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益慈善數字化是公益慈善主體運用數字技術實現公益慈善目的的過程和狀態,是數字時代公益慈善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我國公益慈善數字化局部發展成效顯著但總體發展緩慢;公眾對數字化的認同度高但公益慈善組織對其建設投入少;數字化已普遍存在但不同組織間差異較大;多元主體積極推動但行業基礎依舊薄弱;法律制度不斷完善但內容仍有待加強;線上參與量持續攀升的同時潛在風險也頻繁顯現。未來需在凝聚共識的基礎上共創共享,多管齊下地推動中國公益慈善數字化向縱深發展,進而促進公益慈善事業整體全面發展。
【關鍵詞】公益慈善 數字化 多元主體 數字技術 信息化
【中圖分類號】D632.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22.010
【作者簡介】謝瓊,北京師范大學民生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慈善分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研究方向為社會保障、福利制度、慈善理論與政策。主要著作有《福利制度與人權實現》、《國際視角下的殘疾人事業》(主編)、《中國網絡慈善的創新價值與未來發展》(論文)、《貧困治理:中國慈善組織的實踐與發展》(論文)、《中國兒童福利服務的政社合作:實踐、反思與重構》(論文)、《國家-市場-社會關系視閾下第三次分配的理性邏輯:評述與思考》(論文)等。
問題的提出
公益慈善與科學技術均致力于回應人類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兩者相互促進、相互賦能。[1]隨著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加速創新和深入應用,數字技術日益成為新的生產力,[2]全面、深刻、持久地影響著當今世界經濟社會的發展與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如圖1所示,2012年至2021年,10年間我國網民規模從5.64億上升至10.32億,互聯網普及率從42.1%上升至73%。[3]數字化已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之一。[4]具有高創新性、強滲透性、廣覆蓋性的數字經濟,不僅是新的經濟增長點,也是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支點,還是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客觀條件。據統計,2017年到2021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從27.2萬億元增長到45.5萬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由32.9%提升至39.8%[5](如圖2所示)。同時,數字技術也已深度介入社會建設,融入人們日常生活。例如,數字醫療為不同醫療服務機構提供全方位、定制化的解決方案,智慧養老連接老人、家庭、醫療服務機構、養老機構、運營商、服務商各方,為老人提供實時、快捷、高效、物聯化、智能化的養老服務等。此外,我國有關互聯網、數字經濟、數字化的法律制度體系逐漸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先后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及“十四五”時期有關數字經濟發展、國家信息化、大數據產業發展等戰略規劃均為數字化發展明確了方向與路徑,各類專項行動也為數字化發展提出了具體任務要求。
毫無疑問,數字化已經成為新的生產力,和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們生活深度融合,在生產生活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并成為包括公益慈善行業在內各行業發展的強勁動能。不可逆轉的數字化浪潮為新時代公益慈善事業提供了發展背景和基本遵循。當數字技術介入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資源要素必然普遍數字化,基于社會資源鏈接和整合而生存發展的公益慈善行業也必然面對數字化選擇。因此,不論是主動順應社會發展趨勢,還是被動接受數字化洪流,數字化都是數字時代公益慈善發展的必然趨勢。如果不能適應時代發展潮流實現數字化轉型,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未來將充滿不確定性。[6]
