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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制度支撐

摘  要: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民營經濟的高質量發展,需要一個健康、有序、穩定的制度環境。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通過不斷深化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持續發展壯大。當前,我國民營經濟在新的發展階段面臨著新的挑戰,民營經濟在高質量發展過程中遇到制度不完善帶來的體制機制障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在于通過全面深化改革來推動制度創新,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不斷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持續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審慎出臺市場監管政策,謹慎把握政策實施力度,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關鍵詞:民營經濟  高質量發展  制度環境 

【中圖分類號】F12 【文獻標識碼】A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營經濟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并在憲法中確立了作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地位。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2023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看望參加政協會議的民建工商聯界委員時強調:“黨中央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始終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當作自己人。要引導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正確理解黨中央方針政策,增強信心、輕裝上陣、大膽發展,實現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 7月19日,黨中央、國務院發布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圍繞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等6個方面作出重大部署,引發社會關注。

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際政治經濟和科技競爭形勢愈發激烈動蕩。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進程中,我國正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發生深刻復雜變化,民營經濟的發展面臨前所未有機遇和挑戰。黨和國家出臺的一系列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舉措,對于穩定社會預期、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具有重要作用。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在新時代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征程中,把握新機遇、應對新挑戰,關鍵是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促使民營企業形成良好穩定的預期,充分激發民營企業微觀主體生機活力,促進民營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深化改革與制度創新是黨和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重要法寶

改革開放以來的民營經濟成長史,同時也是一部我國改革開放及制度創新史。1982年12月4日生效的《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這是首次通過憲法初步確立了民營經濟發展的合法地位。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肯定了我國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首次明確了國家對民營經濟的態度是“鼓勵、支持和引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加上擴大開放及加入世貿組織形成了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空間得到極大拓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持續通過深化改革來進一步改善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環境。在立法建設方面,民營經濟的法治建設取得顯著進展。2019年10月,國務院頒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推進營商環境專門立法邁出實質性步伐,明確強調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授信中,不得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2020年1月,我國首部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條例》圍繞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邁出了地方政府以法規制度保障民營經濟公平競爭環境的第一步。2021年1月,我國首部《民法典》正式施行,強調“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民營經濟公平競爭、平等發展的制度環境得到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政府行政方面,部分阻礙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制度性壁壘與障礙被不斷削弱和破除。“放管服”改革持續深化,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縮。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等新型監管機制,不斷簡化企業設立門檻條件,實施工業產品準入制度改革。為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取消6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將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大力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新時代十年來,通過持續的制度環境優化,不斷激發市場微觀主體活力,我國民營經濟發展基礎更加鞏固,民營企業數量從1085萬戶增長到4457萬戶,翻了兩番;民營經濟發展質量持續提升,500強民營企業入門門檻從營業收入77.72億元增長到263.67億元,翻了接近兩番,我國的民營經濟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時至今日,我國民營經濟在自身的不斷發展壯大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黨和國家在不斷推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進程中,通過持續深化改革推動制度創新,改善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環境,是引領民營經濟發展的先行舉措與根本保障,也是黨和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最重要經驗。

制度不完善所帶來的體制機制障礙,成為制約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高質量發展的主要因素

當前,民營經濟在總量擴張和結構優化兩方面都遭遇一定程度的發展困境。一方面,民營經濟在總量擴張上呈現收縮趨勢。國家統計局有關數據顯示,2023年上半年,規模以上私營工業企業增加值累計增長僅為2%,低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增加值累計增速1.9個百分點,民營企業發展狀況尚不樂觀。近兩年來,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累計增長率持續下滑,2023年上半年同比增速落入負區間,僅為-0.2%,趨勢性收縮未見好轉。金融機構小微企業(普惠)貸款余額同比增長率自2021年第一季度的34.3%,持續下降到2022年第四季度的23.8%,下降趨勢趨緩,但尚無明顯反彈跡象。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新冠疫情沖擊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民營經濟收縮趨勢,但從長時間序列看,無論是工業增加值還是固定資產投資指標,均已經歷較長時間的持續下降??梢哉f,疫情沖擊是調節變量,但并非最重要的變量。另一方面,民營企業的轉型升級步伐趨緩,使得民營經濟在結構優化上漸呈停滯態勢。近年來,伴隨著民營經濟的持續壯大,民營經濟的轉型升級步伐趨緩,民營企業在中下游行業中“內卷”加劇,利潤率下降,民營經濟在原有優勢領域逐漸觸及發展“天花板”。與中下游行業相比,民營經濟上游行業數量、資本增速較慢,占比較低,表明在很大程度上民營經濟向上游行業縱向升級受阻。

