成效如何?
可持續發展是海洋全球治理體系的主要內容之一。1982年通過、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是海洋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大法”。[21]公海(深海)生物資源的發現促使聯合國在2018年根據公海是“全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原則,正式啟動了“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BBNJ)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問題的國際談判,以在未來設立一個新的條約來治理公海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利用。[22]目前,BBNJ深受全球矚目,一旦達成協議,新的協議將成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21世紀承前啟后的重大進展。但是,很顯然,BBNJ的談判進程注定將是長期而復雜的。《2030議程》規定了在政府間國際組織層面,聯合國和聯合國體系包括的各大國際組織在落實《2030議程》中不可缺少的作用。2015年以來,各大國際組織在積極推進第14目標及其具體目標的貫徹落實。例如,世界貿易組織(WTO)談判建立全球多邊統一的漁業補貼規則,以規范世界各國海洋捕撈行為。2017年第72屆聯大通過決議,宣布2021年至2030年為“海洋科學促進可持續發展十年”,并授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牽頭制定實施計劃。再如,糧農組織(FAO)努力地保持漁業和海洋生物種群可持續發展,包括制定國際責任行為守則,來阻止非法捕魚和諸如“運轉”等非法行為。
第二,原有可持續發展目標定得過低,其全球意義也就降低了。因為全球(尤其是海洋)是一個系統,即“全球只有一個海洋”。第14目標規定保護10%的全球海洋。在《2030議程》通過6年多的今天,國際社會有不少行動者(各國和非政府組織)要求在2030年保護30%的海洋和陸地(即“30×30”)。有的國家顯然接受不了“30×30”目標,各國之間在全球海洋保護上的目標存在重大差異。目前,國際社會關于“30×30”目標爭論激烈。2021年10月,有的國家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BD COP15)上呼吁達成30%的海洋保護。法國總統馬克龍在COP15上講話提出“保護區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基石之一,希望本次締約方大會使我們能夠就保護30%的陸地和海洋區域的這一共同目標達成一致”,宣布為“加強保護人類共同資產——海洋的迫切性”,在聯合國建議下,法國決定在2022年初主辦“世界只有一個海洋”峰會。[23]2022年2月9日至11日,“同一個海洋”峰會在法國布雷斯特舉行。綠色和平組織等全球著名的非政府組織主張就全球海洋公約(Global Ocean Treaty)進行談判,以盡早保護全球至少30%的海洋。[24]為了達成全球海洋保護的新目標,需要國際社會在共同的聯合國體制下的大妥協。若各方大體一致,聯合國可以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2030議程》第14目標之下展開關于“30×30”目標的磋商和談判,而“后2030”發展議程,不管是否確認30%的保護目標,也完全可以擴大海洋保護區(MPA)的體積。
第三,星球,包括海洋,是深受人類活動影響的復合系統(complex systems)。有學者認為,《2030議程》對“人類世”考慮不夠。[25]“人類世”的概念仍然充滿學術上的爭議。但是,作為“新的地質時代”(a new geological epoch)[26],“人類世”概念將為未來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正當性(legitimacy)。
G20與全球可持續發展治理
G20是國際體系回應21世紀的全球金融危機的產物。在研究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貫徹落實時,筆者發現了G20在全球可持續發展治理體系中的關鍵性作用。G20從一開始就強調可持續發展,并在2009年G20峰會宣言中定義自己為“國際經濟合作的首要論壇”,一直堅持這樣的自我定位,其獲得了越來越大的全球正當性。[27]未來,聯合國可能會授權G20在全球治理中發揮關鍵作用。
事實上,全球治理中G20作用已經確立起來了。世界上經濟規模最大的20大經濟體(包括歐盟)在可持續發展問題上達成共識是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實現的最重要部分,并帶動其他國家和國家集團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2015年以來,G20歷年峰會《宣言》,均強調了落實《2030議程》的重要性。[28]不過,G20與《2030議程》之間的聯系仍然需要加強。
2019年,日本擔任G20輪值主席國,發布了“海洋倡議”[29],同年6月27日~29日,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14次峰會在日本大阪召開,會議通過了《大阪宣言》。這是G20首次專門就海洋可持續發展問題和海洋治理問題發表的一份集體文件,目標是簽署全球塑料協議(Global Plastics Agreement),G20成員國在宣言中達成“藍色海洋愿景”,承諾在2050年前實現海洋塑料垃圾的“零排放”。然而,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作出向海洋排放仍然帶有放射性的核廢水的決定,構成對全球海洋可持續發展的一大挑戰。2011年福島核電站事件發生后,在過去10年,已經對日本本身和太平洋地區其他國家,尤其是相鄰的中韓等國,以及全球海洋可持續發展產生了消極的長遠影響。日本在海洋可持續發展問題上的言行是否一致成為問題,國際社會如何克服諸如放射性核廢水排入海洋等阻礙可持續發展的全球挑戰?