目前,既有研究在為理解公益慈善數字化提供了知識基礎和啟發的同時,也留下了研究空間。在研究對象上,研究者探究了線上慈善活動尤其是慈善募捐與捐贈[7][8][9]、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10][11]、個人網絡求助平臺[12][13],以及網絡慈善合法性及其規制[14][15]等具體領域,但對“公益慈善數字化”“網絡慈善”“技術公益化”等基礎性相關概念的辨析較弱,易造成研究對象的模糊化。在研究視角上,從技術發展[16]或組織發展視角來探討數字技術應用價值[17][18]的研究較多,而從行業系統視角出發的現實考察還有待補充。核心概念明晰與研究視角補全有助于科學審視公益慈善數字化的重要意義和未來發展,進而有效回應數字時代下公益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新命題。因此,有必要回答三個關鍵問題:何為公益慈善數字化?在中國的實踐發展現狀如何?未來何去?本研究在問卷調查和個案訪談的基礎上,嘗試闡明公益慈善數字化的內涵與外延,并客觀描繪在數字化發展突飛猛進的時代,中國公益慈善事業對數字化的適應現狀及其推進路徑。
公益慈善數字化及其在中國的發展
公益慈善數字化及其特征。公益慈善數字化是一個相對抽象的概念。單從字面來看,它是公益慈善與數字技術的結合,但僅此卻無法準確表達其內涵與外延,也不能區分其與“網絡慈善”“技術公益化”等概念的異同。對相近詞義的辨析和對其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描畫公益慈善數字化的基本面貌。
首先,“網絡慈善”是伴隨互聯網和移動支付的廣泛應用而興起的慈善新形態,泛指使用網絡技術開展的各類慈善活動,其核心要義是通過網絡募捐、捐贈、服務等活動來實現慈善之目的,是數字技術和“互聯網+”意識在慈善領域的應用,也是慈善數字化的表現。[19]公益慈善數字化并不是一種慈善形態,也不僅表現在慈善活動對數字技術的運用上,還包括組織管理、政策監督等各方面的數字化。相較而言,“技術公益化”是指對技術的公益化,其中“技術”是對象,“公益化”是方向,該概念是“科技向善”的近義語,重點指數字技術的公益化,也可泛指其他各類技術的公益化。與“技術公益化”相比,公益慈善數字化則是以公益慈善行業為對象,以數字技術為工具,是公益慈善主體對數字技術的深度應用。
其次,與傳統的公益慈善相較,數字化的公益慈善已展現出其獨有特征。一是開放性。互聯網和平臺組織突破了傳統慈善的時空限制,將平臺、慈善組織、捐贈者、監管者、公眾鏈接起來,降低了公眾參與公益慈善的門檻,從而更容易實現共享和包容發展,促成慈善行業生態的發展。二是規模性。網絡外部性和平臺的零邊際成本優勢使慈善更易獲得規模效應,促進“人人公益、人人慈善”社會氛圍的形成和“人人參與”慈善模式的創新。三是有效性。數據和算法結合的數字技術能更有效地匹配參與主體的需求,精準對接資源,暢通供需雙方的渠道,提高慈善項目的成效,提升慈善組織的敏捷性和專業度。四是追溯性。大數據、區塊鏈等數字技術的賦能使慈善活動能夠實現全過程、全行業的資源留痕與串聯,使慈善活動和慈善監管更加透明,行業公信力更加穩定。五是放大性。數字化公益慈善的以上特性疊加產生“放大效應”,既可以使微小的善意善行放大傳播,也能使失實消息瞬時擴散,而這種極化發展的趨勢下機遇和挑戰并存。六是兩極性。數字技術研發與應用的高投入和更新迭代的短周期特性,使實力更雄厚的大型組織比小型組織和較早具備數字化能力的組織更有優勢,而后者相較于未使用或較晚使用數字化技術的組織又更有優勢,強者愈強,形成行業內的“馬太效應”。
綜上所述,公益慈善數字化是指公益慈善主體運用數字技術實現公益慈善宗旨或目的、創造經濟社會價值的一種狀態,是公益慈善網絡化的升級,是經濟社會發展到網絡、數智階段,數字技術在公益慈善領域的深度應用。從功能主義視角看,公益慈善數字化也是一個過程,數字技術從解決行業痛點問題的輔助手段到提升組織活動效能的有效手段,再到賦能助力資源鏈接的內生工具,數字化本身也在升級換代。但不論發展到哪個階段,其中數字技術恒為工具,而絕非公益慈善發展之目的。[20]公益慈善數字化應遵循公益慈善本體需求,即進程和速度應以問題解決和發展需求為出發點,為追趕數字化潮流而忽略本體發展需求的數字化亦不是公益慈善數字化發展該有的取向。
公益慈善數字化在中國的發展。中國公益慈善行業對數字化發展的探索已有多年基礎。從數字技術介入公益慈善的程度以及政策環境發展的角度來看,公益慈善數字化已經歷了從21世紀初自發推進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實施后的依法推動,再到“十四五”開局后的全面發展三個階段。
自發推進階段:2004~2015年。在這個階段,以大災大難的應急救援為背景,企業、慈善組織零星、自發地借用數字技術進行公益慈善傳播和網絡募捐,公益慈善數字化準備啟航。標志性事件包括:2004年,印度洋海嘯發生后我國首個網絡募捐通道開啟;2006年,搜狐網等門戶公益頻道先后上線;2007年,首個互聯網企業基金會——騰訊基金會成立;2008年,汶川地震激起公眾網絡募捐熱潮;2014年,首個大病眾籌平臺輕松籌成立等。
法治推動階段:2016~2020年。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通過并實施,互聯網募捐平臺逐步發展,主管部門民政部依法先后指定30家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并出臺服務管理辦法和行業標準,慈善行業通過制定項目運作規則和標準、加強項目透明度、進行技術創新等推進規范性建設。此階段公眾線上籌款普及、創新性的慈善項目與行為多樣化存在,數字化開始有組織、成規模地向前發展。尤其自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在線協作普及,信息技術平臺建設表現出強大生命力。標志性事件如:2016年,首屆互聯網公益峰會召開;同年,“螞蟻森林”上線,各類“行為公益”形式創新;2018年,在國家脫貧攻堅戰略號召下,直播扶貧、電商扶貧項目涌現;2019年,騰訊發起“科技向善”倡議;2020年,阿里巴巴公益基金會發布《公益鏈技術和應用規范》團體標準,等等。