此外,民營經濟在新經濟領域的發展中也遇到了一系列新的問題。近年來在數字經濟及互聯網產業與平臺經濟的迅猛發展中,民營企業通過大量的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突破了原先的市場準入和行業監管等體制。這是帶有體制創新意義的民營企業創新活動,由此帶來了“新技術—舊體制”和“新模式—舊體制”的沖突。伴隨著民營企業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的這種體制創新活動,對原有體制的沖擊本身具有雙重性質,即對原有體制的合理突破和對原有體制的不合理突破。有關部門針對民營企業突破原有市場準入、產業規制和行業監管的創新活動,出臺了一些法律、法規和政策,在規范民營經濟創新活動的同時,也給民營企業的持續創新帶來了一些困擾。這在近年的互聯網產業及平臺經濟反壟斷中尤為突出。究其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沒有能夠更加全面地看待民營經濟的創新活動,識別和區分民營企業在不同產業領域運用資本進行各種創新活動所帶來的體制創新雙重效應。因此,沒有能夠針對民營經濟發展中新出現的問題,及時地完善民營企業發展的制度環境。

綜合來看,制度不完善是導致民營經濟總量擴張、結構優化與持續創新面臨困境的重要原因??偭繑U張收縮與持續創新困擾,說明發展信心受挫,進一步反映的是發展預期的不穩定性;結構優化停滯,說明發展空間受限,進一步反映的是發展意愿的不可達性。微觀上,在生產要素之外,影響企業發展預期與意愿的是市場主體所面臨的制度約束;宏觀上,就是市場的制度環境。民營經濟的產業縱向升級遭遇制度性準入壁壘,橫向擴展面臨公平競爭制度性缺陷,持續創新缺乏制度性保障,由此引發市場機制作用受限,資源要素配置效益下降,制度性交易成本上升。進一步從產業鏈來看,市場制度環境不完善致使民營經濟新發展空間受限,頭部企業由大到強的成長路徑不暢,通過產業鏈向下擠壓產業鏈中小企業生存空間,最終在數量做多與實力做強兩個維度引發產業鏈梯次配置的萎縮效應。Wind資訊數據顯示,2022年新增民營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數量出現下滑,較2021年少增91.7萬家,降幅達9.96%;2021年我國民營企業500強資產總額下降17.9%,稅后凈利潤下降12.3%,突出反映了民營企業發展遭遇的較大困境,亟需“治本”對策從根本上穩定民營企業發展預期,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發展制度環境改善取得了長足進展,但深化改革與制度創新也要與時俱進。必須客觀認識到,一方面,民營企業融資、稅費負擔、市場準入、產權保護等結構性、體制性問題雖有所緩解,但競爭非中性的制度“病癥”尤在。在政策層面推動綜合融資成本降低、企業稅費減免、產權保護加強等,是短期中的“治標”之舉,“治本”效果有限。另一方面,近年來部分政策雖著眼長期,但調整過快、轉向過猛致使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遭受較大沖擊,民營經濟發展信心受挫。個別地方政府在稅收、社保、環保等政策落地上搞“一刀切”,誤傷部分規范經營的民營中小企業。特別的,如“托管”“拖欠”“侵占”等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事件屢有發生,擾亂了民營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對民營經濟發展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因此,我們必須時刻牢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永遠在路上,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環境優化永遠在路上。民營經濟在發展、在成長、在壯大,與民營經濟發展需要相匹配的制度環境就需要不斷優化、不斷完善、不斷創新,為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營造良好的發展預期與充分的發展空間。

