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數字貿易作為全球經濟增長的重要驅動力,將深刻改變全球經濟格局、利益格局、安全格局。當前,在數字領域,美國主要通過推行一系列科技政策、聯盟宣言以及經濟制裁等手段維護其霸權地位,并由此實施雙重標準,意圖擴展“數字霸權”。美國將中國定位為“最重要的戰略競爭對手”,在包括數字貿易在內的國際經貿新規則中,不斷對華提出體制性、安全性問題,為中國參與全球數字貿易治理帶來了一定的消極影響。對此,我國應密切關注,深入分析其演進趨勢,不斷提升自身數字經濟實力,堅決維護自身發展空間和國家利益。
【關鍵詞】貿易規則 戰略博弈 數字貿易治理 【中圖分類號】F734 【文獻標識碼】A
當今世界信息通信技術飛速發展,互聯網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數字貿易快速興起成為各國實現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的重要驅動力,將深刻改變全球經濟格局、利益格局、安全格局。美國為維護其主導地位,參與和引領全球數字貿易治理,并意圖擴展“數字霸權”。
美國數字貿易戰略的總體布局
首先,美國是當今世界數字貿易最發達的國家,在數字貿易國際規則制定領域處于領先地位,主導全球數字貿易治理格局。美國力圖打造一個普遍的、體現美國意志的全球數字貿易治理體系。為了應對傳統貿易規則可能引發的風險,美國政府積極制定發展電子商務政策。1995年,克林頓政府開始擬定《全球電子商務框架》,確立了美國數字貿易發展的精神和原則。2001—2010年的探索期和2011—2020年的高速發展期,美國歷任政府不斷完善國內數字貿易相關法律法規,率先推出數字貿易規則。美國參與全球數字貿易治理主要是通過主動與主權國家協商,大力推動體現本國利益的數字貿易規則談判以及以服務貿易為主的貿易規則的產生和實施。美國通過與澳大利亞、墨西哥、日本、加拿大等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突出以“自由”“便利”為核心的數字貿易政策主張,在數字貿易規則領域形成了一個較為全面的、高強制性的“美式模版”。即使在2017年特朗普政府宣告退出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但其在過往談判中提出的一些理念仍然深刻影響著接下來的國際數字貿易規則制定,其主導的規則條款也往往被當作全球各類數字經濟協定的藍本。
其次,美國在數字技術和數字服務貿易領域具有明顯優勢,其主張集中體現在第二代數字貿易規則上。作為數字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谷歌占全球搜索引擎市場份額約92%;作為網絡社交媒介提供者,臉書全球月活躍用戶約占世界人口的1/3。①依仗其數字產業和技術優勢,美國數字領域主張集中在推動數字貿易自由化等相關政策上,聚焦于“跨境數據自由流動”“網絡接入與使用”等第二代數字貿易規則。
在跨境數據流動方面,美國把跨境數據自由流動認定為數字貿易規則中的核心條款。美國數字貿易產業的服務提供和業務運營,建立在對數據的自由獲取和跨境流動基礎上。在“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中美國明確要求,不得禁止與要求各締約國以國家安全為由阻礙跨境數據自由流動。在源代碼本地化方面,美國堅持反對數據協定源代碼強制本地化。美國知識和技術密集型企業掌握大量全球領先的專利技術,源代碼本地化會增加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擔憂,所以對于當地要求企業提供軟件源代碼的政策較為抵觸。不過在實際談判過程中也存在一定靈活空間,美國在相關條款規定了“安全例外”或“一般例外”,增加了與他國在這方面妥協并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能性。②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美國致力于制定高標準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包括知識產權的強保護和知識產權執法的高標準。美國作為全球實力最雄厚的軟件服務供應商,強調禁止強制性技術轉移,制定相關貿易規則禁止對企業提出轉移技術、生產流程等其他產權信息的要求。③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美國提倡盡可能減少個人信息保護規制帶來的干擾。
最后,長期來看,美國將繼續大力維持其在全球數字貿易治理領域的影響力,強調保持數字經濟領導地位,以保護開放和自由的互聯網為借口,不斷強化對全球數字貿易規則制定的主導權。美國在全球治理方面堅持以本國更卓越為立論基礎的例外論,特朗普政府強調“美國優先”,而拜登政府繼承了特朗普政府部分貿易政策,并將“數字霸權”與國家安全聯系在一起,將經濟、科技議題“安全化”。此外,美國也一直積極參與并主導制定國際貿易協定,其中的很多規定都彰顯了美國的意志和主張。今后,美國依舊會通過深化與印太以及西方陣營之間的戰略協作,構建數字貿易領域“小圈子”,維護其數字貿易規則制定的主導權。
美國數字貿易戰略的最新趨勢
