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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經濟治理體系變革與國際經貿規則重構

摘 要:隨著世界經濟增長引擎的轉變,全球經濟治理主體、全球經濟治理導向、全球經濟治理理念發生了重要變化,全球經濟治理體系面臨著權力結構失衡、利益訴求迥異和制度功能缺失的困境。與此同時,國際經貿規則表現出新的發展趨勢,日趨“集團化”“碎片化”“公平化”。新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變革期與國際經貿規則重構關鍵期,也是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由規則跟隨者轉變為規則引領者的重要機遇期。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在引領推動舊規則的改革中充分體現中國優勢和發展中國家訴求,在新規則的制定中大膽實驗、謹慎評估,強化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體在全球經濟治理和國際經貿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

關鍵詞:全球經濟治理 國際經貿規則 多邊貿易體制 單邊主義

【中圖分類號】F752 【文獻標識碼】A

當前,全球經濟治理體系面臨著權力結構失衡、利益訴求迥異和制度功能缺失的困境,變革勢在必行。與此同時,國際經貿規則也在國家間權力轉移、利益分配格局轉變中進行重構,在成員組成、議題性質、內容覆蓋以及條款特征上,國際經貿規則都表現出新的發展趨勢。

全球經濟治理主體變革與國際經貿規則“集團化”

隨著世界經濟增長引擎的轉變,以美國為首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主導下的霸權治理模式面臨失衡,全球經濟治理主體正在由單一霸權轉向多元共治。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經濟基礎方面,隨著全球生產網絡的形成和全球價值鏈體系分工的深入發展,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也表現出超主權的發展趨勢,形成了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利益集團和以中國為首的新興國家利益集團共存的國際利益分化格局。上層建筑方面,長期以來全球治理格局都是由少數發達國家所主導,沒有體現出廣大發展中國家的訴求與全球經濟格局的變化。近年來,在貿易保護主義蔓延、逆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市場以及發達國家實力相對衰弱的背景下,由美國主導的全球治理體系逐漸陷入“赤字”困境,難以提供治理效能突出、優質且充足的公共產品;甚至在世界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地緣沖突頻發、全球氣候問題日益嚴峻的當下,位于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中心、以美國為首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試圖壟斷全球經濟治理成果,在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和國際金融等多個領域采取一系列單邊主義政策,將邊緣國家排斥在治理紅利分配之外,缺乏擔當意識,無限推卸責任,導致國際經濟治理的難度顯著增大,迫使全球經濟治理體系產生方向性變革[1]。與此同時,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逐漸成為世界經濟創新發展的重要力量,在國際事務中的參與度和貢獻度也在不斷提高,但是其在世界經濟增長中的貢獻率與在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中的話語權卻存在不對稱的現象。這也是當下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存在的一大矛盾,簡言之即為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并不匹配。

全球經濟表現出勢均力敵的國家及集團相互依賴、相互競爭的多極化格局,但在全球經濟治理上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還有待提高。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迫切要求在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中獲得與自身經濟實力相匹配的發言權、代表權和決策權,推動建立了“20國集團”“金磚國家”“一帶一路”等新型區域多邊合作平臺。盡管這一系列努力尚未從根本上化解全球經濟治理主體權責不匹配的突出矛盾,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依舊體現出失衡的“中心-外圍”結構,但發達國家與新興國家之間的利益偏好差距在不斷縮小,優勢互補、利益共存已然成為當下全球經濟治理體系變革的最優選擇。

治理主體的變革體現在國際經貿規則重構上就是規則逐漸呈現出“集團化”的特征。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中的不同利益主體無法在多邊層面達成共識,特別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想要達成統一的經貿規則越發困難,全球性組織的議事流程也面臨著改革停滯和低效運行的困境。在此背景下,區域經濟一體化成為國家間合作的重要形式,表現出區域經貿規則優先于全球經貿規則制定,“集團化”區域規則重塑多邊體制下經貿規則的趨勢。以“美式模板”美墨加協定(USMCA)和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歐式模板”歐盟-加拿大綜合經濟與貿易協定(CETA)、歐盟-日本經濟伙伴關系協定(EPA)以及“亞太模板”全面區域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等為代表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協定逐步成為重塑全球經貿規則、引領全球經濟治理的重要機制。