全面發展階段:2021年以來。2021年“十四五”規劃開新局,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深入推進,中國數字經濟進入發展爆發期。[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明確提出,我國數字經濟轉向深化應用、規范發展、普惠共享的新階段,“數字賦能未來”成為各行業發展的主旋律;《“十四五”國家信息化規劃》《“十四五”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2022年提升全民數字素養與技能工作要點》等促進和規范數字化發展的文件接連出臺。2021年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這為慈善事業的發展注入強心劑。在大環境的要求和影響下,互聯網企業明確提出技術向善、技術公益化等理念和方向,慈善界也對數字慈善展開了大規模的研究和創新。公益慈善行業數字化成為公益慈善與數字經濟深度融合的要求,在這個階段,多主體全方位推動數字慈善倍道兼行,慈善行業主動響應和擁抱數字化趨勢,開始內生性發展。
公益慈善數字化的現實審視
為了解人們對公益慈善數字化的認知和態度以及中國公益慈善數字化的現狀,本研究在2022年8~9月間向手機網民和慈善組織進行隨機調查,共回收5490份公眾問卷和182份慈善組織問卷,同時訪談數家公益平臺和第三方機構相關負責人,并就問卷數據和訪談資料進行分析,力圖描繪公益慈善數字化的實踐樣態。
成績與不足:數字化局部發展成效顯著,但總體發展緩慢。數字技術與公益慈善的融合創新,催生了公益慈善行業的一系列變革,為公益慈善提供了新的增長點,推動了慈善理念升級,更新了慈善信息公開方式、活動組織方式和服務鏈接方式;創新了公益慈善模式,豐富了行善路徑,整合多種元素創新了項目運行方式,賦能慈善主體提升服務能力和監管能力,悄然改變著中國的慈善生態與行為模式;創新性地傳承慈善文化,激活了熟人社會的社交潛規則,為我國慈善事業注入了科技原力;激發了個人參與熱情,活躍了社會慈善資源,推動慈善走向平民化、大眾化。[22]在數字化浪潮的助力下,作為慈善事業新的增長點,2017年至2019年,我國通過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籌集的善款每年增長率都在20%以上[23]。據統計,目前全國每年關注、點擊和參與各種網絡慈善活動的人次超過百億。2015~2021年,“99公益日”每年吸引五六千萬人次和三四十億元捐款(如圖3所示),同時還帶動萬余家企業通過配捐、愛心捐、一起捐、接龍、公眾號、視頻號等方式支持公益項目,形成了公益慈善行業的年度嘉年華。2014年以來,通過個人大病網絡求助平臺為個人募集的大病救助資金更是超過1000億元。[24]
雖然數字化為公益慈善行業帶來了新的氣象與動力,但總體發展的滯后、緩慢也不容小覷。首先,目前公益慈善行業的數字化實踐程度遠遠落后于其他行業,取得的成績主要來自于作為慈善工具的數字技術的自身迭代發展,而來自慈善行業本身創新的結果卻很少。其次,公益慈善數字化本身還面臨許多難題,如缺少數字化人才,組建數字技術團隊進行數字化建設難度大。又如,現行制度框架下慈善組織數據獲取難。一方面,以往傳統線下慈善很難吸引捐贈,捐贈人數量相對較小,數據庫信息量有限,很難形成“大數據”;另一方面,目前互聯網公益慈善的捐贈人和受助人等信息主要集中在各類平臺(如公益平臺、社交平臺、支付平臺、消費平臺等)上,慈善組織與捐贈人和受助人之間存在數據壁壘,缺少數據獲取渠道,存在用戶脫離慈善組織的現象。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破解,公益慈善將很難真正數字化并騰飛發展。
期待與現實:對數字化認同度高,但實際投入低、發展慢。調查顯示,慈善組織或關注慈善事業的公眾都會對公益慈善數字化建設和應用有所期待。慈善組織方面,數字化迅速滲透公益慈善領域使得慈善組織在項目設計、傳播模式、工作方法乃至組織架構上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大多數慈善組織負責人也認識到要把握數字化這一公益慈善行業的未來發展方向。85.42%的組織認為數字化建設存在迫切性,68.75%的組織已認識到數字化的重要性,并在組織發展戰略規劃文件中明確了數字化的目標,64.59%的高層管理者積極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中使用數字技術。參與者方面,公眾對公益慈善數字化也有較高的正向印象。如表1所示,八成以上受訪者認為公益慈善數字化增加了信息獲取的便捷度(84.5%)和信息透明化程度(82.2%),可以讓弱勢群體得到更多幫助(86%),且有85.9%的受訪者認為公益慈善數字化發展需要公眾的參與。此外,82.7%的受訪者認為數字技術改變了其對公益慈善的看法。