當前,美國已將我國在數字貿易領域的發展視為其亞太地區主導權的主要威脅。我國作為世界第一制造業大國,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打造數字化、集約化的網絡交易平臺,為傳統行業提供創新生產力,為數字貿易發展締造了高質量產業基礎優勢。特別是近年來,我國深入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將發展數字經濟作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引擎與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支撐,數字經濟規模與水平突飛猛進,數字領域的技術研發、應用創新、設施建設不斷加快。同時,我國在2021年先后申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和《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不僅有助于順應全球數字經濟、數字貿易發展大潮,提高數字貿易治理水平,提升在全球數字治理領域的話語權,而且也將為各成員國提供廣闊的市場,促進亞太地區乃至全球數字經濟的開放融合。在此情形下,拜登政府提出“印太經濟框架”,以期實現遏制我國發展的意圖。
第一,確保數字領域的科技優勢和領先地位。美國是世界頭號科技強國,數字技術是科技領域的核心要素,確保數字技術的世界領先地位,對美國未來經濟繁榮和國家安全至關重要。拜登政府認為,中國數字技術的長足進步已經威脅到了美國的科技強國地位,美國需要制定一個以“數字現實政治”為基礎的宏大戰略,通過推廣數字創新政策體系來打壓以中國為主的競爭對手,保持美國的科技優勢。④2021年6月,美國參議院通過規模2500億美元的《美國創新與競爭法案》,欲借此加強本國科技研發并同中國競爭,但該法案在眾議院被擱置。2022年3月,美國總統拜登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指示政府機構仔細研究加密貨幣可能帶來的好處和風險,包括研究創建美國央行數字貨幣(CBDC),以強化美國在全球金融體系和經濟競爭力方面的領導地位。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數據顯示,在人工智能領域,美國政府將向國家科學基金會下屬5個AI研究所各投資2000萬美元;在量子信息領域,未來五年,美國政府將投資6億2500萬美元,并在5個能源部下屬實驗室新設量子信息研究中心。
第二,支持數字企業強化競爭力。前沿數字企業所擁有的數據資源和技術優勢,對于各國在國際競爭中搶占制高點和話語權尤為重要。拜登政府提出,要強化數字領域政企合作。美國政府開始對半導體等產業的企業進行補貼與投資支持,與科技巨頭的技術合作也將高于反壟斷的目標,全球數字霸權戰略訴求優先于公平競爭。⑤與此同時,美國進一步加大對華科技尤其是核心技術的打壓,并逐步向整個科技生態系統擴展,力求壓縮我國科技企業生存空間。比如,美國持續圍繞“人權”“網絡安全”等議題挑撥國際關系,破壞和抹黑我國科技企業商譽。
第三,構建數字多邊聯盟。美國數字貿易治理主要通過與有關國家和地區談判協商,推動以服務貿易為主的貿易規則制定來實施。拜登政府的“印太經濟框架”力圖通過繼續主導地區貿易規則制定,重拾被特朗普政府舍棄的政策工具,以深化與印太以及西方陣營之間的戰略協作。為此,美國加緊與多個國家就數字貿易議題進行談判,借助《美日數字貿易協定》以及“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等的相關規則,吸收《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等的相關條款,構筑“數字霸權”。一是加強與日韓等東亞國家的合作,力爭在數據使用等領域統一標準,達成數字貿易協議。二是不斷加大投入拉攏印度,頻繁誘壓東盟國家選邊站隊,擬占據“印太數字貿易協定”與《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競爭主導權。三是利用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家,阻礙中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談判的進程。
第四,設置數字貿易壁壘。在關稅方面,美國對超級計算機、5G和先進半導體等戰略性行業和產品設置或維持選擇性關稅。在市場方面,美國有意擴大對包括消費電子產品在內的所有貴重電子產品的市場準入限制。在技術方面,促進更多電子制造企業在美國投產,以市場準入和知識產權限制特定企業(如中興、華為)的技術貿易,審慎應對跨境技術并購和改善知識產權等條款,推動全球技術供應鏈重新定義。比如,美國、日本等七個國家和地區擔憂數據流通問題,因此準備將中俄排除在外,重新制定一個基于一定信賴關系的國家和地區框架,這一框架有可能擴大至南非等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成員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可以預料,未來美國會繼續通過貿易磋商力推跨境數據流動,強化個人隱私保護,推動更高標準的“美式數字模版”,并施壓中國開放數字市場。
第五,將數字治理規則與價值觀掛鉤。美國將“數字霸權”與國家安全緊密聯系,以地緣秩序與國家安全尺度衡量他國的倡議,將經濟、科技議題“安全化”。2021年2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布《202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報告》,否定中國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方面的成績,指責中國對多邊貿易規則帶來巨大挑戰,嚴重影響全球產業和工人的利益。2022年3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發布《2022年貿易政策議程和2021年度報告》,妄言“中國作為一個非市場經濟大國,通過其經濟政策和實踐扭曲了全球貿易,對美國的生產、投資、甚至消費造成了損害”。可以預見,美國今后在包括數字貿易在內的國際經貿新規則中,仍將不斷對華提出體制性、安全性問題,竭力削弱中國的話語權。⑥
