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就業形態發展適應經濟社會和技術進步的未來趨勢,在未來仍將是就業的主要形式之一。綜合國內外情況看,隨著我國數字經濟呈指數級發展,新就業形態也將持續發展,但其發展不可能一帆風順,我們也要保持清醒,對其存在的脆弱性也須妥善應對??偟乃悸肥牵阂孕戮蜆I機會的可持續和就業質量提升為著力點,堅持經濟轉型和就業轉型相互促進,兼顧促發展和防風險,推進制度創新和政策協同,助力新就業形態成長,為發展新經濟和促進就業培育新動力、開拓新空間。
【關鍵詞】新就業形態 靈活就業 數字經濟 高質量充分就業
【中圖分類號】 F241.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3.16.006
【作者簡介】陳云,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就業創業研究室主任。研究方向為就業創業與社會政策、數字經濟與就業、新就業形態、就業結構性問題、青年就業、就業扶貧。主要著作有《中國就業發展報告》(合著)、《當前就業熱點問題研究》(合著)、《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合著)等。
2015年,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支持”,首次將“新就業形態”作為政策概念予以確認。“新就業形態”受到研究者和政策部門的普遍關注。早前,一些研究也使用“就業形態”概念進行相關研究,或者從工業社會和后工業社會等一些宏觀視角入手分析不同社會形態下的就業結構特征;[1]或者從勞動力市場中部分特定勞動者就業形式的特點分析“就業形態”,如社區靈活就業者、“小時工”等;[2]或者從職業生涯角度,分析特定類型勞動者的職業發展和勞動就業狀態,比如研究女性的“M”型就業形態等[3]。還有一些研究沒有直接使用就業形態的概念,而是通過對諸如非正規就業、靈活就業、臨時就業、非單位就業、彈性就業、非標準就業等的研究來分析就業形態變化,也有些研究更多的是使用就業形式、就業方式和就業狀態等名詞[4]。
國內外關于新就業形態的研究最初主要是圍繞互聯網發展過程中新出現的一些特定工作進行的分析,隨后,一些研究機構對“互聯網經濟”、“零工經濟”和“按需工作”等問題展開了相對深入的研究,特別是針對其中的某些群體和特定類型進行的研究,比如電子商務創業、云客服、網絡約車、外賣騎手、視頻主播、新媒體從業者,等等。這些研究雖然沒有使用“新就業形態”的概念,但其實際上也對新就業形態的特定群體和某些特征作出了探索研究。
新就業形態概念提出后,一些研究者圍繞這一主題開展了系列研究,從最初對于新就業形態發展現狀、發展歷程、主要特點與形成條件等的分析,逐步擴展到對新就業形態的形成機制,涉及的勞動關系、社會保護和權益等方面狀況,政策和制度創新等進行研究,并日益深入和系統化。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也相繼制定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性政策措施和規范性文件。但總體來看,目前在新就業形態的概念內涵、主要特征、涉及的各類社會關系、相應制度和政策設置等方面,還沒有形成界定清晰、被普遍接受和廣泛認同的共識。
新就業形態的概念內涵
所謂就業形態,是對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工作關系、工作內容和方式、工作條件、收入報酬等要素形成的綜合概括,是勞動者實現就業的基本方式。它反映勞動者工作的總體狀態,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就業結構、就業形勢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
新就業形態是適應新的經濟社會條件變化而發展起來的。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在工業化、信息化進程中的不斷深化,基于技術和物質條件下的流動性社會,包括以移動互聯技術為依托的信息流、以快速交通網絡為基礎的物質流、以點對點支付方式為基礎的資金流、以及基于自由擇業制度的人員流,改變了各類勞動要素的配置條件和機制,為各類新就業形態的產生提供了客觀基礎。社會資源和機會配置機制的深刻變革,引致社會結構、組織體系和關系網絡的重新構建,以及社會生產和人們消費方式的巨大變化,社會分工和職業分化更加細密,一些新的行業和職業如雨后春筍般涌現;電子商務、分享經濟、小微創業和社群經濟等新業態的出現,推動了勞動力市場的雇傭和組織模式的變化,用工主體多樣化,用人機制靈活化,就業形式多樣化,勞動者就業觀念多元化,職業生涯可變性、流動性增加,等等。為更加全面理解新就業形態的含義,我們將試著從幾個層面對其進行分析。
