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學說的內在要求,是百年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的經驗總結,也是新征程上解決大黨獨有難題的現實訴求。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不僅有助于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而且對于走好新的趕考之路,鞏固黨的長期執政地位也具有重要意義。新時代新征程,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要在健全“兩大體系”,完善“兩大機制”,突出“兩把利器”上下功夫。
【關鍵詞】自我革命 制度規范體系 大黨獨有難題 【中圖分類號】D26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刀刃向內的政治勇氣與十年磨一劍的戰略定力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偉大實踐中構筑起了一套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規范體系。黨的二十大報告對進一步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作出了系統而又周詳的部署,指明了前進方向。新時代新征程要始終堅持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的堅定與執著,推動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不斷完善發展,永葆黨的先進性與純潔性。
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的基本依據
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是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調整規范黨的自我革命主體、指導約束黨的自我革命行為、規范落實黨的自我革命工作監督保障的制度體系。將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作為新征程上黨的建設重要部署,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于自我革命的深刻認知,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是自我革命的制度表達,有著堅實的理論依據、歷史依據與現實依據。
構建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學說的內在要求。馬克思、恩格斯在世界無產階級政黨的第一部章程——《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中,就從一般規定、代表大會、反盟罪行等方面對無產階級政黨的自我凈化、自我革新、權力監督約束等方面作出了明文規定。1871年馬克思、恩格斯修訂頒發的《國際工人協會共同章程》也通過制度規定的形式對無產階級政黨的自我革命工作作出了規定:“每一支部應對接受的會員的品行負責。”馬克思、恩格斯主張無產階級政黨要充分發揮規章制度的重要作用,以實現黨的自我革命與社會革命之間的辯證統一、有機互動。列寧同樣重視制度章程對于布爾什維克黨的建設的重要意義,他指出,“章程是組織性的正式表現”,同時列寧也高度重視制度執行的重要性,對于破壞黨內風氣,違反黨內紀律的行為要給予處分,“情節嚴重者必須撤職”。在列寧的指導帶領下俄共(布)不斷完善黨內監督機構和制度建設,始終堅持以自我革命制度建設推動自身建設,對預防和治理俄共(布)黨內違法亂紀現象產生了重要意義。中國共產黨人在推動黨的自我革命制度體系化的道路上也經歷了一個長期的發展過程。毛澤東同志指出:“我們同志的思想,我們黨的工作,也會沾染灰塵的,也應該打掃和洗滌。”鄧小平同志指出:“中國要出問題,還是出在共產黨內部。”面對以權謀私、違反黨紀黨規的領導干部,江澤民同志認為要“抓住不放,堅決查處,嚴懲不貸”。胡錦濤同志指出,懲治腐敗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推動黨的自我革命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初步構建起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
構建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是百年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的經驗總結。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設逐步萌芽。1921年中共一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1922年中共二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此后黨頒布了一批事關自我革命的制度與規范性文件并設立了相關的監察執行機構,1945年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黨獨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黨章,這對于黨的自我革命制度的創設發展具有標志性意義。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黨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設在摸索中前進,1949年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1955年中央監察委員會成立,1956年通過了《中央監察委員會工作細則》,以上機構為加強黨內監督和黨風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和組織保障。這一時期黨的自我革命制度在密切聯系群眾、優化工作作風、強化干部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黨和國家機構歷經多輪改革,黨的自我革命制度不斷發展,愈發豐富,黨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設逐步由自發走向自覺。這一時期黨“制定出臺了2萬多件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其中包含《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1980年)、《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2003年)、《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2009年)等一大批涉及黨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等領域的制度與規范性文件,為黨的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設逐步走向體系化。2013年中共中央發布的《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對其后5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進行了統籌安排。