美國數字貿易戰略的影響評估
第一,不利于數字經濟安全的維護。美國把所謂的“民主價值觀”與多雙邊貿易規則談判掛鉤,重點、優先與向其靠攏的國家、地區及企業合作,進而將“價值觀”與市場準入捆綁,相關國家及企業由此面臨兩難處境,“保持中立”也需要付出高昂成本。比如,拜登上任后高調回歸多邊主義,通過修復盟友關系、聯合盟友制衡中國在全球治理相關領域的影響力。拜登政府對華技術打壓政策考量更為成熟,對涉及國家安全及未來產業關鍵尖端領域采取精準打擊,對于完全商業化領域則愿意與中國談判爭取商業利益最大化。
第二,拉大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數字鴻溝。跨境數據流動是所有快速發展的數字技術的核心,深刻影響世界各國的創新與經濟進步。美國科技領先公司借助分布在全球的數據中心和跨國互聯網,提供各類先進的數字產品和服務并獲取高額利潤。美國政府通過貿易協定推行其跨境數據流動規則,一方面借助“長臂管轄”和龐大情報網絡,限制涉及重大科技及關鍵基礎設施領域的本土數據轉移⑦;另一方面服務于其垂直型數字經濟國際分工格局,利用壟斷的核心技術和數據向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市場進行滲透,最大程度利用發展中國家的人力資源優勢,導致全球區域數字經濟和數字貿易的發展差距進一步加大。⑧
第三,不利于全球數字貿易自由化。美國設置新型的數字貿易保護政策,包括市場準入、知識產權保護等,已經異化成一種泛國家安全、泛國家數字主權的概念,事實上構筑起對后發國家的數字貿易壁壘。這種數字貿易壁壘加大了企業依靠數據流動開展商業活動的運營成本,不利于發展中國家數字企業邁向數字價值鏈上游并進軍美國等海外數字市場。同時,數字貿易壁壘對全球數字貿易規則形成挑戰。一些新興區域貿易協定在推動數據自由流動和保護個人隱私方面形成了不同程度甚至是過于嚴苛的標準,為發展中國家參與數字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發展數字貿易制造了障礙。比如,東亞地區各國的數字化程度不及歐美地區,在保護本土不成熟的數字產業發展方面有著共同的需求;南亞和東南亞國家對于“印太經濟框架”及相關數字規則存在擔憂和疑慮;東盟國家從維護自身安全的角度考量,對“印太經濟框架”及相關數字規則持謹慎態度,擔心可能破壞東盟一致性;歐盟目前致力于打造單一數字空間以提升自身相對優勢,其力圖憑借自身龐大的數據市場和數據經濟優勢,通過實施先規范后發展的路徑,爭奪國際數字規則制定的話語權。
總體而言,美國會在比較長的一段時間內保持世界綜合實力最強的位置,但當前國際關系體系已經發生不可逆轉的結構性變化,美國在全球經濟和政治中的主導地位正在下降,世界上充滿活力和前景的國家和地區的作用已經大幅提升。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市場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等領域的影響力大幅提升,尤其在科技創新領域已經走在世界前列。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在政策扶持和市場推動下實現了跨越式發展,規模穩步擴大,占GDP比重不斷提升。我國全球數字經濟大國的地位進一步鞏固,并不會因為一些阻擾而止步不前。
應對美國數字貿易戰略新動向的建議
在構建數字貿易治理體系實踐中,美國更多以本國利益優先,致力于打造凸顯本國意志與主張的全球數字貿易治理體系,針對中國的數字貿易治理戰略新動向初現端倪。對此,我國應密切關注,深入分析其演進趨勢,不斷提升自身數字經濟實力,牢牢把握數字貿易治理主動權,堅決維護自身發展空間和國家利益。
第一,積極推動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進程,拓展數字貿易發展空間。中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能夠展現中國參與全球數字貿易治理的開放姿態與爭取主動權的意愿,有利于增強中國在數字貿易、電子商務、大數據等前沿領域的國際經貿規則制定能力,占據國際數字競爭的先機;有利于推動數字貿易領域擴大開放,與成員建立起規則相通、標準相容的一體化數字貿易市場;有利于拓展與各國在新興數字領域的互利合作,為企業帶來數字產業合作商機,促進各方數字經濟發展。同時,中國積極推動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進程,也將增強其作為更廣泛國際數字經濟規則的影響力。
第二,提升數字經濟實力。數字鴻溝是全球數字貿易規則制定進程中的重要阻力,而我國在此領域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對此,應加強中西部以及廣大農村地區數字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特別是大力投入新基建,建設高速泛在、天地一體、云網融合、智能敏捷、綠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綜合性數字信息基礎設施,以智能制造為核心,加速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的融合,促進數字經濟創新發展,支持企業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創新基地。同時,構建數據流動分級分類管理體系,提升數字經濟運行效率,研究制定針對數字經濟企業的財稅政策,并提高社會成員的數字素養。