然而,對慈善組織數字技術應用狀況的調查卻顯示,多數公益慈善組織對數字化建設投入、技術應用以及對數據的開發管理程度都很低。調研結果顯示,只有18.75%的組織配備了專門技術人員,35.42%組織的技術人員還在組織內兼任其他職位(如圖4所示),而且已開始數字化建設的公益慈善組織中60.42%的組織資金投入低于上一年度募資總額的1%。受訪的慈善組織使用數字技術最多的板塊是傳播和籌款,其他板塊數字技術應用普遍較低,如圖5所示。大多數組織的行政管理數字化應用仍停留在基礎階段。除財務管理外,受訪組織在人事、檔案、印章、流程審批管理方面數字化水平較低,對基礎辦公/溝通工具的使用頻率最高(如人事管理中,使用頻率最高為37.5%),其次為線下處理(22.92%)。對線上協作、一站式辦公、公益服務產品等其他工具使用率低。在已數字化的板塊中,對已有數據的開發利用尚淺,數據幾乎處于沉睡狀態。受訪組織中,對項目進行數字化管理的組織占比為58.33%,其中,制定收集和儲存數據標準的組織占比僅為25%,完全沒有的占比為33.33%,部分制定的占比為41.67%。收集并保存捐贈人和志愿者信息的組織占比為71.05%,但對捐贈人和志愿者數據進行進一步分析畫像的組織僅占15.79%。調研也顯示,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一是公益慈善行業數字人才缺乏,二是數字化建設投入高且見效慢。這又與公益慈善行業薪資待遇有限,對在勞動力市場上本就緊缺的數字技術人才吸引力不足,以及對籌款成本有約束,數字化建設乏力等因素有關。
整體與局部:數字技術應用普遍,但程度參差不齊。數字化極大地助推了公益慈善的發展。對于公益慈善機構來說,數字化增加了慈善理念和慈善項目的傳播廣度,使籌款更便捷更高效更透明,使捐贈反饋更及時更具體;對于慈善參與者來說,數字化使公益慈善信息獲取更便捷、參與內容更多維、捐贈人服務更多樣。因此,慈善組織應用數字技術已是普遍現象。調研顯示,85.42%的慈善組織運營線上媒體平臺,使用頻率最高的線上媒體平臺是微信公眾號(87.8%),其次是短視頻賬號。68.75%的組織認可線上傳播的效果,認為數字化建設可以提升組織的影響力;64.29%的組織希望借助數字化發展進一步擴大傳播的覆蓋范圍,打造可信賴的品牌。
但是,在具體實踐中,不同成立背景、不同注冊層級、不同類型的公益慈善組織以及慈善鏈條的不同環節間數字化應用程度差異大。一是民間公益慈善組織的數字化建設程度明顯高于具有官方背景的公益慈善組織。調研中,在組織數字化建設的人員配備方面,設有數字化專職部門的公益慈善組織中,63.16%是民間慈善組織,36.84%是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組織。另外,在數據收集和儲藏方面、數字化系統使用與數據利用等方面表現出民間公益慈善組織有更高程度數字化的相似特征。
二是登記注冊層級更高的組織使用數字化工具更多。區縣級民政部門以及地市級民政部門“無數字化,僅線下”以及“基礎辦公/溝通辦公”情況的占比較高,而省部級民政部門使用“公益服務商產品服務”和“一站式辦公工具”等數字化工具的占比較大。在區縣級、地市級和省級登記注冊的慈善組織中,“基礎辦公/溝通辦公”的占比分別為61.1%、33.3%和5.6%,使用“一站式辦公工具”的比例分別為20%、40%和40%。“公益服務商產品服務”和“一站式辦公工具”的使用主體主要為在省級和民政部注冊的慈善組織。
三是大型公益慈善組織配備專業數字化人才的可能性更大。相較于小型組織,大型公益慈善組織配備IT技術人員和外包人員的可能性更大;相較于大型組織,中小型公益慈善組織內部員工兼職IT技術人員的可能性更大。例如,在機構內配備IT技術人員的組織中,大型公益慈善組織占比為66.67%,小型公益慈善組織占比為33.33%。在擁有外包IT技術人員的組織中,大型公益慈善組織占比為85.71%,小型公益慈善組織占比為14.29%。在內部員工兼職IT技術人員的公益慈善組織中,中小型規模的公益慈善組織占比分別為41.18%和35.29%,大型公益慈善組織占比為23.53%。[25]
四是組織間網絡募款效果差距大。調研中,97.9%的組織使用過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募捐,而37.5%的組織過去三年在互聯網募捐平臺上籌款超過全部籌款總額的五成以上,45.83%的組織互聯網業務占比則不到三成。這說明慈善組織間在通過互聯網獲取資源、進行知識與信息管理、在線數據分析、利用互聯網協作與傳播等方面存在互聯網應用的技術鴻溝和數據壁壘,數字化作用發揮不夠充分,離公益慈善數字化的真正內涵還有很大差距。
五是基金會對項目管理系統使用率高于其他類型組織。在使用項目管理系統的慈善組織中,基金會占比50%,社會團體占比40%,社會服務機構占比10%。
此外,從慈善組織進行慈善活動的整體環節來看,不同組織在慈善鏈條上的不同環節數字化應用水平不均衡,多數只停留在表層的募款互聯網化,而在項目執行、信息反饋、項目評價、政府監督管理以及組織機構與受助人和捐贈人之間的交流溝通等多個方面的數字化深度運用還非常有限。目前,連捐贈電子發票都還未普及。