2021年4月7日,G20輪值主席國意大利主持召開G20財長與央行行長視頻會議,討論全球經濟形勢,會議肯定了可持續金融對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作用,同意將G20可持續金融研究小組升級為工作組,通過了可持續金融工作計劃,即制定G20可持續金融的總體路線圖,并在2021年重點推動加強信息披露、完善可持續投資的識別并促進國際金融機構支持應對氣候變化。[30]
從2022年起,連續3年,G20將由發展中國家的印尼、印度和巴西輪值。由于發展中國家是《2030議程》制定和落實中的關鍵力量,發展中國家相繼輪值G20有助于在G20進程中強調可持續發展。[31]
中國與全球海洋可持續發展治理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是最大的新興經濟體,更是全球海洋大國。中國高度重視聯合國主導的全球可持續發展進程。如同《千年發展目標》,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及其具體目標也在逐步“內化”到中國的國家可持續發展日程中。這包括聯合國海洋可持續發展目標“內化”到中國的國內海洋可持續發展目標中。
中國發起“一帶一路”倡議和建立亞投行并非“另起爐灶”,而是在聯合國為中心的框架下進行的。中國認為,“一帶一路”倡議與《2030議程》高度契合。[32]中國領導人多次強調,共建“一帶一路”,“不是另起爐灶,或推倒重來”。2017年6月,在首屆聯合國海洋(可持續發展)大會上,中國政府正式提出“構建藍色伙伴關系”的倡議,提出積極與各國和國際組織在海洋領域構建開放包容、具體務實、互利共贏的藍色伙伴關系,聚焦海洋合作機制建設,建立穩定的對話磋商機制,進一步拓展合作領域,加強資源共享,打造多元平臺,推進相應的海洋合作領域,將合作向更高水平、更廣空間邁進,實現共同發展,應對全球海洋面臨的挑戰。[33]
2021年10月12日,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COP15)在中國昆明舉行。習近平主席在主旨講話中倡導秉持生態文明理念,共同構建地球生命共同體,開啟人類高質量發展新征程。[34]
中國的又一個重大全球行動是在2021年聯合國大會上正式提出“全球發展倡議”。該倡議與《2030議程》的原則和目標是全面一致的。2021年9月21日,習近平主席在北京以視頻方式出席第76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并發表重要講話。他要求,“共同推動全球發展邁向平衡協調包容新階段”,“加快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35]
2021年10月22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50周年前夕,外交部發布《中國聯合國合作立場文件》,明確提出:“習近平主席在第76屆聯大一般性辯論期間提出全球發展倡議,推動國際社會加快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實現更加強勁、綠色、健康的全球發展。倡議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核心理念,將增進人民福祉、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各國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努力目標,緊緊抓住發展這個解決一切問題的總鑰匙,全力破解發展難題、創造更多發展機遇,努力實現不讓任何一國、任何一人掉隊的目標。倡議遵循務實合作的行動指南,把握全球發展脈搏和迫切需求,把減貧、糧食安全、抗疫和疫苗、發展籌資、氣候變化和綠色發展、工業化、數字經濟、互聯互通等作為重點合作領域,提出合作設想和方案,將發展共識轉化為務實行動。全球發展倡議是中國為國際社會提供的重要公共產品和合作平臺。”
這一立場文件指出,中國將繼續做全球發展的貢獻者。中國將與各國一道,推動落實全球發展倡議,堅持發展優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普惠包容,堅持創新驅動,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行動導向,推動多邊發展合作協同增效,構建全球發展命運共同體。中國將繼續在南南合作框架內,積極為其他發展中國家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中國將繼續推進共建“一帶一路”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有效對接、協同增效,并結合抗疫、減貧、發展合作、氣候變化等重點工作,探討共建健康絲綢之路、綠色絲綢之路、數字絲綢之路、創新絲綢之路,同各方一道實現合作共贏的美好未來。[36]從這里可以看出,中國努力推動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在新的全球形勢下的改革、創新、落實。
2019年4月23日,習近平主席在青島集體會見出席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成立70周年多國海軍活動外方代表團團長時,首次提出“海洋命運共同體”重要理念。“海洋命運共同體”重要理念能否“外化”進入全球海洋可持續發展目標?這是未來的聯合國主導的全球海洋可持續發展治理應該探討的重要課題。“海洋命運共同體”是中國在21世紀提出的治理海洋問題的策略和路徑。這一策略和路徑要轉變為全球海洋治理的策略和路徑,需要很多條件和過程,其中就包括,中國要在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進程中強調“海洋命運共同體”原則、規范、規則。中國首先要在主權管轄海洋內的可持續發展中全面貫徹“海洋命運共同體”原則,然后在公海領域追求實踐“海洋命運共同體”原則,以“海洋命運共同體”指導《2030議程》在中國和全球的落實,塑造新的全球海洋可持續發展進程。
