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進程中,產業升級和產業跨區域轉移是不可回避的重要任務。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要順應產業發展大勢,從時空兩方面統籌抓好產業升級和產業轉移。落實好這一重要任務,必須厘清產業升級和產業轉移的經濟本質,遵循產業發展的一般規律,避免出現產業盲目升級和無序轉移。
從經濟本質來看,產業升級和產業轉移都是資源重新配置的過程,是市場分工在產業鏈不同環節和不同區域的調整與重構。其中,產業升級是產業價值鏈分工體系的優化調整,既涉及到產業價值鏈體系的完備性,如短板產業補鏈和優勢產業延鏈;也涉及到產業鏈向高附加值環節的不斷攀升,如傳統產業升鏈和新興產業建鏈。而產業轉移則是現有市場分工體系在不同區域之間的重構,是各個區域發揮好產業發展稟賦優勢的過程。因此,無論是產業升級還是產業轉移,都有賴于市場分工體系的深化,違背市場分工一般規律的產業升級和產業轉移,都是需要警惕的。
推動短板產業補鏈和優勢產業延鏈,要平衡好全局任務與局部行動的關系,謹防出現逆市場分工的“分解謬誤”現象
站在我國產業發展全局來看,在貿易保護主義和逆全球化國際背景下,補鏈和延鏈當然是我國實現產業升級的題中應有之義。但全局任務不同于局部行動,如果“家家補鏈、戶戶延鏈”,就容易出現違背市場分工、降低市場效率的“分解謬誤”現象。當前,在產業招商引資過程中,不少地方制定了完備詳細的產業鏈圖譜,并依此對本地產業發展相對缺失的上下游環節給予各種政策支持,試圖關起門來在本行政轄區構建一個更完整的“全產業鏈”鏈條。從市場分工效率看,這種“個體理性”的意圖可能帶來“集體非理性”的結果。
事實上,由于每個地方的稟賦條件不同,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環節自然也就不同。在市場經濟邏輯下,每個區域會依市場分工進行專業化生產,然后區域之間再通過協作共同組成產業鏈分工體系。倘若存在嚴重的地方保護或市場分割,地方紛紛構建“大而全”產業鏈條的做法,無疑是可行也必要的。但在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制度安排下,區域之間更需要的是通過專業化分工提高產業運行效率,并根據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形成優勢互補的產業協作關系。因此,推動產業升級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健全區域戰略統籌機制,平衡好產業補鏈和延鏈的全局任務與局部行動,防止各地盲目全產業鏈建設帶來“分解謬誤”。
推動傳統產業升鏈和新興產業建鏈,需把比較優勢思維轉換為競爭優勢思維,構建起與高成本要素兼容的產業分工體系
低成本要素支撐是我國傳統產業體系的一個主要特征,但經驗表明,低成本要素形成的比較優勢并不必然構成產業競爭優勢。一個國家產業體系發展,如果主要依賴低成本要素支撐,這樣形成的產業比較優勢是容易被他人模仿或替代的。當更低成本的他國生產要素進入世界市場,相應的產業環節被替代的風險自然提高,產業發展也就缺乏接續性和競爭力。因此,推動產業升級要把比較優勢思維轉化為競爭優勢思維,積極提升要素成本消納能力,不斷提高市場覓價水平。2022年,美國、德國、日本、韓國的人均GDP分別達到7.65萬美元、4.82萬美元、3.38萬美元、3.22萬美元。這些國家的要素成本顯然較高,但它們仍然能夠創造條件吸引制造業回流,關鍵在于其產業體系能夠兼容高成本要素,企業的覓價能力普遍較高。
其實產業升級的核心要義,就是要逐步構建起與高成本要素兼容的產業分工體系,這是產業鏈向高附加值環節攀升的基礎。相比之下,2022年我國人均GDP僅有1.27萬美元,雖然低成本要素優勢沒有系統性消失,但要素成本上升也是不爭的事實。我國的產業升級迫切需要逐步構建起與高成本要素兼容的產業分工體系,不能沿著“資金補貼—降低要素成本—利用比較優勢”的升級路徑,而是要順應“成本上升—提升定價能力—發揮競爭優勢”這一產業升級的國際大趨勢。