推動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是通過全面深化改革與充分制度創新優化民營經濟發展制度環境的方向與路徑。黨的二十大報告著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歷史任務,作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戰略部署。其關鍵在于要始終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不斷破除制約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其核心是要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新時代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環境,是我國制度優越性同市場經濟一般規律的又一次有機結合。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推動制度創新,優化“政府有為”的邊界與方向,提升“市場有效”的水平與潛力。具體看,一方面是要通過“無形的手”提高資源要素配置效率,以市場價格機制調節微觀主體資源配置的總量、結構與方向,以技術進步降低要素資源的配置成本。另一方面也要通過“有形的手”持續優化市場制度設計,在法律框架內不斷放松對微觀主體資源要素配置的體制機制約束,提升公平競爭制度剛性約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擴大資源要素配置的可能性空間。綜合來看,是要通過“有形的手”加快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市場環境,放松民營企業做大做優做強的制度性約束,以更好地發揮“無形的手”的巨大作用,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全面深化改革,推動制度創新,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發展市場經濟,是我們黨的一個偉大創舉。”民營經濟正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孕育成長、破繭成蝶的。新時代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離不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與現代化經濟體系。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環境,必須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主體活力,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動力,進一步持續解放和發展民營經濟生產力,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貢獻民營經濟的力量。

不斷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持續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把握“非禁即入”“非限即入”原則,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著力破除市場準入壁壘,著力打破民營企業在空間、產業上的進入壁壘。建立公平規范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降低市場集聚中的非市場化因素影響。深入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著力降低要素配置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發揮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作用,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堅持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健全公平競爭制度監督實施機制,嚴厲整治妨礙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行為。強化公平競爭外部監督機制建設,暢通民營企業公平競爭投訴舉報渠道,形成公平競爭審查、反饋閉環。把握鼓勵創新與市場有效原則,依法依規推進反壟斷工作,不斷提升反壟斷執法的科學性、透明度,為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提供穩定預期。加強數字技術應用,推進招投標制度建設與電子招投標應用,以更加透明、科學、高效、規范的招投標制度規則和標準,為民營企業參與國家戰略、破除準入壁壘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權益。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也是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提供穩定預期的關鍵。依法保護民營企業自主經營權,最大限度減少對民營微觀主體生產經營的直接干預。嚴厲打擊侵占民營企業合法產權行為,嚴格控制行政部門超權限使用執法工具,依法辦理一批侵占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著力保護民營企業知識產權,把握民營經濟發展新動向,適時研究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覆蓋范圍與保護強度,不斷優化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力度,持續推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建立健全企業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態化糾錯機制。持續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為民營企業發展設立合理的容錯空間。不斷適應民營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需要,強化數字技術應用,與時俱進創新優化市場監管和服務方式,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審慎出臺市場監管政策,謹慎把握政策實施力度,謹防政策調整過快過猛。政府在對待民營經濟創新活動中對原有體制的突破時,必須認清創新是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生命線,分清兩種不同類型的體制創新效應。對民營企業合理的體制創新及突破,政府要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持續完善我們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認可和保護民營企業的創新行為與創新積極性。對民營企業創新活動對原有體制的不合理突破,在及時監管規范的同時,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法辦事,改進監管規范方式,提高全過程透明度,減少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市場誤讀,同時也要及時有效地改善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政府在反壟斷、規制不正當競爭、規范競爭行為時,一定要積極探索新行業新領域的新規律,不僅要做對的事情,還要用對的方式去做事情。政府在為資本設置“紅綠燈”和防范資本無序擴張時,必須正確地識別和區分民營企業在不同產業、不同領域,運用資本進行各種創新活動所帶來的體制創新雙重效應,加快制定并向社會公布負面清單下的資本進入“紅綠燈”清單,該亮“紅燈”亮“紅燈”,該亮“綠燈”亮“綠燈”,“亮錯燈”處要及時改正,消除“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概念誤讀對民間投資信心的負面影響。此外,政府要持續優化與市場密切相關政策的制定出臺流程,充分發揮好征求意見機制作用,用好多種數字媒體渠道,做好市場預期引導與溝通,避免市場出現較大波動。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提高政府信息披露透明度,把握統計數據有效性,細化經濟類信息披露類別,通過經濟信息回應市場主體關心的問題。

總而言之,通過全面深化改革來推動制度創新,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就必須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全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不斷改善民營企業的發展預期和持續提升民營企業的發展信心。民營企業的預期改善和信心提升,會激發出其強大的內生發展動力,千方百計攻堅克難,通過自身的高質量發展來推動中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在中國式現代化的偉大事業中創造新的輝煌。

【本文作者為 史晉川,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浙江大學民營經濟研究中心理事長;任曉猛,浙江大學區域協調發展研究中心、中國西部發展研究院副研究員】

參考文獻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國政府網,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7/content_6893056.htm,2023年7月19日。

責編:周素麗/美編:王嘉騏

責任編輯: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