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種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眾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我黨一直致力于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限高補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分配差距的縮小,但效果是短期的
財稅調節分配有兩類手段:一是限高,主要通過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二是補低,比如對居民進行轉移支付,提供社會救助,以及間接通過對社會保險缺口進行補助等。限高補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分配差距的縮小,但效果是短期的,因為導致差距的社會根源并沒有改變,而只是改變了初次分配結果。如果不從根源入手,收入分配差距就會在社會再生產、經濟循環中不斷再生,就會永遠存在一個“缺口”。由于政府調節差距的幅度永遠趕不上經濟循環中再現的、越來越大的差距,這就導致收入分配差距的長期趨勢在不斷擴大。
可見,促進共同富裕不能僅滿足于財稅的調節。盡管政府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確實有待加強,財稅制度也有待進一步完善。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財稅調節只具有短期效果,而且無論多么復雜的政府再分配,其效果都是短期的。比如美國個人所得稅體系非常復雜,但也不能改變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財稅制度促進共同富裕的重心要從收入分配轉移到風險分配上來
產生貧富差距的主要根源是社會化改革滯后于市場化改革,導致不同社會群體的風險處境差距越來越大,有的群體的風險處境開始固化,沒有進一步改變的機會。因此,財稅制度促進共同富裕的重心,要從收入分配轉移到風險分配上來,重點要從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要從機會公平入手。機會平等首先要解決城鄉二元結構的問題。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實則包含了經濟、社會、所有制三個層次。過去城鄉二元結構主要關注經濟層面,當前的城鄉二元結構還包括社會層面的二元,即農民和市民的身份與基本權利的差異。農民即使長期生活、工作在城里,也很難獲得跟市民平等的待遇,這反映的是社會二元結構。此外還有公有制二元結構。集體土地蓋房不可能增值,但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卻可能增值,這是所有制二元結構造成的要素市場權利上的不平等。這種二元結構最根本性的問題,是導致農民和市民的風險處境出現差異,進而導致他們獲取收入、改變自身、增強能力等方面的機會明顯不同。因此,城鄉二元結構成為當前改善收入分配、促進共同富裕的最根本問題。應該看到,我國農民人口仍占大多數。我國城鎮化率64.7%,看似城市居民更多;而從戶籍人口看,農民戶籍人口占比53.3%。因此,如何減少農民數量,是我國結構性改革中的最大難題。如果這一問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從城鄉收入分配領域促進共同富裕的效率就會很低,效果也很難持續。
二是要從縮小人力資本積累的差距入手。幫助農民群體提升能力,積累人力資本。要幫助農民提高獲取風險收入的能力。只要進入市場就有風險,能冒多大風險取決于自身能力,而上大學可以提升冒險能力和發明創造能力,有助于幫助農民獲得風險收入。從這個角度看,所有要素收入都是風險收入,只是風險程度不同而已。因此,調節風險分配,就是要改變不同居民群體的風險處境。
三是要從促進社會流動入手。流動是促進人類資本積累的重要途徑,也是獲得各種發展機會的途徑,更是自主改變個人風險處境的途徑。在農村以耕種為生,收入相對更低;而如果進城務工,提高收入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非常重要?,F在的問題是,勞動力要素擁有流動自由,但家庭流動并不自由,老人、小孩留守問題突出,流動面臨很多體制機制方面的障礙,比如子女上學問題、住房問題等。進城務工人員因為身份差異,無法獲得與城市市民平等的待遇,這將加劇他們的風險處境,導致收入水平較低。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從改變農民長期的風險處境入手,幫助他們避免一些基本風險,提升其參與市場經濟循環的能力和承擔風險的能力,按照風險與收益對等的原則,幫助其在市場上獲得更高的收入,從根本上縮小收入差距。
上述問題無法僅從經濟層面解決,而必須從社會層面入手,這就需要進一步推動以城鎮化為引領的社會轉型。市場化改革使經濟轉型跑在前面,而社會改革相對滯后,帶來社會發育不足、社會誠信缺失等問題,反過來加大了交易成本,讓整個社會、市場難以健康運轉。從這個意義上看,共同富裕更重要的途徑是改變深層次的風險分配。
(作者為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