從經驗看,與高成本要素兼容的產業分工體系,是市場分工向高級化演進的結果,它以大量企業常年在附加值中低環節的技術和經驗積累為基礎,因此也是企業逐步提高市場覓價能力的結果。這啟示我們:產業升級不是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的數量結構對比,傳統和新興產業都有深化市場分工、提升產業層級的空間。推動傳統產業升鏈和新興產業建鏈,不宜人為劃分產業的高端和低端屬性,也不能在政策設計上區別對待,必須統籌處理好傳統和新興產業發展。那些對傳統產業“一關了之”、對新興產業“一哄而上”的產業升級行為,往往因為本地沒有堅實的誘使產業升級的市場分工基礎,從而表現出一定的盲目性。
在國內尚有產業承接空間的分工條件下,避免產業出現過早或過快向國外轉移,是產業實現有序轉移的關鍵所在
大規模產業升級帶來的直接經濟影響,就是與之伴生的產業跨區域轉移。雖然從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邏輯看,產業跨國境轉移似乎是產業邁向高級化的一般規律。但從空間維度看,我國區域間發展不平衡,國內具有承接產業大規模轉移的廣闊空間。因此,在國內尚有產業承接空間的分工條件下,避免產業出現過早和過快向國外轉移,是產業實現有序轉移的關鍵所在。
要素存在區域梯度結構是產業轉出和承接產業轉移的核心邏輯。產業轉移本質是市場分工體系在區域間的重構,而區域分工體系重構則取決于不同區域之間是否存在要素梯度結構,它決定了產業將“轉向何處”以及區域能否“承接起來”。若兩個區域之間不存在明顯的要素梯度結構,則產業轉移不會出現在這兩個區域。過去,我國之所以能積極承接國際產業轉移,其深層次經濟邏輯就在于我國與發達國家存在顯著的要素梯度結構。當前,我國產業更多向國內其他區域轉移還是向國外轉移,取決于我國區域間的要素梯度結構是否能夠提供充足的容納產業承接空間。需要指出的是,這里強調的要素梯度結構,既要考慮要素本身的經濟成本,也要考慮利用要素的制度成本。
要素本身的經濟成本高低為產業跨區域轉移提供基礎。從要素本身的經濟成本來看,我國的省域內和省際間都存在承接產業轉移的差異化要素支撐條件,為產業在國內實現有序轉移提供了基礎。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與最低省份差距高達56337元,差距約為3.4倍,而同省域內各地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最高的省份也達到了3.3倍。這意味著,國內不同區域支持產業“騰挪轉移”的空間仍然寬廣。但與此同時,由于過去要素市場存在地區分割現象,地方在吸引本轄區之外生產要素時,也容易對本轄區要素流出進行政策性限制,要素跨區域流動仍然制約著產業跨區域轉移。因此,構建新發展格局、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必須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用好區域要素梯度結構,促進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只有這樣,才能保障產業在國內實現有序轉移。
利用要素的制度成本高低決定了產業轉移的區位選擇。差異化的要素經濟成本只是承接產業轉移的基礎,但它并不會自然轉化為承接產業轉移的優勢。回溯歷史,改革開放前我國的勞動力成本更低,但那時的低成本勞動力并沒有轉換為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優勢,關鍵原因就在于當時計劃經濟的制度成本更高,高到無法動員各種低成本要素進入世界產業分工體系。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開始嵌入全球產業分工體系,從加工貿易企業選址及其跨區域擴張的路徑來看,也往往是從勞動力成本較高的珠三角開始設廠,然后才逐步擴張到勞動力成本更低的中西部地區。這一微觀路徑反映出,低成本勞動力只是產業發生轉移的一個基礎條件。相對于要素本身的經濟成本來說,制度成本對產業轉移區位選擇的影響可能更具有決定性意義。在這樣的邏輯下,要有序承接好國內產業轉移,承接地必須從根本上解決好“要素成本便宜但制度成本貴”的普遍性問題。特別是當前,我國的產業轉移還面臨著與低成本勞動力國家的激烈競爭,唯有在更大程度上降低利用要素的制度成本,通過破除隱性門檻降低市場準入成本,通過規范涉企收費減輕企業經營負擔,通過優化涉企服務降低行政辦事成本,通過強化公平競爭保護各方合法權益,通過規范行政權力穩定未來政策預期,才能幫助企業抵消不斷上漲的要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