一方面,世界被分割成不同的優惠貿易區,形成“對內開放,對外保護”的“集團化”經貿規則。區域貿易協定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制定保護性的經貿規則,在集團內部實行自由化,對于非集團成員豎起貿易壁壘,區內貿易發展大大快于區外貿易。以“原產地規則”為例,這一規則鼓勵區域內生產者盡可能多地從區域內伙伴國家進口中間品以享受“原產地規則”的優惠待遇,即使區域外國家中間品的價格更低。原產地規則的門檻越高,貿易轉移效應就越大,各個自由貿易協定的原產地規則不盡相同,關稅削減的時間表也不同,增加了貿易的復雜性和成本。各個集團之間通過締結對外自貿區網絡輸出推廣自身的標準規范,爭奪國際經貿規則的話語權。

另一方面,高水平的區域性國際經貿規則也比多邊貿易體制下的規則更具約束力,執行標準和懲罰機制更為嚴格。以CPTPP為例,強制性條款和義務數量相較以往有所增加。在關稅減讓上,CPTPP對98%以上的商品實施“零關稅、零補貼、零壁壘”的“三零標準”(相較RCEP高出近8個百分點);在服務貿易和投資準入上,CPTPP只采用負面清單的模式(RCEP采用正面引導+負面清單模式),在金融和電信領域做出高水平的開放承諾;在數據跨境流動規則上,CPTPP將允許數據跨境傳輸列為一項強制性義務,締約方限制性措施的適用條件較國際上也更為嚴格,使用范圍更加廣泛,不僅包括商業數據和個人數據,還包括金融數據;在知識產權方面,CPTPP的規定也大幅超越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的范圍和水平。

總之,國際經貿規則呈現“集團化”是經濟全球化的一個發展階段,也是全球經濟治理主體多元化的一個重要體現。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集團”建立之初是出于強化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內部合作的目的,但近年來“集團”間的開放性趨勢也日益增強,從局限于某一地區少數國家參與、競爭關系明顯的區域經濟組織轉變為在組織內部不斷延伸和擴大組織的同時,努力尋求與區外經濟組織之間的合作。

全球經濟治理導向變革與國際經貿規則“碎片化”

在民粹主義悄然抬頭的當下,全球經濟體系內不同主體的價值觀分歧更為凸顯,集體協作意愿大幅減弱,形成以意識形態和價值觀為導向的全球經濟治理分化格局,而這直接造成了多邊談判效率低下,以WTO為代表的多邊貿易體制決策能力趨弱以及由政治因素驅動的產業轉移明顯增多等后果。以美為首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推崇以價值觀為導向的全球經濟治理是現實的倒退,導致全球經濟治理主體權力和責任的分配矛盾進一步凸顯,制度沖突和規范沖突進一步激化,全球經濟治理變為一國國內的政治斗爭工具,突出表現為在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勞工環境等領域推行孤立主義和保護主義,違背了資源和要素的最優化配置原理,制約了全球經濟治理效能的提升,侵蝕著全球經濟治理的根基。

多邊和區域層面,西方主導的國際社會普遍存在“零和博弈”的思想,表現出排斥不同國家利益交融的傾向。2008年金融危機以后,美國就開始試圖在多極化無法扭轉的全球化中再次強化霸權主義和美利堅合眾國利益至上,自2017年以來持續阻撓WTO上訴機構成員遴選并致使上訴機構“停擺”,在國際組織中反復“退群”“返群”,或者對現有的區域合作機制發起重新談判,將國際規則和國際組織視為兒戲。同時拉著盟友實施“毒丸條款”,孤立所謂的“非市場經濟國家”。單邊層面,奉行以鄰為壑的對外政策,隨意加征關稅,濫用貿易救濟措施和出口管制措施,實行歧視性補貼政策,實施各類經濟脅迫和經濟制裁,挑動其他國家與中國“脫鉤斷鏈”。種種做法不僅嚴重違背其國際義務,也給多邊貿易體制帶來嚴峻挑戰,損害了世界其他成員國的利益,造成全球經濟治理效能低下。