結論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是21世紀的全球范圍國際協議和國際規范。當今世界,《2030議程》已經成為其他國際協議引用的國際法之一。例如,2020年6月12日,由新加坡、智利和新西蘭三國線上簽署的《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 DEPA),在其《序言》中提到《2030議程》,尤其是第8和第9目標。[37]2021年10月30日,在G20羅馬峰會上,習近平主席宣布中國決定申請加入DEPA,體現了中國通過《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等平臺推進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落實的決心。在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的今天,中國在全球可持續發展治理中發揮的作用更加重要,繼續推動共建“一帶一路”與《2030議程》的全面對接是十分關鍵的。可持續發展目標能否實現與世界主要經濟體集體行動的成功與否息息相關。聯合國及其成員國要同舟共濟,克服重大全球不確定性,如期落實SDGs。不僅如此,聯合國及其成員國和有關國際組織,應該早日系統考慮下一代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推動海洋全球可持續發展第14目標及其具體目標要在2030年前如期實現,并順利進入下一代全球海洋可持續發展目標,爭取保護更大體積的全球海洋。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國家海洋治理體系的構建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7ZDA172)
注釋
[1][英]E. H. 卡爾:《二十年危機1919-1939:國際關系研究導論》,秦亞青譯,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年。
[2]參見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2021年10月21日在瓦爾代國際辯論俱樂部全會上的演講:《弗拉基米爾·普京在瓦爾代辯論俱樂部第十七屆年會上的講話全文》,觀察網,https://www.guancha.cn/f-putin/2020_10_29_569583.shtml,2022年1月1日訪問。
[3]龐中英:《“全球治理威脅主權”擁躉不少,WTO改革前景如何》,澎湃新聞,2018年11月23日。
[4]參見德國總理默克爾在德國聯邦國防軍2021年12月2日在柏林為她隆重舉行的軍樂告別儀式上的講話,https://www.bundesregierung.de/breg-en/news/speech-by-federal-chancellor-dr-angela-merkel-at-the-military-tattoo-given-in-her-honour-in-berlin-on-2-december-2021-1988766,2022年1月1日訪問。
[5]Donella H. Meadows; Jorgen Randers; Dennis L. Meadows, et al., The Limits to Growth, Potomac Associates, 1972.
[6]United Nations, "Report of the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Our Common Future", https://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content/documents/5987our-common-future.pdf., visited on Jan. 1, 2022.
[7]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 Our Global Neighborhood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8][9]薩克斯劃分的前六個全球化時期分別是:舊石器時代、新石器時代、馬背時代、古典時代、海洋時代和工業時代。進入21世紀以來的全球化時期,他稱為:數字時代。至于數字時代將持續多長,他無法預見。Jeffrey D. Sachs, The Ages of Globalization,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20, pp. 326-329, 347。
[10]Oran R. Young, Governing Complex Systems: Social Capital for the Anthropocene, MA: The MIT Press, 2017,第三部分、第五章《目標設定作為一種治理策略(Goal-Setting as a Governance Strategy)》。
[11]United Nations, "Remarks to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Operational Activities for Development Segment", https://www.un.org/zh/desa/remarks-economic-and-social-council-operational-activities-development-segment, visited on Jan. 1, 2022.
[12]朱璇:《可持續發展系列峰會對海洋治理的若干影響》,《中國海洋大學學報》,2020年第4期,第64頁。
[13]《聯合國報告:新冠疫情抹去十年全球發展成果》,澎湃新聞,2021年7月8日。
[14]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of United Nations, E/HLS/2021/1, https://undocs.org/Home/Mobile?FinalSymbol=E%2FHLS%2F2021%2F1&Language=C&DeviceType=Desktop, visited on Jan. 1, 2022.
[15]有關“內化”的文獻,參見如,Tremblay, D.; Gowsy, S.; Riffon, O.; Boucher, J.-F.; Dubé, S.; Villeneuve, C., A Systemic Approach for Sustainability Implementation Planning at the Local Level by SDG Target Prioritization: The Case of Quebec City, Sustainability, 2021, 13, 2520, https://doi.org/10.3390/su13052520。
[16]龐中英:《最要緊的是發展的可持續性》,《華夏時報》,2019年9月25日。
[17]United Nations Secretary-General, Roadmap for Financing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19-2021, https://www.un.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wp-content/uploads/2019/07/UN-SG-Roadmap-Financing-the-SDGs-July-2019.pdf., visited on Jan. 1, 2022.