新就業形態反映新的就業資源和機會配置機制。新就業形態具有以開放共享、隨機協同為特征的新的就業資源與機會配置機制。新就業形態的最基本特征,在于其就業資源與機會的配置機制與以往就業形態存在本質差別。在農耕和工業化生產條件下,就業資源和機會的分配基本上是以一種集中、封閉控制的塊狀、層級或線性的方式進行的,就業資源和機會只能在有限的時空范圍內配置到少數特定群體或個體。而新就業形態的資源和機會配置機制,是基于移動互聯等現代新技術條件所形成的開放、共享、流動和協同機制。這樣一種資源和機會的配置機制,從根本上改變了社會生產的方式和關系,重塑組織形態和生產過程,為新的就業形式的出現提供了內在動力和基礎。在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條件下,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依托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網絡化的生產資料獲得工作任務。信息和數據作為新的資源在實現就業中成為主要的要素條件,人力資源在其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知識和技能在實現就業中的作用大大增加。
與此同時,資源和機會的配置也通過開放的網絡平臺,以共享和隨機分配的方式進行。移動技術的發展大大拓展了人類活動所能達到的自然時空和社會關系空間的界限,人類行為的能力和方式發生巨大改變。移動互聯信息和便捷交通,“喚醒”了許多一直以來被沉淀(或處于沉睡狀態)的資源。各種平臺的出現和建立,則負擔起將這些被“喚醒”的資源進行重新分配的重任,為資源的重新分配和利用提供機會。在這個過程中,互聯網平臺大致上通過兩種方式或者說兩種機制對資源進行重新配置,一種機制是打破原有被集中和壟斷的資源,再將其分散共享,以方便更多的人有機會獲得這些資源以進行生產或服務。一個典型的例子便是網絡約車,網約車釋放了方便民眾出行的需求和供給兩端,司機與乘客共享了出行的便利以及包括就業機會在內的各種紅利。另一種機制是對原有的處于分散狀態的資源進行新的整合和集中,將原子化的需求和供給集中到一個平臺或管道,以擴大規模,提高效率和利潤,使原來一些難以形成有效社會性需求和供給的資源和機會,從自然狀態轉入社會狀態,創造社會性的就業崗位,比如農村電商的發展,將很多原來自產自用的農副產品變成了可流通的商品,提供了一系列崗位。直播模式的產生,將更多個性化的要素包括顏值才藝、口才表達、個性特征和個體行為等轉化成公眾化消費要素,實現個體勞動的社會化轉化,使之成為可以兌現的資源,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
新就業形態生成新的社會關系。從生產關系上來說,新就業形態是具有非典型雇傭關系的新生產關系。新就業資源與機會配置機制的變革,會產生新的各種社會關系。而社會關系的改變,恰恰是社會政策所關注的重點內容。新就業形態呈現了一種更加復雜的生產關系,其中最為突出的一個特征是出現了就業資源與機會配置的“平臺”,這導致傳統勞動關系出現了新的變化,在雇主和被雇傭者之間出現了“第三者”。勞動者與雇主之間不再進行直接的聯系,人身依附關系被解除,同時,勞動者與平臺的關系也不同于傳統的依附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勞動者自身對生產工具、生產資料、生產方式和生產過程具有較高程度的自主性和控制權。
與此同時,在一些新就業形態行業領域,比如快遞、外賣、網約車等,消費者也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對勞動生產過程的管理,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工作過程及結果等通過某種方式進行管理和直接評價,并直接影響勞動者的收入報酬和信用度等。新就業形態所體現出的這種基于勞動的工作關系,具有多元主體性和更加靈活多樣的勞動契約形態。在這種基于任務的工作中,平臺、平臺合作伙伴(承攬商、加盟商、供應商等)、中介機構、勞動者、消費者等之間形成了一個相互關聯、各方面緊密協作,但權責義務更加分散的網絡化關系。因此,與傳統的、線性的雇傭勞動關系比較,新就業形態在這種生產關系上具有明顯的“去雇傭化”或者說“弱關系化”的特征。
新就業形態體現新的價值取向。從價值理念來看,新就業形態體現更強的主體性和社會協作理念。傳統靈活就業雖然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勞動者追求自主自由和自我實現的價值觀念,但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出于一種被動的擇業取向,新就業形態則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勞動者“自我取向”的價值觀念和主體性價值。盡管更進一步的分析可能認為,新就業形態使得勞動者的“商品化”程度更高,更加有利于被資本所利用,技術的形式改造并沒有改變勞動者被剝奪的本質,但勞動者在這場新的就業運動中,其主體權利意識顯得更加自覺。許多個人不再作為傳統意義上的員工,受雇于某一固定組織,而是以獨立個體身份工作或以“一人公司”的形式存在。
新就業形態下,部分工作的主體大多以自然人的形式承擔任務,并實現權利和義務關系。新就業形態在提倡主體性的同時,并不是要強化“單干”的就業觀念,相反,新就業形態所體現的是在后現代社會越來越原子化的狀態下要進一步加強社會共享、協同和合作的價值理念。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需要更多的協同作業才能得以完成任務,工作將是組織和所有參與其中的人員共同塑造的體驗。在群體中與他人共享、合作、協調一致地行動,是人的基礎本能,此前這種本能一直受到交易成本的抑制,新就業形態使得勞動者職業群體的形成更加簡單,帶來了各種新群體的出現,如快遞小哥、程序員、行家、網絡大V,等等。同時,新的就業形態也在形塑新的就業觀念和價值,工作的回報不僅僅是薪水,還有自主權、滿足感、成就感以及其他經濟利益之外的美好感受。