行業與生態:多元主體推動發展,但行業基礎依舊薄弱。公益慈善數字化的路徑主要有三種:一是慈善組織本身推動的數字化建設。即慈善組織在社會創新、慈善項目創新過程中基于自身發展需要開發數字系統和服務產品進行的數字化建設,如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原扶貧基金會)從2009年開始啟動整體信息化規劃和評估,先后實現財務業務一體化、利用OA系統解決業務痛點,目前已實現協作流程全部在線、監控協作效率提升、一體化協同辦公提升辦公體驗、機器人賦能提升客戶服務滿意度、低代碼快速賦能業務等數字化探索。上海聯勸公益基金會開發捐贈電子票據等數字系統助力平臺和其他組織發展。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經過“辦公自動化—流程在線化—業務數字化—基金會數據化”的不斷迭代,實現籌款、行政、業務、資管、反饋流程全部在線化、數據化,正在向成為一家全數據驅動型基金會邁進。愛佑慈善基金會通過業務在線化建立數字化救助系統,與醫院通過互聯網共享信息進行資料審核、結算、開票、支付等全系統流轉,并根據大數據系統的統計分析,不斷優化項目內容和實施辦法,為困境兒童提供更加及時、多元和全面的救助。
二是公益慈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供應商推動的數字化,即第三方主體以市場方式為公益慈善組織提供數字化服務產品和解決方案。雖然目前市場上的公益慈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供應商很有限(如靈析、易善、映派等),但在慈善組織數字化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中小型慈善組織的數字化服務方面。
三是互聯網企業推動的數字化。在技術向善、技術公益等理念的驅動下,騰訊、阿里、字節跳動等互聯網企業向公益慈善組織開放技術接口,共享數字工具,助力公益慈善行業發展。如2017年,阿里云工程師自發建立國內首個技術志愿服務平臺“碼上公益”,提供數字化技術人才培養、數字化公益顧問服務。2022年,騰訊推出數字工具箱,運用騰訊云資源(含騰訊會議),以及騰訊問卷、騰訊樂享、企業微信、騰訊文檔、騰訊微云、CoDesign等系列數字化資源,對在中國內地(大陸)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以及普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開放免費申領,以免費的“數字工具箱+專業志愿顧問”組合方式,解決公益組織數字化“入門—上路”問題。
對數字化程度較高的公益慈善組織的審視顯示:目前在數字化上高速發展的公益慈善組織(如騰訊公益基金會、阿里巴巴公益基金會、鄉村發展基金會、中華兒慈會等)均具有幾個特征:一是項目數量、募集資金量和日常管理量較大(大型慈善組織);二是出資機構或運營機構具有數字技術優勢(互聯網平臺);三是擁有公益平臺資格,即擁有流量用戶(募捐平臺)。這三個特征的源頭流向雖有不同,但彼此間相互支撐使主體形成了公益慈善數字化的排頭兵。簡而言之,公益慈善行業中的“集團軍”數字化發展優勢明顯。
從公益慈善行業的整體發展來看,數字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使公益慈善行業迅速成長,而行業的繁榮發展離不開對行業參與主體實力、活動運行效果以及供需雙方需求的整體且精準的研判,但目前行業數字基礎還很薄弱。第一,數字化行業標準缺失。各平臺信息數據統計口徑不一,造成信息數據不可通用、不可對接、不能統一使用。訪談中,公益平臺和慈善組織多次提到目前沒有能反映行業整體發展狀況的數據信息,也缺少相對統一的統計口徑,“數據溝通”難度大,限制了行業深度研究和洞察。第二,行業協作機制未建立。流量密碼規則和服務對象個人信息的敏感性共同造成慈善組織間、公益平臺間缺少信息互通和共享,既有各平臺積累的數據多以“信息孤島”和“商業秘密”存在,開放給行業共享共建的數據很少,數據壁壘破除難度大。78.02%的組織希望未來建立行業數據共享平臺,從而幫助組織更精準開展服務。第三,行業基礎“大數據”缺失。目前相關數據高度碎片化,缺少“用數據說話”的行業分析,既缺少對社會組織開展項目的領域、特點、治理能力、項目運行效果等的整體數據信息,也缺少受助群體的需求、受助變化等方面的細節信息,參與主體畫像不清,造成力圖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治理的精確化和服務的高效化卻無據可依,同時也導致慈善行業整體“隱形”,以致不能被政府、社會外界“看見”并“認識”。第四,數字化在賦能慈善組織發展的同時存在行業數字鴻溝現象,尤其是規模小、服務性強的公益慈善組織在一波又一波的數字化浪潮中若被推離則舉步維艱,而這部分組織正是深入基層社區、提供慈善服務、實現慈善目的的中流砥柱。第五,公益慈善行業內數字化產品和數字化服務供應不足,還需要吸引更多不同類型的平臺、產品和服務加入公益慈善數字化的市場,為慈善組織和捐贈人提供更多選擇。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90.2萬個,登記注冊的慈善組織已超過一萬家,但能提供公益慈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的商家不過靈析、映派、易善等十數家,產品和服務數量少且質量有限,難以滿足公益慈善組織數字化發展的需求。