[18]United Nations, High-Level Political Forum 2021 under the Auspices of ECOSOC, https://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hlpf/2021, visited on Jan. 1, 2022.
[19]中國外交部:《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國別自愿陳述報告》,http://infogate.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zt_674979/dnzt_674981/qtzt/2030kcxfzyc_686343/202107/P020210912807677470894.pdf,2022年1月1日訪問。
[20]中國外交部:《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進展報告》,http://infogate.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zt_674979/dnzt_674981/qtzt/2030kcxfzyc_686343/202109/P020211019126076276210.pdf,2022年1月1日訪問。
[21]包括中國在內,截至目前,共有186個聯合國成員參加了《聯合國海洋公約》(UNCLOS)。UNCLOS被公認為海洋領域的“根本大法”(Constitution for the oceans),見:United Nations,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 https://www.imo.org/en/OurWork/Legal/Pages/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aspx, visited on Jan. 1, 2022。
[22]許通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項革命性的條約》,聯合早報網(新加坡),https://www.zaobao.com,2022年1月1日訪問。
[23]《法國總統馬克龍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開幕式上致辭》,環球網,https://oversea.huanqiu.com/article/459ZiIHUJOg,2022年1月1日訪問。
[24]Greenpeace International, 30×30: A Blueprint for Ocean Protection, https://www.greenpeace.org/international/publication/21604/30x30-a-blueprint-for-ocean-protection/, visited on Jan. 1, 2022.
[25]Oran R. Young, Governing Complex Systems: Social Capital for the Anthropocene, 2017, p. 138.
[26]Dahlia Simangan, "Where is the Anthropocene? IR in a new geological epoch",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ume 96, Issue 1, 2020, pp. 211-224.
[27]G20在2009年于美國匹茲堡舉行的峰會上達成了一致,定義了G20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為“國際經濟合作的首要論壇”。這一定位盡管是G20自封的,但是確立了G20在全球發展中的存在意義。G20 Leaders Statement: The Pittsburgh Summit, http://www.g20.utoronto.ca/2009/2009communique0925.html, visited on Jan. 1, 2022。
[28]參見歷年G20領導人《宣言》:University of Toronto, http://www.g20.utoronto.ca, visited on Jan. 1, 2022。
[29]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 Japan's "MARINE Initiative" toward Realization of the Osaka Blue Ocean Vision, visited on Jan. 1, 2022.
[30]《人民銀行行長易綱線上出席二十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新浪網,https://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2021-10-14/doc-iktzscyx9596433.shtml,2022年1月1日訪問。
[31]龐中英:《G20領導人羅馬峰會及其之后》,《當代世界》,2021年第12期,第22頁。
[32]羅照輝:《“一帶一路”與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高度契合》,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網站,http://www.cidca.gov.cn/2021-09/27/c_1211385459.htm,2022年1月1日訪問。
[33]《中國政府倡導在各國之間構建藍色伙伴關系》,中國新聞網,2017年11月3日,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17/11-03/8368061.shtml。
[34]《習近平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領導人峰會并發表主旨講話》,中國政府網,http://www.gov.cn/xinwen/2021-10/12/content_5642065.htm,2022年1月1日訪問。
[35]《習近平在第七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的講話(全文)》,中國外交部官網,https://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zyjh_674906/202109/t20210922_9585660.shtml,2022年1月1日訪問。
[36]《中國聯合國合作立場文件(全文)》,中國政府網,http://www.gov.cn/xinwen/2021-10/22/content_5644384.htm,2022年1月1日訪問。
[37]New Zealand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 (DEPA)", https://www.mfat.govt.nz/assets/Trade-agreements/DEPA/DEPA-Signing-Text-11-June-2020-GMT-v3.pdf, visited on Jan. 1, 2022.
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and Their Relevance to Global Ocean Governance
Pang Zhongying
Abstract: The UN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dopted in 2015, sets 17 ambitiou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For the first time, the SDGs includes 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 for oceans and seas, namely Goal 14 and its 10 targets: "Conserve and sustainably use oceans and marine resource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achievement of the SDGs is tied to the success of the collective actions of the world's leading economies. The UN and its member states need to work together to overcome major global uncertainties and implement the SDGs on schedule. In addition to this, the UN, its member states and relevan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should consider the next generation of glob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in a systematic manner at an early date, promote achievement of the glob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for oceans and seas and their targets on schedule by 2030, and move smoothly into the next generation of global sustainable goals for oceans and seas, so as to increase marine protected areas.
Keyword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cea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lobal ocean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