新就業形態表現出新的外在工作形式。更加自主、自由,更具靈活性和彈性化是新就業形態最容易從外部被辨識的特征。從工作的時空條件看,新就業形態在移動互聯網絡的支持上,打破了傳統靈活就業所受到的時空限制,具備了全時、全域、全天候開展工作的特征,一些從業人員只要運用一部移動手機和可關聯的無線網絡,就能在隨機時間和地點承攬或完成任務。從工作內容上看,新就業形態中部分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大多以一次性任務和訂單為工作單元,既可以從事單一業務,也可以從事多份涉及到不同領域的工作。在新就業形態模式下,勞動者的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獲取等方面呈現更明顯的靈活性、隨機性和零碎化特征。
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發展現狀
由于目前對新就業形態缺乏有效的全國性統計數據,要對新就業形態從業者作出比較準確的全面分析是很困難的,但從不同結構維度仍可觀察到其某些發展特點。
從群體構成的各項調查數據看,當前,新就業形態就業群體差異較大,青年勞動者和大齡勞動者仍是其中主體,簡單來講,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被正規市場排斥的被動型非正規就業者。目前,我國人力資源市場上非正規就業從業者總體上仍以低教育水平的弱勢勞動者為主,大多是屬于低端勞動力市場中的“被動的自主就業”,其就業不穩定,就業質量也不高。
另一類新就業形態從業群體大多以年輕、高文化水平和技能勞動者為主;就業資源主要依靠自身的知識技能要素,開拓新的生產和服務領域;就業機會依靠以移動互聯技術為基礎形成的網絡配置機制;就業觀念和從業動因更多從自身志趣和職業發展、工作和生活觀念出發,而不是從獲得生存機會出發;工作方式和職業狀態多突破工廠式生產和傳統靈活就業的時空限制,根據需要隨時隨地開展工作,大多是以自營創業、自由職業和兼職等形式出現;從業的行業產業領域主要集中在電子商務、文化設計、藝術娛樂、遠程教育輔導和其他個體性消費服務業等方面。
從產業領域看,當前新就業形態發展以服務業為主,逐步向其他行業領域拓展。服務業不只是快遞業和電子商務,而是既包括以研發、金融、信息、物流等為代表的新興服務業,也包括改造升級中的傳統服務業;既包括生活性服務業,也包括與制造業相輔相成的生產性服務業等。服務業在“互聯網+”相關政策的推動下,信息服務業輻射效應進一步增強。互聯網和各領域加速融合,帶動了相關產業快速發展。隨著互聯網向線下不斷延伸,傳統的居民服務如家政、保潔、保健服務等與互聯網結合,通過互聯網共享平臺釋放新的活力。
總體來看,建筑業、農林牧漁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交通郵政快遞業、文娛、教培等行業和領域的新就業形態從業者規模和比例相對較大。一些以體制內就業為主的行業,或在資金安全和信息技術安全、專業知識和職業素質要求方面要求較高的行業,其全日制就業比例較高,新就業形態從業者規模和占比就相對較低。從職業類別看,住宿餐飲服務人員、貨車司機、網店店主、外賣騎手、自媒體寫手、快遞員、家政服務員、美容美發人員、小店規劃師、網絡主播等從業者規模和占比較大。同時,隨著數字經濟的迅猛發展,各行業領域數字化加速,新就業形態的領域邊界也在不斷拓寬,向專業性較強的內容付費、專技服務深入,同時其也隨著柔性制造、個性定制等逐步向制造業、建筑裝飾、現代農業等一些行業擴展。
促進新就業形態發展的政策進展
作為經濟社會新形勢下發展起來的新就業形態,呈現出許多新的特點,對經濟社會的影響逐步顯現,相關的公共政策制度也呈現逐步調整、豐富完善的過程。從2015年中央文件正式提出新就業形態概念至今,圍繞我國新就業形態發展,一系列相關政策措施出臺,其中既有相對綜合性的政策、也有行業也行或針對具體問題的政策措施;既有中央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也有地方根據實際制定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從政策演進看,總體上經歷了從寬容審慎逐步走向促進與規范并行的發展過程。
鼓勵創新與審慎包容階段。2015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促進就業創業,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支持,提高技術工人待遇。”《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支持,促進勞動者自主就業”?!?ldquo;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國發〔2017〕10號)中提出“支持發展共享經濟下的新型就業模式”,對新就業形態具體內容、涵蓋內涵和外延均未作明確界定,政策上除了明確鼓勵支持的方向,并沒有具體的內容和規定。這一時期,圍繞平臺網約車的發展,相關部門開展了相應的政策研究和部署。2015年10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將國外網約車排除在經營范圍之外,且要求網約車平臺與司機簽訂勞動合同,要求將網約車納入傳統的出租車監管范圍。這一政策取向總體上是按照從嚴監管原則制定的,但仍然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鼓勵和支持新就業形態以及新職業的發展。