與“美國優先”的全球經濟治理立場不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創造性地提出并不斷踐行著“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為全球經濟治理提供了新的路徑和改革方向。2017年1月18日,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的演講中指出:“世界命運應該由各國共同掌握,國際規則應該由各國共同書寫,全球事務應該由各國共同治理,發展成果應該由各國共同分享”。[2]各國平等地參與決策,才能構成完善的全球治理,真正做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實現共贏共享”的中國方案超越了意識形態,擺脫了政治陷阱,推進了國際關系民主化,開拓了全球經濟治理新模式,是國際經濟新格局重塑進程中的新引擎。資本主義“國家自我利益至上”“以物為本”的狹隘發展理念和治理導向只會造成全球經濟治理效率低下、效能減弱。各國共建帶來的利益遠大于單邊主義,突破國界、超越意識形態、融合不同文明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發展共識才是調動世界各國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積極性,為全球經濟治理提供持續不斷的內驅發展動力,提高全球經濟治理效能的正解。

治理導向的變革體現在國際經貿規則重構上就是規則逐漸呈現“碎片化”的特征。伴隨著以意識形態和價值觀為導向的全球經濟治理效能下降,“意大利面條碗”*現象也越發突出。國際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非經濟因素凸顯,經濟與政治合作相互滲透,經貿規則中的政治性條款出現次數越發頻繁,經貿規則呈現出復雜化和網絡化的特征。

一方面,為解決“協商一致”決策機制效率低下和“一攬子”難以達成共識的困境,高水平國際經貿規則的談判重心由“一攬子”協定轉向“單一條款” [3],在某一方面有共同利益訴求的國家間可以就單一領域簽訂協議形成聯盟。以數字貿易規則領域為例,最初由新加坡、智利、新西蘭三國于2020年6月12日線上簽署的《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由十六個主題模塊構成,聚焦于商業和貿易便利化、數據問題、更廣闊的信任環境、數字經濟包容發展等“發展”議題,幾乎涵蓋數字時代支持數字經濟和貿易的方方面面的內容,反映了中小國家在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訴求;“美式模板”的數字貿易規則強調跨境數據自由流動、數據存儲非強制本地化以及源代碼保護,這是作為數字貿易大國和強國的美國從自身利益出發,為進一步促進數字產業發展,推進美國本國數字貿易規則規制國際化的重要武器[4];“歐式模板”的數字貿易規則強調隱私保護和視聽例外,希望通過推進跨境數據自由流動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實現數字貿易的良性發展。“碎片化”的新興貿易規則是引領全球經貿規則變革的主要力量。

另一方面,經貿規則政治化傾向越發加速了“逆全球化”和單邊主義在全球經貿體系中的盛行,個別國家賦予國內行政機構高度的自由裁量權,以彈性的國內立法來解決國際問題,嚴重降低了全球資源的配置效率,導致全球經濟減速、停滯甚至倒退。當下全球貿易和投資的流向不僅出于利益或者競爭,而與國家安全、意識形態、價值觀、人權等相掛鉤,超出了傳統貿易規則的范疇[5]。以美加墨協定(USMCA)中的“毒丸”條款為例,這是美國首次提出具有單邊性和歧視性特征、政治化導向十分明顯的經貿規則。USMCA中第32條第10款“毒丸”條款對締約方與“非市場經濟體”之間的談判合作進行限制,而所謂的“非市場經濟體”雖未進行明確定義和解釋,卻直接劍指中國。“毒丸”條款通過將本國意識形態植入國際貿易規則,形成國際貿易規則同化和控制,使得締約方被迫在尖銳的地緣沖突中站隊,挑破并激化了中國與西方國家在意識形態上由來已久的“矛盾”。如果說USMCA中的“毒丸”條款只是經貿規則政治化的一次“試驗”,2022年拜登政府宣布啟動的印太經濟框架(IPEF)則是其政治目的赤裸裸的一次加碼,IPEF目的就是從經濟方面“重塑中國周邊戰略環境”,加速與中國的“脫鉤斷鏈”。整體來看,美國主導下的國際經貿規則出發點已轉變為政治目的和意識形態對立,旨在建立新的符合美國政治訴求和價值觀的國際經貿規則體系,導致國際經貿規則的“碎片化”和“意大利面條碗”效應,成為多邊談判的“絆腳石”。