此外,中共中央還制定修訂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2016年)、《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2021年)等一大批重要的黨內法規,對于保障黨的長期執政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構建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是新征程上解決大黨獨有難題的現實訴求。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我們黨作為世界上最大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要始終贏得人民擁護、鞏固長期執政地位,必須時刻保持解決大黨獨有難題的清醒和堅定。”截至2021年底,中國共產黨黨員總數為9671.2萬名,黨的基層組織總數為493.6萬個。無論是從執政時間還是組織規模上看,中國共產黨都能夠稱為世界大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居安思危,時刻警惕我們這個百年大黨會不會變得老態龍鐘、疾病纏身。”2023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以“六個如何”概括了新時代新征程上我們黨所面臨的獨有難題:“如何始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如何始終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如何始終具備強大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如何始終保持干事創業精神狀態,如何始終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如何始終保持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都是我們這個大黨必須解決的獨有難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找到了自我革命這一跳出歷史周期率的第二個答案。對于中國共產黨而言,黨的自我革命是一個迎難而上的發展過程,有著多重面向,始終保持解決大黨獨有難題的清醒與堅定,真正解決化解大黨獨有難題,既需要有自我革命精神的有力支撐、自我革命行為的自我完善,還需要有自我革命制度的長效保障。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是黨的自我革命與黨的制度建設實效性與長效性的有機結合,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于新的時代方位作出的新論斷、新部署,開辟了黨的自我革命發展的新境界。只有通過制度來推動黨自我革命的規范化、程序化、常態化、長效化,才能真正做到始終保持解決大黨獨有難題的清醒與堅定,真正解決大黨獨有難題。
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的價值意蘊
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治黨管黨經驗的基礎上所作出的科學部署,是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題中之義、是走好新的趕考之路的可靠保障、是鞏固黨長期執政地位的戰略舉措。
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題中之義。全面從嚴治黨體系是一個內涵豐富、功能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動態系統,從黨的二十大報告來看,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從屬于全面從嚴治黨體系。黨的二十大報告在“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部分,提出了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建設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高素質干部隊伍、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堅持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堅決打贏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等七項任務。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是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有機組成,在整個全面從嚴治黨體系中發揮著制度保障作用,貫穿于其余六個任務始終。換言之,要以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健全完善,實現以自我革命制度強化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推動黨內思想教育制度化程序化,保障干部選拔培養考核評價的全過程,強化黨組織政治功能與組織功能,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機制。總之,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是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的題中之義,要充分突出體制機制規范運行和法規制度的科學有效作用,以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充分密切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各個部分之間的有效銜接、聯動集成、協同協調,實現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在內容上的全涵蓋、對象上的全覆蓋、責任上的全鏈條、制度上的全貫通。
走好新的趕考之路的可靠保障。1949年3月,毛澤東同志提出了“進京趕考”的重大命題,并指出,“我們都希望考個好成績”。201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來到西柏坡,在同當地黨員干部群眾座談時指出,“黨面臨的‘趕考’遠未結束”。百年來,中國共產黨始終保持趕考的清醒和謹慎,一路趕考,一路探索,帶領中國人民走向了民族復興的光明前景。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從現在起,中國共產黨的中心任務就是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經驗深刻昭示,自我革命是走好趕考路,考出好成績的妙藥良方,但同時我們應當注意到新的時代方位下,新的趕考之路不同以往,第二個百年的奮斗目標任務繁重、道路艱辛、環境復雜,可以說新的趕考之路“考場”越來越大,“考題”越來越難,“考試”要求越來越高。新的趕考路上,中國共產黨要堅持以自我革命沉著“答題”,從容“解題”,以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不斷鞏固提高自我革命和社會革命成果,以制度規范約束權力的運行,為走好新的趕考之路提供可靠保障。
