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激情在线-天堂中文在线最新版地址-茄子视频破解永久ios-噜噜色图|www.bjxyzx.com

網站首頁 | 網站地圖

大國新村
首頁 > 中國品牌 > 領軍人物 > 正文

王東京:論數據的產權界定

一件商品要進入市場交換,前提是有明確的產權界定。若產權不明確,沒有監護人,意味著該商品可以免費享用。既然可免費享用,人們當然不會花錢購買。同樣道理,發展數字經濟,數據作為生產要素也需界定產權,不然數據無法交易,長此將導致“公地悲劇”。

時至今日,對界定數據產權的重要性,學界似乎已無異議。然而問題在于:數據不同于一般的有形商品,并且數據可同時供多個用戶使用而不排他。在這個意義上,數據具有一定的“公共品”性質。相對于有形的私人品,界定數據產權要復雜得多,也困難得多。

舉個例子:張三從網上購買了一塊名表,價格10萬元。平臺企業將張三的購買行為記錄下來,便形成了數據。請問此數據的產權怎樣界定?是歸張三還是歸平臺企業?難點是,要是沒有張三的購買行為,不會產生數據;若平臺企業不記錄,也不會有這個數據。

讀者不要以為討論此數據的產權界定是小題大做。不錯,一個孤立的數據確實沒多大用處,但若將它們累積起來變成大數據,則用途無窮。比如根據客戶交易數據,銀行可建立征信系統、降低信貸風險;平臺企業則可根據客戶偏好,針對性地推送商品。

事實上,經濟學研究現實問題,通常需要從個案入手,然后由個案推導到更復雜的層面。假若我們能以個案為樣本,對數據的產權作科學界定,并從中提煉出產權界定的一般規則,此類難題皆可迎刃而解,比如將張三替換為制造企業,產權界定的規則也同樣適用。

回到前面的例子。對張三購買名表的數據產權歸誰?每個人的利益站位不同,答案往往不同。但如果借助經濟理論作分析,也許能幫助我們達成共識。問題是借助什么經濟理論?研究產權界定,當然繞不開科斯定理,讓我們先來看看科斯是怎樣分析的。

科斯定理說:“只要交易成本為零,將產權界定清晰,產權的初始分配與經濟效率無關。”此為何意?用更通俗的語言表述:假若界定產權不存在交易成本,那么將產權最初界定給誰并不重要;只要對產權作了界定,市場便能引導資源配置達到高效率。

當年科斯提出此觀點后,曾遭到眾多學者的質疑。有學者指出,現實中交易成本不可能為零,科斯定理不成立。其實,這是對科斯定理的誤解。科斯的意思是:若交易成本為零,無論產權怎樣界定都不影響經濟效率;但若交易成本不為零,則會影響經濟效率。

交易成本不可能處處為零,這一點科斯當然清楚,所以他強調要重視產權界定。他舉過一個經典的例子:甲與乙兩家相鄰而居,甲家養牛,乙家種小麥,不料有一天,甲家的牛吃了乙家的小麥,乙要求甲予以賠償,而甲卻不肯賠償,于是兩人產生了糾紛。

在科斯看來,甲與乙所以產生糾紛,原因是產權沒有明確界定。假若政府明文規定,甲有自由放養牛的權利,甲則無需給乙賠償;相反,若規定乙的麥地具有不被牛進入的權利,那么甲就得賠償乙的損失。由此看,避免糾紛的關鍵,是明確界定產權。

也許有人要問:既然產權界定如此重要,可科斯為何說產權的初始界定與經濟效率無關呢?我的解釋,是因為科斯假定交易成本為零。而他作此假定,目的是要推出產權界定的第一規則:誰使用效率高,產權就界定給誰。

不妨設想一下:假若養牛與種小麥不是兩個人,而是乙自己,他是否會讓牛吃小麥?乙與甲不存在利益沖突,即界定產權的交易成本為零,此時乙只需權衡種小麥與養牛的收益:若種小麥的收益高于養牛,他不會讓牛吃小麥;反之則可讓牛吃小麥。

當然這是乙一個人的選擇。若回到之前的設定,甲與乙分別養牛和種小麥,兩人間存在利益沖突,界定產權必產生交易成本。在交易成本不為零的情況下,產權應該怎樣界定?科斯的觀點,要看交易成本。產權界定給誰的交易成本低,就界定給誰。

寫到這里,讓我們再來討論數據產權的界定。根據科斯定理,可作兩個推定:推定一,若交易成本為零,誰使用數據的效率高,產權就界定給誰。在前例中,張三購買名表產生了數據,而平臺企業使用數據的效率無疑比張三高,則產權應界定給平臺企業。

可事情并非這樣簡單。假若張三認為自己購買名表的行為屬于個人隱私,相關數據不同意讓平臺企業記錄(使用),否則將平臺企業告上法庭,于是產生了交易成本。這樣,便有了第二個推定:若存在交易成本,界定數據產權應以交易成本為依歸。

在理論上,第二個推定肯定沒錯,困難的是怎樣比較交易成本。我的觀點,可從數據使用的外部性判斷。若某數據使用對張三有損害(負外部性),張三又無法規避損害,顯然,將產權界定給張三的交易成本會相對低;反過來,若對張三沒有損害,則不存在交易成本,產權應界定給平臺。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將數據的初始產權界定給了張三,并不代表張三的個性化數據別人絕對不能使用,只要給張三支付相應的對價(如通過提供某種服務)購買產權,簽訂“用戶協議”后,平臺企業可以將個性化數據整理脫敏,合并為大數據使用。

歸納上述分析,有四點結論:第一,作為生產要素的數據要進入市場交易,必須界定產權;第二,若數據使用不存在負外部性,產權應依據效率規則界定;第三,若數據使用存在負外部性,產權界定應看交易成本;第四,數據初始產權界定后,應允許自由交易。

[責任編輯: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