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以5G、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通信和數字技術為代表的新一輪科技革命突飛猛進,催生了以數據為關鍵生產要素、數字服務為核心、數字訂購與交付為主要特征的數字貿易。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向第二屆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致賀信中指出,“中國積極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建立健全數字貿易治理體系,促進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不斷以中國新發展為世界提供新機遇”。當前,數字貿易蓬勃發展,《數字貿易發展與合作報告2023》顯示,2022年,我國數字服務貿易凈出口規模達467.5億美元,同比增長55.8%。數字貿易為經濟全球化帶來新機遇、注入新動能,成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引領。
與傳統貿易相比,數字貿易強調貿易與數字技術深度融合,極大降低貿易成本,并催生信息、技術、服務等貿易新業態,拓展了全球貿易的對象和方式。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發展數字貿易,加快建設貿易強國”。把握數字貿易發展新機遇、加快形成數字貿易競爭新優勢,增強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聯動效應,對我國深度參與全球產業分工合作,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把握數字貿易發展新機遇是發揮我國資源優勢、把握我國發展階段特征的內在要求。我國發展數字貿易優勢明顯。從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看,我國互聯網寬帶接入端口數量達11.1億個,互聯網普及率達76.4%,網民規模達10.79億人,數據資源豐富,貿易數字化應用場景廣泛,發展數字貿易條件優越。從生產供給方面看,我國已經形成較為獨立完整的現代工業體系,是全世界唯一擁有聯合國產業分類中所列全部工業門類的國家,能夠生產絕大多數工業產品。我國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達到2.4億,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達13.8年,勞動力素質結構合理。借助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數字技術,發展數字貿易,有助于進一步拓展國際市場、發掘我國人力資本和產能優勢,快速形成有效市場供給,拉動經濟向好向快發展。從需求方面看,我國人口超過14.1億,中等收入群體超過4億,規模均為世界最大;人均生產總值突破1萬美元,是全球最大也是最有潛力的消費市場。當前,我國已經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對來自世界各地更加多樣化高品質的產品、技術、服務提出更多需求。借助數字貿易,更好利用國際市場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有利于使國內國際市場相互聯通、相互促進,更好爭取開放發展中的戰略主動。
加快形成數字貿易競爭新優勢,要加強數字貿易平臺建設。總體看,數字貿易包括貿易方式數字化和貿易對象數字化,二者都離不開平臺建設。數字貿易平臺是數字貿易中供需雙方發布和獲取市場信息、瀏覽商品、完成支付結算等交易環節的數字場所,是數字貿易的市場形式和重要依托。數字貿易平臺建設對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擴大市場范圍、增強貿易秩序和規范性、防范和控制貿易風險,至關重要。通過數字貿易平臺,供給端各類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借助數字技術接入全球市場、拓展海外業務,能夠更好實現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驅動國際循環。同時,數字貿易平臺能夠顯著提高需求方搜尋市場信息的針對性,降低搜尋成本、提高市場效率。因此,數字貿易平臺建設是降低數字貿易交易成本、提高供需匹配效率、促進貿易快速發展的關鍵環節。要積極引導數字貿易平臺擴展數字貿易新業務。傳統貿易與數字技術深度融合,數字產品、數字服務、數字技術等新產業和新模式方興未艾,為發展注入強勁動能。對于相關產業,各級政府應在軟硬件建設、人員培訓和宣傳推介等領域對重點平臺給予支持引導。同時,協調稅收、銀行、保險等相關部門提供業務便利,多措并舉支持數字貿易平臺建設,形成有利于數字貿易發展的社會環境。此外,應逐步探索和完善內、外部監督相結合的平臺監督機制,促進行業規范發展。平臺應切實承擔監管主體責任,面對企業違規、違法行為,平臺應主動報告、及時處置,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處理。
加快形成數字貿易競爭新優勢,要完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數字技術引起貿易對象和貿易方式變革。數據貿易等全新業態,對數字貿易治理提出新要求、新挑戰。當前,完善數字貿易治理最為重要的是數據確權問題。產權明晰是市場有效的前提。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其本身的產生涉及生產、分配、流通、消費,以及社會管理、社會服務等多領域多主體。在數據的傳輸、應用中,又產生新的數據。其權屬如何劃分,相關領域法律建設相對滯后。因此,探索兼顧效率和公平的有效數據產權制度,對推動數字貿易尤其是數據貿易發展至關重要。從國內外先進經驗來看,數據確權的基本邏輯是探索數據要素市場化“共用共享”機制。基本思路是,明確經營主體持有、使用數據要素獲取收益的權利,依法保護數據來源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基于法律授權形式的數據流通和使用,調動經營主體供給數據要素積極性。同時,兼顧數據處理、分析、使用過程中相關主體權益。與此同時,全球數字貿易治理體系尚不成熟,主要國家對數字貿易規則、規制仍未達成有效共識。面對數字貿易治理中的新問題新挑戰,要牢牢把握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扎實推動制度型開放。一方面,推動“國際制度國內化”,主動對標高標準經貿規則和技術標準,尤其是在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標準確立、數據流動監管等領域不斷發力,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我國數字貿易規范性,降低跨國數字貿易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推動“國內制度國際化”,積極參與國際數字經貿規則標準制定。通過多邊對話、平等協商等渠道,把握數字貿易窗口機遇,積極參與全球治理,加快形成凝聚各國共識、尊重多方利益的全球數字貿易治理框架。尤其要在反對數字霸權、保障數據安全、彌補數字鴻溝等方面發聲建言,提高我國數字貿易話語權和影響力,加快構建有助于我國數字貿易發展的全球治理體系。