全球經濟治理理念變革與國際經貿規則“公平化”

以美國為首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中宣揚的理念由二戰后的強調“發展”和“開放”轉變為如今的“對等”和“公平”,“發展缺位”成為目前全球經濟治理的一大難題[6],這一轉變本質上體現了國內經濟與國際經濟的沖突。最初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是為解決全球性問題而派生的一種在特定約束下不同行為主體之間互動的機制,其終極目標是要促進各國的共同發展,實現帕累托最優**。但事實上全球化卻日益加劇了各國的不平等,尤其在金融危機、全球疫情、地緣沖突疊加的背景下,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下的地域差異性和不平等性更為凸顯。

美國在二戰之后面臨著國內產能過剩、需求不足的現狀,亟需通過出口刺激國內經濟發展,推行了一系列自由貿易政策并積極開展貿易活動,同時先后主導建立了世界銀行(World Bank)、國際國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以及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形成了以美國自身為主導的資本主義世界經濟體系。并且,美國抓住第三次工業革命實現了科技騰飛,代表著當時最先進的生產力。彼時美國推崇的是自由主義和“全球化”,主張向市場開放,降低關稅和貿易壁壘,建立了自由主義的國際秩序。隨著新興經濟體群體性崛起,美國霸權地位相對衰落,難以壟斷國際事務決策權,美國民眾也不愿本國承擔過多的國際責任,在此背景下“美國優先”和“孤立主義”重出歷史舞臺,再次甚囂塵上,對于快速崛起的新興經濟體采取“遏制+威脅”的手段以維持其霸權地位。近年來美國開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提倡所謂的“平等”,認為發展中國家利用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差別待遇”從全球化中收益更多,要求其他國家擴大開放。但與此同時自身又積極推行保護主義政策,呼吁制造業回流,許多跨國企業被迫遷回本國,為本國經濟發展創造條件,充分體現了國際國內雙重標準,所謂的“平等”反而表現出同一政策在國內與國際的不平等[7]。無論是美國之前強調的“自由”“開放”,還是如今強調的所謂“公平”“平等”,都沒能保證世界所有國家獲益,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獲得發展的機遇,由不斷增長的各國收入差距就可見一斑。

治理理念的變革體現在國際經貿規則重構上就是規則逐漸由“邊境內”轉向“邊境后”,出現“公平”議題和“發展”議題的斷層線。

發達經濟體目前更加關注國有企業、產業政策等“邊境后”議題和“公平”議題。一方面,發達經濟體已經度過了快速發展階段,經濟增長對貿易的依賴度逐漸下降,貿易給國內經濟帶來的紅利和邊際貢獻也逐漸降低。但“地緣政治+貿易”“環境+貿易”“勞工+貿易”“性別+貿易”“社會責任+貿易”等非傳統貿易安排尚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帶來的紅利和邊際貢獻較大,因此發達國家在區域一體化協定中的談判重點逐漸轉向“邊境后”議題。另一方面,以美歐為首的西方國家認為過去20多年以來,以中國為首的發展中國家從世界貿易中受益更多。因此在逆全球化趨勢凸顯的當下,發達國家從提倡“自由貿易”轉變為提倡“對等貿易”,追求各自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和利益最大化。具體表現為從強調削減關稅轉向強調監管協調、從強調市場準入轉向強調公平競爭,在多邊領域的談判中多次直接提及或暗示“公平”理念,旨在建立高水平、強約束的國際貿易與投資規則。但從動態發展的角度看,發達國家罔顧各國所處不同發展階段的現實,一味地追求高標準的“公平”規則,使得新興經濟體與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競爭中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這恰恰與公平競爭的理念背道而馳[8]。