規范與發展:法律制度不斷完善,但統籌與促進內容還有待加強。2016年《慈善法》《網絡安全法》的實施,以及近年各項法規政策等的出臺已經為公益慈善數字化構建出一個可供遵循的基本法律政策框架,但與公益慈善數字化的實踐發展相較,法律體系完善和實際落實都還存在不少問題,仍無法滿足數字化發展的需求。
一是目前法律沒有對網絡募捐信息平臺的性質和權責作出明確界定,觸發平臺積極性的力度不夠。例如,沒有對平臺能否收取募款服務費作出明確規定,導致一些平臺為維持發展,通過“置頂費”、商業廣告引流等變相收取服務費用;或將信息平臺上的服務維持在最小成本狀態,沒有充分發揮信息平臺應有的作用。[26]二是《慈善法》沒有對個人網絡求助作出規制,實踐中出現的相關問題特別是不良個案處于無法可依境地。法律應明確個人向社會發布求助信息的渠道是公共媒介,信息發布者和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求助信息真實性核實義務。三是在監管方式上,目前重點還集中在傳統的行政和司法手段上,而對構建更加順應潮流、更為主動地適應新思維、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風險控制技術以及數據基礎設施檢測等新方法的監督體系考慮較少,還不能完全應對數字化運作環境“虛擬化”的特殊性。
活力與理性:線上參與持續快速攀升,但潛在風險也頻繁出現。各方數據已共同反映出公益慈善組織與公眾對線上慈善活動的參與度越來越高,且已經走向常態化,線上參與公益成為公眾的一種新的生活方式。本次調查的受訪對象中,81.3%的受訪者認為數字化使得他們更關注中國公益慈善行業的發展,數字媒體已成為公眾獲取公益慈善信息的主要渠道;80.8%的受訪者會主動搜索慈善組織/慈善項目的公眾號、微博、官網等以了解更多慈善信息;線上渠道參與公益慈善正在成為新風潮,79.4%的受訪者在線上參與公益慈善的頻率超過線下參與頻率;線上志愿服務、線上捐款等與線下參與平分秋色,線上購物慈善消費品更是超過線下,如圖6所示。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線上通過捐閱讀、捐步數、捐能量等行為捐的方式參與公益慈善。“99公益日”從2015年開辦至2021年,參與機構、參與項目、參與人次都逐年上升。截至2022年9月10日,“99公益日”新功能“一花一夢想”共吸引近6000萬人次參與,捐贈小紅花超1億朵,公眾募款總額逾33億元。截至2021年8月,“螞蟻森林”累計帶動超6億人參與低碳生活,對內蒙古、甘肅、青海、寧夏、陜西、山西、河北、云南等共計11個省份進行生態修復,種下3.26億棵真樹。
數字技術為公益慈善注入無窮活力的同時,也根本性地改變了公益慈善的運行方式和機制。在時時處處、人人事事都可參與的慈善活動與行為中,反饋評價變得更直接、更及時,監督也因此無時無處不在。然而,互聯網本身的虛擬性和隱蔽性、輿論傳播的即時性和消極性等復雜特性也會助長、疊加擴散各種失范行為和不良現象甚至虛假信息,放大公益慈善中的善與惡。因此如若缺少理性的判斷、法治的視角和合理的規范,數字技術便會成為“暴曬蚯蚓的一道強光”,損害公益慈善的根基,置公益慈善事業于發展困境。21世紀以來,公益慈善領域大大小小的負面案例和公信力危機幾乎都有互聯網推波助瀾的影子,而造成這些危機的原因既有公益慈善行業自身發展的問題,也有互聯網監管機制和技術的不完善,還有社會環境與輿論的非理性。在本次調查中,受訪對象也表達了對公益慈善數字化風險的擔心:37.7%的受訪者認為數字化加深了其對公益慈善的不信任感;45.4%的受訪者認為公益慈善數字化發展導致了網絡慈善募捐中的騙捐行為發生;42.4%的受訪者同意公益慈善數字化使慈善行業暴露在風險中。
公益慈善數字化的未來發展
凝聚共識:沒有數字化就沒有公益慈善的未來。目前公益慈善數字化發展遲緩的問題,不在數字技術本身,而在于數字技術應用過程中存在的種種深層障礙,如數字壁壘的存在、行業標準和行業協作機制的缺失、法律政策規范與引導不足以及公益慈善行業生態等,這些深層問題的存在造成表象上數字化成本高、人才缺、應用低、開發淺等問題。要破除障礙,還需各方主體共同發力并不斷升級治理能力,既有賴于數字技術的不斷創新和更加便易可及,也有賴于公益慈善組織數字化能力的提升,還有賴于法律政策的牽引和規范,更有賴于更加理性、更加廣泛的公眾的參與,只有共創共益,才能共享數字技術帶來的發展紅利。只有在凝聚“沒有數字化就沒有公益慈善的未來”的共識的基礎上,通過共創共益促使中國公益慈善數字化快速發展,才能推動整個公益慈善事業獲得全面發展。
多管齊下:各方主體共創共享。第一,建立分工明確、各盡其責、協調聯動的運行機制。合力推進公益慈善數字化的進程,首先要明確各方主體的數字化使命,其次要在各盡其職的基礎上協調聯動,發展由相關政府部門聯合引導、行業組織助力、慈善組織主體推進、互聯網企業公益支持、大眾理性參與的分工合作機制。其中,政府既可通過升級政策監管方式以推動行業數字化,也可通過培育行業數據平臺,持續洞察慈善行業發展,為慈善行業發展提供支持。互聯網企業可提供技術賦能,支持公益慈善行業數字化的可持續發展。慈善組織作為公益慈善數字化的載體最為關鍵,可以依據需要在慈善活動中充分運用數字技術,提高活動效能、增強組織能力。行業組織可以建立數字化行業標準,推動破除數字壁壘,激活行業數據資源優勢。公共資源、社會資源和市場資源并不相互排斥,其良好的結合可以更有效地推動公益慈善數字化。