2016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首度明確提出“加快發展新經濟”,“十三五”規劃建議也要求“發展分享經濟,促進互聯網和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政府各部門相關文件也多次明確提出“包容審慎”,提出降低企業合規成本,鼓勵發展平臺經濟新業態,優化完善市場準入條件,強化平臺經濟發展法治保障,為新經濟未來發展之路保駕護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一定程度上成為政府對網約車行業“從嚴監管”到“開放鼓勵”的風向標。
加強支持與監管階段。隨著研究的逐步深入,特別是新就業形態的快速發展,其對經濟社會各方面的影響,對就業促進的作用日益顯現,同時一些相關的問題也逐步出現,相應的政策調整進入加速期。面對就業形態迅速發展對完善就業政策提出的新要求,政府部門肯定了新就業形態解決部分勞動者就業的積極作用,但對其在勞動關系、社會保障等方面對傳統監管提出的挑戰,也開始進行嘗試性的探索回應。2017年,《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中指出,新就業形態迅速發展對完善就業政策提出了新要求,要支持新興業態發展,完善適應新就業特點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的具體政策措施。同時,該意見提出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如適應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創業特點,推進職業培訓對新生代農民工全覆蓋,創新培訓內容和方式,多渠道、廣領域拓寬就業創業渠道,引導新生代農民工到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產業、新業態就業創業。這一時期,為了減緩新經濟新模式對傳統經營模式的沖擊,更及時高效地對新商業模式產生的問題進行監管,部分新就業形態出現較多的行業,如移動出行、快遞行業、在線外賣、互聯網醫療等,針對新就業形態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出臺了相關政策,加強監管治理。
促進與規范發展階段。在審慎寬容監管的政策環境下,新就業形態獲得了更加長足的發展,特別是在中美貿易摩擦、新冠疫情影響下,新就業形態在促進就業增長、穩定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關于新業態的規范健康發展、新就業從業人員的勞動保障權益等挑戰也更加突出。政府部門對于新就業形態的整體發展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推出了更加具體化更具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在鼓勵支持的同時,加強對相關行業發展和用工問題的規范,促進就業公平和加強勞動權益保障成為社會各方共識。隨著問題研究的深入和政策思路的逐步清晰,一些針對新就業形態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也逐步制定出臺。2019年12月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提出,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明確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人員勞動用工、就業服務、權益保障辦法,啟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抓緊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靈活就業的規定。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將新就業形態作為靈活就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出要把支持靈活就業作為穩就業和保居民就業的重要舉措,堅持市場引領和政府引導并重、放開搞活和規范有序并舉,順勢而為、補齊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對靈活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強化政策服務供給,創造更多靈活就業機會,激發勞動者創業活力和創新潛能。該文件對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提出了具體措施,包括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加快推動網絡零售、移動出行、線上教育培訓、互聯網醫療、在線娛樂等行業發展,為勞動者居家就業、遠程辦公、兼職就業創造條件,合理設定互聯網平臺經濟及其他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降低服務費、加盟管理費等費用,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吸納更多勞動者就業,等等。