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強法治鄉村建設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2021年5月,司法部在全國部署開展為期2年的“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活動開展以來,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精心組織,多措并舉,精準發力,努力滿足鄉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法律服務需求,增強了鄉村地區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也存在推進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等問題,要進一步推進鄉村普法與依法治理、鄉村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全覆蓋、鄉村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村(居)法律顧問工作、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法等,努力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
【關鍵詞】鄉村振興 依法治國 法律服務 法治保障 【中圖分類號】D920.1 【文獻標識碼】A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提出“建設法治鄉村”。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指出:“加強法治鄉村建設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2021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2021年5月,司法部印發《關于開展“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的通知》,在全國部署開展為期2年的“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努力為鄉村振興提供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動實踐,對于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滿足新時代廣大農民群眾實現美好生活中的法治需求,助力鄉村振興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開展“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以保障鄉村群眾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需求為重點,根據新時代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開展工作,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通過持續扎實開展“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優勢,以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助力鄉村振興,夯實基層治理基礎,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初步形成多元化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模式,鄉村群眾獲得法律咨詢、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更加方便快捷、精準高效,鄉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顯提高,公共法律服務在鄉村地區的滿意率進一步提升。
“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增強了鄉村地區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活動開展以來,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精心組織,多措并舉,精準發力,努力滿足鄉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法律服務需求,增強了鄉村地區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法治鄉村建設取得新進展。在鄉村地區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統籌運用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綜治中心、農家書屋等載體平臺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入腦入心、走深走實。大力宣傳憲法,結合“12·4”國家憲法日,開展“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廣泛開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題宣傳,2022年將“民法典進農村”作為全國第二個“民法典宣傳月”活動的重點,以高質量普法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促進共同富裕。深化“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已會同民政部命名八批共3802個“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建立復核機制,加強動態管理。積極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注重發揮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實施鄉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使其成為一支活躍在基層群眾身邊,隨時找得著、用得上的普法隊伍。二是鄉村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全面覆蓋。目前,全國共建成縣、鄉、村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56.56萬個,為60多萬個村(社區)配備了法律顧問,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設置座席2000多個,中國法律服務網、各省級法網全面建成,各級各類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免費向人民群眾提供法律咨詢、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法治宣傳教育等服務。例如,廣東省充分釋放公共法律服務語音、網絡、實體三大平臺全覆蓋、一體化優勢,在全省已建成1989個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25034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的基礎上,統籌調度語音和網絡平臺資源,為農村群眾提供全時空的優質高效服務,僅2021年就提供涉農法律咨詢逾14萬人次,群眾滿意率達98%。三是鄉村地區法律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充分發揮律師、公證和司法鑒定等專業法律服務隊伍優勢,結合推進“萬所聯萬會”機制建設,組織開展鄉村企業“法治體檢”專項活動,指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幫助企業防范化解風險,認真開展黨建工作強的百家律師事務所與百個鄉村振興任務重的村“100+100黨支部結對”活動、公證和司法鑒定機構進鄉村活動。據統計,2021年全國村(居)法律顧問共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達90萬場(次),協助村(居)委員會起草、審核、修訂村規民約和其他管理制度31.6萬件(次);共設立村鎮公證咨詢聯絡點6萬余個,為農村群眾提供“就近辦”公證服務17萬余件。四是鄉村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打開新局。全國依托司法所建立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3.9萬余家,參與鄉村矛盾糾紛化解,服務基層依法治理。村、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一步鞏固充實,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不斷壯大。全國49.3萬個村調委會、3萬個鄉鎮調委會2021年共調解矛盾糾紛580萬件。五是困難群眾獲得法律援助更加便捷。切實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積極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措施,加強法律援助與公證、司法鑒定工作銜接,深入開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農民工”、“1+1”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等活動,維護農民工和生活困難農民的合法權益。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共組織辦理農民工和農民法律援助案件90萬余件,受援人98.8萬人。六是抓實抓好鄉村振興工作的保障機制更加健全完善。不少地方建立了黨委領導、政府牽頭、司法行政主抓、部門參與、鄉村協同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分工,動態跟蹤督查,定期研判通報,確保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進一步落實“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重點任務