第二,加快完善法律政策體系。公益慈善數字化發展無疑需要有關慈善、網絡等領域的法律政策體系發揮引導和支撐作用。首先,抓住《慈善法》修法“窗口期”,鼓勵支持公益慈善與數字化融合,提升公益慈善數字化的發展動力與積極性,厘清公益慈善數字化中各主體邊界,明確政府部門支持公益慈善數字化發展的具體政策,如普及應用捐贈電子發票、提供便捷的稅收減免服務等,為公益慈善數字化發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環境。其次,適時修訂《網絡安全法》,增加公益慈善相關內容,規范網絡言論,引導公眾理性關注和認知慈善,營造關愛慈善的社會輿論氛圍,在維護網絡健康生態的條件下促進平民慈善、大眾慈善健康發展。
第三,強基礎、補短板。一方面,直面問題,開展公益慈善數字化引領專項行動以打牢基礎。面對數字化的機遇與挑戰,公益慈善行業應順應潮流采取行動,將公益慈善數字化納入新時代公益慈善事業發展中進行規劃。公益慈善數字化發展遲緩、滯后的現狀需要跨部門、跨領域互聯互通,有目標、有規劃、有節奏地突破。因此,有必要開展公益慈善數字化引領專項行動以明確發展目標、梳理推進步驟、突出發展重點、動員相關資源、落實各方責任,促使公益慈善數字化生態走向成熟。另一方面,提供公益慈善數字化示范。數字技術更新升級速度快,18~24個月的迭代規律決定了數字化的公益慈善組織要不斷升級技術,也給慈善組織提出了“行動”或“觀望”的選擇題。“行動”意味著獲得技術優勢但承擔高額成本,“觀望”則意味著獲取成本優勢而承擔落后技術的后果。如果多數慈善組織都出于成本考慮而被動接受數字化“過時”技術,數字化進程勢必遲緩,慈善行業也勢必處在數字化發展的尾部。因此,要先在慈善領域中創標準、樹標桿,鼓勵有實力的頭部組織大膽探索數字化運用,帶頭搭建行業標準,在滿足自身需求的同時積極承擔行業數字化使命,將適宜應用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推薦、開放給后發組織,推動行業規范發展。
第四,重視行業建設。慈善組織是公益慈善數字化中的關鍵主體,要讓“數字化為我所用”成為公益慈善行業內部主動作為。首先,加強行業學習交流,舉辦數字化建設或工具使用的經驗交流活動,傳播推廣優秀案例。其次,發揮行業組織引領作用,重視和支持數字化品牌建設。最后,建立數字化行業標準,強化規則意識,激活行業內數字資源。
除上述促進舉措外,公益慈善數字化發展還需要完善人才培養、技術支持、理性氛圍營造等配套促進措施。一是鼓勵有技術優勢的企業將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相結合,為公益慈善行業提供有力技術支撐,雙方優勢互補實現可持續發展。二是注重慈善領域數字技術人才的培養。一方面,培訓慈善專業人才的數據分析能力、互聯網協作能力和知識管理能力等;另一方面,培養數字技術人才的慈善意識和慈善理念,吸引更多有能力有潛力的人加入慈善行業。三是建立從中央到基層多層級、多樣化的社會褒獎機制,營造理性的社會氛圍與輿論環境。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扎實推進共同富裕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1STA002;中國社會保障學會鄭功成教授對本文提供了有益指導,北京師范大學社會學院博士研究生谷玉瑩、高睿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釋
[1]臧寶瑞:《關于公益慈善與科學技術相互賦能的初步思考》,《中國民政》,2022年第18期。
[2]李韜、馮賀霞:《平臺經濟的市場邏輯、價值邏輯與治理邏輯研究》,《電子政務》,2022年第3期。
[3]袁晴:《中國這十年丨我國網民規模、國家頂級域名注冊量均為全球第一》,2022年8月19日,https://politics.gmw.cn/2022-08/19/content_35965282.htm。
[4][5]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1年)》,2022年7月,https://sjzyj.ah.gov.cn/group3/M00/09/DE/wKg86mMFj3OAd6FDACGZnk6Q9mE357.pdf。
[6]鄭功成:《為公益慈善發展插上數字化的翅膀》,《光明日報》,2022年9月20日,第2版。
[7]張其偉、徐家良:《網絡慈善募捐中雙重依賴格局初探——以騰訊“99公益日”為例》,《江西社會科學》,2019年第4期。
[8]楊睿宇、馬簫:《網絡公益眾籌的現狀及風險防范研究》,《學習與實踐》,2017年第2期。
[9]黃春蕾:《協同治理視角下我國網絡募捐監管體系研究》,《東岳論叢》,2017年第10期。
[10]楊偉偉:《“七維”協同治理:推進我國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的規范化建設——基于首批11家公開募捐信息平臺的分析》,《理論月刊》,2019年第6期。
[11]馮春、黃靜文:《網絡慈善失范現象及其治理》,《貴州財經大學學報》,2019年第5期。
[12]鄧國勝:《網絡眾籌平臺騙捐詐捐現象頻發如何破》,《人民論壇》,2020年第1期。