2021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出臺《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比較系統地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的基本原則、平臺企業責任、勞動保障和其他權益具體內容、工作機制等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為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了政策指引。
新就業形態發展的趨勢、問題與挑戰
總的來看,數字經濟的發展正重構人類的工作、交往、價值創造和分配方式,創造了無限的就業潛力,也帶來了就業轉型,產生了多方面的積極效應。新就業形態正日漸成為擴大就業的重要渠道,可以增加就業機會,擴大就業規模,提供過渡性就業崗位,平滑勞動者職業轉換期風險,幫助邊緣勞動者獲得就業機會,滿足新生代勞動者對職業自由的追求;提高勞動參與率,增加人力資本投入,進而促進經濟潛在增長率提高;有效化解經濟轉型期結構風險;催生大量企業家和無限的創意,等等。綜合國內外相關研究和實踐情況看,新就業形態的發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種客觀現象,有其得以產生、發展的內在動力,未來應仍能保持較快的發展趨勢。與此同時,新就業形態的發展存在諸多矛盾和問題,面臨許多挑戰,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部分平臺企業發展存在隱憂,從業人員職業發展缺乏可持續性。新就業形態的最大優點是靈活,其相應弊端就是不確定、不穩定。當前,平臺經濟本身發展尚不成熟,許多平臺企業的業務發展和日常運營主要依靠風險投資,尚未找到成熟的商業模式和盈利路徑。一些平臺本身生存周期短、或者項目內容轉換頻繁,粗放式發展存在諸多風險隱患,對平臺持續運營造成不利影響。因此,一些研究將平臺就業從業者看作是從產業工人轉變為平臺經濟下的“不穩定生產者”。平臺經濟的不穩定性導致從業者就業的不穩定和職業發展的持續性差,進而影響依托平臺生存的就業者權益。
二是多元主體責權利關系不清晰。新就業形態大多依賴平臺企業生存,由此派生出平臺、用戶、勞動者及勞務派遣機構等多方利益主體,其構成復雜,責權利關系不清晰,容易引發勞動關系糾紛。由于平臺、從業者和服務對象是基于網絡存在的“陌生人社會”關系,他們甚至分布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勞動者、平臺企業、供應商和服務對象之間的責權關系確定困難,勞動者工作時間、報酬、社會保障和其他勞動權益保護面臨挑戰。比如,在已經發生的諸多勞動爭議案件中,很多網絡平臺為使自己免于履行雇主應盡的責任,而將勞動者歸類為獨立承包人;一些網絡從業者,因為自己的工作不被客戶認可得到差評,而被解雇或“踢出”平臺。各活動主體間的責權利關系不清晰,一旦發生糾紛,難以依據現行法規進行處置。
三是部分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的就業質量有待提高。新就業形態在獲得靈活性、自主性等優勢的同時,在勞動強度、勞動保護和權益等就業質量方面難以得到相應改善。平臺就業者工作較少受到上下班等時空條件限制,但同時通過智能手機、通訊軟件、平板及計算機等工具,勞動者可能全天都處于一種隨時需要查詢獲取工作任務信息,或隨時被雇主安排工作的狀態,面臨過度加班和工作壓力大的困境。很多平臺就業者由于工作和收入不穩定,缺乏對長期職業生涯、工作和生活關系的理性安排,加入社會保障體系的意愿和能力不足,大量從業者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
四是新就業形態政策和治理協同機制有待完善。一方面,勞動者就業形式的變化,實質上反映的是就業資源機會及其配置機制等條件的變化。從國內外非正規就業發展歷程來看,每一次非正規就業的快速發展,都伴隨著制度改革或技術變革對原有就業資源的“解放”,對既有社會關系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而行業和群體利益團體矛盾沖突,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需要各方權責利的博弈和新的平衡,需要制度政策新的調整和協調。另一方面,新就業形態具有從業規模擴大化、表現形式多樣化、行業領域集中化、群體分布差異化的特征,在制定出臺具體政策時涉及面廣,牽涉的職能部門也較多,而各部門職能分散,就各自領域出臺政策措施,缺乏統一的政策規劃,在政策目標、實施和效果上容易出現偏差。因而,為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新形勢、應對新問題和新挑戰,需要加強各職能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提升各職能部門間的協同治理能力。