活動開展一年多來,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存在推進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等問題,特別是有的地方還沒有形成強有力的工作統籌機制;有的工作雖然基本實現全覆蓋,但距離有效覆蓋還有差距;公共法律服務資源不均衡,欠發達地區農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務供給不足;受多種因素影響,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是關系大局的重大問題。2022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鄉村振興不能只盯著經濟發展,還必須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重視農民思想道德教育,重視法治建設,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深化村民自治實踐,有效發揮村規民約、家教家風作用,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全國司法行政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與鄉村振興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扎實推進“鄉村振興 法治同行”活動重點任務落實,努力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
推進鄉村普法與依法治理。一是突出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發揮好各類基層普法陣地的作用,結合鄉村法治建設實踐,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講準講活講透,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進村入戶、深入人心、走深走實。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教育,大力宣傳與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提供高質量普法產品。二是深化基層依法治理。開展第九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命名工作,以創建活動為載體,以點帶面,提升全國鄉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實施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每個行政村至少培養3名“法律明白人”,形成一支群眾身邊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隊伍。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好年度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認定工作。三是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努力實現每個行政村(社區)至少有一個法治文化陣地。充分利用中國農民豐收節等重要時間節點,結合“三下鄉”活動,開展群眾性農村法治文化活動。
推進鄉村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全覆蓋。一是持續加強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充分利用司法所資源,統籌提供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咨詢和指引,為鄉村群眾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面向農村低收入群體、農民工等重點人群提供優先辦理通道。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可及性,對于法治宣傳教育、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詢、法律查詢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三大平臺”任意終端應當普遍具備直接提供服務功能或指引、轉介服務功能。二是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深入開展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三年行動,不斷提升司法所規范化水平。以司法所為依托,推動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與司法所一體規劃、一體建設、資源共享。加大司法所隊伍培訓力度,不斷提高隊伍法律專業水平和履職能力,切實滿足基層法治建設和服務鄉村振興的需求。三是深入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推動更多適合網上辦理的公共法律服務事項由網上可辦向全程網辦、好辦易辦轉變;積極利用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室)和自助終端,為鄉村群眾提供“就近辦”“盡快辦”等便捷服務,不斷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網絡,提升服務質效。
推進鄉村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一是大力加強鄉村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小組、個人調解工作室組織網絡,確保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規范運行,有效發揮作用;鞏固規范兼職人民調解員隊伍,積極發展鄉村專職人民調解員和調解志愿者、糾紛信息員隊伍,立足鄉村實際和矛盾糾紛特點,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化解鄉村矛盾糾紛的能力水平。二是深入開展鄉村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堅持排查在先、關口前移,村調委會每周組織一次、鄉鎮司法所每月組織一次、縣(市、區)司法局每季度組織一次普遍排查,確保全覆蓋、無盲區,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推進村(居)法律顧問工作。一是著力發揮村(居)法律顧問職能作用。堅持從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加強統籌謀劃,積極爭取將村(居)法律顧問工作列入各級黨委政府議事日程,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構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動村(居)法律顧問工作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變。二是發展壯大村(居)法律顧問隊伍。在充分發揮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主力軍作用的同時,更多吸收縣(市、區)司法局、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等擔任村(居)法律顧問。按照基層法治建設“一盤棋”思路,將村(居)法律顧問工作與鄉鎮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和普法宣傳、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司法所建設、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等工作統籌推進。總結推廣地方有益經驗,進一步明確村(居)法律顧問職責定位,創新服務機制和服務模式,強化經費保障和激勵約束,提高服務針對性、實效性。
推進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法。一是加強縣域法律援助機構建設。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沒有法律援助機構的地方要盡快依法設立,被撤并的要盡快依法恢復,保障法律援助工作依法規范開展;健全鄉村法律援助服務站(點)設置,完善鄉村法律援助站(點)服務網絡,推動法律援助服務資源向鄉村延伸覆蓋;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經費投入力度,將法律援助相關經費全部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二是著力提高鄉村法律援助服務質效。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通過招錄、調劑、輪崗等方式,配備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的高素質工作人員;組織法律援助志愿者發揮專業優勢,加強對老年人、殘疾人、留守婦女兒童、易返貧人員的法律援助,提高服務的精準性;依托信息化技術手段,推進法律援助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推行法律援助“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工作制度,讓鄉村群眾申請法律援助“免跑腿”“不用等”,努力做到法律援助服務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
責編/于洪清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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