[13]張楊波、侯斌:《重新理解網絡眾籌:在求助與詐捐之間——以羅爾事件為例》,《山東社會科學》,2019年第2期。
[14]金錦萍:《〈慈善法〉實施后網絡募捐的法律規制》,《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4期。
[15]李德健:《后〈慈善法〉時代的私益募捐及其法律規制——以求助型網絡眾籌為切入點》,《學習與實踐》,2022年第1期。
[16]蔡明章、王林、吳江:《區塊鏈技術在互聯網公益眾籌領域的應用研究》,《圖書與情報》,2020年第2期。
[17]劉洋、趙云亭:《第三次分配中的網絡慈善:價值意涵與實現路徑》,《新疆社會科學》,2022年第4期。
[18]張衛、張碩:《“互聯網+慈善”新模式:內在邏輯、多重困境與對策》,《現代經濟探討》,2021年第11期。
[19][22][24][26]謝瓊:《中國網絡慈善的創新價值與未來發展》,《社會保障評論》,2022年第3期。
[20]謝瓊:《在互聯網上,公益更理性更專業了嗎?》,2022年10月27日,https://www.sc.chinanews.com/news/2022-10-27/567.shtml。
[21]鞠傳江:《中國數字經濟進入發展爆發期》,2022年3月13日,https://column.chinadaily.com.cn/a/202203/13/WS622de6f0a3107be497a0ab58.html。
[23]高一村、程楠:《“公益慈善數字化”未來可期》,2020年7月16日,http://www.mca.gov.cn/article/xw/mtbd/202007/20200700028687.shtml。
[25]基于本次調研樣本分布情況,將年募資金額多于三千萬的公益慈善組織定義為相對“大型”公益慈善組織,將年募資金額小于四百萬的公益慈善組織定義為相對“小型”公益慈善組織,將年募資金額在四百萬至三千萬之間的公益慈善組織定義為“中型”公益慈善組織。
A Realistic Review of Charity Digitization and Its Future Development
Xie Qiong
Abstract: The digitalization of charity is the process and state in which charitable participant use digital technology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philanthropy, which i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philanthropy development in the digital era. At present, the digitalization of charity in China is effective in some places but slow in development in general. Public recognition of charity digitalization is high but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have invested little in its construction. Digitalization of charity is widespread but there are quite large gaps between different organizations, and though multiple entities actively promote it, the foundation of the sector is still weak. The legal system is improving but its function still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While the amount of online participation continues to rise, potential risks also emerge frequently. In the future, we need to create a common interest on the basis of consensus, and promote the digitalization of charity in China with multiple measures, so as to boost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philanthropy.
Keywords: philanthropy, digitalization, diverse entities, digital technolog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責 編/桂 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