鞏固黨長期執政地位的戰略舉措。黨的長期執政地位的鞏固、長期執政能力的提升受諸多因素影響,是一個不進則退的發展過程。“中國共產黨的偉大不在于不犯錯誤,而在于從不諱疾忌醫”,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國共產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從黨的建設來看,取得了顯著成效,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領域仍面臨不少頑固性、多發性問題,黨面臨的四大考驗、四種危險長期存在。從黨的執政環境來看,世界格局深層次調整,各類不同社會思潮交織泛起,黨的執政面臨著深刻的外部環境考驗,鞏固黨的長期執政地位,強化黨的執政能力任重道遠。面對風險挑戰,既需要有始終保持刀刃向內、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自我革命精神,也需要有程序化、長效化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根本上是一次自我革命的迭代升級,不斷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既能實現快速聚焦重點、直擊問題根源的目的,同時又能以制度保證自我革命的根本性、穩定性與長期性,從而不斷適應執政環境變化,鞏固黨的長期執政地位。
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的實踐進路
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制度體系的建構與完善是一個循序漸進的發展過程。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了“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的戰略論斷,并對新征程上不斷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的實踐進路進行了周密而又細致的部署,涵蓋制度體系健全、運行機制優化、制度保障完善等多個方面。具體而言,要在制度體系方面著力健全“兩大體系”,在制度運行方面著力完善“兩大機制”,在制度保障方面充分發揮“兩把利器”的重要作用。
第一,健全兩大體系。一是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黨內法規制度的體系化是衡量一個政黨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百年來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以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保障黨的自我革命,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重大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化進程加速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截至2021年7月1日,全黨現行有效黨內法規共3615部”。新時代新征程,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要不斷完善頂層設計,始終堅持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堅持于法周延、于事簡便的原則,嚴格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及時回應自我革命需要,不斷提升黨內法規體系的完整性和整體性水平。始終堅持推陳出新,及時修訂清理不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黨內法規,始終秉承良法善治的基本理念與核心價值,不斷加強對新出臺黨內法規的規劃和設計,確保不同位階黨內法規不錯位不掣肘,實現有機銜接,不斷增強黨內法規權威性和執行力,維護黨內法規體系統一性和權威性,推動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
二是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健全完善是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黨不斷提高自身執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堅持黨的領導,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方向性保障。堅持黨的領導,就要強化政治監督,在明確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的基礎上,將政治監督融入日常監督,推動政治監督走向靶向精準、常態長效。堅持黨的領導,就要堅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促進各類監督貫通協調。堅持“黨委(黨組)要發揮主導作用,統籌推進各類監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實現監督體系全面覆蓋,在完善黨內監督體系的基礎上,推動各類監督之間關聯互動、系統集成,形成同題共答、常態長效的監督合力。增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實效,使其更好發揮“頭雁效應”,帶動絕大多數,實現監督“人人”覆蓋、“時時”覆蓋。實現監督體系權威高效,其一,要充分發揮監督的政治屬性,增強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不斷強化監督體系的政治權威與制度權威。其二,在監督體系構建的過程中,始終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不斷增強全黨同志對于監督體系的認同感,使制度理念內化于心,推動制度實踐外化于行,實現知行合一。其三,不斷強化監督體系的執行力度,以強大的執行力推動制度落地生根,使制度“長牙”“帶電”,推動監督體系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持續增強。
第二,完善兩大機制。一是形成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制。形成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制是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有效運行的關鍵一環。其一,建立健全黨內學習教育機制,實現以制度規范推動黨員干部主動學習真理,自覺修正錯誤。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先后組織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黨史學習教育、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等多次黨內集中學習教育,黨內學習教育逐步形成長效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依靠學習創造了歷史,更要依靠學習走向未來。”要深刻總結黨的歷史上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學習教育所積累的寶貴經驗,不斷完善黨內學習的方式方法,創新學習模式,推動黨內學習教育形成長效機制。其二,要建立健全黨員干部批評與自我批評常態化機制。發現問題是修正問題的前提,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永葆先進性與純潔性的重要法寶。將批評與自我批評貫穿于民主生活會等黨內政治活動,在批評與自我批評中引導全體黨員自覺對照黨章黨規,檢視自身問題,尋找自身差距,查擺自身與黨章之間存在的距離與不足,推動批評與自我批評常態化機制化,努力營造出主動自我批評和積極接受批評的黨內政治生態,確保批評與自我批評常態長效。其三,要建立健全黨員干部糾錯糾偏機制。糾錯糾偏是發現問題的最終目的。建立健全黨員干部糾錯糾偏機制要始終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建立健全包括黨員干部糾錯糾偏認定、糾錯糾偏評估、糾錯糾偏處置等環節在內的閉環機制,秉持有偏必糾、有錯必改的基本原則,對于再犯已犯錯誤或者屢教不改者,要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