五是新就業形態主要偏于生活服務等領域,技術知識型人力資本支撐不足。新經濟的本質是充分發揮人作為最活躍的生產力的作用,也就是真正將人力資源作為第一資源的經濟發展模式。新經濟形態的發展具有行業創新性強、人才專業化程度高等特點,我國在這方面的人才支撐不足問題較為突出。目前,我國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總體上存在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能水平相對較低的特點。這也決定了當前我國新型就業形態總體上仍然集中在電子商務、交通、物流、家政服務、餐飲民宿、直播銷售、文娛教育等行業領域,而在真正的知識技能創新領域的從業者人數較少。新就業形態發展的轉型升級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促進新就業形態健康規范發展的政策建議
綜合國內外情況看,隨著我國數字經濟呈指數級發展態勢,新就業形態也將持續發展,但其發展不可能一帆風順,我們對其存在的問題要保持清醒,對其存在的脆弱性也須妥善應對。總的思路是:以新就業機會的可持續和就業質量提升為著力點,堅持經濟轉型升級和就業轉型相互促進,兼顧促發展和防風險,推進制度創新和政策協同,助力新就業形態成長,為發展新經濟和促進就業培育新動力、開拓新空間。
進一步深化市場化改革,最大限度開發就業資源和機會。要進一步深化資源壟斷和行政壟斷性行業的市場化改革,最大限度開發就業資源和機會。當前,我國要繼續加大改革力度,在除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之外的經濟社會領域,推進市場化改革,在“放管服”改革中,破除或降低各種行業和職業進入門檻,開放公共資源和服務領域,為企業和勞動者獲得就業資源和機會提供制度保障。要大力運用互聯網技術改造傳統行業,引導新興業態與傳統行業融合發展,促進工業和服務業轉型升級,積極發展多樣化生產和服務,提高平臺發展層次,促進知識型、智力型、技術型新就業形態發展。要建立統一的市場規制,營造傳統與新興、線上與線下主體間公平發展的良好環境。要加強人力資源供給側改革,加強人力資源支撐,通過制度改革釋放現有人力資本存量,鼓勵更多高素質人才資源進入新就業形態領域。
加強對新經濟形態的規范引導,多措并舉推動新經濟可持續發展。要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和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為新經濟發展提供物質和技術基礎條件;加快網絡信息安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基本制度建設,規范市場競爭和市場秩序,打造公平、統一、開放的各類要素市場,為新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軟環境;引導各類平臺企業建立可持續的經營和盈利模式,提高平臺發展層次,加快轉型升級;建立平臺對入駐企業及產品、信息進行常態化審查管理制度,加強準入與交易、質量和信息等方面的安全保障;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為平臺健康可持續運營創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強政府管理和行業規范,建立政府管理、大眾評價和行業自律的協同治理機制,化解新舊行業矛盾沖突,引導其健康發展,讓參與人共享經濟產生的財富,防止新經濟形態發展擴大社會貧富差距。
厘清并明確各方法律關系,為新就業形態發展奠定法治基礎。要明確平臺法律定位和各方的責權利關系,研究制定包括勞動關系在內的不同類別法律關系的界定標準和認定范圍,擴大平臺、個人等市場主體選擇空間;分類施策,對不同領域、不同類型平臺企業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模式,界定不同監管部門和平臺的職責邊界;加強對新就業形態中勞動關系、勞動基準等問題研究,研究制定工資工時等有關勞動基準,確立勞動權益基本保護標準,完善勞動爭議處理辦法;明確“一人公司”市場地位,研究網絡交易稅收管理辦法,探索自由職業者按照個人所得稅標準納稅的渠道和機制;充分發揮平臺自身組織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和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中的作用。
完善相關社會政策制度,加強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針對新型就業形態的新特點,研究改革和完善相關社會政策、公共管理和服務體系,維護勞動者基本權益;建立適應“自由人生產制度”的勞動就業以及其他相關政策;研究適應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不同特點的多元化保險辦法,進一步完善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制度的包容性和彈性,建立以勞動者可監控收入為基礎的社會保險政策;完善新職業發布制度,定期發布制定新職業的技能標準,開發相關的培訓教材;完善就業統計相關制度,將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納入統計監測體系,為政策扶持和服務覆蓋提供基礎條件;繼續推動企業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等方面改革,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技術相關業態的稅制體系,發揮稅收在再分配領域的作用,進一步縮小社會貧富差距。
