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容志 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導
數字智能技術的快速迭代和深入運用正引發全球性變革。隨著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深入推進,全球生產、生活和治理系統都將面臨深刻轉型。對于公共治理而言,其數字化轉型帶有明顯的兩面性:一方面,基于數字智能技術的敏捷化重塑已經成為當前公共部門創新發展的重要趨勢之一,這個過程不僅顯著提高了政府內部的運行效率,也快速提升了市場監管和社會治理效能;另一方面,智能技術無邊界、無規則、無制約的運用也可能給社會和民眾帶來各類風險甚至危機,如數據泄漏、“數字禁足”等。對于技術賦能治理可能產生的風險要做好警惕和防范,努力實現數智善治。
實現數智善治,需要人們辯證理性地看待數字技術,對于數字技術的應用,要興利除弊、揚長避短,特別是秉持社會公正、平等正義的原則和立場,切實通過技術賦能創造新時代人民美好生活。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數智治理理念。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因此,需要從政治的高度看待數智治理,以現實需求為核心,將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數智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破解企業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等問題,堅持數字普惠,打破數字壟斷,消除數字鴻溝,全面提升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的效率和效能。對地方政府和部門來說,要以“實戰中管用、基層干部愛用、群眾感到受用”為衡量技術賦能成功與否、合理與否的標準。同時,還需要向全社會特別是數字弱勢群體提供更加豐富、全面的數字信息服務,加強技術教育培訓,不斷提升公民數字素養。
健全完善數智治理重大決策機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這為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提供了保障。應該看到,隨著數據化和智能化程度不斷提高,數據分析和算法決策開始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中發揮越來越多的作用,算法和電腦程序開始代替人工進行情勢判斷和管理決策。從現代法治精神來說,如同其他行政權力應被“關進制度的籠子”一樣,這些基于數智的決策和數智決策本身也需要受到監督、審查與控制。特別是應考慮將可能普遍限制公民自由權利的技術運用納入重大行政決策范圍,不僅完善其相關決策程序,同時建立合法性審查機制,確保其合法、合規。同時,要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數據治理過程,接受社會監督。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對于故意、明顯危害正當公民權利和公共利益的數字決策行為以及相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建立健全權利救濟制度。公民權利受到侵害后能否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水平實現程度的重要標尺。在大數據時代,如何防止數字權力對公眾的負面影響,維護公眾正當權益的問題應納入政府議程。一是推進申訴程序法制化。這就需要細化查詢機制、申辯機制、更正機制等方面的具體規定,通過法制化建設保障公民陳述、申訴或對抗的機會,保障權利救濟有法可依。優化申訴程序,允許算法決策和人工決策相結合,引入利益相關者參與,確保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公正性,防范和化解權力異化風險。二是完善部門的數字責任機制。明確有關責任單位或個人在執法過程中使用數字技術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制定數字治理過程中的“負面清單”,包括非法篡改、刪除、使用個人信息等行為。針對公民查詢、申訴等需求,責任單位設立專職負責小組進行反饋與跟進,建立申訴案例數據庫,提升同類案件的處置效率。三是完善公益訴訟制度。結合數智時代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一步完善公益訴訟制度,更新公益訴訟類型。特別是將利用數字權力產生公害的違法失職行為納入公益訴訟范圍,通過法律的方式保障社會公眾的正當權益。
加強數據保護和安全制度建設。某種意義上說,數據安全問題制約著新興科技應用于數智治理體系的深度和廣度。在機制優化層面,要加強數據安全全過程管理。依托大數據資源平臺,實現數據歸集、治理、共享、應用等全過程的統一管理。明確數據收集范圍和使用范圍,加強數據匿名管理意識,分層分類制定數據共享機制和刪除機制,完善數據運營服務機制,以此形成良性循環、螺旋上升的數據應用體系。在技術保障層面,落實數據安全保障措施。利用物理防火墻、虛擬防火墻、日志審計等安全設施,賦能數據安全運維工作。開展日常數據安全監測,加強數據安全事件、信息泄密事件的預警和發現能力。制定應急預案及演練,建立關于數據安全與應急管理相關工作規范,針對演練過程更新應急預案。在人員管理層面,建立問責機制,提高權責匹配意識。對數據管理部門人員采用背景審查、簽署保密協議、開展安全培訓等措施實現對人員的安全管理。開展數據安全與信息保護的法律宣傳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員數字法治素養和水平。
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數智治理格局。移動互聯網的全面普及大大提升了社會大眾的公共參與能力,包括對公共信息的獲取、公共討論的參與和意見的充分表達。社會治理是多元主體協同合作的過程,技術嵌入只有在這個框架下或者說能夠促進治理框架發展,才能提升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水平,真正造福于社會和民眾。因此,應提升數智治理的開放度和包容性,有序引導社會組織、公眾參與到數智治理過程中來。一是有關部門應定期發布公共數據運用情況報告,及時公開公共數據采集、儲存、使用和監管流程。二是吸納專家和公眾代表到算法開發、運行監管中來,評估數智技術運用的合理性與合法性。三是探索公民驅動的數智合作治理和數據管理模式,進一步促進數據公開和共享,推動醫療、養老、教育和交通等民生領域公共研究創新。四是拓展和開發公共事務電子協商、網絡協商的新形式和新路徑,及時反映社情民意,提升公共治理對社會需求的靈敏度和回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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