第三,破除數字貿易壁壘。面對各國對數據安全、數字鴻溝、個人隱私、道德倫理等方面的關切,我們要秉持以人為中心、基于事實的政策導向,鼓勵創新,建立互信,支持聯合國就此發揮領導作用,攜手打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數字發展環境。⑨比如,通過把共建“一帶一路”同各國發展戰略、區域和國際發展議程有效對接、協同增效,能夠最大限度破除貿易壁壘,推進貿易便利化。因此,應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秉持綠色、開放、廉潔理念,深化務實合作,幫助相關國家推動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互聯網普及率、促進數字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為相關國家經濟增長和數字化轉型創造新機遇。⑩
第四,構建數字貿易規則體系。當前,我國數字經濟發展迅速,涉及以大數據、人工智能、互聯網應用為代表的新技術、新產業的眾多方面。這就需要有針對性地加強信息技術領域立法,及時跟進研究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與數字經濟發展密切相關領域的法律制度,抓緊補齊制度短板,為數字經濟創新發展提供規則依據。一方面,應積極確立相關規則,鼓勵、引導、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應在立法中明確監管原則,創新監管理念,優化監管技術和手段,實現激發數字經濟活力與促進企業規范經營并重。此外,發展數字經濟要注意合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數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要根據數字經濟本身的特性、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融合的特性不斷調整政策,更好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
第五,深化數字貿易合作。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科技成果應該造福全人類,而不應該成為限制、遏制其他國家發展的手段。”“你輸我贏、贏者通吃不是中國人的處世哲學。中國堅定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努力以對話彌合分歧、以談判化解爭端,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礎上,積極發展同各國友好合作關系。”?因此,應推動構建與發達國家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依托自身在數字貿易方面的先行優勢,提高在全球數字貿易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在數字貿易談判中求同存異,盡力彌合認知分歧,妥善處理與美歐等發達經濟體的矛盾和沖突,優先突破矛盾較為緩和的經濟層面議題,維護好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此外,應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與各國就網絡空間治理、數字治理、網絡安全等相關議題加強交流合作,推動形成開放、包容、安全、共享的治理規則。
(作者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王姿心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多維貧困視閾下財政支出減貧的作用機制和動態效應研究”(項目編號:19BJY229)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編號:QHZX01、20YQ09)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張茉楠、周念利:《中美數字貿易博弈及我國對策》,《宏觀經濟管理》,2019年第7期。
②李楊、陳寰琦、周念利:《數字貿易規則“美式模板”對中國的挑戰及應對》,《國際貿易》,2016年第10期。
③來有為、宋芳秀:《數字貿易國際規則制定:現狀與建議》,《國際貿易》,2018年第12期。
④王曉文、馬夢娟:《美國對華數字競爭戰略:驅動因素、實現路徑與影響限度》,《國際論壇》,2022年第1期。
⑤余南平、馮峻鋒:《數字經濟時代的新型國際競爭》,《現代國際關系》,2022年第1期。
⑥李慶四、魏琢藝:《拜登政府對華的“彈性遏制戰略”》,《現代國際關系》,2021年第5期。
⑦熊鴻儒、田杰棠:《突出重圍:數據跨境流動規則的“中國方案”》,《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21年第17期。
⑧藍慶新:《美歐日數字貿易的內涵演變、發展趨勢及中國策略》,《國際商務》,2019年第6期。
⑨習近平:《戮力戰疫 共創未來》,《人民日報》,2020年11月21日。
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2021年3月13日。
?習近平:《讓多邊主義的火炬照亮人類前行之路》,《人民日報》,2021年1月26日。
責編/孫渴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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