與之不同的是,發展中國家更多關注“發展”議題并嘗試深化傳統經貿規則議題。一方面,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依舊處于發展趕超階段,還未建立完善堅實的產業基礎,出口產品大多位于價值鏈下游。因此在國際貿易中的訴求主要是提升自身能力,期望與發達國家在技術、經濟和研究創新等方面展開更深入的合作以實現更進一步的發展。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中的實際地位相差懸殊,長期扮演著規則接受者和從屬者的角色,加上歷史上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受到了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的侵略剝削,大量社會財富被掠奪。從大不列顛的日不落帝國,到現在的美利堅,從充滿血淚的奴隸貿易和種植園,到三次鴉片戰爭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發達國家對他國的掠奪和收割就沒有停止過。可以說,西方發達國家的富足建立在對別國的掠奪之上。基于此,發展中國家認為其有權單方面享受非對等的、非互惠的特殊優惠待遇來補償和糾正歷史和現實中的弊病,要求建立符合實際情況、有差別、有彈性的規則,這也凸顯了發展中國家彌合發展差異的迫切要求。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謀求各自的利益,具有不同的訴求,導致當下的國際經貿規則談判出現斷層線[9]。

新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變革期與國際經貿規則重構關鍵期,也是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由規則跟隨者轉變為規則引領者的重要機遇期。以美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價值觀導向下所主張的貿易保護主義,不僅不利于經貿規則新體系的建立,也不利于發展中國家尤其是落后國家真正享受到經濟全球化的好處。在此背景下,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應在多邊和區域領域加強與新興經濟體國家的合作交流,在引領推動舊規則的改革中充分體現中國優勢和發展中國家訴求,在新規則的制定中大膽實驗、謹慎評估,強化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體在全球經濟治理和國際經貿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贏得新一輪國際競爭的主動權。

**注:帕累托最優是指如果資源在某種配置下,不可能由重新組合生產和分配來使一個人或多個人的福利增加,而不使其他任何人的福利減少,那么社會就實現了資源的最優配置。帕累托最優狀態下,經濟主體是完全理性的、信息是完全的、市場是完全競爭的、經濟主體的行為不存在外部影響。

【本文作者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研究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研究生張亞妮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釋

[1]楊柯鎣:《全球經濟治理的價值邏輯、歷史邏輯與實踐邏輯——基于利益視角》,《中國商論》,2023年第16期,第39—42頁。

[2]習近平:《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的演講》,《人民日報》,2017年1月20日,第2版。

[3]劉斌、劉一鳴:《國際經貿規則重構與中國自貿試驗區發展:對接與聯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23年第3期,第52—61頁。

[4]周念利、陳寰琦:《基于<美墨加協定>分析數字貿易規則“美式模板”的深化及擴展》,《國際貿易問題》,2019年第9期,第1—11頁。

[5]屠新泉、曾瑞:《貿易政治化對全球貿易治理的影響與應對》,《開放導報》,2022年第5期,第7—15頁。

[6]李向陽:《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指引全球治理改革方向——深入學習習近平同志關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思想》,《人民日報》,2017年3月8日,第7版。

[7]薛安偉、張道根:《全球經濟治理困境的制度分析》,《世界經濟研究》,2022年第10期,第3—12+135頁。

[8]王春麗、馮莉:《國際經貿規則重構對中國對外開放的影響與應對策略》,《亞太經濟》,2020年第5期,第126—131頁。

[9]劉斌、張亞妮:《國際經貿規則變革與“一帶一路”創新發展》,《中國社會科學報》,2023年8月22日,第4版。

責編:羅 婷/美編:石 玉

責任編輯:張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