二是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從權力的產生與運行過程來看,權力主要分為權力來源、權力主體與權力運行三個方面,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也要從以上三個方面著手,從而實現對權力監督制約的全面覆蓋、有機銜接。其一,完善對權力來源的監督制約,堅持權責法定,堅決貫徹黨中央相關部署,權力的取得、行使、邊界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同時不斷優化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既要避免權力失衡,也要避免出現權力監督的“真空地帶”,實現權力的配置科學。堅持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合理分工又協調制約,推動實現各部門各司其職、各就其位、各負其責。其二,完善對權力主體的監督制約,要不斷完善領導干部的選任制度、建立健全失控權力的剝奪制度、建立健全選人用人失察的責任追究制度等,為實現對權力主體的有效監督制約提供制度依規。同時不斷提高監督主體的權威性,整合監督力量,強化監督合力。其三,完善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建立完善權力運行公開制度,建立健全相應的聽證制度、查詢制度和追溯制度等,不斷提高黨內民主制度化程度,堅持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做到規則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現權力監督全覆蓋,確保權力科學規范行使。
第三,用好兩把利器。一是加強政治巡視。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發揮政治巡視利劍作用,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發揮政治巡視利劍作用,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是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的題中之義。其一,堅守政治巡視站位,政治巡視本質上是政治監督,要始終堅持以政治巡視強化黨的領導的根本目的,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作為政治標桿;以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政治任務;以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作為政治要求。其二,明確政治巡視目標。一方面,要精準把握政治巡視重點目標,在內容上突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三大問題”,在對象上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價值取向,突出“關鍵少數”,緊盯權力責任,實現有形覆蓋與有效覆蓋有機統一。另一方面,要充分把握政治巡視常態化目標,堅持以政治巡視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其三,發揮政治巡視作用。充分發揮政治巡視震懾遏制作用,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治,逐步形成巡視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嚴肅處理、形成震懾、促進發展的巡視整改機制,促進巡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確保巡視利劍震懾常在。
二是用好問責利器。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用好問責利器。”明確責任歸屬、推進責任落實、用好問責利器是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的重要保障。其一,要優化完善責任清單制度,堅持權責一致的基本原則推動權責清單制度優化完善,實現權責匹配,有效解決黨建權責不對等、權責不明確的現象。同時進一步明確細化不同主體、不同層次的黨建責任,對領導責任、直接責任人和間接責任人進行明確的責任劃分,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基本要求,在同一級黨委領導班子中構建責任共同體。其二,優化完善考核評價機制,構建科學的黨建指標體系與多元評價機制。在考核標準上,要注重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的有機結合,既要看到全面從嚴治黨的實際效果,也要重視量化指標體系反映出來的考核分數。在考核內容上,既要立足于長期目標,又要著眼于短期任務,既要注重完成重點任務,也要致力解決突出問題。在評價主體上,既要充分考慮上級領導考評意見,也要兼顧人民群眾的考評結果,推動評價主體多元發展。其三,用好問責利器,問責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的最后一個環節,嚴格對照責任清單,始終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權責一致、錯責相當的基本原則,明確問責對象、精細問責內容、系統問責程序,推動問責走向規范化、法治化,不斷強化監督保障,壓實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
(作者為山東大學當代社會主義研究所教授、博導;山東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金英存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本文系2021年山東省社科專項黨的建設理論與實踐研究專題重點項目“習近平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重要論述研究”(項目編號:21BDCJ02)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王偉國:《國家治理體系視角下黨內法規研究的基礎概念辨析》,《中國法學》,2018 年第2期。
②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深入推進依規治黨 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光明日報》,2021年8月12日。
責編/于洪清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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