加強政策統籌協調,提升多元主體協同治理能力。面對新就業形態的蓬勃發展,要統一規劃政策制度的頂層設計,增加政策的系統性,提升協同治理能力,用創新監管與敏捷治理方式應對新就業形態提出的問題挑戰。要推動各部門履職盡責,遵循市場化導向,不越界不缺位,明確政策“紅綠燈”。要發揮平臺企業、行業協會、各類群團組織、勞動者等各方主體的積極性,凝聚推進新就業形態健康規范可持續發展的合力。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我國新就業形態的發展趨勢、影響與協調治理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9ZDA150)
注釋
[1]楊河清:《日本戰后經濟發展狀況與就業形態變化芻議》,《現代財經》,2001年第11期;謝茂拾:《我國提前跨入后工業社會就業形態的可行性研判》,《社會科學》,2011年第5期。
[2]黃勇:《城市貧困群體的就業形態與對策思路》,《貴州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8年第3期;陳昌麗:《貴陽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形態及特征》,《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2年第5期;王壯:《無邊界職業生涯視角下大學生就業形態的初探》,《經營管理者》,2016年第26期;陳貴富:《人力資本、產業結構和我國城鎮勞動參與、就業形態》,《人口學刊》,2016年第1期。
[3]金一虹:《日本婦女與M型就業》,《世界經濟與政治論壇》,1989年第2期;小浜正子:《中日“婦女就業”形態小議》,《唯實》,1993年第6期;王靜、譚琳,《論女性就業形態多元化的利弊》,《人口與經濟》,2002年第4期。
[4]關于非正規就業、靈活就業和非標準就業等的研究文獻很多,比較早的如《上海企業》1985年第2期刊載的《日本推行“非典型”就業形式》,其他文獻不再一一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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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Forms of Employment: Connotation, Development Trend and Policy Frame
Chen Yun
Abstract: The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adapting to the future trends of economic society and technology progress, is still one of the main employment patterns in the future. With the exponential development of China digital economy, it will continue to develop though its process may not be smooth. So we need to be alert and adopt suitable solutions against its vulnerability. The general policy frame is as follows: focusing on the sustainability of new employment opportunity and employment quality promotion, to promote the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development with measures of keeping on the mutual promotion between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employment transformation, of coordina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risk prevention, and of enhancing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policy coordination, so as to foster new drivers and explore new space for developing new economy and employment.
Keywords: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flexible employment, digital economy, high-quality full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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